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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租賃協議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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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地下停車位租賃協議書

停車位租賃協議書(精選多篇)

地下停車位租賃協議書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特制定以下租賃事項:

一、乙方租賃甲方地下停車位一個,車位號為____,使用期自 2014 年 1 月 1日至 2014 年 1 月 1 日。車位使用租金為¥_260_元/月,乙方按預交方式繳納一年租賃費(大寫) __整和本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收取的停車管理費整,共計(大寫)_ _整。

二、乙方車輛牌號:

三、甲方提供區智能卡壹張,僅供乙方出入小區地下停車場使用,如有損壞,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付費方式: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內,一次性向甲方全額交付本年度本停車位租賃費,下一年度的租賃費為每年度週期開始的首月5日內前交付,逾期則視作自動放棄繼續租用該車位,管理處有權自動中止智能卡功能,禁止乙方車輛進入。

五、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物業管理的保潔,維修保養、秩序、線路指引等相關規定,不得私自更改本停車位用途(如:裝卸或堆積物件、維修車輛等)。

2、乙方在停車場內所受損失,乙方應向造成損害的他方索賠,甲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由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損害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乙方必須遵照出入證的專車專用制度,禁止轉借、交換、超期使用。

4、乙方應自覺愛護停車場公共設施與衞生

5、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租賃結束,甲方不得單方面終止乙方對該車位的使用權。

6、本合同使用期限屆滿前,乙方如欲繼續使用,應當在屆滿前十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後,雙方另籤車位租賃協議。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簽字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訂。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聯 系 電 話:聯 系 電 話:

籤 署 日 期:籤 署 日 期:

第二篇:停車位租賃協議書

停車位租賃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停車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租賃甲方龍城美墅地下號車位用於停放機動車輛。租賃費:元,大寫:。租賃時間自—止。個月為一繳納期,由乙方於每一繳納期的初月1-5號繳納。

2、乙方租用該車位只能用於停放個人車輛,不得作其他用途或改造,不得將所租賃車位轉租他人使用。

3、乙方應按時繳納停車服務費,延期超過10天,甲方有權將車位收回,另行租賃。

4、乙方如續租車位應於本次租期結束前一個月內與甲方簽訂續租協議,並繳納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在租期結束後收回車位。

5、租賃期間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物業公司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

第三篇:小區地下停車位租賃協議書

**小區地下停車位租賃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特制定以下租賃事項: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xx地下停車位,車位號碼:_______ 號,用於停放車型:___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__。

二、租期期限及車位租金: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每月租金:_______元(人民幣),共計 元(人民幣)。

三、 甲方收取的車位租金只限於乙方車輛停放車位佔用場地租金,不包含車輛保管費,即雙方只構成佔用車位場地租賃關係,不構成保管關係。該車輛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購買。

四、 租約期滿,乙方若需繼續租賃,應在協議到期前五天到管理處辦理租憑手續;否則,將視乙方自動終止協議,該車位轉租他人時不再另行通知。

五、 租約到期後仍未辦理續租手續的車主,該車輛進出時一律按臨時停車位收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車位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車輛進入xx地下停車場停放。

六、 乙方承諾並遵守甲方制定的《車輛停放管理規定》和

《停放事項》等車場管理規定,不得亂停亂放,佔用道路或他人車位。

七、乙方進出本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物業保安員的指揮,及配合物業公司的管理,本公司對xx地下停車場擁有最終解釋權。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電 話:電 話:

日 期:年月日日 期: 年月日

第四篇:物業小區地上停車位管理和租賃協議書-20140909

xx小區地上(下)車位管理和租賃協議書

甲方:【應考慮甲方有無地上、地下車位的租賃處置權、車位管理權,以免主體身份有瑕疵】

乙方:【留存業主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乙方為樓單元號房間的業主,需租用地上(下)停車場號停車位,租用日期自 2014 年月日至年月日,租用期限為 12 個月。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車輛手續的辦理

第一條 乙方在本小區停車場停放車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車輛合法購買且手續完備。

2、車輛完好並辦理了車位租用手續。

第二條 乙方應按以下程序辦理車位租用手續:

1、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

(1) 車輛行駛證和車輛所有權登記證複印件;

(2) 車輛保險單複印件(車輛上全險,否則附承諾書,自行承擔沒上全險的責任);

(3) 車輛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甲乙雙方簽訂《xx地上(下)車位管理和租賃協議書》。

3、乙方按以下標準交納車位租賃費(不含車輛看管費用)。

(1)地上(下)車位租賃費每月每個車位元。【地上和地下的費用相同嗎?】

(2)根據以上標準乙方每個車位全年應交納的費用為

(3)地上(下)車位租賃費採用按年預交費方式,即在本協議簽訂時,乙方一次性交納全年費用。

(4)甲方為乙方辦理停車證(藍牙卡),停車證應註明是地上或地下、車牌號、車位號和停車證有效期,乙方憑停車證將車輛停放在本協議規定的停車位內。

第二章 車輛停放管理程序

第三條 乙方應按車證類別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停車位內。

第四條 車輛出入管理:

