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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協議書【新版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08W

擔保協議書【新版多篇】

公司擔保合同 篇一

擔保人_________先生/女士願意擔保被擔保人______先生/女士在被聘用單位聘用期間,遵紀守法,遵守聘用單位的規章制度,切實履行《聘用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決不違法亂紀,侵吞聘用單位財務或給聘用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為此,經擔保人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擔保合同,以資雙方信守。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一、被擔保人侵吞聘用單位的財物,按被侵吞財物的實際價值計算;

二、被擔保人違法亂紀給聘用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按實際損失數額計算;

三、計算確定上述各項損失數額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聘用單位為實現侵權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上述各項的數額,由聘用單位據實計算。

如沒有相應的證據,擔保人和被擔保人不得對計算結果提出懷疑和否認。

第二條 保證的期限

對一般事項的保證期限自被擔保人被聘用之日起至終止聘用三個月後止。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

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各項賠償責任負連帶清償責任。聘用單位既可直接向被擔保人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直接向擔保人要求賠償損失。

第四條 履行保證責任的期限

擔保人在收到聘用單位發出的賠償損失通知之日起七天之內,即應履行保證責任,將被擔保人應承擔的賠償數額一次性全部償還聘用單位。

第五條 其他約定

一、本擔保合同為不可撤消的擔保合同;

二、本擔保合同為無先抗辯權的擔保合同,擔保人只有在先履行保證責任後,方可對聘用單位行使抗辯權;

三、聘用單位與被擔保人變更《聘用合同書》,無須先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也無須書面通知擔保人。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擔保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聯繫地址:

電 話:

生效日期:

擔保協議書 篇二

甲方(債權人):

乙方(保證人):

丙方(承租人):

為了更詳細的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依據____年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借款保證擔保合同,現就相關事項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補充協議為甲方與乙方: 簽署《 》(編號:)的補充協議。

第二條:丙方系與乙方: 簽署《 》的承租人,丙方自願參加本補充協議。

第三條;丙方在本補充協議上簽字即視為同意甲方與乙方達成的相關協議。

第四條:如出現本補充協議所擔保的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違約事項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乙丙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金,而且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直接向租户代收取租金,直到所有款項還清為止。

第五條:本補充協議自甲乙丙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本補充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簽字和手印:

丙方: 公章: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 日 合同簽訂地:

擔保協議書 篇三

出借人:

保證人 :

保證人2: (以稱債權人) (下稱保證人)

鑑於借款人 (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署了編號為 《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且保證人已閲知所擔保的主合同,完全瞭解主台向的內容,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圓台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下債權人發放給債務人的借款本金(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

二、保證擔保範圍

2、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債權人實現值極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個人借款擔保合同三、保證方式。

3、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四、保證期間

4、保證人保證期間為自本台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辦理借款展期予續的,保證人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債權人主張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證責任

5.l如果主合同項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債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佈借款提前到期,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應付款項,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清償保證範圍內的所有應付款項。

5.2保正人款及時履行保證責任的,還應承擔債權人向其索償的訴訟費用、律師謝、差旅費、通知費用、催告費用以及其它相關費用。

5.3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它擔保方式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它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債權人是否向其它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能因此減免,債權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證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不提出異議。

5.4主合同項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的,各保證人之間對

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保證人的承諾和保證

6、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信息,並保證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債權人對其資信、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6.2簽署和履行本保證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證人碰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3. 保證人或家庭成員發生對經濟狀況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3.2保證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6.3.3保證人對外投資數額較大或成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3.4保證人發生對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如涉嫌違法犯罪或發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證人承諾: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的變更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仍需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增加借款金額、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辦理展期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僅按主合同原約定的借款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有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2、保證人保證其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續,否則,由此而造成債權人損失的,保證人應往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內向債權人承擔全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債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解決。

8.2在爭議解決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9、本合同主債權設定了其他擔保權的,則債權人可以選擇使擔保權的順位(包括同時或先後)以實現債權。

9.2各方向對方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送大訊息的,在通訊發出後的合理時間視為送達;如果通訊地址有變更,變更應該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9.3

0、文本及生效

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方各執一份。

0.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部分無效、被撤銷、被解除,則保證人同意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兩年。

第十一條、提示及聲明

債權人己提示保證人詳細閲讀本合同條款:

2保證人聲明,債權人已就合同條款作必要説明,保證人在合同條款與債權人理解一致的基礎上籤署本合同,否則已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清楚。

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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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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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