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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作協議(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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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作協議(通用多篇)

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書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第七條 合夥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合夥權益,使本合夥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夥經營範圍:。

合夥期限:_____________年。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人共_______個,分別是:

1.普通合夥人:;

住所(址):,

證件號碼:;

2.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3.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4.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5.有限合夥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身份證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以上普通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夥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佔註冊資本的80%。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2.有限合夥人1: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3.有限合夥人2: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4.有限合夥人3: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5.有限合夥人4:__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萬元,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_______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首期實繳出資_______萬元,在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並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全體合夥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決定”),委託(列出所委託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中法人合夥人委派代表其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事務合夥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普通合夥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權,有限合夥人一人一票投票權的表決辦法,普通合夥人作為合夥事務具體執行人有一票否決權。(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當普通合夥人不在場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夥人同意”或“經普通合夥人授權委派事務執行人同意”決定。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除經普通合夥人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 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第八章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 新合夥人入夥,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夥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注: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注: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合夥人違反《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普通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有《合夥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普通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該退夥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夥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注:可選擇。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二

甲方:身份證:

住址:

乙方:身份證:

住址:

丙方:身份證:

住址:

丁方:身份證: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投資人合作投資觀賞經濟苗木種植及銷售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一、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以甲方名義辦理《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證,並註冊為企業法人。

二、投資期限:共同投資人合夥為長期經營。

三、共同投資人共同自願合夥投資經營地址:。前期預投資萬元整,人民幣大寫。

甲方投資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投資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丙方投資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丁方投資萬元整(現金投入),佔投資總額的%。

四、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企業內所有財產為共同投資人共有。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一、合夥期間,共同投資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債權債務與合夥企業無關聯。

二、合夥共同投資人本着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三、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企業內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即(即除去一切成本費用後)。企業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四、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六、盈餘結算,企業內盈餘每個月(盤貨)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後按約定比例分配。

第三條、事務執行

一、共同投資人委託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信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二、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負責人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四、負責人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五、共同投資人可以對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六、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企業的個人股份;

(2)、更換事務執行人。

七、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合夥共同投資人協商指定財務負責人進貨支出和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各種招待費,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户)。任何支出由合夥共同投資人確認後簽字入賬。

八、經營中,對未經共同投資人管理人員同意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壹個月內)負責全額收回,造成損失的,由經手人全額承擔賠償。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一、合夥企業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二、共同投資人在。合夥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三、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四、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五、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六、甲方為引進新項目及資金的負責人,如項目引進,共同投資人必須對其資產清算。

第五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

足清償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4)清算後可以做為共同投資入股新項目的股份。

第六條其他責任事項

在合夥企業的經營中,共同投資人出資購買的機械設備,在生產過程中,如出現不可預見性的事件,風險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共同投資人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由簽約方討論)

第八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共同投資人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五、國家徵用及影響村鎮規劃,引進開發新投資項目時。

第九條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有效。

二、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四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共同投資人(簽字甲方):

共同投資人(乙方簽字):

共同投資人(丙方簽字):

共同投資人(丁方簽字):

簽署日期:年月日

合作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授權乙方作為甲方公開課及內訓招生協辦方,進行代理招生工作。

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招生授權書(見附件形式)。

乙方在本協議期內向甲方推薦學員及意向客户,由甲方進行跟進處理(乙方原則上不負責客户諮詢及跟進工作)。對乙方在本協議期內向甲方推薦的客户(包括乙方在協議簽訂同時向甲方提供的本協議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户),於本協議期及之後一年內產生的成交,均計入乙方代理業績。

甲方須按本協議第六條及第七條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業績相應的佣金;

計算公式:乙方代理業績所產生的實際成交總金額X項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雙方確定項目佣金比例如下:

公開課為40%,內訓為30%(若有其它特殊情況,請在本協議列出)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互聯網招生系統帳户,由甲方自助進行招生信息的發佈及維護。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統中發佈的招生信息,須為符合本協議之項目,否則乙方將全部視為本協議合作項目,並對產生的業績根據本協議收取佣金。甲方培訓公開課如有延期情況,應在確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中止發佈甲方招生信息。

乙方負責將客户報名及諮詢信息記錄於甲方招生系統帳户、或以電話及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定期查詢乙方互聯網招生系統中記錄的報名及諮詢信息,對報名或諮詢的客户及時進行跟進,並於乙方招生系統如實記錄每客户跟進情況。

對於乙方向甲方推薦並已成交客户,甲方應於開課後三個工作日內於乙方互聯網招生系統進行準確記錄,並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計算出乙方應收佣金,同時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凍結甲方招生系統帳户,並停止對甲方招生信息的宣傳推廣工作。

甲方須於每客户成交後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憑證日期為準),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滯納金。如甲方延遲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超過30工作日,乙方有權向甲方另外索賠乙方代理佣金一倍的違約金,並有權中止本協議乙方義務。如發生甲方遺漏乙方向甲方推薦並已成交客户的情況,甲方須按本協議相應條款支付相應乙方佣金,並另外向乙方支付相應乙方佣金的一倍的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中止本協議乙方義務。

本協議自生效起90天內,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客户無任何成交,乙方有權中止本協議乙方義務。

如甲乙雙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複或衝突情況,除甲方可提供確切書面證明外,均應計入乙方代理業績。

甲方不得在乙方網站發佈虛假信息,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若由此引起的糾紛,甲方負全責。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協議的書面形式協議附件,本協議自動順延一年。

如本協議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書面協議附件形式補籤。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有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電話:電話:

蓋章: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代理招生授權書

(填寫甲方單位名稱)授權深圳市易創顧問有限公司作為招生代理,進行(填寫招生合作項目名稱)工作。

特此授權

(填寫甲方單位名稱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章)

