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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雙方賠償協議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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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醫患雙方賠償協議書

醫患雙方賠償協議書(精選多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要寫全稱),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關於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__________市衞生局一份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二篇:醫患雙方拒收紅包協議書0

醫患雙方拒收紅包協議書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行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 維護病人的權益和醫院的集體利益,履行醫療工作者的光榮職責和神聖使命,維護醫學聖潔和尊嚴。本人積極響應醫院的號召和醫院對社會的公開承諾,堅決拒絕和懲治收受回扣、"紅包"、開單提成、亂收費等不正之風,自覺接受病人、羣眾、新聞媒體和社會的監督,接受上級評議和考核,我謹向患者作出鄭重承諾:

一、從我做起,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正確的執業行為。

二、恪盡職守,廉潔行醫,決不以醫謀私,竭盡全力除病人之痛苦,維護醫術的聖潔和榮譽。

三、自覺接受監督,堅決抵制和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各種不正之風。

四、不故意刁難病人、推諉病人,增加病人心理負擔。

五、如有違反承諾,一旦發現收取“紅包”或“回扣”,將以加倍金額返回給患者,敬請大家監督。

患方鄭重承諾:

一、積極配合診療活動,如實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學,對疾病診斷治療中客觀存在的危險作出慎重理智的決定。

二、尊重醫務人員,愛護公共設施,服從管理和安排。患者本人或患者代表要有效溝通協調好醫方人員,共同履行好本承諾書。

三、不向醫務人員送“紅包”、貴重禮品,共創廉潔和諧的醫療環境。

此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主管醫師簽字:年月日 患者或家屬簽字:年月日

第三篇:醫患雙方如何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爭議

醫患雙方如何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爭議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的規定,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有三種解決方式:醫患雙方協商解決;衞生行政部門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三種解決方式之間沒有先後順序,患者可以選擇其中之一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是指在發生醫療事故賠償爭議後,患者與醫療機構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以達成協議的方式使爭議得以解決。造成醫療事故的行為是使患者人身受到損害的侵權行為,醫療機構應對患者或者其家屬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對於民事責任的承擔,權利受到侵害的人與責任的承擔者可以平等地對話,經協商拿出解決的方案。通過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有利於避免醫患雙方矛盾的激化,能節省解決爭議的成本,避免因訴訟而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7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案例】

某患者吃午餐的時候喝了一些酒,而且吃得很飽,飯後他突然感到上腹部十分疼痛,被緊急送入某衞生院檢查治療。衞生院初步診斷為全腹膜炎、消化道穿孔、闌尾炎。隨後衞生院給患者輸液治療,用藥後,患者的腹痛有所緩解。幾個小時以後,患者又出現腹部劇烈疼痛的現象,衞生院再次給患者進行肌肉注射。第二天,衞生院組織專家會診,患者被診斷為急性胃穿孔、全腹膜炎、中毒性休克早期。當日上午,衞生院對患者進行剖腹探查手術。手術中發現患者胃體周圍有大量膿苔,有腐臭氣味,腹腔裏有大量胃內容物,在胃幽門處發現直徑約0.8cm的穿孔。醫生對患(請你關注)者進行了手術。

手術結束時,患者的妻子到手術室,發現患者的耳、手、足都發冷,瞳孔已經固定,呼吸停止,心臟沒有跳動。衞生院立即對患者施行胸外心臟按壓吸氧、注射呼吸中樞興奮劑等綜合搶救措施,但最終搶救無效,患者死亡。

同日夜間,某醫學院法醫學教研室接受衞生局的委託,對死者進行屍體解剖,以查明死亡原因。該法醫學教研室的鑑定結論認為:患者因飽食後出現急性胃擴張,引起十二指腸前壁急性穿孔,導致急性瀰漫性化膿性腹膜炎,中毒性休克致死。但手術加速了患者死亡。 患者死亡後,他的妻子和兩個子女與衞生院達成醫療損害賠償協議,協議規定,衞生院自願一次性補助患者家屬賠償協議,協議規定,衞生院自願一次性補助患者家屬救濟款18500元;屍檢費800元和以前的零散開支一律由衞生院負責;協議履行後,雙方不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達成協議後,衞生院按照協議履行了義務。半半個月後,患者的家屬向該地衞生局提出申請,要求進一步鑑定死亡原因,明確患者的死亡是否屬於醫療事故。該地醫學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衞生院由於手術前和手術後的技術過失,導致患者急性胃擴張,引起十二指腸前壁急性穿孔,中毒性休克,手術已晚,延誤了有效搶救時機,加上病情估計不足的剖腹檢查,搶救力度不夠,出現患者死亡,這是一級醫療技術事故。依照鑑定結論,患者的妻子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衞生院再賠償醫療、交通、喪葬、死亡補償、鑑定、被撫養人生活補助、精神撫慰等費用共計74560元。

『評析』

經協商達成的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如果不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的原因,醫患雙方必須按協議的內容處理善後事宜,否則,違反的一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在本案中,衞生院在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時,沒有盡到注意保護患者生命健康的義務,延誤了有效的搶救時機,搶救力度不夠,發生了醫療事故,造成患者非正常死亡,依法應承

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患者家屬與衞生院自願達成了醫療損害賠償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沒有損害患者家屬的合法權益,是合法有效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履行。因此,人民法院應當駁回患者家屬的訴訟請求。患者及家屬在選擇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時一定要注意,合法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一旦達成協議雙方就應當按照協議履行,所以在協商時一定要全面考慮,充分表達意願,以免權益受損。

第四篇:雙方協議書

雙方協議書

甲方:林齊安(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陳兆強陳兆羣(以下簡稱乙方)

幕浦村北門大橋兜有壹塊地皮,東至兩米路,南至餘昌標,西至餘美麗,北至徐丁財,四至明白。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將這塊地皮按圖為準(圖紙附後),分割兩方所有。經雙方同意簽字,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壹式叁份,甲方林齊安執壹份,乙方陳兆強執壹份,陳兆羣執壹份。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第五篇:關於5月1號起需簽署《醫患雙方簽署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的通知

關於5月1號起需簽署《醫患雙方簽署不收和不送

“紅包”協議書》的通知

內科、外一、外二、婦產、兒科:

根據國家衞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醫患雙方簽署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的通知?要求,從5月1日起,全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在患者住院時須和患者簽訂不收、不送“紅包”協議。根據相關文件通知如下:

一、患者入院24小時之內,由主管醫生或病區主治醫生負責與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溝通,並代表醫院在《醫患雙方簽署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上簽字,並認真解答患者疑問。

二、協議書統一歸檔於病歷,建議全部存放於住院病歷中最後一頁,以便檢查。

三、協議書已下發至各住院部科室,也可到總務倉庫領取。

四、請各科重視,質控科將定期抽查協議書籤訂情況。

醫務科

二0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