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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幹部考察材料

欄目: 考察材料 / 發佈於: / 人氣:3.1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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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幹部考察材料
第一篇:軍轉幹部安置必看:公務員、參公、事業編的區別第二篇:參公性質,參公的前途和參公的待遇問題第三篇:參公案例第四篇:參公個人總結第五篇:杭州參公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軍轉幹部安置必看:公務員、參公、事業編的區別

軍轉幹部安置必看:公務員、參公、事業編的區別

近日,有幾個轉友給我發信息私聊,對公務員、參公、事業編三者之間的區別不甚明白。下面,我從以下幾個方面,給大家仔細分析解答。如有不同意見,可交流談論。 o

第二篇:參公性質,參公的前途和參公的待遇問題

參公性質,參公的前途和參公的待遇問題

事業單位大體可以分為"參公(即參照公務員)"、"全額撥款"、"財政補貼"、"自收自支"四類。

知情人士透露説,在推進工資改革過程中,"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獲得的財政支持將會逐步減少,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將會被最終推向市場,不過在此之前,仍將獲得一定的"過渡期"。而"參公"和"全額撥款"類的事業單位,短期內相對較為"保險"。此外,一些事業單位還將被重組或剝離。

1、所謂參公,全名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該編制為事業編無疑,但是根據《公務員法》,此事業編不同於普通事業編,參公事業編參照公務員管理,即所有待遇與公務員完全一致。(調任、轉任、退休等等)不放心的同志們可以關注機關選調公告,所有參公編均可以自由參與選調,去行政編的行政單位或者同樣參公的參公單位皆可。

2、參公單位性質仍為事業單位,但是內部工作人員性質是公務員(廣義上),(廣義上)公務員目前分三類:行政編、黨羣機構依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編制、參公編。嚴格來説,參公編是屬於事業編的工作人員(廣義的公務員)。法律上嚴格規定的公務員,只包括行政編、黨羣編,參照單位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公務員,但是根據目前的包括社會保險法等相關的關於待遇問題的法律法規,公務員與參照管理工作人員,是並列並行關係,地位待遇等同

3、參公單位分類,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管理職能的單位,這其中還包括了社會團體與人民羣體,所以,殘聯、工商聯等單位同樣可以參公,但是因為法律由全國人大頒佈,法規由國務院、省級人大頒佈,真正符合兩項授權的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數量有限。大部分的事業單位屬於公益性半公益性事業單位,比如教師、醫生、部分公益職能事業單位等。事業編與參公編不一樣,

事業單位不能調動到參公單位、行政單位。

4、參公進程目前仍在進行中,很多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會加入到參公序列,比如基層國土所、規劃局、執法局、監獄、車管所都已加入參公行列,未來港航局等單位還會繼續加入,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5、參公編出現的原因,本質上來源於國家對行政編嚴格控制,但是因為編制的不足,造成的變通的手法,改革的趨勢應該是逐漸把參公編轉為行政編。行政編這種控制做法,由於參公的出現,已經變為一種尷尬。

6、部分同志擔心參公的前途,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牛吧?黃河水利管委會、長江水利管委會‘。。。。牛吧?他們都是參照管理單位。天塌了個高的頂着,我們杞人憂天些啥啊!!!

嚴格來説,能參公的單位,都是強勢單位,不強勢,怎麼能參公啊!!

第三篇:參公案例

關於不具備 “國家幹部”身份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不能“參公”問題的

質疑

我們是安徽省副廳級全額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通過組織培養和自身不斷地學習及努力,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通過幹部任免程序或技術職稱評聘程序,在單位上公開競聘走上了領導崗位或技術崗位,且聘任至今。現在,把我們不納入“參公”對象,我們深感不解、不公!!現就事業單位“參公”政策提出如下幾點質

疑和建議。

1、 質疑 “參公”標準不一致

目前,由於國家人事部對“參公”人員認定標準不明確,導致各省市“參公”實施辦法五花八門,各行其是。網上公佈的山東、浙江、重慶、黑龍江、廣東等省、市的“參公實施辦法”,將我們前面所列兩種情形的人員納入了“參公”範疇,沒有規定不具有“國家幹部”身份的人員不能“參公”。 全國“參公”事業單位都是在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為何會各省、市制定的“參公”政策、標

準卻不統一?

