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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水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68W

承包水合同多篇

承包水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收購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與乙方簽定協議,負責處理乙方的垃圾(包括污水)和管理垃圾房。所有清潔工作必須按照深圳市衞生防疫站,衞生局和環保局的規定進行。如有違反深圳政府的規定及行為,甲方將負全部責任。甲方必須全部負責為乙方處理垃圾所需的有效的政府認可文件或牌照及其所需費用。

2、甲方指定一個或幾個人員做專職的“垃圾處理服務人員”。他們將負責從酒店的垃圾房清出全部的乙方在此合同裏所規定的垃圾。無論何種天氣(雨天、雪天、冷天、熱天等),垃圾的清運工作每天都要照常進行,包括節假日在內。

3、甲方準備一份其指派的專職服務人員的值班安排表,並必須在每週星期四交一份給乙方的管事部經理。每兩週一次。甲方指派的服務人員每天的值班時間如下:

早班:7:00-17:00

晚班:15:00-24:00

甲方將按照乙方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來管理自己的員工,每天從上午6:30-24:00至少安排二名員工在垃圾房內清理垃圾,每天清運垃圾的時間為:早班7:00-8:00,晚班19:00-20:00。

4、甲方指派的服務人員要時刻聽從乙方管事部經理、其助理或當值負責人的管理,並必須把待運出酒店的全部垃圾堆放整齊、妥當,保證垃圾處理的周圍環境整潔、乾淨達到乙方規定的衞生要求。

5、在乙方人員對垃圾房和周圍環境進行定期的維修,清潔衞生工作時,甲方指派的服務人員必須給予大力協助,使得此地區的衞生狀況符合深圳市衞生保疫站及街道辦事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6、對於將在乙方管轄區內工作的甲方的全部指派人員,甲方要提供他們的登記照(兩張),身份證和完整的人事資料。此外,每個甲方的指派服務人員必須交有效健康證,以證明他們沒有傳染病或其它健康問題。

7、如甲方指派人員不具備第6項要求,這些人員不可以在乙方管轄區內的酒店任何地區工作或逗留。甲方需另指派符合第6項條件的人員替代。

8、對於在乙方管轄區內工作的甲主指派人員不論在任何地方任何情況下發生的交通事故、物品遺失、人身意外、傷及第三方(財產或人員),甲方必須為他們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及索賠。

9、甲方必須承擔垃圾處理涉及的一切費用,包括(堆放、運輸、處理管理和其它),這些過程與清潔乙方垃圾房裏的垃圾相關。甲方處理全部垃圾時,必須嚴格遵照深圳環衞局的管理規定和要求。如有違反,其全部後果及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而不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賠。(甲方不負責酒店任何裝修垃圾。)

10、乙方員工不得擅自售賣酒店承包給甲方範圍內的垃圾及廢品。乙方負責給甲方水、電清洗垃圾房,房內外地面、牆壁、地溝、天花、窗户等環境設備。乙方垃圾房的滅蚊、滅鼠工作、藥物由乙方提供服務。

11、工作或逗留於乙方管轄區的甲方人員,當他們履行其職責時,甲方必須保證指派的人員守時、忠誠、老實、吃苦、肯幹、品行端正。

12、在清理和處理垃圾時,如果甲方指派人員發現垃圾中有乙方物品或餐具(如碟子、碗、餐刀、其它用具等),無論酒店用品或餐具是否完好,甲方及其指派人員都必須及時歸還給酒店管理部。(1)(2)(3)

13、除了此合同裏規定的可賣垃圾外,任何情況下,甲方指派人員都不準從乙方管轄區拿走乙方任何物品。如果發現甲方指派人員正在拿乙方物品,而這些物品並不屬於可賣垃圾範圍,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xx-4000元(人民幣)的罰金。如甲方指派工作人員有嚴重過失,則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此合同,並且乙方不會退還甲方按規定已預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過失情節的輕重程度將以酒店“員工手冊”為標準。

14、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員,當值時必須穿制服及配戴工卡。

15、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保安及衞生的規章制度。

16、甲方必須按此合同規定的次數及時清運全部垃圾。此外,甲方垃圾運輸車必須憑乙方保安人員(或其指派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的出入通行證出入乙方管轄區域。

17、此項協議中所有費用將由甲方負責,自簽定本協議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繳交保證金人民幣捌仟元整(¥8,000.00),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未發生任何違例事故,協議期滿時退還給甲方。甲方應於每月十日前按時向乙方繳納該月管理費人民幣肆仟元整(¥4,000.00)。

18、由乙方從其管轄區各處收齊合同第19條規定的全部可賣垃圾,集中到乙方管理的垃圾房裏。

19、以此合同的各項條款及要求為前提,乙方在此聲明:下列物品屬於“或賣垃圾”。

甲方可以拉走:

各類剩菜剩飯等 (乙方不再使用)

各類紙包裝及空盒 (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塑料瓶子及其他塑料製品 (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鋁、錫制盒或罐 (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玻璃瓶 (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用過的食用油 (乙方不再使用)

各種泔水(不可以倒進市內排水系統裏)

各種供動物食用的垃圾 (人適合人類使用)

除非乙方要求使用可賣垃圾,這類情況時,請參考第20條規定。

20、對於需要在酒店內使用的某些可賣垃圾,乙方可以隨時要求不予出售。如果乙方不願出售,甲方不可以因失去這些垃圾而提出賠償或補償。不過,乙方會保證這些垃圾在第21條規定的時間處理。

21、乙方聲明:按此合同規定,甲方是可賣垃圾處理的獨家代理,乙方不可在此合同期內,就可賣給垃圾處理一事,再與第三方簽約。但是,若深圳市環衞局有指示或要求,此規定就不適用。

