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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正規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9.63K

婚前協議書正規多篇

婚前協議書 篇一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後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後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  男方婚前有債權元,債務元;女方有債權元,債務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於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後,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  婚後,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願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  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於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  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  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對於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後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  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後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  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後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後生活

第九條  雙方結婚後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  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中,對於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着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  鑑於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後財產

第十四條  結婚後,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 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  婚後,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  婚後,屬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後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  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  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  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  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  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  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  離婚後,無論基於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後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後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  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  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

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  離婚時,對於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徵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  若子女年齡小於十週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於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週歲。

第三十四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於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週歲。

第三十五條  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後,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後另一方應當償還,並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  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婚前協議書 篇二

男方:

證件類型及號碼:【身份證,12……10】

女方:【韓梅梅】

證件類型及號碼:【身份證,12……01】

男、女雙方系自由戀愛,並擬定於年月日在市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4]。現男、女雙方經友好協商,自願就結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簽署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財產約定[5]

【可選擇類型一:財產全部為個人所有、無婚後共同財產型】

男、女雙方確認:雙方結婚前及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無論是何時以何種方式獲得的,無論誰出資,無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否有共同還貸、是否存在共同生產/經營/投資等任何情形,且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悉該等財產的存在,各自名下登記的或者各自保管或掌握的一切財產,該等財產或者因該等財產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孳息、自然增值、生產/經營/投資收益、交易所得對價),均為各方的個人財產,歸各方單獨所有,在任何時候都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經約定同意,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各自名下的財產均有完全自由、獨立的處置權,對各自財產的處置無需徵得對方同意,對方亦無權干涉[6]。

雙方對財產的具體約定如下:

1.1 房產[7]

登記在【男方】名下的,位於市區的房產(房產證號為:),在結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始終為【男方】個人單獨所有,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償還的購房貸款、在該房產上的任何投入及房產的增值、收益亦全部為【男方】個人單獨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2車輛[8]

登記在【男方】名下的一輛牌【轎車】(車牌號為:,發動機號為:),在結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始終為【男方】個人單獨所有,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償還的購車貸款亦全部為【男方】個人單獨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基金/股票/理財產品[9]

【男方】在開立的賬户及該賬户中的全部資產,無論男方及女方對其進行何種操作、是否增加投資,結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該賬户內全部資產及任何收益均始終為【男方】個人單獨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4股權[10]

【男方】持有的【有限公司名稱】的全部股權,無論【女方】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參與經營管理,該股權及因該股權產生的分紅、增值或其他任何收益均始終為【男方】個人單獨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5本協議簽署後產生的其他財產[11]

1.5.1除上述列明的財產及歸屬外,對於在本協議簽署後,尤其是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新產生的一切財產及其任何增值、收益等,無論另一方對該等財產是否有資金或者其他貢獻,均全部為登記/保管/持有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5.2雙方尤其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接受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無論贈與協議或遺囑中是否寫明為贈與/遺留給一方所有,該等財產均為接受贈與/繼承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可選擇類型二:財產部分為個人所有、部分夫妻共有型】[12]

男、女雙方確認:除本協議中列明為雙方夫妻共有的財產或者直接登記為雙方共有的財產以外,雙方結婚前及婚姻存續期間的其他財產,無論是何時以何種方式獲得的,無論誰出資,無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否有共同還貸、是否存在共同生產/經營/投資等任何情形,且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悉該等財產的存在,各自名下登記的或者各自保管或掌握的一切財產,該等財產或者因該等財產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孳息、自然增值、生產/經營/投資收益、交易所得對價),均為各方的個人財產,歸各方單獨所有,在任何時候都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經約定同意,雙方對約定為夫妻共有或者登記為共有的財產具有共同、平等的處置權,除此以外,雙方對各自名下的其他財產均有完全自由、獨立的處置權,對該等財產的處置無需徵得對方同意,對方亦無權干涉。

雙方對財產的具體約定如下:

1.1房產[13]

登記在【男方】名下的,位於市區的房產(房產證號為:),無論結婚前出資情況如何,自雙方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該房產及所涉全部出資、增值、收益等均為夫妻共同財產。【男方】應當在領取結婚證之日起日內辦理完畢該房產的所有權人變更登記手續,將女方列為共同共有人。

