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解除擔保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49W

第一篇:解除擔保協議

解除擔保協議書

甲方:市分公司

住所:

負責人: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於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自願為甲方代理人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現乙方因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證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從年月日起解除乙方對代理人的保證責任,原《保證合同》同時終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擔保責任之日起年內,如甲方發現代理人在原乙方為其提供擔保期間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保險代理合同約定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仍應在原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雙方因此產生糾紛,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代理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第二篇:擔保協議書

擔保協議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方(擔保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基本賬户開户行:賬號:

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為保障乙方與債務方(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的(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願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1.1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乙方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範圍為,期限自 2014 年 12月 4日始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2.1甲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為及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主合同債務人不按主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如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若除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方式外,主合同項下還存在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 1

權利,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

保的影響,其保證責任的承擔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或進行

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變更主合同債務人向其提

供物的擔保、變更擔保的順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受償權益喪失

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並不因之而免除或減少。

3.3若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獲得任何部分清償並不

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擔保的數額範圍內對主合同

項下未償還得餘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甲方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包括主合同債務方分期清償債務的

情況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約定,債權方宣佈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具有法律規定保證人

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願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5.2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得到甲方上

級主管部門或甲方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

有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任何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

規定或約定,不違反任何甲方與他人簽署的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其他任何對

甲方有約束力的文件、約定和承諾的內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並

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

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

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或兼併)、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

合作)、減少註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重整、和解

和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日以前,書面通知乙方,

並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應在包括但不限於被宣佈停業整頓、被宣佈關閉、

被宣佈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

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

方。

5.10若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在變更後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及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

務報表及其他資料。

6.2主合同債務方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次到期或

債權方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為依約還款的,乙方均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

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

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

同被確認無效,則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業承

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合同轉讓、變更與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移給第三方的,無須徵得甲方同意,

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雙方選擇按下列方式解決: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如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選

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一條附則

11.1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

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1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3本合同項下采用□方式進行選項時,在□內打√表示該條款適用,打

×表示該條款不適用。

11.4本合同甲方份、乙方份及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

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説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

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乙方(印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三篇:擔保協議書(範本)

擔保協議書(範本)

本擔保協議書於 年 月 日由以下兩方在xxxx簽訂:

1、 公司(以下稱“委託人”)

住所:

2、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稱“擔保人”)

住所:xxxxxxxxxxx

鑑於以下理由:

(1)委託人擬與 (以下稱“貸款人”)簽訂關於 的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

(2)委託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超過 幣 元的保函(以下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協議書,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下列術語應具有如下含義:

法律 : 指中國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地方

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説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擔保方式:是指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

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2、本擔保協議書中的“年”、“季度”、“月”、“日”均指公曆下的該年、該年度、該季度、該月和該日。

二、擔保人同意為委託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

1、經擔保人認可的第三人,正式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訂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託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其償付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託人必須在本擔保協議書籤訂之同時與擔保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託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其中抵押物或質物的有關內容如下:名 稱:

數 量:

所有權:

所地:

其 他:

3、第三人(在委託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委託人償付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協議書籤訂之同時與擔保人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其中抵押物或質物有關內容如下:

名 稱:

數 量:

所有權:

所在地:

其 他:

4、委託人向擔保人支付人民幣 元,以作為其償付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託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協議書項下的擔保費用後返還給委託人。若委託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協議書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以充抵上述款項。該保證金所生孳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託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署下列一種或多種文件:

(1) 反擔保保證合同;

(2) 質押合同;

(3) 抵押合同;

上述文件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經委託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證實為真實和完整的副本:

1、 委託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 委託人的公司章程;

3、 委託人全體現任董事名單及簽字樣本;

4、 同意委託人簽訂本擔保協議書的董事會決議;

5、 委託人的上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書,以及申請前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6、 抵押物或質物的所有權證(若有抵押物或質物時),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7、第三人的相關資料。

五、聲明和保證

委託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委託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託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協議;

3、委託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並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託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委託人向擔保人保證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6、委託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為委託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7、委託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8、委託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託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並且委託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託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託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後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報送擔保人,以後按季度向擔保人報送財務報表;