1、乙方必須將停車證(藍牙卡)放在前擋風玻璃左下角內,出入接受甲方車輛協管人員的檢查。1

2、乙方車輛憑有效車證出入小區時,服從車輛協管人員的指揮。

3、甲方車輛協管人員如發現問題,有權阻止該車輛出入小區,必要時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三章 車輛丟失損壞的處理

第五條 甲方提供車位場地,負責疏導車輛,保持小區道路暢通,不負責保管車輛;若發生損壞或丟失,應由乙方向自己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向肇事方追索或自己承擔,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

第六條 因乙方違章行駛、佔用消防通道或停放位置不正確造成車輛損壞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車輛或小區環境公共設施設備損壞的,乙方應向其他受損車輛業主、小區全體業主或/及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小區規劃劃分停車區域,制定車輛管理制度和程序.

2、維護小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秩序,保證停車場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3、甲方對停車場實施不定時巡查,檢查停車場進出車輛,有權對違章行駛和違章停放車輛實施檢查糾正,緊急情況下(如火警等)有權將車輛挪移或拖車且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規定按時交納車位租賃費用。

2、按停車場管理規定將車停放在自己的車位內。

3、遵守停車場車輛行駛和停放的規章制度,不得佔用他人車位、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等;

4、停放期間防盜報警器發出警報時,經確認無情況時,應迅速解除警報,以免影響其他業主的休息。

5、對甲方的車輛管理工作有監督和建議的權利;

6、因車輛行駛或停放發生糾紛時,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處理,以免阻礙他人正常通行;

7、不得在車輛內存放貴重物品、現金、危險物品和重要單據等,如因此丟失或/和車輛損壞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乙方未按時交納車位租賃費,且在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30日內,乙方仍未交納的,本協議自行解除,屆時甲方有權將乙方使用的固定車位另行出租且不再通知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租賃費及損失。

第十條 乙方長時間佔用其它車位、消防通道、遮擋及損壞消防設施等行為的,甲方有權採取強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強行拖移,限制其行駛等);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車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以確保乙方的車位租賃權;同時,對由於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停放車輛的時段,甲方可以通過順延租賃期的方式對乙方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乙方車位無法正常使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雙方就本協議訂立、履行發生糾紛時,可請有關專業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濰坊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如乙方有意續租,則乙方應當在租期屆滿之前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本站:);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否則,視為乙方不再續租,車位租期屆滿則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屆時有權直接租賃給其它第三方(無需另行通知乙方)。

第十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甲 方:乙 方(簽字):

(蓋章)

日 期:日 期:

第五篇:停車位協議書

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應廣大業主的要求,對進入五星佳苑小區的車輛實行控制管理。對業主的自備車輛,憑證出入,按規定泊位停放。結合小區實際,收取停車位泊位費。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權利義務:

1、 車主應服從甲方的管理,主動配合甲方工作,並留下聯絡方法;

2、 乙方應在指定區域按序停車,帶走重要物品和有關證件,並在車輛停妥後鎖好車門窗,確保車輛安全。

3、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規定支付車輛泊位費,每位元/月,該費用於車輛管理和小區公建維護。(該項收費已向物價部門備案,列入收費項目。)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 將小區內能夠停放車輛的路段位置統一劃線佈置,有序停放車輛。

2、 對於不配合管理,惡意堵塞交通的車輛有權申請交警清障。

3、 對於亂停亂放在草坪側石的車輛,有權制止並採取必要措施要求其賠償並恢復原樣。

4、 對於不按指定劃線區域和路段停放的車輛,形成通道狹隘,因錯車被碰被劃,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乙方車輛在指定泊位內被盜、被損,理賠責任範圍:

1、 乙方車輛在指定泊位被砸、被撬、或嚴重被碰撞損壞(不含微小磕碰劃痕)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通知甲方到場。在公安部門備案後,甲方負責安排到指定維修廠維修,費用由甲方支付。對車內的物品,證件及現金不負責賠償。

2、 乙方車輛在指定泊位被盜,甲方負責賠償保險公司理賠後的差價部分。

3、 乙方在簽訂車輛停泊協議交納泊位費時,應出示車輛本身所購買的保險單,保險單中沒有購買盜搶附加險的,應予補加盜搶險。未辦盜搶險的,在小區指定位置被盜,甲方只根據第二條的約定承擔相應的差價責任。

四、管好小區是全體業主的共同願望,甲乙雙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服務管理,共同營造和諧安寧的生活環境。

五、本協議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六、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加強溝通、協商辦理。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