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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租賃經營協議(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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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企業整體租賃經營合作協議

企業租賃經營協議(精選多篇)

企業整體租賃經營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為解決甲方企業整體設備長期閒置,資金週轉緊張問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誠實信用,優勢互補的原則,就有關整體租賃經營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租賃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合作期限為五年,2014-2014年,具體合作開始時間以乙方開爐點火日為開始基準時間。

二、合作形式:

甲方將企業全部整體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組織管理體系,證,照,章等)出租給乙方經營。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以公司全部整體資產為依託,出資給乙方經營使用。

2、甲方應協助乙方經營,並提供有利的社會資源。

3、甲方現有的公司全部整體資產(附產明細清單),待雙方合作期限屆滿後其仍屬於甲方所有。

4、合作期間甲方及股東不得直接參與本公司的工作經營管理。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5、乙方每年向甲方交付租金100萬元人民幣,第一年分兩期支付。首期付伍拾萬元租金,在乙方開爐點火前支付。

6、在租賃經營期間,由乙方單獨註冊經營,公司的盈虧損益及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7、在租賃期間,乙方新投入的設備,在租賃期滿後,仍屬乙方所有。

五、違約責任:

8.元作為租賃定金。

9.萬元違約金。

10.乙方設備改造後,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經營甲方給付乙方的損失不得低於肆佰 萬元人民幣。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1.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12.甲乙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如遇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以補充協議另行約定。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第二篇:企業房屋住所(經營場所)租賃協議

企業房屋住所(經營場所)租賃協議

甲方(出租方):江蘇藝博雅裝飾淨化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江陰市鑫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江陰市徐霞客鎮峭岐工業集中區迎賓大道32號 簽訂時間:2014年12月8日

現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同意乙方承租甲方座落於江陰峭岐工業集中區迎賓大道(將更名為 霞迎路32號)空餘廠房作為乙方住所和經營場所。

二、出租房屋面積為500平方米,出租土地面積為700平方米,出租期限為5年,即從2014年12月8日起至2014年12月7日止,租金為人民幣23000元/年(即貳萬叁仟圓整)。先付後用,每年12月底之前預付下年租金。

三、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的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由甲方交納至税務部門。

四、水電設施,甲方按現狀提供水電源,新裝部分材料設施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賃甲方廠房使用期間,不得隨意損壞原廠房承重結構及設施,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賠償,乙方在籌建期間確需破損原狀施工的,須得到甲方同意,而後必須修復。籌建和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工作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在經營中,不得從事擾民、污染環境等活動,否則甲方將中止

租賃。

七、甲、乙雙方相應的其他權利、義務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協議規定。

八、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方各執及其他部門。

甲方(出租方)簽字(蓋章)乙方(承租方)簽字(蓋章) 江蘇藝博雅裝飾淨化工程有限公司江陰市鑫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證明方簽字(蓋章)

注:1、法人單位蓋章,自然人簽名;2、出租方應將法務產權證複印件附後,沒有產權證的,出租方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應在證明方處簽字(蓋章)認可。

第三篇:停車場租賃經營協議

停車場租賃經營協議

甲方:防城港市長天皮件廠江山半島長天度假村(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防城港市東灣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市委主要領導的指示精神,經江山工管委協調,甲方同意將位於江山半島長天度假村內的部份空地出租給乙方作建設停車場。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江山半島長天度假村內的部份空地(由甲方派人指定界線)出租給乙方作建設停車場用地。

二、租用期限為叁年。即從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止。但在租用期的叁年內,甲方需要建設房屋時,乙方必須無條件同意甲方的選址建設,不得作任何阻撓。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年場地租金全免;第二年場地租金視停車經營情況,由乙方酌情考慮支付少許租金;第三年租金為人民幣十五萬元整(¥150000.00元),但乙方必須按約定先交租金後使用場地原則交付給甲方,甲方收取租金後向乙方開具收款收據。

四、在租用期間,乙方 必須無償幫甲方徹築度假村的圍牆,平均高度為2米,並對場地進行壓實,圍牆投資控制在十五萬元左右,平整壓實投資控制在三十萬元左右。租賃期滿,圍牆及場地土方歸甲方所有。

五、甲方提供相關合法的場地產權文件及圖文資料給乙方,由乙 1

方自行完成停車場審批備案及停車場經營收費許可證等手續。

六、按照雙方 約定:乙方租用的場地僅限於作為停車(本站向你推薦:)場經營用地,絕不得作為其他用途(比如營業性的小賣部、淡水沖涼、餐飲等),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七、在租用期間,乙方不得將該場地(地上建築物)擅自轉讓,轉租給第三方經營或使用,如乙方確實需改變場地用途,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方可實施,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八、停車場由乙方自行經營管理,與甲方無關。乙方必須有責任對停車場內非法營運車輛、非法兜售小商品、拉客搶客、散發小廣告以其它擾亂停車場秩序的人員進行清理和制止,保持停車場內良好秩序及旅遊區的形象。

九、乙方在租用甲方場地,必須依法經營,切實做好防火、防爆、防盜等一切安全工作;乙方租用甲方場地所從事的一切經營活動的債權債務,以及發生的一切有關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十、租用期間、乙方自行開户水、電,所產生的水電、衞生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乙方在場地上築建簡易房屋時,經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向相關部門報建,費用由乙方負責自理。

十一、乙方配備停車場專職管理人員,統一着裝,文明待客,禮貌服務,保證良好的服務水準,維護旅遊區和雙方的形象與聲譽。

十二、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誠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讓乙方享受優先權。

