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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保密協議書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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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保密協議書新版多篇

員工離職的保密協議書 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______勞動合同條例》和《_____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保密內容

1. 甲方的交易祕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户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 甲方的經營祕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祕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 甲方的技術祕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二) 保密範圍

1.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祕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

3.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祕密;

4.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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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項目和科研項目設計與開發,並將生產、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者公佈;

4.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祕密;

5. 雙方協定競業限止期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止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6.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7. 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並給予乙方保密津貼。

(四) 保密期限

1. 勞動合同期內;

2. 甲方的專利技術未被公眾知悉期內;

(五) 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脱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2. 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脱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並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3. 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六) 保密津貼

1. 甲方對乙方保守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津貼,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貼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 保密津貼每月____日與工資同時發放;

3. 乙方調任非涉密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貼。

(七)違約責任

1.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雖未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但給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麻煩的,甲方有權調離乙方涉密崗位,停發保密津貼,並予以行政處分;

2.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輕微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3.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較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處罰,並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領取的保密津貼;

4. 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違反此協議,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處罰,追索全部保密津貼;並追加經濟損失賠償,構成犯罪的,上訴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5. 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和違約責任的執行超過法律、法規、賦予雙方權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籤 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離職的保密協議書 篇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現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防止該商業祕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本協議所指的保密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專有技術、經營信息和甲方公司列為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文件。乙方對此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圖片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型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係而知悉的公司商業祕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2)在服務關係存續期間,乙方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為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利、或為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製造再現商業祕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公司商業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服務關係結束後,公司乙方應將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户名單等交還公司。

4)乙方因各種原因離開公司,自離開公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自營或為公司的競爭者提供服務,不得從事與其在公司生產、研究、開發、經營、銷售有關的相關工作(包括受僱他人或自行從事),並對其所獲取的商業祕密嚴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予以泄露。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至少相當於其工作報酬或一年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如將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祕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若雙方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離職的保密協議書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鑑於乙方在為甲方工作,有接觸、瞭解、利用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祕密之便利和需要,為保證甲方的商業祕密不被泄露或被用於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確甲乙雙方當事人關於保護商業祕密的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結合相關地方規章,簽訂本協議,以資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定義

1、商業祕密

本協議所涉之商業祕密是指,本合同列明的以及其他甲方未公開的、能夠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信息和材料。甲方對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合作伙伴等,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也屬於本協議規定的商業祕密。

2、技術信息

本協議所涉之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研發戰略、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關鍵算法、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源程序、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等。

3、經營信息

本協議所涉之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市場信息、客户名單、分銷網絡、銷售價格、行銷計劃、廣告策劃、競爭策略、採購信息,採購渠道、進貨價格、供應商名單、管理信息、財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資料等。

4、載體

本協議項下載有商業祕密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傳統紙質載體及u盤、硬盤、光碟、網絡存儲空間等存儲介質載體等。

5、任職期間

本協議項下所指之任職期間是指,乙方進入甲方的工作場所、理解甲方指派的任務、或進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最早之日起計)起至乙方實際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任務結束或離開乙方指定的工作場所之日止(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日期的,以後一個為準)。

6、離職期間

本協議項下的離職期間是指,乙方離開甲方的工作場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以後的期間。

7、全部經濟損失

本協議所稱的全部經濟損失是指,因一方當事人的違約或侵權行為導致相對人蒙受的以下經濟損失或費用之和,包括但不限於因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職責導致的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因商業祕密被泄露而喪失的商業機會中甲方可預見的利益、甲方為了維護合法權利所支付的調查費、公證費、取證費、律師費、車旅費及訴訟費、仲裁費等。

第二條:商業祕密歸屬原則

1、乙方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業務所構成的商業祕密歸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時構成的知識產權也歸甲方所有。

3、依照法律規定,如果一項知識產權應歸乙方所有,可是如果乙方完成該項知識產權時使用了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仍對對前述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如果在申請相關知識產權的專有權時不可避免地要公開相關商業祕密時,乙方必需在對外提交任何有關知識產權的説明前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

第三條:保密義務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必需對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任何前述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經過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不得自行或與他人串通利用前述商業祕密,直到前述商業祕密被甲方公開。

2、若前述商業祕密經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開的,乙方也應繼續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規章、制度。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情景下,乙方應當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及謹慎的態度,並依理性人的標準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對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乙方應遵循如下的保密行為規範。

(1)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複印、摘抄、隨意或惡意拿走與商業祕密相關的文件、電腦軟件、電腦、筆記本、U盤及其它儲存介質、電腦硬件等任何資料與物品。

(2)在離開甲方及甲方指定工作場所時,乙方應將其持有的任何承載與商業祕密有關的文件資料、文字資料、光盤等妥善保管,鎖入甲方辦公場所內的辦公桌或文件櫃,並確保桌面、影印機、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公用電腦等處沒有遺留任何前述資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甲方不能經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將與商業祕密有關的信息或資料發送給任何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下,需要經過電子郵件發送前述相關信息或資料的,應當經過由甲方供給的郵件地址發送,不能使用個人的郵箱地址發送。

(4)如果乙方遺失了前述資料或物品,應當立即報告甲方相關主管人員並採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

(5)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理解任何外部機構的訪問,向其供給任何口頭或書面的關於商業祕密的任何資料或信息。

(6)乙方不得將與商業祕密有關的信息作為閒談話題。

(7)在甲方辦公場所內接待有關客人時,乙方應嚴格禁止來訪客人隨意進入甲方辦公區。

(8)乙方不得自行或誘導第三人經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商業祕密。

(9)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4、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並應當遵守以下競業限制義務:

