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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班就讀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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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插班就讀協議書

插班就讀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現就乙方向甲方申請擬將其孩子至甲方插班就讀一事,甲、乙雙方本着有利於孩子學習的宗旨,經雙方自願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擬將其孩子向甲方申請插班就讀,甲方遵照學籍管理相關條文,為其孩子進行學**平測試。抑或是地域的差異,教材的不同,孩子成績不甚理想。據此,甲方認為乙方孩子不太適合在甲方學校相應年級學習。

二、本着孩子有受教育的權力的精神,在乙方再三懇切要求試讀的情況下,甲方允許孩子在甲方學校插班試讀半年,以觀其學習後效。

三、如在半年試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自願將其孩子帶離甲方學校,更換孩子學習環境。

1、乙方不盡家長檢查、督促孩子學習之義務,對孩子學習不聞不問,漠不關心或不配合學校教師的教育。

2、孩子平時學習不勤奮或行規極差,經學校老師教育後,仍不改正。

3、孩子在半年後的期末學業測試中,成績仍不理想或單科成績不合格,無法適應該年級的後續學習。

四、若在半年試讀後,乙方孩子成績理想行規合格,甲方將保留孩子的學籍,準允繼續插班就讀。

五、本協議系雙方自願所為,既是雙方對孩子學習擬就的意見書,又是雙方的承諾書,望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第二篇:插班就讀協議書

在校生插班就讀協議書

甲方(學校):管理工程系

乙方(學生):

為便於學生管理,確保我係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證插班生有很好的學習環境,特制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要求乙方

1、插班生申請插班就讀,由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並經學院學生處、教務處、轉出系部及轉入系部同意之下方可辦理。

2、插班生要珍惜學習機會,自覺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學院、系部、班級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尊敬老師,團結同學,嚴禁打架鬥毆。

3、端正學習態度,上課認真聽講,認真完成各學科作業,服從老師安排,聽從老師教導,積極與老師配合,努力提高學習成績,嚴禁頂撞老師。

4、與同學和睦相處,不許與同學發生打架、鬥毆事件,與同學發生矛盾時,應通過班主任或系部解決,不允許糾集校外人員參與學生之間的糾紛處理。

5、衣着大方得體,形象端莊規範,男同學不留長髮、怪發,女同學不準燙髮、染髮,不準佩戴任何飾物。

6、嚴禁進遊戲機室、網吧、等娛樂場所。

7、學生不得私自離校,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與班主任聯繫,經班主任同意簽寫請假條後方可離校,嚴禁曠課。

8、家長(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繫,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9、學生由於過錯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或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二、以上為我係對插班生的基本要求,學生在插班期內,如有違犯,經班主任教育不知悔改的勸其退學處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一份系部存檔,一份班主任保存,一份給學生本人保存,自簽字後,本協議生效。

甲方:系部意見:班主任意見:乙方:學生簽名:______________家長(或監護人)簽名:__________

年月日

第三篇:插班就讀協議書

插班就讀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現就乙方向甲方申請擬將其孩子至甲方插班就讀一事,甲、乙雙方本着有利於孩子學習的宗旨,經雙方自願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擬將其孩子向甲方申請插班就讀,甲方遵照學籍管理相關條文,為其孩子進行學**平測試。抑或是地域的差異,教材的不同,孩子成績不甚理想。據此,甲方認為乙方孩子不太適合在甲方學校相應年級學習。

二、本着孩子有受教育的權力的精神,在乙方再三懇切要求試讀的情況下,甲方允許孩子在甲方學校插班試讀半年,以觀其學習後效。

三、如在半年試讀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自願將其孩子帶離甲方學校,更換孩子學習環境。

1、乙方不盡家長檢查、督促孩子學習之義務,對孩子學習不聞不問,漠不關心或不配合學校教師的教育。

2、孩子平時學習不勤奮或行規極差,經學校老師教育後,仍不改正。

3、孩子在半年後的期末學業測試中,成績仍不理想或單科成績不合格,無法適應該年級的後續學習。

四、若在半年試讀後,乙方孩子成績理想行規合格,甲方將保留孩子的學籍,準允繼續插班就讀。

五、本協議系雙方自願所為,既是雙方對孩子學習擬就的意見書,又是雙方的承諾書,望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14-8-26

第四篇:就讀協議書

北海市銀灘博識雙語學校

北海市銀灘博識雙語學校

學 生 就 讀 協 議 書

為適應我校辦精品學校,出精品成績的需要,同時也為嚴明校紀,進一步規範學生的日常行為,有效提高學習成績,使在本校就讀的學生都能順利完成學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並參照原國家教委頒發《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及《學生守則》、《廣西壯族自治區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辦法》,經學校(乙方)與監護人(甲方)共同商議,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願將子女送入乙方學校就讀;乙方願接收甲方子女就讀。

二、協議履行時間

協議履行時間自2014 年月日至2014 年月日,在此期間,若學生轉學或輟學,本協議自行終止。

三、費用及支付時間

1、甲方向乙方每學期支付費用4500.00元,上述費用含學費、書本費、住宿費、生活費、校服費、保險費等;

2、甲方支付費用的時間為每學期初報名之日一次付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子女有權享有國家規定接受教育的權利。

