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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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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通用多篇)

倉儲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為滿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貨需要,保證商品按區及時準確配送到貿易客户,甲方將倉庫及倉儲商品,委託乙方進行倉儲、保管、配送、貨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饋等倉儲物流服務,為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貨物驗收:

1、乙方負責廠家供貨時的商品驗收工作,包裝外觀、品種規格、數量及質量的驗收,如發現訂貨與到貨不符或日期等質量問題需及時通知甲方並在單據上簽字註明。

2、乙方不得將未複核驗收的商品矇混進倉。不可以事後驗收為藉口,推卸出現差錯、損失的責任。

3、自商品驗收入庫之後,商品的保管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需對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責任人,並對商品的丟失、被盜、損傷、髒污、黴變、過期等負有直接的工作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倉儲保管:

1、商品及貨架進倉後,乙方應及時做好商品的接收、裝卸工作,裝卸搬運商品需輕拿輕放,嚴禁亂丟亂扔、野蠻裝卸。

2、乙方儲存商品時按商品類別合理排放。堆碼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壓垮。

3、乙方必須定期檢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黴、防蟲、防損傷、防過期、防髒污以及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商品安全。倉儲時商品不能直接接觸地面,並嚴格按先進先出原則。

4、倉儲保管細則參看《倉庫管理規定》。

三、配送服務:

1、乙方負責每天中午前到甲方辦公室收取送貨單,並根據甲方送貨單及時準確將商品送到貿易客户倉庫。

2、乙方負責每天按送貨地點遠近安排司機送貨路線,確保公平公正並及時與司機溝通。

四、票據管理和信息反饋:

1、乙方負責將核對條碼並驗收後的商品錄入電腦,保持數據準確。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轉送貨、配送、贈送、退貨、調撥等等的數據準確,單據按公司要求登記留底備份。

3、送貨單倉庫需劃單的,乙方必須及時在電腦系統更改,重新打單後方可送貨。

4、乙方對存貨不足、保質期臨近商品、暢供斷貨品、來貨未銷或滯銷品要及時以書面記錄形式通知反饋。

五、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繳交押金萬元,合同期滿時予以退還。商品在倉儲、配送過程中,由於管理不善而發生丟失、損壞、過期的,乙方須承擔責任。鼠咬及人為損壞的,合同期前6個月甲乙雙方各承擔商品金額的50%,以後由乙方100%承擔;庫存商品丟失及過期的,乙方負責按出貨價100%賠償。

2、成本倉及半成品倉舊日期商品未及時書面上報甲方處理的,或超過二個月未處理舊貨商品未書面上報的,責任在乙方,由乙方負責購買。

3、乙方按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配送甲方商品。並且每週必須清理倉庫散貨。甲乙雙方每月5日、15日、25日進行一次賬務核對並雙方簽字、確認甲乙雙方每月第一個週六盤點倉庫並雙方核對數據,乙方應保證甲方商品安全及數據準確。盤點時庫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工資每月在核對盤點差異後發放。

、合同期限:

1、本合同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如有補充或變更,由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有關此合同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出現爭議無法解決時可通過國家司法途徑解決。

3、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合作,則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進行洽商,重新簽訂服務合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倉儲合同 篇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倉位、存儲面積及租金結算

1、乙方租賃甲方位於實際使用面積平米,作為。另租二樓住房一間,實際面積平米。

2、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至年租金共計元/年(大寫:元)合同到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租賃期滿後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須提前______天向甲方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協商,並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按約定時間向乙方提供符合普通通用倉庫條件的庫房,並負責提供倉庫安全保衞工作。

2、甲方保證提供的倉庫及消防設施符合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確保倉庫的正常安全作業。

3、甲方負責提供的倉庫現有設施、照明設備,並負責倉庫設施的正常維修,方便合理使用。

4、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倉庫內乙方的產品作為甲方債務或其他糾紛抵押用途。違者無效並據實賠償。

5、甲方負責倉庫設施的投保。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嚴禁在租用的倉庫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強的危險品,否則後果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消防法規和甲方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增設用電設備。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消防等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配合整改。否則甲方終止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倉庫,僅供乙方倉儲管理使用,不得轉作他人使用,不得用作抵押和非法活動。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倉庫用途和對倉庫進行改造。

5、庫內貨物及物品由乙方自行投保。

第四條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相關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並部分或者立即免除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五條終止合同

合同到期不續簽或其他原因中途要終止合同,可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對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合同簽訂地訴訟。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___元(大寫:)的違約金。

第七條附則

本合同先由甲方簽字蓋章後,乙方經公司總部在合同簽字蓋章確認後生效,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倉儲合同 篇三

存 貨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保 管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貨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為____天(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為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視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事故詳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