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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6.43K

第一篇: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

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書(範例)

來源:未知作者:佚名q日期:10-01-04

提出公證申請人:

男方姓名:王____(月收人:_______)單位:上海海事法院,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奚____(月收人:_______)單位:上海機牀廠,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上海____區____村____號,户主姓名:奚____,黎____(奚___之母)

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扶助。為了更好地明確夫妻責任、權利與義務,維繫家庭和睦,規範夫妻財產關係,解除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根據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則,特對婚前雙方財產歸屬進行約定:

1.雙方婚前及婚後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有形資產等)永久歸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財產:(無)

(2)女方婚前財產:

① 婚前女方及其父母所買一套150平方米的按揭房(見房屋買賣合同文書)43萬元(首付15萬,婚前月供每月2014元已經完成3年計7.2萬,合計22.2萬)已付款22.2萬元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永久歸女方及其父母所有;婚後按揭房餘下月供款20.8萬由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

② 婚前女方父母所買電冰箱1個3800元、彩電1個1.2萬元、櫃式空調機5500元、

1.5匹壁掛機3個(2500×3=7500元)7500元、微波爐;個1200元、錄像機1部3500元、攝像機15000元,合計4.85萬元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永久歸女方及其父母所有;

③婚前女方與男方所買牀、櫃、電風扇等計5400元屬於夫妻婚前共同財產。

2.由於各自名下財產因增值、轉讓等產生的利益亦歸各自所有,與對方無關。

3.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其獨立承擔,與對方無涉。

4.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

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夫妻財產約定,逃避債務的,視為無效。

5.根據國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個人特有財產。如果不經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擁有個人財產。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該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一經公證,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立協議人:奚____王____

公證員:謝______張_______年___月___日(上海埔東區公證處)

第二篇: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標準範本

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標準範本

甲方:張某 男(個人詳細信息)

乙方:王某 女(個人詳細信息)

甲乙雙方於x年x月x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願共同一起生活。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3、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1、甲方的xx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3、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雙方各自財產增值……。

四、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五、協議簽字蓋章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訂立協議人甲方:張某乙方:王某

**年**月**日

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範本2

甲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乙方:×××,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自願準備結婚,(甲乙雙方各自所有財產(債務)情況,例如:該房產座落在××××××××××××,建築面積×××.××平方米,混合(磚混)結構,所有權證編號為:襄樊市房權證××區字第××××××××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二、

三、(其他約定條款)

該協議經雙方簽字、公證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o×年××月××日

第三篇: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範本-2014最新版

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範本

甲方:×××,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乙方:×××,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自願準備結婚,(甲乙雙方各自所有財產(債務)情況,例如:該房產座落在××××××××××××,建築面積×××.××平方米,混合(磚混)結構,所有權證編號為:襄樊市房權證××區字第××××××××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請列舉需要雙方約定達成的協議】

二、【請列舉需要雙方約定達成的協議】

三、(其他約定條款)

該協議經雙方簽字、公證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o×年××月××日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書(範例)

提出公證申請人:

男方姓名:王____(月收人:_______)單位:上海海事法院,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女方姓名:奚____(月收人:_______)單位:上海機牀廠,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上海____區____村____號,户主姓名:奚____,黎____(奚___之母)

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扶助。為了更好地明確夫妻責任、權利與義務,維繫家庭和睦,規範夫妻財產關係,解除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根據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則,特對婚前雙方財產歸屬進行約定:

1.雙方婚前及婚後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有形資產等)永久歸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財產:(無)

(2)女方婚前財產:

① 婚前女方及其父母所買一套150平方米的按揭房(見房屋買賣合同文書)43萬元(首付15萬,婚前月供每月2014元已經完成3年計7.2萬,合計22.2萬)已付款22.2萬元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永久歸女方及其父母所有;婚後按揭房餘下月供款20.8萬由夫妻共同承擔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

② 婚前女方父母所買電冰箱1個3800元、彩電1個1.2萬元、櫃式空調機5500元、1.5匹壁掛機3個(2500×3=7500元)7500元、微波爐;個1200元、錄像機1部3500元、攝像機15000元,合計4.85萬元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永久歸女方及其父母所有;

③婚前女方與男方所買牀、櫃、電風扇等計5400元屬於夫妻婚前共同財產。

2.由於各自名下財產因增值、轉讓等產生的利益亦歸各自所有,與對方無關。

3.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其獨立承擔,與對方無涉。

4.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

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夫妻財產約定,逃避債務的,視為無效。

5.根據國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個人特有財產。如果不經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擁有個人財產。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該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一經公證,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

立協議人:奚____王____

公證員:謝______張____

___年___月___日(上海埔東區公證處)

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範文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00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 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

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台,海爾冰箱一台,lg中央空調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婚前財產公證協議書格式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00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 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台,海爾冰箱一台,lg中央空調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第四篇:婚前財產公證問答

婚前財產公證問答

什麼是婚前財產公證? 一、什麼是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對雙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或者是婚後共同財產的界定。也就是説,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二、什麼財產有必要婚前財產公證?