(甲方單位法人簽章)

授權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四

甲方:身份證號碼: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家電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及管理優勢經營一家家電,使合夥人經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乙、丙雙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4、合作經營中,如需聘請員工,員工工資、獎金分配,由經營管理負責人提議,合夥人審定。

第三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3、經協商一致,合夥人能夠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資料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資料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壹份。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_____

合夥合同 篇五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質量、法律責任,甲乙雙方遵照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雙方信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優勢、人脈優勢、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特色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酒水、飲料、點心、水果、簡餐、棋牌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夥期滿後,經各方同意可以續簽或延長。

第五條出資額、期限

1、前期共投資金______萬元。各合夥人的出資、收益相關情況約定如下:

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風險告知:合夥財產條款的法律風險,合夥出資形式多樣,可以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其他財產權利及勞務出資,各種出資形式所產生的財產權利並不相同,合夥協議應當就不同的出資有不同的約定。

2、按實際投資金額比例獲取收益,後期如需追加投資,經合夥人會討論通過,各合夥人按各自股份份額相應追加。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人____________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人合夥合同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合夥宗旨

促進產業銷售市場的發展壯大,充分利用各合夥人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各合夥人相關能力,實現資源共享、優化組合,共同完成多贏的局面。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1、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佔總投資額的______%。

3、首期合夥人雙方共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返還額度根據當時工作室價值或協議返還。

4、如首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工作室所有財產為各方共有。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債務。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所有合夥人的權利:

(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總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基準。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全體合夥人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甲、乙雙方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應是終局的,並且該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訴訟解決。

風險提示:在約定爭議管轄條款時,一般應約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合同約定管轄權時要注意以下三個事項:

第一,約定訴訟管轄,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下列管轄地之一: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時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否則約定無效。

第二,在選擇仲裁管轄時一定要注意仲裁機構名稱不得有錯,更不能先多個仲裁機構,否則約定無效。

第三,在約定管轄時還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1、任何一方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信息。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補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塗改,雙方均應在塗改部分簽字或加蓋公章確認,否則塗改部分無效。

3、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止。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以傳真形式簽字蓋章後文件同樣有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的協議書 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就新能源材料的研發、生產經營等事宜等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基本信息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事宜及職責劃分

甲方、乙方、丙方在符合三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現就新能源材料研發、生產經營有關事宜,自願結成普通合夥關係。具體職責範圍劃分如下:

甲方負責企業資本投入,生產經營、財務管理與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與項目所在地有關管理機構的外事協調處理事宜,是合作組織的法人代表,甲方為合夥事務的執行人。

乙方、丙方負責項目開發、項目攻關、技術諮詢、人員培訓等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建規模適宜的技術服務團隊。項目正常運營情況下,甲方對技術團隊核心成員的選聘事宜需經乙方、丙方同意。

二、出資形式

(一)甲方以現金形式出資,出資額為_________萬元;

(二)乙方、丙方以知識產權(或勞務出資)。

三、股權比例及利潤分配

(一)甲方持本合夥企業股份的_____%,享有股權對應比例的分紅。

(二)乙方、丙方持股_____%,其中_____%為約定技術股份,剩餘_____%為激勵股份。乙方、丙方在公司累計銷售額達到_________萬前,所應該得到的分紅應當留存合夥企業作為備用資金,待乙方、丙方在公司累計銷售額達到_________萬後,乙丙雙方自動取得相應比例股份的分紅權及對應數額。

(三)項目運營中後期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同意後,甲方可根據公司發展需要適當增加資金投入或引入外部資本,並以當期項目估值確定股份比例,另行確定股權分配的相關事宜後,甲、乙、丙三方應當另行簽訂股權分配協議。

(四)甲方不領取工資性報酬,次年_____月份在財務核算並經甲乙丙三方確認後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配紅利。

(五)乙方、丙方根據工作需要領取______元/月技術諮詢服務費,次年1月份在財務核算並經甲_______________三方確認後獲取當年利潤25%-30%股份分紅。公司負責報銷因公出差往返交通、住宿費用。

四、合夥責任承擔

(一)若因產品經營或市場變動等原因或其他市場方面的原因導致公司虧損,由甲乙丙三方根據各自的持股比例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其他責任的承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確定。

五、合作期限內的重大事務處理

如骨幹人員的選聘、公司財務制度、對外投資或外部資金注入等工作需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所需費由公司承擔,費用的用途應予以明示,各方均享有知情權。

六、研究開發性項目申報與相關事項約定

公司對外研發性項目申報、技術服務均有由項目技術團隊共同完成;

合作期限內技術團隊取得的相關發明專利、技術成果歸公司所有。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人員予以激勵性獎勵。

以公司名義申報的各級政府研究開發性項目經費(含技術補貼性獎勵),在扣去相關成本費用與支出後,盈餘部分40%歸甲方所有,60%歸乙方、丙方所有,乙方、丙方對所持有部分獎勵具有二次分配權。

七、合作期限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從賬務中支取、借支款項

任何一方以個人名義做出的民事行為或以合作組織名義,實為謀取個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的後果均由其個人承擔,與合作組織的其他方無關。一方更不得因己方原因使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受損。

八、退夥約定

關於入夥與退夥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確認。

公司正常經營期間原則上不允許退夥,如確有它因執意退夥,需以當期公司的財產狀況減除甲方投資成本後的現值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按退夥人所持股份_____%進行現金結算(因退夥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不予結算)。一方退出後空餘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東具有優先有償持有權。

九、糾紛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諸法院。

十、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甲乙丙三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經合作三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