2、甲方子女就讀期間有使用乙方教育資源的權利。

3、甲方有對乙方管理制度的知情權和修改完善的建議權。

4、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5、學生和監護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6、甲方應當配合學校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不良行為”和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嚴重不良行為”。“不良行為”及“嚴重不良行為” 是指以下情形:

⑴ 曠課、夜不歸宿;

⑵ 攜帶管制刀具;

⑶ 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厚德博學,求實創新

⑷ 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⑸ 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⑹ 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⑻ 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⑼ 交往不慎,男女早戀;

⑽ 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7、甲方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⑴ 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交通法規、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的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她)人的行為的;

⑵ 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⑶ 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⑷ 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⑸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8、如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得無理取鬧,擾亂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也有權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2、乙方有權按本協議第三條協議約定收取和安排使用甲方支付的費用;

3、乙方根據甲方子女的學習情況有權決定學生的升學、留級、補考、補習;

4、乙方必須對甲方子女按普通國小或中學實施全日制教育;

5、乙方為甲方子女提供高素質的師資;

6、乙方實行寄宿制;

7、乙方教師(班主任)經常與甲方交流溝通,以互相配合教育培養好學生;

8、學校教育和督促本校教職員工按照《教師法》和國家相關法律履行職責;

9、學校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在校上課及住宿期間學校承擔監護責任,非因學校責任而由學生造成的危害社會和他人的行為以及受到的傷害,由學生的監護人自行承擔責任;

10、在校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學生,學校有權請監護人將該生帶回家自行教育或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教育:

⑴沒有明確的人生目標,沒有明確的學習目的,不思學習,屢教無效者;

⑵遲到、早退分別累計10次以上;曠課累計10節以上;

⑶兩次無故不參加考試或者考試作弊情節嚴重;

⑷頂撞老師,出言不遜,不服從老師和學校的管理,情節嚴重的;

⑸早戀;

⑹攜帶管制刀具,手機、mp3、遊戲機、錢財等娛樂工具以及零食,屢教不改者;⑺擅自進入異性公寓;

⑻翻越圍牆;

⑼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

⑽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

⑾傳播淫穢讀物或者音像製品,從事色情活動等;

⑿盜竊公私財物;

⒀抽煙、賭博、吸毒、注射毒品;

⒁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網吧、酒吧、歌舞廳等場所; ⒂寢室私接電器,使用電爐等,屢教不改者;

⒃損壞公物( 教室、寢室、多媒體、實驗室、圖書館等),破壞設施,踐踏草木等; 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11、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⑴ 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⑵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

⑶ 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

⑷ 學生擅自離校;

⑸ 節假日期間學生自行到校的;

⑹ 學校嚴禁帶入的手機、隨身聽等貴重物品或者錢財丟失的;

⑺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12、學校禁止家長在學生上課期間,私自進入校園探望學生、送零食等。

13、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14、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關於轉學、退學

1、如甲方要求轉學或退學的,乙方協助辦理轉、退學手續 。

2、因甲方子女的違紀、違法原因勸其退學的,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退學手續。

七、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因學生自己的原因中途退學或被學校勸退開出的,所繳納的學費、生活費、書本費等一切費用概不退還。造成學校損失(損害學校公物如:教室、走廊、實驗室、圖書館等設施)的依法由責任人的家長賠償,造成傷害依據國家制度《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由責任人及其家長共同承擔責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在合同履行中,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等。、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監護人簽字):乙方:北海市銀灘博識雙語學校(蓋章) : 學生(簽名):學校分管領導(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0779—3883093

家庭住址:地址:銀灘3號路(廣西警官培訓中心北海基地)

二○年月日

第五篇:就讀協議書

就讀協議書

鑑於金平八一中學_______年級________班學生_________於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嚴重違紀行為,根據《雲南省普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金平八一中學學生管理規定》以及學校其它相關規章制度之規定,該生行為應該受到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經學校與學生家長協商後,校方同意繼續接納該生在學校完成學業。但監護人必須與校方密切配合,加強對子女的管教工作,擔保學生今後在學校及校外的一切行為。學生必須保證徹底改過自新,杜絕上述違反行為再次發生,若不能履行下列義務,校方將取消該生在學校就讀資格。屆時由其監護人到校辦理轉學等相關手續:

一、 必須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和教育。思想上、行動上有明顯進步表現。

二、 必須刻苦努力,學習成績有明顯進步,當學期考試成績排名比上學期上升10個名次以上。

三、 必須做到無曠課(請假除外,出勤率達100%)、無擾亂課堂秩序、不參加集體活動、不尊重(頂撞、不服從管教)教師等行為。

四、 必須遵守社會公德,文明守時有序,積極爭先創優,學期操行量化評分達90分以上。

五、 絕對做到不吸煙、酗酒、盜竊、打架鬥毆、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故意損毀公物、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進入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歌舞廳、互聯網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等經營場所及其它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六、 自覺遵守班級公約,上課遵守課堂紀律,積極參與班級衞生打掃,服從班主任老師的安排。

七、 不得夜不歸宿,私自翻牆外出上網,若出現,則按照學校規定繳納保證金或加高圍牆處理。

八、 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家長、學校政教處各持一份。

九、 此協議內容由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監督執行。

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學生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學生本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