(一)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或類似的業務,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包括以專職或兼職的方式到相關公司工作,或成為相關公司股東等;

(二)不得受聘於與甲方同類或類似行業的市場經濟主體(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他方式供給勞務、指導、諮詢、顧問等方式);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或協助他人勸誘甲方其他員工離開公司;

(四)不得直接或間接影響或試圖影響甲方的客户關係,將甲方客户引導與乙方或其他方私下交易或達成交易意向(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意向客户、正式客户、已合作過的客户等);

5、在商業祕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祕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時,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仍屬祕密部分的商業祕密的保密義務。

6、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之後乙方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商業祕密依本協議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發現甲方其他工作人員存在不貼合保密規範的行為、不足以保護商業祕密的行為,或已經導致相關商業祕密受到侵害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

8、乙方發現商業祕密或與商業祕密相關的信息已經泄露或受到侵犯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相關主管人員。同時,乙方應當採取相應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業祕密進一步受到侵害。

第四條:載體控制

1、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了與商業祕密有關的信息、文件、資料、圖表、數據、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應當妥善保管這些載體,確保載體內的前述資料或記錄不會被他人知曉。

2、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隨意移動前款規定的載體,或從前述載體中複製與商業祕密有關的信息、文件、資料、圖表、數據、報告等資料和記錄。

3、若記錄着與商業祕密有關的信息和記錄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乙方應當在離職或甲方要求時返還這些載體。但當前述信息和記錄能夠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能夠由甲方將相關信息和記錄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相關信息和記錄消除,然後將載體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職責

1、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應當賠償甲方所以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違反本協議中任一條款時,均應視為乙方嚴重違反了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

3、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相關義務,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如貼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則甲方保留進一步要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職責的權利。

4、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無論給甲方造成多少損失,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本違約金不視為對甲方的損失賠償,甲方可依據損失向乙方主張賠償職責。

第六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條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乙方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理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

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資料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仔細審閲過本協議的資料,並完全瞭解本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特此在此簽章確認。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員工離職的保密協議書 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據《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發改委〔20__〕年第14號)《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國能安全〔20__〕36號)《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公通字〔20__〕43號)《電力行業信息安全 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國能安全[20__]318號)《電力行業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辦法》(國能安全[20__]317號)《電力行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電監信息[20__]6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我廠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乙方向甲方鄭重承諾:

一、不製作、複製、發佈、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1. 反對憲fa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6.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佈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fei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處理和存儲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電力監控後台製作、複製、查閲、傳播和存儲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所禁止的信息內容,以及從事與日常辦公和業務工作無關的事項。

四、不將涉密計算機聯入非涉密網絡。

五、不在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設備;不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聯接和使用涉密移動存儲設備。

六、不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設備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確需攜帶外出的,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七、不外傳我公司的各項電力數據。

八、不外傳電力系統信息(包括計算機、網絡相關信息)。

九、確需外傳的,提交電網領導審批。

因違反以上協議,給甲方造成影響的,乙方承擔責任。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

員工離職的保密協議書 篇五

本協議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

1,[披露方](以下稱“披露方”)和

2,[接受方](以下稱“接受方”)簽訂,

披露方和接受方以下共稱為“雙方”

簡述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經或即將披露有關[]的資料,這些過去、現在或後來披露給接受方的資料以下稱為披露方的“產權資料”

有效條款

1.對披露方披露的產權資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i)嚴守產權資料機密,並採取所有預防措施保護該產權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接受方為保護其自有機密材料所採用的措施),

(ii)不泄露任何產權資料或源自於產權資料的任何資料給任何第三方,

(iii)除用於內部評估其與披露方的關係之外,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產權資料,以及

(iv)不復制或顛倒設計該產權資料。接受方應爭取其接受產權資料或能接觸產權資料的僱員、代理、和分包商簽訂一份保密協議或類似的協議,此協議的實質內容應與本協議相似。

2.未准予任何權利或許可的條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條款不適用於披露後五年以後的任何資料,也不適用於接受方能説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資料:

(i)已經或正在變成(不是通過接受方或其會員、代理、諮詢單位或僱員的不正確作為或不作為而導致變成的)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或者

(ii)能書面證明接受方從披露方收到資料之前已經擁有或熟知的資料,除非接受方非法佔有該資料,或者

(iii)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給他的資料,或者

(iv)未使用披露方的產權資料,由接受方獨立開發出來的資料。只要接受方採取勤勉合理的努力來減少泄密且允許披露方尋求保護令,接受方可以應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資料。

3.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立即歸還全部產權資料和文件、或包含該產權資料的媒體及其任何或全部複印件或摘要給披露方。如果該產權資料屬於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複製或轉錄到其他資料中,則應銷燬或刪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協議

(i)並不要求披露任何產權資料或者

(ii)並不需要披露方進行任何交易或發生任何關係。

5.接受方進一步承認並同意,對於提供給接受方或其顧問的產權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個主管、官員、僱員、代理或顧問現在或將來均沒有進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證,並且現在或將來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接受方應自己負責評估該產權資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任何期限裏沒有享受其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並不能解釋為他已經放棄了該權利。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條款或規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執行的,協議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仍不受影響。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未經雙方事先書面達成一致意見,本協議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協議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證具有欺詐性,本協議業已包含了雙方對合約事項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關意思表示、書面材料、談判或諒解。

7.本協議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轄(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個國家,則為其總部所在地)(“地域”)。雙方同意將由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提交給地域內的非排他性法庭審理。

8.對於雙方爭議,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披露方][接受方]

簽字: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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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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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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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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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