1.2基金/股票/理財產品

【男方】在開立的賬户及該賬户中全部的資產、收益,自雙方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1.3股權[14]

【男方】持有的【有限公司名稱】的全部股權(包括現有的及將來可能增持的)對應的現金價值及因該股權產生的分紅、增值或其他任何收益,自雙方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均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女方】特別同意:【女方】僅對股權對應的現金價值享有權益,任何時候不就上述股權主張股東身份及相應的身份權利,如【男方】將來依照各適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以任何方式處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質押、轉讓等),無須徵得【女方】的同意;【男方】與其他方就該等股權簽署的任何交易文件均不因【女方】的不同意見而歸於無效。

1.4本協議簽署後產生的其他財產[15]

1.4.1除本協議明確列明的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以外,對於在本協議簽署後,尤其是在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新產生的其他財產及其任何增值、收益等,無論另一方對該等財產是否有資金或者其他貢獻,均全部為登記/保管/持有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4.2雙方尤其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接受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無論贈與協議或遺囑中是否寫明為贈與/遺留給一方所有,該等財產均為接受贈與/繼承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債務約定[16]

2.1雙方共同確認,對於一方所負的債務,無論是婚前或婚後產生,在誰的名下則由誰全額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2.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如因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債務,必須有雙方共同簽字、確認願意共擔債務的書面文件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無雙方共擔債務的明確表示及共同簽字的書面文件則視為個人債務,均由舉債一方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2.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本財產約定,告知債權人該債務系其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舉債一方自行承擔。

2.4如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等司法途徑確認一方確需對外共同承擔另一方的債務的,則該方在償還債務後有權就己方承擔的全部債務、或者超過己方承擔份額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償,另一方應在收到通知後的日內一次性支付完畢。另一方未能按期支付的,應按照年利率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實際償債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證費、鑑定費、差旅費等。[17]

3其它

3.1男、女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的簽署確係雙方自願,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形,雙方均明確簽署本協議的全部法律後果。

3.2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3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本協議自雙方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頁)

男方(簽字)[18]:

年月日

女方(簽字):

年月日

【範本使用注意事項】

[1]①文中所有內的內容,在實際使用時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準確填寫相應信息;

②財產較多、協議內容較多的,建議使用打印版的協議而非手寫版;

③如果是手寫協議,標題應書寫在首頁的紙張頂部,協議標題、正文間不留空行,且每一行左右都應儘量靠近紙張邊緣,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止一方篡改協議內容。協議應確保字跡清晰、內容表述準確、無歧義;

④協議無論是打印版本還是手寫版本,都應在每頁下方註明頁碼,格式為“第_頁/共y頁”;如協議內容超過1頁的,雙方均應在每一頁的下面分別簽字按手印,以防止一方惡意在中間加頁。

⑤婚前協議中僅應對特定財產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做陳述性表述,切忌使用諸如“離婚時財產歸誰所有”之類的表述,避免被錯誤解讀為是對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作出的約定,否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協議中涉及的所有人名都應當是與其本人身份證、護照等身份證件上所載名字一致的全名。

[3]如果是中國公民,應附上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如果是非中國公民的,則應附上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名稱及準確號碼,如護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等。

[4]如雙方已明確領取結婚證的時間及地點的,可在此寫明具體信息,如尚未明確可不寫。

[5]一般對於婚姻財產的約定有3種類型:①財產全部為個人所有、無婚後共同財產;②財產部分為個人所有,部分為夫妻共同所有;③婚前、婚後財產全部為夫妻共有。考慮目前較為多見的使用場景,本協議範本選取了前2種約定財產類型提供參考。實際使用時請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類型即可。如約定婚前、婚後的財產一律為夫妻共有的,則根據本協議範本第1條中【可選擇類型二】部分關於共有財產的相關表述進行調整即可。

[6]本條款為針對婚前、婚後財產均為個人財產的概括性約定,即婚前、婚後一方名下的財產無論如何被處置、轉化,無論另一方是否對該財產作出貢獻(出資、共同管理經營等),該等財產在任何時候都不屬於夫妻共有。簽署此類協議時應謹慎確認文字表述、財產信息的準確性,結婚後也應注意自己資產與對方資產的隔離,避免混同(尤其貨幣資產)。

