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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證明(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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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婚後財產證明

婚後財產證明(精選多篇)

婚後財產證明

婚後財產證明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和《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懷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的規定,你的這些個人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合法財產,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以上規定侵害公民個人財產,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另外,《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還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所以,你應當遵照這一規定首先請求侵害人所在地的村民組織和親朋好友幫助調解,這種方法解決問題有時間短,省事省錢又省力的優點。但是,對不懂得道理的人湊效不高。

調解不成時,你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害人返還你的所有財產,給你損壞的要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給你造成其它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一、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二、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①工資、獎金;②生產、經營的收益;③知識產權的收益;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附:《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篇:婚後財產

婚後財產清單

1房屋坐落:武昌區丁字橋b2棟2單元7層2號,建築面積:53.65平方米。房屋所有權人:郭加敏。

2房屋坐落:洪山區洪山鄉向陽村塗家嶺,建築面積61.26平方米。房屋所有權人:郭加敏。

3房屋坐落:武昌區丁字橋35號(老95號)濱湖名都城勝景華庭2棟2單元1層,建築面積:129.53平方米。房屋所有權人:郭加敏。

原告要求分得位於武昌區丁字橋35號(老95號)濱湖名都城勝景華庭2棟2單元1層房屋,建築面積129.53平方米,餘下房屋歸被告所有。

縣狀人:

第三篇:夫妻婚後財產協議

夫妻財產協議

甲方:,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乙方:,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聯繫電

話:。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市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雙方均願白頭偕老。至結婚登記以來,甲乙夫妻雙方感情發展良好,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夫妻婚姻財產關係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平等地協商,自願就夫妻雙方目前的婚姻財產達成如下夫妻財產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姻財產約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市區路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甲方個人所有;

2、電腦:品牌為,型號為電腦為乙方個人所有;

(二)乙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相機:

2、電腦:品牌為,型號為電腦為乙方個人所有;

凡屬甲乙雙方分別使用、管理的其它財產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牀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債券、公積金、社保基金、商業保險金、等歸各自所有。

5、除上述列明的財產外,甲乙雙方確認再無其他財產,但不包括自本協議簽定之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新的財產。

三、離婚條款: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雙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現以下情形導致夫妻(本站:)婚姻關係破裂,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對乙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乙方的

(三) 有賭博、吸毒、嫖娼等惡習經乙方勸説仍然屢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經常夜不歸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

(五) 其他因甲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 因公婆(甲方父母)干涉甲乙雙方家庭生活,導致矛盾離婚的。

四、損害賠償責任: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因本合同第三條所列情況發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來對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存款,歸乙方所有。

2、甲方所有的位於的房產20%份額歸乙方所有,分割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15 日內辦理。

五、特別約定條款: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不論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過錯,甲方均應在本合同第四條損害賠償責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補償現金人民幣萬元整,並於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額支付。遲延一天處罰金萬分之五。

六、債權債務條款:

甲、乙雙方對外無共同債權債務關係,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獨立享有債權和獨立承擔債務。

七、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 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文本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自願決定是否提交公證機關存檔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公證機關存檔協議,辦理相應手續僅具備案性質。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聯繫電話:聯繫電話: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

第四篇:婚後財產協議書

婚後財產公證協議書

甲方: 張廷中,漢族, 1979年 08月 29日出生,現住:濟寧市高新區黃屯鎮二十里鋪村 ,身份證號碼:370882197908292810,聯繫電話:13964992873。

乙方: 李淑芬,漢族, 1982年08月02日出生,現住:濟寧市高新區黃屯鎮二十里鋪村。身份證號碼:370883198201423944 ,聯繫電話:13964999179。

甲乙雙方經過很長時間的戀愛,均對對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瞭解,且感情日益穩固,於2014年3月4日在山東省濟寧市高新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2014)濟任結字100370 ),雙方均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至結婚登記以來,甲乙夫妻雙方感情發展良好,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夫妻婚姻財產關係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平等地協商,自願就夫妻雙方目前的婚姻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姻財產約定如下:

甲乙雙方的婚後共同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市 區 路 號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為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車:户名登記為 方的 牌 型號轎車一部,為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有;

3、銀行存款:無論户名為甲方或户名為乙方的銀行存款,約定為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4、其他共同財產: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雙方共出資購買了(見財產詳細清單) ,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5、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創造的財產為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三、離婚條款: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雙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現以下情形導致夫妻婚姻關係破裂,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對乙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乙方的

(三) 有賭博、吸毒、嫖娼等惡習經乙方勸説仍然屢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經常夜不歸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

(五) 其他因甲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損害賠償責任: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因本合同第三條所列情況發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來對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車牌號為 的汽車歸乙方所有,過户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內辦理。

2、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位於 的房產歸乙方所有,過户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內辦理。

3、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銀行財務歸乙方所有。

4、甲方淨身出户,以後再無任何糾葛。

五、特別約定條款: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不論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過錯,甲方均應在本合同第四條損害賠償責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補償現金人民幣20萬元整,並於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額支付。遲延一天處罰金萬分之五。

六、債權債務條款:

甲、乙雙方對外無共同債權債務關係,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獨立享有債權和獨立承擔債務。

七、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濟寧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文本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自願決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協議,辦理相應手續僅具備案性質。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第五篇:婚前、婚後財產協議

婚前、婚後財產協議

_________(男),________歲,住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號。________(女),________歲,住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號。_________、_______雙方真誠結婚。為避免子女、親威對雙方婚姻的誤會,現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的所得財產進行以下約定:

一、_______所有的位於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號______棟_____號房屋歸______所有(現產權為______)。

二、_______所有的位於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號的_______歸_________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三、________與________共同出資____萬元購買的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的房子歸雙方共同所有。

四、________應支付家庭開支的____%,劉______支付____%。

五、________歸_______所有,________歸________所有。

六、除上述財產外,其他財產歸夫妻共有。

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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