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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勞動合同範本新版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9.19K

上海市勞動合同範本新版多篇

聘用員工已經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並正凸顯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那麼簽訂員工勞動合同書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勞動合同範本,感謝您的欣賞。

上海市勞動合同範本1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勞動合同範本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蘇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為 (從以下三種期限中選擇一種)。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期限為 年 個月,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根據甲方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反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甲方也可要求乙方在______地以內其他地點工作。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1、標準工時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1、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週休息日為。工作時間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甲方的規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甲方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下,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內,具體某一天、某一週的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採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八條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書面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九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病假、產假、年休假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實行月工資制:乙方試用期內月基本工資為 元(人民幣),試用期滿後月基本工資為元(人民幣)(每月預付或者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

(2)實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週期支付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人民幣)。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 日預付或者支付工資元(人民幣)(每月預付或者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年終或者考核週期屆滿時結算其餘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蘇州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蘇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乙方違反規章制度的,由乙方自行承擔所產生的後果。甲方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有權對乙方給予相應處理,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二十三條若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者患病、非因工負傷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包括但不限於調整工作部門、工作內容、工作條件或職務等),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乙方的薪資待遇。第二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薪資待遇。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由於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十、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蘇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由於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與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不辭而別、下落不明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接工作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若乙方需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或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通知以到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第三十條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如遇國家拆遷本合同自動解除。並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蘇州市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如果本合同到期而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的,本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的到期屆滿之日止。

十一、培訓條款

第三十二條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補充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該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該補充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二、保密條款

第三十三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着謹慎、誠信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三十四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佈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該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的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

技術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

經營信息的範圍一般包括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依照甲方保密制度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甲方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五條乙方離職後仍需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過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十六、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四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日

上海市勞動合同範本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固定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3個月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以每月_________元支付乙方工資,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 。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十六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第7、8、項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第十八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八、其他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 ___ 乙方(簽字)___ ___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