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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無合同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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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無合同多篇

股東無合同篇1

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

貸款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為進行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用途

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 】個月,自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確定年息為【 】‰,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並按逾期後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第三條、還款期限

借款方應於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本金及利息。

第四條、爭議解決辦法

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倆份,各方各執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向股東借款的税務風險

1、按照《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借款合同的徵税範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税的徵税範疇,不徵收印花税。

2、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辦法》(國税發[xx]84號)第三十六條(以下簡稱三十六條)規定,納税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註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關聯方:一方面,《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披露》將關聯方關係確定為五大類,其中之一就是“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同時,準則還將“主要投資者個人”的概念進一步細化為“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一個企業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

另一方面,三十六條是一項重要的反避税措施,通過限定關聯方之間的利息支出額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關聯方之間相互融通資金來轉移利潤。既然三十六條規定製定的初衷在於保證企業所得税基不被侵蝕,從法理上分析,對關聯方關係的定義應當包含自然人。

3、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第6條對民間借款利息做出瞭如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4、近日税務總局下發《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xx]7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現就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係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以下簡稱税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標準有關税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xx]121 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税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税法第八條和税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這是在當前經濟危機下,企業融資較難,針對民間借貸的一個扶持政策。

5、《企業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xx年9月19日,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出台了財税[xx]121 號《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標準有關税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121號文件),對《企業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條及《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的未盡事宜進行了明確規定,121號文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一)金融企業,為5:1;(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税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股東無合同篇2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借款給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 年__ 月__ 日至_____ 年__ 月__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

上述借款月利率為2%,按資金實際使用天數計息(一個月按30天換算)。

第四條 還款方式

借款期限屆滿到期一次性還清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支付利息時,甲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本協議自甲方將本協議第一條的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户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自生效後,如須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書面簽章確認。

借款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經乙方請求,如甲方同意續借前述借款,則本協議依照原計息方式自動延期一年。

本協議自乙方全額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起終止。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股東無合同篇3

經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 ________(下稱借款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貸款,用於_____________。經雙方友好關係不計算利息。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一由借款方替貸款方購買轎車一部;

二由借款方替貸款方購買網絡推廣平台;

三其他與貸款方日常經營所需的相關設備。

自借款之日起,借款方須在20_年12月31日前,將全部借款歸還到位,否則借款方須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三條、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第四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第五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東無合同篇4

借款方:貸款方:

借款方因生產經營活動,流動資金出現短缺,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

流動資金借款。

第二條 借款用途:

貨款流動資。

第三條 借款金額:

萬元。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2%;付息時間:按季支付 。利息按借款方收到貸款方

借款到帳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

2、還款期限:

3、若提前還款則根據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每天按2% /30天計算。

第六條 還款資金公司的貨款回籠資金。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的期限還本付息。

3、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發放工資、交納税款等必要的税費外,應優先償還貸款。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按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人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利息,仍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方及貸款方各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股東無合同篇5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單位 (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 (簡稱乙方)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 ,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規定用於

2.借款期限約定為 年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 ‰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 %;超儲、積壓設備、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户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户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併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並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簽字) 擔保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