9、為抵消擔保人向委託人追索保函項下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

10、擔保人不對貸款人提交的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文件所述之真實性負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託人在本擔保協議書籤訂後,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託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

4、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質物;

5、委託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質押的協議書,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為委託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後任何時間,擔保人可:(1)要求委託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按本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合法登記手續;及/或(3)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採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並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擔保人迫於履行擔保義務而為委託人墊款向貸款人支付時,擔保人對委託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委託人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委託人與任何單位簽定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託人收費外,還要按

日墊款金額的1%(百分之壹)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委託人收取罰金。委託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追債後的柒日內,無條件地向擔保人償清全部墊款及應付罰金。

八、修改

委託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訂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託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託人的修改申請。

九、擔保費用

委託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協議書時,一定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擔保基金及其它有關費用:

1、 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根據借款合同確定的借款期限收取擔保費,按年率 %(百分之 )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 擔保基金:

(1) 保基金以委託人 年度經擔保人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的税後利潤為基數,按 %(百分之 整)比例計收。

(2) 委託人在上述年度審計報告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就應對確認的上述年度税後利潤向擔保人計提擔保基金,如確有特殊原因,可以通過協商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上述年度審計報告完成之日起三個月。

(3) 委託人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就上述年度税後利潤向擔保人提交擔保基金,擔保人對委託人下一年度的税後利潤同樣擁有提取不低於 %(百分之 整)的權利,並同時承擔與上年度同樣的責任與費用。

3、 滯納金

委託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推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費用總額每天向委託人收取1‰的滯納金。

4、 逾期保費:

委託人應在借款合同到期日還清所有借款及相關費用,若逾期未還款,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保費。逾期保費以委託人借款金額及利息等相關費用總額為基數,按年率 3%(百分之叁整)每月計收,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推遲交納

逾期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天向委託人收取1‰的滯納金。

5、 其它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擔保人在對委託人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委託人支付。

十、適用法律

本擔保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在本擔保協議書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xxxx市的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協議各方均具有約束力。十一、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 份,每份共6頁,委託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和登記機關各執一份,經當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副本按需製備。

本協議於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兩方正式簽署。

委託人 :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擔保人:xxxxxxxx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第四篇:擔保協議書

擔保協議書

擔保人:被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移動電話:移動電話:

現居住地:現居住地:

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係:

第一條:根據擔保的相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簽定本書。

第二條:(擔保人)________願意為被擔保人______來________有限公司工作提供擔保。

第三條:被擔保人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有限公司擔任______職務,在工作期間之責任,需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諾:

1、恪守誠信,________向公司所提供的個人簡歷、證件複印件、擔保人信息真實無誤、絕無欺詐成份,且保證其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違規行為或受過任何不良處分。

2、模範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如因________本人原因(過失或故意違規操作)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法律上的責任,其願承擔公司所受經濟損失罰款,且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3、_______任職期間,若發生與本人業務相關的經濟問題,其坦誠接受公司調查,並願接受公司一切處理意見,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被擔保人如有違反上述承諾,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擔保人應當負追繳及相關賠償責任。

第五條:擔保人在接到________有限公司索賠通知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清償完畢。

第六條:違約責任:擔保人違反本書第三、四條規定,未履行擔保義務或未按期代為清償款項,應付武漢盈科世紀商貿有限公司索賠金額1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書自簽定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消本書,如變更,必須經擔保人和________有限公司同意,方可重新簽定。

第八條:本書終止日期為被擔保人辦理完離職手續屆滿60日後終止。

第九條:本書發生爭議,提請擔保書籤定地仲裁或提請簽定地人民法院審理。

附:請附被擔保人和擔保人身份證複印件、擔保人房產證複印件或車輛購置證明覆印件等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擔保人:被擔保人: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第五篇:致擔保公司的擔保解除函

擔 保 解 除 函

xx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xx與我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國元信貸借字(xx)第xx號)本息已結清,現致函解除貴公司與我公司簽訂《保證合同》(xx信貸(保)字(xx)第xx號)之保證責任,特此函告。

xx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4-9-27

Tags:協議書 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