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説,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説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 拿到這筆補償款後,如有必要,就要及時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更多請你搜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説清是誰的。説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

三、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婚前財產材料:①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②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③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

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婚前財產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什麼是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就是婚前個人財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在離婚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①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②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③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書;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婚後是否還可以就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婚前財產協議?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據此,男女雙方不僅可以在婚前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也可以在婚後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

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可見,我國《婚姻法》原則上規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同時又允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

如何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和婚後財產協議?

首先,雙方必須出於自願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和婚後財產協議,不能隱瞞、欺詐、脅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所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其次,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財產(括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不屬於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協議的客體;再次,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為了使婚前財產協議和婚後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最好請專業人士來起草或者審核財產協議。

什麼是婚前財產協議?什麼是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一般來説,婚前財產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做出的不作為婚後共有財產的約定。對婚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前、婚後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

婚前財產協議公證則是指將上述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增強該協議的公信力。日常生活中,人們習慣地簡稱為“婚前財產公證”。

是否可以反向約定婚前財產、婚後財產歸雙方共有?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據此,夫妻雙方不僅可以約定婚前、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也可以反向約定婚前、婚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為什麼要達成婚前財產協議並將其公證?

過去人們生活水平普遍較低,即使擁有一些個人財產數量也不多,再加上傳統觀念的束縛,故而較少有人達成婚前財產協議。隨着中國經濟的不斷髮展,人們擁有的婚前財產越來越多,同時整個社會的觀念也更加理性,達成婚前財產協議就成為了新趨勢。

婚姻本來就應該是以愛情為基礎,達成婚前財產協議不僅不會淡化這一點,反而由於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有了明確的約定從某種程度上是強化了婚姻的愛情基礎。另外,由於現代社會的離婚率越來越高,而離婚時雙方爭議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財產問題,與其到時雙方為財產的所有權爭執不休,不如未雨綢繆事先作出約定,這樣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盡頭,雙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紛爭。從法律的角度講,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於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出現一方當事人對該協議的真實性等問題的質疑;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9條又規定“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當

事人無需舉證”;同時法院也更傾向於接受經公證的法律文書,所以從增強協議公信力的角度講,專業人士建議最好將婚前財產協議進行公證。

第五篇:婚前財產公證立論

謝謝主席,大家晚上好!

今天在這裏我們所説的婚前財產公證是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但是不能忽略的是,男女在婚前達成的協議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我們真的需要這種公證的形式嗎,公證的形式真的能解決目前婚姻中存在的問題,讓婚姻生活更好嗎?我方認為婚前財產公證弊大於利,理由如下:

首先,婚前財產公證會增加男女雙方的不信任感,以致產生隔閡,不利於感情的長久發展。婚前財產公證是男女將事先私下達成的協議進行公證,但是男女雙方事先達成的協議就已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明明是夫妻雙方私下商量好達成協議就可以的事兒,卻非要用公證的形式,讓第三方去介入查證對方承諾內容的真假,這是明顯地對對方的承諾缺乏信心。婚姻是基於雙方在信任的基礎上搭建起來的,雙方男女還未結婚,就已經對對方的承諾產生懷疑,我們還能期待他們能長久的走下去嗎?

其次, 婚前財產公證很難達到解決財產糾紛的目的,現實意義不大。對於婚前與婚後財產的劃分問題很容易解決,比如房產證上有日期,存款也會有相應清單,因此對於婚前與婚後財產劃分問題不需要通過婚前財產公證來解決。而在離婚糾紛中夫妻雙方爭執的重點是對婚姻存續期間財產的劃分,雖然婚前財產公證可以確定夫妻在婚後實行分別財產制,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誰掙得財產歸誰,但是對於財產的具體權屬,既到底這部分財產是誰的不能做出明確的劃分,離婚時糾紛不僅不能解決,甚至可能會比實行法定共同財產制的爭執更激烈。

第三,婚前財產公證程序繁瑣,靈活性較低,付出的成本較大。公證機構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中介機構,按公證標的的價值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對於普通家庭來説成本較高,而且在婚後,家庭的財產不可避免的會發生一些變動,比如將婚前的一些物品變賣變現等,而這時為了對變動財產做清晰的界定,又要進行補充公證,過程繁瑣重複,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損耗。以山東省公證收費標準為例,一個普通工薪家庭的公證費總計過萬,資產上千萬的家庭需要的近億元的耗費.並且按最新的數據統計,僅有12.6%的公證費有現實意義。

其實,我方承認對於整個社會來説,公證是一種文明,並且是值得倡導的形式,它可以對現有的財產的狀態做一個清晰的界定,但是當公證應用到婚姻家庭領域中時,它卻不能解決如此複雜的問題。婚姻是一個將愛情轉化為親情的過程,情感是婚姻生活中的重中之重,而公證卻又能為情感做些什麼呢?恐怕是沒有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