2、 質疑人事部門對《公務員法》中“工勤人員”的理解

參公”政策制定最權威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其第106條的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仔細查閲《公務員法》釋義,“工勤人員”是指後勤服務人員,如打字員、清潔工、司機等,因他們不行使公共事務管理職權並且以後可能要進行後勤服務市場化改革,因此他們不應“參公”,這是合理的。在《公務員法》106條中的“工勤人員”是以崗位角色為認定標準的,並不是以人事檔案中工人身份為認定依據。浙江、山東、江西、重慶、黑龍江等省、市出台的“參公實施辦法”,體現的就是這種精神。而四川、廣西、安徽等省的“參公實施辦法”,則按人事檔案中的幹部和工人來劃分,把所有是“工人”身份的,不論你是管理者還是專業技術人員勻視為“工勤人員”,這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更與

《公務員法》相悖。

《公務員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打破身份限制,擇優錄用”,只要具備相應的資格,無論是工人、農民、無業人員等都可以通過相應的考試程序錄用為公務員。事業單位試行聘任制度改革後,打破了幹部工人身份界線,統稱工作人員,實行按需設崗,以崗定人,分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三大類。事實上,《公務員法》及其一系列配套法規和規章,都沒有提及“參公”必須是“國家幹部”。再結合與事業單位相關的一系列法規、規章和《公務員法》的基本原則,可知第106條所説的“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明顯是指事業單

位中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3、 質疑事業單位改革政策的連續性

自2014年全國進行了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後,已經打破了幹部和工人身份界限,通過改革“國家幹部”和“工人”這一身份定義已經退出了已改革的事業單位的歷史舞台。而我們單位於2014年以來在人事部門的指導下,就已經完成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現了工作人員由身份管理到崗位管理的過度(詳見《在省水文局機關人事制度改革動員大會上的講話》?紀冰?2014.3.2)。現在進行的“參公”,又重新把“國家幹部”身份作為“參公”的基本條件和門檻,實行“以身份為綱”的政策,是人為設置障礙,沒能體現政策的連續性和與時俱進性,有悖於科學發展觀的踐行和落實,這是開歷史倒車!將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形象,

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

4、 建議

堅持以人為本,將涉及每一名職工切身利益事作好,使他們能看到自己的前途和希望,以保持單位穩定,事業發展。建議積極反映,建立省局直屬事業基層單位,有利於實現職工‘參公’、‘工勤’‘事業’選擇,實現平穩過度。如果不能這

樣,建議此事寧可緩辦,也不要急於求成。

第四篇:參公個人總結

個人工作總結

自2014年參加工作至今,我在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和幫助下不管是在什麼崗位上,本人都一直嚴格要求自己,時刻保持“謙虛、務實、律己、向上”的態度,自覺加強理論學習,刻苦鑽研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理論知識和業務水平,遵紀守法,努力工作,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在每一個位置上每一項工作中都儘自己最大的努力。現將多年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強化理論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參加工作以來始終把學習擺在首位,在思想上嚴格要求自己,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及政策。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黨的十七大報告及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提升政治品質和道德素養,認真學習社會保險法,時時關注社保最近動態,不斷加強業務知識的積累,努力使自己成為業務能手。

二、勤快細緻,踏實肯幹,按時有序地完成工作

社保是一個繁忙的單位,是政府為民辦實事的窗口,不管時間多緊、條件多苦,我都會堅持把事情做好、做實。每一項工作,分清輕重緩急,科學安排時間,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平時主動分擔臨時任務和單位的其他工作,主動利用中午和晚上的休息時間以及雙休日加班加點,工作中注重深入實際,不敷衍、不盲從,事事從大局考慮,從實際出發,減少失誤。對各種檔案資料做到了及時歸檔、資料完整、順序整齊、查找方便,不留下後遺症。