十三、租用期滿後,雙方都不再續簽協議時,乙方在30天內拆除屬乙方的建築物並搬遷所有物品(圍牆及整平的土方除外),搬遷費用由乙方負責,逾期不拆遷,甲方視乙方自動放棄擁有權,其建築物及其他物品由甲方處置。

十四、租用期間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其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叁份,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甲方:防城港市長天皮件廠乙方:防城港市東灣交通有限公司

江山半島長天度假村

法定人:法定人: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租賃經營協議

租賃經營協議

甲方:廣西玉林旅遊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廣西玉林大容山旅遊發展有限公司龍門景區酒吧、遊客購物中心進行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承租場地、經營範圍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廣西玉林旅遊度假區原酒吧、遊客購物中心場所。項目經營範圍:酒吧,主要是各式小炒、燒烤、飲用酒水;遊客購物中心,主要是各種旅遊商品、快速消費品。乙方如需要擴大經營範圍和擴大經營場地,必須經經甲方書面審批,在符合經營條件情況下才能辦理,否則,可視為違約。

第二條:承租場地面積、四置範圍

1、酒吧,位於賓館東南角,南靠公共衞生間,北鄰商鋪,共6個商鋪鋪面和遊客服務中心,總面積184 ㎡(其中原酒吧鋪面6間,68 ㎡;遊客服務中心1間,52.2 ㎡;遊客服務中心與鋪面之間的空地63.8㎡)。

2、遊客購物中心,位於賓館東南面,總面積52.2㎡。

第三條:承租期限

1、採取一年一租方式。本租期自年日起至年第二年即201年5月日起,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協議。

2、承租租金:

酒吧:每月為人民幣3280元。內中包括a、原酒吧鋪面和遊客服務中心,總面積120.2㎡;b、原酒吧物品(見清單)折舊(一年期內折完)。

遊客購物中心:每月為人民幣1200﹢元。內中包括a、遊客購物中心,總面積52.2㎡;b、原遊客購物中心內設施及上架商品、庫存商品,類別、數量、總價計算(見清單),半年內付清。

3、按照慣例,承租人首期需支付相當於三個月租金費用給甲方,其中一個月租金,二個月保證金。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責任、義務

1、甲方保證乙方(承租人)正當、正常的經營活動。

2、甲方提供乙方用水用電方便,但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作為管理部門,有權對乙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有權要求乙方糾正違約、違規的經營行為。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合法經營業務。

二、乙方權利、責任、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有權根據協議規定正當經營。

2、按時支付租金並承擔自身經營所產生的行政管理費和各種税費。

3、經營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自治區和當地頒佈的法令以及國家森林公園保護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其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將經營業務進行轉租、轉包、分包或與任何第三者合夥、合作,如出現此情況,即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隨時收回經營權和經營場所、沒收乙方保證金且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5、承租期間,因正常運作所需的煤氣費、水電費、電話費、衞生費、電視、 網絡使用費、維護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每月10號前將當月租金交給甲方。

7、乙方承租期間,如屬甲方客户就餐,乙方應給予不低於原價八五折的優 惠。

8、乙方有承擔保護、維護原有場地設施的責任和義務,如因人為損壞,由 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9、乙方有保護經營場所及周邊地區符合環境保護、消防安全和清潔衞生規定的責任。

第五條:協議的解除

1、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沒收乙方保證金。

2、任一方嚴重違反協議,守約方可要求解除協議。

3、在合作期內,甲方因場地拆建、擴建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解除本協議的, 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接受;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需解除本協議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應當接受。任一方未能執行,則視為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此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租賃場地的建設、維護、改造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致乙方不能正常運營使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協議或解除協議並賠償損失。

2、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場地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場地內設施的維護、保養,並保證在本協議終止時租賃設施及場地以正常狀態歸還甲方。

1、租賃期間,如乙方對原有建築物等在不影響主體結構及安全等因素的情 況下進行改造的,需經甲方書面同意,裝修改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終止或提前終止的,乙方需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10天內將租賃的場地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法律手段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新投資的設備、物品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予考慮任何賠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及處理

協議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的,即屬違約,需賠償因此而造成的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戰爭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10天內,提供事件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

因不可抗力造成協議無法執行時,雙方均無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仲裁委員會等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的補充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租賃場所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第十二條: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授權代表人(簽字):年月日

第五篇:租賃經營協議

租賃經營協議

甲方(出租方):xxxxxxx實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

法定代表人:xxx 董事長

乙方(承租方):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董事長

丙方(擔保方):xxx身份證號碼:

xxx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現就如下事項達成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資金緊張無力繼續經營,現自願於協議生效後10日內將公司經營權交給乙方租賃經營。

二、乙方租賃經營甲方公司期限為十年,自2014年 月 日起至2014年 月日止。

三、租賃費每年元,租賃期滿一併結算。

四、租賃期間,乙方有權註冊成立新公司代表乙方具體運營甲方公司。甲方無條件予以積極配合新公司運營。

五、甲方承擔乙方租賃經營之前的所有債權債務;乙方承擔租賃經營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

六、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的固定資產投入視為甲方向乙方的借款(具體以會計憑證為準),租賃期滿結算租賃費時一併予以衝抵,多退少補。

七、乙方進駐甲方租賃經營之前,甲乙雙方各自委派人員對租賃資產進行交接盤存。交接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