[7]一方或雙方有房產的,應寫明房產是登記在誰的名下,準確填寫具體坐落位置(以房產證記載的位置為準進行表述)、房產證號;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應寫明購房合同簽署時間,並以購房合同上所列地址為準進行表述。有多套房產的,應分別列明。不存在購房貸款的,可將條款中的無關表述刪除。如是借名買房,必須明確寫明是借對方名義買房,登記一方不是實際產權人,同時建議最好另行簽訂書面的借名買房協議。

[8]一方或雙方有車輛的,應寫明車輛是登記在誰的名下、車輛品牌、車牌號碼、發動機號碼。有多輛車的,應分別列明。不存在購車貸款的,可將條款中的無關表述刪除。如是借名買車,應明確寫明是借對方或借第三人名義買車,登記一方不是實際所有權人,無論是借對方名義還是借第三人名義買車,建議都最好籤訂書面的借名買車協議。

[9]一方或雙方名下開立有基金/股票/理財產品賬户的,應寫明基金/股票/理財產品的基本信息,並明確權屬情況。

[10]一方或雙方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應寫明標的公司的名稱,由於是概括式對婚前、婚後的股權進行約定,因此可無需寫明具體的股權比例。

[11]婚前協議簽署時已存在或者已明確可取得的財產,可在婚前協議中列明財產基本信息及約定的歸屬,對於婚前協議簽署後新產生的財產,可以做兜底約定。

[12]本條款為約定部分財產為個人所有、部分財產為夫妻共有的類型,僅簡要列舉幾種常見的、容易出現糾紛的財產種類。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第十八條關於一方個人財產的規定,因此,在婚前協議中約定哪些財產為個人所有,其他財產為夫妻共有的類型相對簡單,僅需依照本協議範本的相關表述,將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一一列明即可,本協議範本對此不再作出示例。本協議範本僅約定列明的財產為夫妻共有、其他財產均為個人所有的情形。

[13]適用於結婚前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雙方約定房產在婚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須提請注意的是,對於約定房產為夫妻共有、但結婚後原登記一方始終沒有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名字、離婚時該房產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目前各地法院存在大量同案異判的情形,因此該條款對於未登記為房產共有人的一方存在風險,簽署該等協議後務必督促對方及時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同時建議可將婚前協議進行公證,或者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結婚前即要求先行辦理變更登記。

[14]對於股權,可約定股權對應的現金利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一定程度限制另一方通過夫妻關係及夫妻財產分割制度對另一方經營公司產生影響。

[15]請注意本協議範本的設定,是僅列明屬於夫妻共有的部分財產,未列明財產的均為個人所有。如約定列明的財產為個人所有,那麼未列明的財產將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來判斷到底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個人財產。

[16]本協議範本僅設定無共同債務的一種情形。為保障未舉債一方的利益,本協議範本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以是否共同簽字為標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需要配偶配合簽署債權債務文件的,務必要仔細看請文件內容再簽字。如需要將某些債務約定為共同債務的,應寫明發生債務的原因、發生時間、債權人信息(應附上身份證號,如債權人是公司的,則應寫明公司的準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號)、債務總額、利率、還款時間、已償還金額、剩餘未償還金額、甚至各自負擔債務的比例、追償條款等。

[17]在本條款中應保障一方在實際為另一方承擔了債務後有追償的權利,以及負債一方的準確還款時間,以便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督促其按時付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法院支持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是24%,實踐中在處理各類逾期付款違約金時,如果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利率較高,法院通常也是依照年利率24%的上限標準進行調整的,因此,基於目前的法律規定,此處可以將付款方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直接約定為年利率24%。

[18]雙方應以正楷簽字,同時按上手印,落款處的日期應以漢字的大寫書寫,寫明簽字當天的日期。

婚前協議書 篇三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雙方準備結婚,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到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的協商,對婚前以及婚後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和乙方結婚後,乙方自願將自己婚前以及婚後的所有財產歸甲方一人所有,乙方自動放棄婚後財產處理權,若日後雙方任何一方提出離婚,乙方無權支配一切財產,均由甲方一人處理及獲得。

二, 甲乙雙方婚前的債務由債務方自己承擔,婚後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的個人投資以及投資所產生的債務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三, 由於乙方工作性質,甲方無法掌握,每日空牀費300元

四, 丙方和丁方是此協議的見證人,以證明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願的前提下籤訂的該協議。

五,此協議由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後方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六,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丁方 :

200x年x月x日

問題補充:此婚前協議書,沒有公正也具有法律效應嗎?