三、團結互助,開拓創新,幹出成績

社保工作不但需要全局各科室的幫助,也需要全社會的支持。每時每刻,不管是對辦事人員還是對同事多能發揮團結互助精神。不管工作多繁忙,都不忘與同事交流探討工作,協助科長指導和管理科室人員,發揮科室人員特長,制定的新工作思路。平時不忘積極組織宣傳活動和創新工作方法,2014年成功舉辦了《社保法》知識競賽,在工傷股工作時,自主研製 1

出了一套外部多單位同時導入參保名單的辦法,還重新設計了工傷結算待遇表, 實現了直接快速連續打印功能;在綜合參保科工作時,改變了人員參保明細表,提議並推動開通了自動語音諮詢熱線,提出了建立社保短信服務平台,短信對賬,社保視屏課程服務等很多意見,因此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

四、以服務促社保,讓民眾得實惠

從普通的辦事員到副科長,我始終牢記着社保人的責任,始終堅守着“以服務促社保,讓民眾得實惠”的信念,始終奮鬥在工作最前沿,始終以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和單位形象為已任,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誠相待,熱情服務,讓羣眾滿意而歸。

五.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品行端正

工作中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清正廉潔,從不接受羣眾饋贈,為人誠實,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從不參加參加不良組織活動,設身處地為羣眾着想,始終不忘樹立模仿榜樣。

回顧這些年來的工作,自己雖然取得了一些進步,但這些還要歸功於各級領導的正確指導及科室同志的熱心幫助,在今後的工作中還應該進一步加強學習,積極思考,使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再上一個新台階!

耿吉偉

玉環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2

第五篇:杭州參公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屬執法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2014-09-01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杭城法〔2014〕82 號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直屬執法機構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接《浙江省人事廳關於同意杭州市城市管理系統執法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 理的批覆》(浙人函〔2014〕125 號),我局所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直屬 大隊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投訴受理指揮中心 (以下簡稱直屬大隊和受理指揮中 心),已經批准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按照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 《杭州市事業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市委 辦發〔2014〕66 號)規定及市人事局制定的《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系統執 法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現就局直屬大隊及受理指揮中心參照 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建立組織加強領導 為加強對局直屬執法機構實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的領導, 確保參照公務員法 管理各項工作的落實,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在局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局成立 領導小組。組長陳祥榮,副組長顧紅慶、宋德成、趙清平,成員為宋曉青、金遠 標、俞忠孝。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政治處,負責日常工作。宋曉青兼任辦 公室主任,洪冠宇、何國輝任副主任,徐培珍、周輝、樓文曉、趙斌為辦公室成 員。直屬大隊及受理中心應成立相應組織,加強領導。在局組織學習動員的基礎 上,進一步組織召開全體工作人員會議,學習公務員法及參照管理的相關法律法 規和政策,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政策規定、細化工作計劃和各項保障措施,按照 局的統一部署,有計劃、積極穩慎地開展參照管理工作。 二、參照管理的範圍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範圍、對象 局直屬大隊、受理指揮中心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2、截至單位批准參照管理之日(2014 年 6 月 30 日),男 55 週歲、女 50 週歲 以下; 3、近兩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單位批准為參照管理之日,原為工勤人員後轉入管理崗位滿 3 年以上或具有 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轉聘在專業技術崗位滿 3 年以上, 且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的 可列入參照管理對象。 工作人員進入單位截止時間按浙委辦〔2014〕13 號、市委辦發〔2014〕66 號和 杭人計〔2014〕510 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實施參照管理的方法和程序 (一)職位分類 各參照管理單位要按照機構編制部門確定的單位編制限額或內設機構編制限額,

根據所承擔的職責任務,設置相應職位(崗位)。職位(崗位)數不得超過編制 數。並按照所設置的職位(崗位)編制職位説明書,作為人員選配、錄用、考核、 晉升、培訓等管理的依據。

