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婚前協議書(精品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37W

婚前協議書(精品多篇)

婚前協議書 篇一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雙方準備結婚,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到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的協商,對婚前以及婚後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和乙方結婚後,乙方自願將自己婚前以及婚後的所有財產歸甲方一人所有,乙方自動放棄婚後財產處理權,若日後雙方任何一方提出離婚,乙方無權支配一切財產,均由甲方一人處理及獲得。

二, 甲乙雙方婚前的債務由債務方自己承擔,婚後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的個人投資以及投資所產生的債務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三, 由於乙方工作性質,甲方無法掌握,每日空牀費300元

四, 丙方和丁方是此協議的見證人,以證明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願的前提下籤訂的該協議。

五,此協議由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後方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六,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丁方 :

200x年x月x日

問題補充:此婚前協議書,沒有公正也具有法律效應嗎?

第一,協議書不須公證,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該協議書有不當之處,“若日後雙方任何一方提出離婚,乙方無權支配一切財產”,沒有明確在什麼前提下誰提出離婚,顯失公正,該條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第一條:你在無視《婚姻法》,當後邊有事時,乙方稱本協議不是在自己意願下籤定的,法院照樣根據婚姻法現行規定處理婚後財產。你的條款明顯失去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

第二條:此條協議應屬於婚前財產公正,和婚後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各自管理。乙方婚後債務單獨負責的前提應該是乙方收入歸乙方個人所有

婚前協議書2

茲因立約人 、 情投意合,爰訂於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後□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地為

,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製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製為:

□法定財產製,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製: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製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 妻負擔:

(一)採買日常用品 (二)煮飯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潔、整理家務

(六)房屋之修繕(七)餵乳 (八)換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學(十)其它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 夫負擔全部 '

□ 妻負擔全部 _

□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 ,妻負擔 。

男女婚前協議 篇二

甲方:某某某,男,身份證號:

乙方:某某某,女,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均系再婚,雙方相處後感覺良好自願結伴生活。為免婚後因經濟問題產生糾紛,雙方本着互敬、互愛、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需共同遵守。

甲方名下有房產一套,座落於 ,建築面積。該房產屬甲方個人所有。雙方結婚後,乙方有居住權,直到雙方婚姻關係終止或甲方去逝。甲方去逝後,乙方需搬離甲方住房,迴歸自己家居住。甲方房產歸甲方子女繼承,乙方及其子女無權繼承。

二、乙方名下有房產一套,座落於 ,建築面積 。該房產在乙方去逝後由乙方子女繼承,甲方及其子女無權繼承。

三、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如存款、傢俱、家電等個人物品,歸各自所有。雙方有使用的權利,但仍歸個人所有。

四、因一方醫療、一方子女產生的花費及一方負債行為均由各方獨自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五、雙方婚後因各自婚前財產所產生的收益與虧損,歸一方所有與承擔,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

雙方婚後的工資及養老金收入等各種收入與收益,均屬一方個人財產,不屬雙方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與支配;婚後所購置財產,歸購置方所有。

七、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後財產有完全支配與處分權,另一方不得干涉。

八、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 元作為雙方基本生活費用,由乙方管理與支配。

九、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肆份,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協議書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經平等、自≮≯願、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婚後能夠共同使用,但歸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二、甲、乙婚後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元,為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其餘的分屬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三、甲、乙婚前或婚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職責。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財產清單:(略)

甲方: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婚前協議書 篇四

茲因立約人____、____情投意合,爰訂於__年__月__日在____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後□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地為____,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製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製為:

□法定財產製,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製: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製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________妻負擔:

________

(一)採買日常用品 (二)煮飯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潔、整理家務 (六)房屋之修繕(七)餵乳 (八)換尿布(九)接送子女上下學(十)其它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 夫負擔全部

□ 妻負擔全部

□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____,妻負擔____。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於當地平均國民消費支出或人民幣____元(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人民幣____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提供人民幣____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因妻無兄弟,故立約人同意婚後子女從

□父姓

□母姓

八、立約人承諾婚後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如夫妻對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有不一致之情形,願本於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協議之。

九、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____元。

十、特約事項:

立約人:男方:____女方:____

立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協議書2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後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後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 男方婚前有債權 元,債務 元;女方有債權 元,債務 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於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後,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 婚後,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願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 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於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 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 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對於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後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 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後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 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後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後生活

第九條 雙方結婚後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 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中,對於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着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 鑑於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後財產

第十四條 結婚後,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 婚後,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 婚後,屬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後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 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 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 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 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 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 離婚後,無論基於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後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後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 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 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

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 離婚時,對於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徵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 若子女年齡小於十週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於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週歲。

第三十四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於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週歲。

第三十五條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後,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後另一方應當償還,並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 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協議書 篇五

男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女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男女雙方經自由戀愛相識,並準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結為夫妻。為明確雙方婚前及婚後財產的歸屬,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以及其他財產性權益歸屬及責任的承擔,以保障婚後生活的和睦相處、恩愛互助,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的範圍及歸屬

男方的婚前財產有:

1、位於___的房屋。

2、於___銀行的存款0元,此款項若用於婚後共同生活,應予以返還。

3、牌號為___的車。

女方的婚前財產有:

1、位於的房屋。

2、於銀行的存款元,此款項若用於婚後共同生活,應予以返還。

3、牌號為的車。

二、婚前、婚後財產的範圍及歸屬

1、上述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2、婚後財產的各自收入所得歸各自所有;

3、婚後來源於各方親屬的贈與、繼承所得,不論是否明確歸哪一方所有,均根據來源歸各自所有。

4、婚前由一方購買,婚後繼續由雙方共同供款還貸的物業,該物業產權已署一方名字的,不再增加另一方名字,同時根據雙方投資比例享有該物業,即婚前投資部分由投資方享有,婚後共同供款還貸部分,按每人承擔比例享有該物業。

三、債權、債務的享有與承擔

1、婚前各方名下的債權、債務歸各方享有與承擔;

2、婚後因婚姻生活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3、婚後因各方名下的投資,不論所得是否用於婚姻生活,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各自承擔。

四、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後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婚前協議書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經平等、自願、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婚後可以共同使用,但歸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二、甲、乙婚後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元,為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其餘的分屬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三、甲、乙婚前或婚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財產清單:(略)

甲方: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婚前協議書 篇七

甲方:(個人詳細信息)

乙方:(個人詳細信息)

甲乙雙方於____年_月_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雙方願共同一起生活。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

1、甲方的財產有:______。

2、乙方的財產有:_______。

3、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__________。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1、甲方的__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3、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雙方各自財產增值___________。

四、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五、協議簽字蓋章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