第一,協議書不須公證,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該協議書有不當之處,“若日後雙方任何一方提出離婚,乙方無權支配一切財產”,沒有明確在什麼前提下誰提出離婚,顯失公正,該條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第一條:你在無視《婚姻法》,當後邊有事時,乙方稱本協議不是在自己意願下籤定的,法院照樣根據婚姻法現行規定處理婚後財產。你的條款明顯失去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

第二條:此條協議應屬於婚前財產公正,和婚後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各自管理。乙方婚後債務單獨負責的前提應該是乙方收入歸乙方個人所有

婚前協議書2

茲因立約人 、 情投意合,爰訂於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後□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地為

,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製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製為:

□法定財產製,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製: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製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 妻負擔:

(一)採買日常用品 (二)煮飯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潔、整理家務

(六)房屋之修繕(七)餵乳 (八)換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學(十)其它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 夫負擔全部 '

□ 妻負擔全部 _

□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 ,妻負擔 。

男女婚前協議 篇四

甲方:某某某,男,身份證號:

乙方:某某某,女,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均系再婚,雙方相處後感覺良好自願結伴生活。為免婚後因經濟問題產生糾紛,雙方本着互敬、互愛、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需共同遵守。

甲方名下有房產一套,座落於 ,建築面積。該房產屬甲方個人所有。雙方結婚後,乙方有居住權,直到雙方婚姻關係終止或甲方去逝。甲方去逝後,乙方需搬離甲方住房,迴歸自己家居住。甲方房產歸甲方子女繼承,乙方及其子女無權繼承。

二、乙方名下有房產一套,座落於 ,建築面積 。該房產在乙方去逝後由乙方子女繼承,甲方及其子女無權繼承。

三、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如存款、傢俱、家電等個人物品,歸各自所有。雙方有使用的權利,但仍歸個人所有。

四、因一方醫療、一方子女產生的花費及一方負債行為均由各方獨自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五、雙方婚後因各自婚前財產所產生的收益與虧損,歸一方所有與承擔,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

雙方婚後的工資及養老金收入等各種收入與收益,均屬一方個人財產,不屬雙方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與支配;婚後所購置財產,歸購置方所有。

七、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後財產有完全支配與處分權,另一方不得干涉。

八、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 元作為雙方基本生活費用,由乙方管理與支配。

九、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肆份,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協議書 篇五

男方: 身份證號碼:

女方: 身份證號碼:

茲因雙方情投意合,故訂於________年___月__日花小錢換紅本本。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美滿婚姻的共識下,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為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後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婚姻法》中有關規定,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家庭地位

1,在前提男女平等之下,女方享有特殊的家庭優越權(如,爭吵男方需禮讓女方,休息日度假以女方喜好為第一考慮選擇等)

2,男方要愛護女方,呵護女方,女方特殊時期特殊照顧(生理期,懷孕,哺乳期等)

3,男方在女方陳述事情最遲第2次時,就要行動解決事情問題,不得拖延。(拖延扣除零花錢20元/次,依此類推)

4,女方要加強家庭精神文明建設,不得浪費攀比(比如頻繁去SPA館,買減肥產品,買奢侈品等)努力提高自身修養。

5,女方負責懷孕生育哺乳小孩至達到學齡後,由男方負責主要小孩放學上學接送任務。(特殊、實際情況可商量而定)

6,雙方必需尊重,孝敬雙方父母。(男方父母需按女方要求給予彩禮,若不給,女方有權不孝敬,並控制男方給父母撫養費用),對待雙方父母要公平公正。

7,雙方在___年___月前需備孕,男方不可以沒條件要孩子,再等等為由拒絕生子否則,女方有權不懷孕,或者生育小孩後孩子隨母親姓,嚴重情況可離婚,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男方不得重男輕女,在生育孩子問題上,以女方意見為主。

