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2021年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要點

欄目: 工作計劃 / 發佈於: / 人氣:1.75W

2021年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要點

2021年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要點

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舉措,是維護河湖生命健康、保障國家水安全、解決複雜水問題的制度創新。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喀什地區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2021年,地區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黨中央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為目標,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加強執法監管為主要任務,加大治理保護力度、突出管理保護實效,努力實現河湖長制從有名到有實的轉變。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完善體制機制

1.壓實河長湖長責任。進一步壓實各級河湖長、河湖段長和有關部門的職責,落實總河湖長是轄區內河湖管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河湖最高一級河湖長是責任河湖管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各級河湖段長是相應河湖段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有關部門是河湖管理保護的責任單位,形成黨政牽頭、部門協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進一步規範河湖巡查工作,保證巡查頻次、巡查質量,着力發現問題、組織解決問題,建立健全巡河巡湖日誌,完善“一河(湖)一檔”。

2.構建長效機制。健全河湖長聯席會議制度,完善河湖管理保護體制,強化流域綜合管理;各級地方黨委要加強對河湖長制的統一領導,健全兵地一體、部門聯動的河湖長制工作機制。細化部門責任分工、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推動各部門在河湖長的統一領導下形成工作合力。各級河湖長辦要做好組織、協調、分辦、督辦工作,落實河湖長確定的事項。

3.落實工作人員。結合機構改革,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要求,儘快解決河湖長制工作人員不足、技術力量薄弱、經費不落實等突出問題,切實保障河湖長制工作力量。

4.切實發揮河湖長制綜合管理平台的功能。各縣(市)要認真整理基礎資料,加快完成自治區河湖長制綜合管理平台的數據更新工作;組織各級河湖長及有關人員利用“河長通”App和綜合管理平台開展工作,推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河長辦”微信公眾號,引導社會公眾參與和監督河湖長制工作。

二、加強水資源管理保護

5.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持續開展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強化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水資源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等“三條紅線”剛性約束,開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2021年全地區用水總量控制在95.56億立方米以內;各縣(市)將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鄉鎮及每條河流。

6.全面加強節約用水。繼續加強農業節水建設,大力推進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和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提高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推進縣域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強工業和城鄉生活節水改造,減少跑冒滴漏,提高污廢水處理回用率。

三、加強水域岸線管理

7.開展河湖三年整治專項行動。在全地區範圍內組織開展河湖三年整治專項行動,全面整治河湖管理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河湖的有關河湖長要組織編制三年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制定詳細的年度實施計劃,組織有關部門抓好落實。按照水利部和自治區的安排,持續鞏固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成果。嚴禁以各種名義侵佔河道、圍墾河湖、非法採砂。(各縣(市)黨委和政府負責,各級河湖長落實)

8.編制河湖岸線管理利用規劃。積極配合自治區領導擔任河長、湖長的河湖岸線管理利用規劃的編制、審查、批覆工作。按照《關於印發喀什地區河湖水域岸線管理和保護範圍劃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喀署發〔2021〕2號)的要求,地區領導擔任河長的2條河,應於2021年6月底前完成規劃編制、審查工作,7月底前完成規劃批覆工作,縣級領導擔任河長的49條河、其他需要編制岸線保護規劃的鄉級河流,應於2021年9月底前完成規劃編制、審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規劃批覆工作。在此基礎上,按照水利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河湖管理範圍劃定的要求,啟動河湖管理範圍劃定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住建等相關部門,倒排工期,強化督導,確保按期完成任務。完成河湖管理保護範圍劃定的河湖,要及時設立界樁和標識牌。

9.加強河道採砂管理。對有采砂任務的河湖,要抓緊編制採砂規劃;沒有編制採砂規劃的河流,一律禁止採砂。嚴格採砂許可管理與審批,明確採砂量、採砂範圍、採砂方式、採砂棄料堆放、採砂坑回填等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破壞、誰治理”原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於歷史上採砂形成的棄料堆、砂坑等,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

四、加強水環境治理

10.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和規範化建設,依法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排污口、違法建設項目、違法網箱養殖等環境違法問題。12個縣市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III類比例達到80%。開展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

11.加強水環境治理。強化水功能區和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整治入河湖污染源,加強綜合防治,嚴格治理工礦企業污染、工業園區污染、城鎮生活污染,全面推進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改善水環境。加強入河湖排污口監管,嚴格入河湖排污口設置登記、審批;對塔什庫爾幹河、葉爾羌河、蓋孜河、提孜那甫河、庫山河、喀什噶爾河、吐曼河、克孜河等地區8條重點河流16個斷面的水質監測工作。研究制定更嚴格的河湖排污標準;督促按時限完成行署辦公室《喀什地區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整改責任分解方案》(喀署辦發〔2018〕1號)目標任務。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因地制宜建設親水生態岸線。

12推進農村水環境綜合整治。以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農業面源和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為重點,綜合整治農村水環境。落實農村河湖、渠道日常保潔巡查主體責任,推行管養分離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做好水域岸線巡查、保潔、管養工作。

五、加強水生態保護

13.加強生態補水。高度重視重點區域的生態補水,積極配合塔里木河流域濕地保護與恢復重大工程和喀什噶爾河流域生態治理與恢復工程,制定重點河湖水系生態補水方案,加強水資源管理,優化水資源配置和調度,落實生態補水任務。改善河湖生態環境為主要任務,科學實施水系連通,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水生野生動植物、漁業種質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六、加強執法監管

14.強化水環境預警監管能力。加強河湖水資源、水環境、取用水監測體系建設,及時掌握河湖水質動態,加強取用水監控,實現監測成果的全方位共享。建立健全水環境風險評估排查、預警預報與響應機制,提升突發水環境事故處置能力。

15.強化涉河湖綜合執法。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保障能力,建立多部門、地方與兵團聯合執法機制,加強河湖巡查檢查,嚴厲查處涉河湖違規違法行為,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設障、捕撈、養殖、採砂、採礦、圍墾、侵佔水域岸線等活動。

七、強化保障措施

16.加強考核。加強對下級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的指導,對發現的突出問題,採取督辦、約談、通報、媒體曝光等形式,推進問題整改。組織開展河湖長制工作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級有關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17.加強培訓宣傳。加強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和交流學習,相互借鑑經驗,不斷提升各級河湖長、各級河湖長制辦公室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加快推廣公眾參與平台,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注重運用羣眾喜聞樂見、易於接受的方式,大力宣傳河湖長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舉措、新進展、新成效,營造全社會關愛河湖、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引導和鼓勵社會公眾參與河湖治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形成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治水格局。

18.強化資金保障。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同時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多渠道籌措資金,保障河湖管理保護項目經費落實。河湖長制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審計監督,規範資金使用。探索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河湖管理保護模式,積極培育環境治理、維修養護、河道保潔等市場主體,充分激發市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