(二)組織人員登記 參照管理單位應按照中發〔2014〕9 號文件和《浙江省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務員法>工作方案》(浙委辦〔2014〕74 號)的有關規定,及時完成工作人 員的登記。現有工作人員符合參照管理條件的人員,按照以下三種方法確定登記 對象: 1、符合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公務員調任辦法(試行)》 (杭 人公〔2014〕77 號文轉發)規定條件的人員,經審核同意後,按照管理權限辦 理調任手續後予以登記; 2、原為公務員身份,現在參照管理單位工作的人員,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 條規定條件的,可直接予以登記; 3、其他符合參照管理資格條件的人員應通過考試考察合格,再進行人員登記。 登記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直屬大隊和受理指揮中心填寫 《參照公務員法管 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附表 2),同時做好登記數據錄入工作,報市人事局 審核、審批。 (三)人員選配 按照公務員法及相關配套法規政策,核定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數,在核定的職數 內,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本文 來自本站:)取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等方式選配 人員。 (四)參照機關公務員確定職務與級別,並進行工資套改。由事業單位崗位薪級 工資套改為公務員的職級工資,具體按照 2014 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 度改革的規定和交流調動人員的工資政策實施套改。 四、組織考試考察 (一)資格審查和公示 列入考試考察對象的人員,由直屬大隊及受理指揮中心填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單位工作人員資格條件審核表》(附表 3),並將有關資格審查材料於 9 月 5 日 上午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名單,由政治處 按照規定組織公示,公示時間為 5 天,公示內容為姓名、出生年月、學歷學位、 現工作崗位、職務(職稱)、任現職或從事現崗位工作時間、近兩年年度考核結 果等情況,並公佈受理投訴舉報電話。 (二)報送審核 公示無異議後, 由政治處將符合參照管理資格條件人員的審查材料報市人事局復 核。直屬大隊及受理指揮中心應準備、提交以下材料: 1、資格審查和公示情況報告文件;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情況彙總表》(附表 4); 3、《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情況彙總表》(附表 5),在該表“備註 欄”分別按照調任人員、原公務員身份人員、列入考試

試考察對象人員予以説明; 4、《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資格條件審核表》; 5、其他需要上報的材料。 上報材料時, 應將符合公務員調任條件人員的材料和原公務員身份人員材料一併 上報。上報調任人員材料須附本人身份證、事業單位任職文件、體檢表、學歷學 位證書等; 上報原公務員身份人員材料須附原公務員身份的過渡審批表或錄用審 批表(複印件)等。經市人事局審核無誤後,再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上報材料請於 9 月 12 日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考試

經審(復)核符合參加考試資格的人員,參加由市人事局統一組織的考試,考試 科目一門,滿分為 100 分。考試方法為筆試閉卷。考試內容為政治時事、公共事 務管理、 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 本單位業務工作知識及相關法律、 法規、 政策等。 考試的具體時間和考務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後,由市人事局統一劃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人員,由領導 小組辦公室會同直屬大隊及受理指揮中心組織體檢和考察。體檢參照《公務員錄 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考察按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由直屬大隊、 受理指揮中心提供考核鑑定材料, 作出是否合格等綜合評定意見後報領導小組辦 公室進行審核。 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在編制限額內予以登記,暫緩登記、不予登 記對象按市委辦發〔2014〕66 號文件規定辦理。 五、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截至單位批准參照管理之日(2014 年 6 月 30 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 齡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 5 年(含 5 年)且工作年限滿 20 年,或工作年限滿 30 年的,經本人申請,組織批准,可辦 理提前退休手續(含工勤崗位人員)。不願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由本人自己聯 系落實到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 單位批准為參照管理前,已辦理離退休(含提前退休)手續的人員原待遇標準不 變, 以後增加離退休費, 按機關增加離退休費的辦法執行 (含工勤崗位退休人員) 。 (二)暫緩登記對象要納入編制和職數限額內,暫緩登記期間模擬套改機關工資 標準,待暫緩情形消失後,再視情作出相應處理。 (三)其他未列入參照管理的人員,按局黨委決定組織分流。 六、有關要求 1、各單位及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政策、文件要求,抓好方案的貫徹落實, 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穩慎地推進參照管理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開; 2、認真學習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對參照管理工作、執行公 務員制度的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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