8,責任分擔

A,家務由男方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家務由女方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採買日常用品(2)買菜(3)煮飯、做菜(4)洗碗、清理廚房(5)倒垃圾(6)清潔、整理家務(7)洗衣服、熨衣服、曬衣服(8)收衣服、疊衣服(9)房屋及電器修繕(10)其它 ※雙方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A,要珍惜雙方的勞動,愛護剛打掃乾淨的房間,不亂扔東西,及時整理衣物,保持清潔。

B,家裏的一般性事務由女方決定,重大事務由雙方協商決斷。

C,家外的事務,由男方出面交涉。

D,家務責任未完成達標一方做出罰款(20元/次,依此類推)

9,男方需無條件遵循《聯絡守則》

打電話不能不接,吵架不可以拉黑名單、拒接、扣電池,不能假裝沒看到。如果在工作必須以短信形式告知,回短信不能超過二十分鐘,公司有緊急事情事先報告動向。

二:家庭經濟

1,房產:無。以後購置房產不論誰是户主,無論家庭美滿還是離婚,房產歸女方所有,女方有權利讓誰入住,讓誰出户,房產為男方贈與女方,房產不劃為共同財產之內。

2,收入:每月30日發放零花錢,男方零花錢(收入總和10%基礎點)(女方零花錢(收入總和20%基礎點+10%提成點)其餘資金全部上交共同賬户。男方不得拒繳、遺漏,私設小金庫。男方零花錢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支,預支。女方享有知情權和審計權。男方零花錢必須記賬,便於每月30日盤底。(注:一次未記賬扣款100元,以此類推。)

例如:某月,男方賺20xx元,女方賺1500元。 男方零花錢為(20xx+1500)×10%=350元;

女方零花錢為(20xx+1500)×20%+1500×10%=850元

3,賬户:建立共同賬户,以女方為户頭,女方掌握密碼。當共同賬户款額達到2萬元或兩萬元以上,只留取1萬元為家庭使用流動資金,其餘金額以女方為户頭,存入定期。動用共同賬户資金,由女方按情劃撥。家庭支出要專款專用,由女方統一簽收。

4,權利與義務:

A,雙方任意一方,欺騙或隱瞞對方獨自辦理了信用卡、借貸、炒股等相關事項,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資金損失由自己承擔,與家庭共同資金無關。若因此導致離婚,此項經濟也要賠償給對方。

B,男方須向女方公開經濟收入賬目,不得少報、瞞報和漏報。

C,女方承諾在管理家庭的經濟賬目中,財務公開。

D,女方保證家庭收支平衡,並有節餘。

E,在單項家庭消費1000元以上,須告知對方,並一起商定。

F,男方每年為女方購置不少於8克黃金或金首飾,(具體情況在女方同意

下可變動)待有條件後(有車有房)要為女方補買一克拉以上鑽戒一枚。

三、忠誠義務

1,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家庭暴力參照以下辦法解決:

A,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係。

B,經濟上,若男方不忠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男方淨身出户;若女方不忠,以法院判決分配財產。

C,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

2,對於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條款時,理當屬背叛。

A,與除女方的其他女性發生親密關係。(如,牽手,擁抱,親吻,發生性關係等身體接觸)

B,與除女方的其他女性關係曖昧。(如:不經女方同意,和就其它女性從事,逛街、吃飯、旅遊、看電影等行為。電話、短信、QQ等聯繫工具上有“想念,喜歡,愛意”等相關字眼的曖昧內容信息,有隱瞞自己已婚身份和異性勾搭曖昧)

C,與除女方的其他女性接觸頻繁。(如:平均1~3天有一通或一通以上電話聯繫,聊天時間15分鐘以上,通話內容與工作無關。頻繁約見面等)

D,與除女方的其他女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E,無故在外留夜,晚歸次數頻繁(如:未事先説明,喝醉在外留夜2次等)

