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田協議
甲方:布能居委會布能上村農户代表
乙方:昭通市 昭陽區布嘎鄉布嘎村民委員會一組號 馬旭
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租田協議:
1、甲方自願將石剪槽旱田租給乙方種菜。
2、乙方所租面積11.56畝,每畝2600元(大寫:貳仟陸佰元整)。
3、租用時間從2021年1月5日至2027年1月5日止。
4、付款方式:每年1月5日前乙方主動交給農户。
5、乙方在租用期只能種植,不能改變地性質、建永久性房子。
6、乙方租用期如遇國家徵用,應無條件服從徵用,地上附着物補償歸乙方 所有,土地補償款歸集體所有。
7、租用期滿的,在同等價格上,乙方享有先租優先權,田租按不當時的田租約定,農户不得以各種藉口不租。
8、甲乙雙方事宜:
(1)甲乙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望雙方相互遵守,不得違約。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對本合同互守信用,認真履行合同所規定條款,任何一方違約,並賠償因違約使違約方造成的損失並承擔我國相應的民事責任。
9、本協議一式十一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租田農户各一份,簽字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