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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合同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06W

第一篇: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小額貸款公司合同

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

編號:字()第()號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的規定,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小額貸款貸款種類:

第二條:小額貸款借款金額(大寫):

第三條:小額貸款借款用途:

第四條:小額貸款借款期限:小額貸款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實際發放金額和期限等以借據為準,借據是本合同的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小額貸款借款利息的計付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計算,利息按約定支付,到期結清本金。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按月行收復利,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罰息利率的約定:貸款逾期後,罰息利率為在原約定利率水平上加收%,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對違約部分從違約之日起罰息利率為在原約定利率水平上加收%。

第六條:抵押、保證條款

乙方自願用乙方的抵押,並請(即丙方)作為借款保證人,丙自願用丙方為乙方在甲方的上述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履行之日起乙方還清貸款本息之日止。

保證擔保範圍;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債權人的一切費用(如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拍賣費、財產處置費及其它費用)。保證人承擔責任時按下列順序清償:實現債權的相關契税及税款;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利息;本金。

丙方有權檢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當乙方不按約定履行合同時,由丙方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如果甲方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借款,保證期間相應提前,丙方放棄債務履行期限未屆滿的抗辯權、開始承擔保證責任。

必要時,甲方可以申請丙方的開户銀行從丙方的存款賬户內劃收貸款本息,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第五條的規定計收利息。乙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第五條的違約計收罰息,或商請乙方的開户銀行從乙方的賬户中劃收貸款本息,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乙方需要將貸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日向甲方提出申請,有保證人的,還應由保證人簽署同意延長擔保的意見,經甲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

如果乙方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甲方有權收回全部貸款。

3、若乙方不能償還到期借款本金或利息,乙方還應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全部費用(如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拍賣費、財產處置費及其它費用)。

第八條: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應通知對方,並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該協議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它約定第十條:本合同由甲方、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如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先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處理。

1、向申請仲裁;

2、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丙方對本合同的各條款作出全面、細緻、準確

的瞭解,並應乙方、丙方的要求做出相應的説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各方對本合同條款認識一致。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身份證號: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身份證號:

年月 電話:年月 電話:年月日日日

第二篇:小額貸款公司勞動合同

勞 動 合 同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現居住地址:

家庭電話: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___固定期限__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合同期限前1—3個月為試用期。即____年___月____日起計算。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1

部門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 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本公司內,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乙方實行八工時制,每週工作日為週一到週五。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和法定節假日的權利。年休,產假、孕假等其他休假按照新勞動法規定處理。

勞動報酬

第九條 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1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税前),轉正後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元整(税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一條 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1、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公司相關制度補貼社保金,其餘部分由乙方自行繳納或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

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二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三條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範、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衞生等有關規

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勞動紀律

第二十五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範;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處理,或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其他

第二十八條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經濟補償與賠償、勞動爭議處理均按新勞動法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

年月日 xxxxx有限公司日

第三篇: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充

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月,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間,乙方按月息 2.0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為

__________元/月,約定借款期限內利息總額為¥:_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從借款發放當日起,每30日為一月,並以此計

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還款的,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

五、借款本金的歸還

乙方須於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還清借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

元(¥:______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將借款用於非本合同約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超過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訴訟或者嚴重經濟困難,出現預期還款困難未提供有效抵押擔保的。

4、乙方或保證人提供的資料、信息不真實的。

5、乙方有低價處臵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處臵資產等行為,可能導致還款困難的。

6、乙方或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財產有轉移、滅失、毀損等情形的。

7、乙方出現死亡/註銷/解散/吊銷執照/破產、嚴重殘疾、重大疾病、重大訴訟、經濟狀況惡化等導致或可能導致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

8、保證人出現死亡/註銷/解散/吊銷執照/破產、嚴重殘疾、重大疾病、重大訴訟、經濟狀況惡化等導致或可能導致不能履行擔保責任的。

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時,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包括電話、短信、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等任一形式)之時起12小時後合同解除,乙方應於合同解除之日將借款本息歸還甲方;利息計算至本金全部收回之日止。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全部利息、罰息付清為止。

2、乙方未按時歸還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罰息,且乙方須並按應還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本、息等付清為止。

3、因乙方違約,甲方通過司法程序主張權利的,甲方為實現債權產生的

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交通費、律師費—律師費按訴訟標的5%計算)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違約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本息、罰息等付清為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附則

1、乙方及保證人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電話、地址等聯繫方式和全部資料、信息均真實有效。乙方及保證人提供的電話、地址和其他資料發生變化的,將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證人未及時告知甲方導致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及保證人承擔。