F,男女雙方應盡丈夫和妻子的義務,在夫妻生活上要正常,如果一方拒絕夫妻生活,另一方有權索要賠償,情節嚴重可離婚,因男方原因導致夫妻生活不和諧,對方要求離婚,男方淨身出户。因女方原因導致夫妻生活不和諧,如談及離婚,以法院判決結果分配財產。

3,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不能對除女方的其他女性表現出任何好感,和除女方的其他女性説話要得體,不能講有關色情內容和笑話。嚴禁和除女方的其他女性單獨相處或者賣乖,逗笑。不能把除女方的其他女性私自帶回家。

4,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繫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並徵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質。

5,處罰:以上如有違反,女方可以根據情節嚴重,分別或者合併給予口頭警告,扣置費用,分居一個月,直至開除婚籍,解除丈夫之職務。因為此種原因導致離婚,男方淨身出户,並且賠償女方50萬(此金額是按20xx年物質生活標準定)或男方當時身價的一半現金。

註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對忠誠義務這項的處罰認可,如今後不願按協議淨身出户並進行賠償而申請訴訟,請法官可視為無效。(此段本人手寫在上面橫線上)簽字,手印

四、信任尊重

雙方要互為信任,不管什麼時候,都要信任對方

1,若遇事心有疑問,應抱以信任和積極的態度,及時向對方求證。對方也應用積極的態度及時迴應,解釋,消除疑問

2,雙方在出現任何問題時,都要抱着向前看的態度和加深感情的原則,以積極的態度化解矛盾,不出口傷人,不消極

3,在雙方遇有矛盾、爭執,雙方要主動退讓,包容。必須傾聽對方的説明,解釋。

4,若雙方發生爭吵或生氣,必須當天和解,不管什麼不愉快的事不能放過夜,手機不能關機,打電話超過5次必須接聽,更不應以消極的態度,引入冷戰

5,在婚後的磨合期、3年後的問題期和“7年之癢”要重點預防發生大家熟知的感情問題,並要安全平穩地度過男方40歲的這道易發情況的關口。在信任的基礎上,相互督促,及時溝通。

五、領結婚證後,男方要在一年內和女方辦理結婚儀式,具體細節以女方意見為主。

六、凡因未做到協議裏規定而導致離婚的,男方責任情況下男方淨身出户,女方責任下以法院判決執行。

七、本協議在包頭民政局簽訂,但最終解釋權由甲乙雙方保留。

八、未盡事宜,結婚後補充完善。

本協議一式二份:男方一份,女方一份

男方: (手印)

女方: (手印)

年 月 日

婚前協議書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男,一九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女,一九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自願準備結婚,(甲乙雙方各自所有財產(債務)情況,例如:_________________該房產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混合(磚混)結構,所有權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襄樊市房權證__________區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約定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協議經雙方簽字、公證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婚前協議書 篇七

導語: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篇一:婚前財產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經平等、自願、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婚後可以共同使用,但歸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二、甲、乙婚後所得收入每人每月各拿出______元,為雙方共同生活所用,其餘的分屬各自所有,不屬共同財產。

三、甲、乙婚前或婚後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附婚前各自財產清單:(略)

甲方: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婚前協議書 篇八

甲方:**(個人詳細信息)身份證號碼

乙方:**(個人詳細信息)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x年x月x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雙方願共同一起生活。婚姻法律關係除涉及人身關係之外,還包括財產關係。為了明確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範圍和歸屬,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婚前財產範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3、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1、甲方的xx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3、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雙方各自財產增值。

四、三、協議人、的個人債務及夫妻共同債務。。

五、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六、其他: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公證等有關費用,均由承擔。

3、本協議書一式叁份,協議雙方及公證機關各執壹份,自協議被公證之日起生效。

訂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時間

婚前協議書 篇九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奧迪a6型轎車一部,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萬元),住房一套(____市____區___路____號___居民小區____號,面積____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夏華牌40寸液晶彩電一台,海爾立式冰箱一台,lg中央空調一套,雙人牀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在轎車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其自行承擔,工廠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利潤、責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擔;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婚後共同使用,婚後增值或者價值下降等後果由甲方承擔;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婚後雙方各自收入歸個人所有和支配,對方不得干預。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開支由雙方分攤。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