2、本協議一式 貳 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時生效,同時開始計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

聯繫電話:簽約日期:年月日

乙方:

聯繫電話:簽約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小額貸款公司質權合同

編號:

內蒙古精儲小額貸款公司質權合同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證件號碼:聯繫電話:

質 權 人:內蒙古精儲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義通訊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鄂爾多斯東街銀聯大廈3層

鑑於:(以下稱“債務人”)和質權人簽訂了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為保障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標的

1.1出質人提供的質押財產是(以下稱“質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質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質押擔保。 共有人:(簽字) 1.2質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物清單”為準。

1.3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

息及代位物(或出質的權利的從權利和孳息)。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的本金:人民幣 (大寫金額);利率;貸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月。

2.2出質人保證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出質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質物的移交和保管

3.1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並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質權人保管。

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內將質物(或權利憑證)移交質權人佔有。質物有權利憑證的,出質人應將權利憑證一併交與質權人保管。

3.2 質權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或權利憑證),質權人認為必要時,可委託第三人保管。質權人對質物(或權利憑證)的遺失、毀損有過錯且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3 以匯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書出質的權利憑證設定質押時,應當背書記載“質押”字樣。第四條保險

還貸款本息,質權人有權依據《借款合同》、《質權合同》直接對“質押物清單”中所列的質押物委託拍賣機構拍賣,用所得價款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及應負擔的費用。

10.5本合同經出質人簽字、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10.6貸款質權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出質人應向貸款質權人提供相關報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設立所發生的費用,有關質押物評估、登記,合同公證等一切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10.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質押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公章)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年月日簽署日:年月日

6

4.1出質人應按質權人的要求為質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主合同項下債權本息,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質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出質人應將保單正本交質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更多請關注:)有效期內,出質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出質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出質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質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5.1出質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5.3 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出質人對質物(或質押的權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質物(或質押的權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第六條出質人的義務

6.1質物(或質押的權力價值)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出質人應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出質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質物(或質押的權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 質物(或質押的權利)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出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並配合質權人採取有關措施。

6.4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5 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並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6.6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出質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徵得出質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出質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7.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或出質的權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7.2出質人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或出質的權利),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及有關費用;出質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應將所得價款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户,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該賬户中的款項直接受償。第八條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質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出質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出質人未按第3.1條約定將質物移交質權人佔有;

(2)出質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出質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質押額度的有效期屆滿日不超過質押權力到期日,有效期最長為一年,以多份質押權力進行質押的以到期日最近的質押權力確定質押期限。質押額度不超過借款人提供的質押權利票面價值的90%。

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一年止。

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8.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質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雙方對爭議條款協商處理,如協商未達成協議,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為質權人所在地。 第十條其他條款

10.1出質人已認真閲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質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3出質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質權人已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説明,出質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0.4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發生糾紛,或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約定日期償

第五篇:小額貸款公司保證合同範本

編號:

保證合同

_______________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編號: ________________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保證合同

保證人:

證件種類:證件號碼:

户籍所在地:

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傳真號碼:

債權人:

負責人:

通訊地址:

為保障債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所簽訂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保證人願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向債權人提供保證

擔保,保證人、債權人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金額和期限

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辦理主合同項下貸款的本金

(大寫);幣種;利率:;貸款期

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共月。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2.2保證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

賠償金和債權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

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

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按

時清償本合同擔保範圍內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應立即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保證額度和信用額度的有效期為年。額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

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4.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保證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條保證人的陳述與保證

5.1 保證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 保證人簽訂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董事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保證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保證人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第六條保證人的義務

6.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的,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支付債務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6.2 保證人應配合債權人對其經營、財務狀況、收入情況和資信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債權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並保證所提供的

資料或信息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6.3 保證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債權人,並且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前,除非得到債權人書面同意,不應採取下列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3)對保證人經濟狀況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6.4 保證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司法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保證人正常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9)保證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10)住所等聯繫方式變更;

6.5在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保證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6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保證人仍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是,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保證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扣劃約定

7.1 保證人有到期應付的債務時,授權債權人扣劃保證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户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7.2 扣劃後,債權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主合同號、保證合同號、扣劃金額、債務餘額通知保證人。

7.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保證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再按以下約定扣劃:

貸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7.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債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其他條款

9.1 保證人有逃避債權人監督、拖欠保證債務、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債權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9.2 保證人已通讀上述條款,債權人已應保證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説明,保證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9.3 保證人已認真閲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

9.4 本合同經保證人簽字、債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9.5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9.5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保證人、債權人、債務人各執一份。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本頁以下無正文)

保證人債權人

負責人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年月日簽署日: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