此合同的終止:

a、乙方將有權提前解除協議而無須作任何解釋。

b、如果有關省市或政府部門通知乙方終止合同(或者施?市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則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如果發生此情況,甲方無權要求賠償或補償損失。但是甲方可得到預付風險抵押金的退款。

c、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終止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自收到通知書之日算起)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通知書告知對方其要求終止此合同。

d、如果甲方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而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且甲方無權要求乙方退還已預付給乙方的款項。

22、此合同之有效期為壹年,即xx年02月01日至xx年02月01日。

23、如果雙方合作良好,服務到位,則會在此合同到期時,續簽合同。

24、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立即生效,同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委會

乙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酒店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水合同篇2

發包方:建始縣安捷出租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聶傳維

單位地址:建始縣業州鎮廣潤路2號 聯繫電話:3230882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從業資格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駕駛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領證日期:____________聯繫電話:1、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省、州、縣有關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規定和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承包客運出租汽車營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經營方式

甲方提供一輛具備經營資格、營運證照齊全、設備完好的客運出租車給乙方承包(見附件一)。 乙方承包甲方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駛,文明服務。

第二條 承包經營車輛

車型__________ 車號_____________顏色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車輛行駛證號 車輛登記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年__月;自_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

(一)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安全(服務)保證金人民幣40000.00元, 大寫人民幣肆萬元整。合同終止,乙方未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將本金和合同終止時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按月收取承包費,承包費項目包括:税(費)、經營權有償出讓金、車輛折舊、車輛保險費、社會保險(其中:基本養老保險20%、醫療保險6.5%、失業保險0.5%、工傷保險1%)、養路費、車費發票、甲方管理和投資收益等。20xx年度月承包費標準暫定為3500元,以後年度月承包費標準按實際營運收入狀況經與員工代表協商後予以調整。

(三)乙方應在每月1至7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月承包費。

(四)本合同期內,如遇税(費)、車輛保險費、社會保險費調整,承包費按上述費用調整的幅度相應調整,具體標準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五條 車輛的油料和維修

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燃油、潤滑油和車輛維修保養費由乙方承擔。車輛維修、保養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修理廠維修和保養;

2、取得合法資格的社會修理廠維修和保養。

第六條 車輛保險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車輛的投保手續,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責任險。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擁有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和車輛產權。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省、州、縣有關政策和行業管理規定,制定人員、車輛、服務質量等管理制度,組織並督促乙方認真執行。

(三)及時辦理相關營運手續、車輛和營運證的年審,提供營運所需的車費發票。

(四)組織乙方積極參加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對乙方有見義勇為、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等突出事蹟的,按照事蹟大小予以表彰或獎勵。

(五)負責行車、消防、治安等應急事件的處理,在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辦理出險、索賠及善後處理事宜。

(六)乙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甲方墊付有關費用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造成甲方車輛和其它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七)督促乙方愛護車輛,並根據車輛使用狀況督促乙方進行維修保養。

(八)遇搶險救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時,有權調度乙方承包的車輛,並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償。

(九)受理乘客的投訴,對有責任的乙方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從事客運出租車營運,並享有交納承包費後的收益權。

(二)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車容整潔,證照齊全,標識清晰,規範文明服務,設備完好,行車安全,按時交費。

(三)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財務簽章收據的費用,並有權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

(四)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車費發票。

(五)發生交通事故後,及時通知、協助甲方做好出險、索賠及善後處理事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六)愛護、妥善保管甲方的營運車輛,不得將營運車輛交給他人或無從業資格的人員營運,執行甲方提出的車輛保養和更新計劃。

(七)配合甲方完成行業管理部門開展的質量信譽考核和乘客滿意測評活動。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但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省、州、縣有關政策和行業管理的規定。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15天未交納月承包費的。

2、乙方嚴重違反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津法規和行業管理制度的。

3、乙方發生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4、乙方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的。

5、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因户籍遷移不在本縣居住的。

3、甲方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的。

(三) 乙方或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一) 甲方或乙方按第十條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終止。

(二) 本合同期滿,合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可協商是否續簽承包合同。乙方遵守城市出租汽車管理法律、行業管理制度、無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事故的,有優先續簽權。

(三)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天內,甲乙雙方根據車輛驗收標準(附件二)辦理車輛交接手續,乙方交回營運證照、車輛及附屬設備,甲方對其進行驗收。達到驗收標準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一)項的約定向乙方退還安全(服務)保證金;未達到驗收標準的,乙方在15天內修復合格,乙方不願修復或修復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標準修復合格,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從安全(服務)保證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 否則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須向另一方支付車輛年承包費20%的違約金。造成損失超過此限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不按約定向甲方交納月承包費用的,從交費截止之日起,每天收取乙方拖欠費用總額2‰的滯納金;逾期15天未交納承包費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第十條第(一)項的約定解除合同,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附件三),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時間:

承包水合同篇3

上繳利潤基數包乾,超收分成合同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企業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

上繳利潤基數包乾,超收分成。

二、承包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三、承包基數

____年實現利潤____元,上繳利潤____元;____年實現利潤____元,上繳利潤____元;____年實現利潤____元,上繳利潤____元。

四、超收部分分成比例

乙方超額完成上繳利潤指標時,根據超額部分的數額,以下列比例進行分配。

____年,超收數額在____元以下的,甲方___%,乙方___%;超收數額在____元以上的,甲方___%,乙方___%。

____年,超收數額在____元以下的,甲方___%,乙方___%;超收部分在____元以上的,甲方___%,乙方___%。

____年,超收數額在____元以下的,甲方___%,乙方___%;超收部分在____元以上的,甲方___%,乙方___%。

五、乙方利潤分成的使用

乙方對利潤分成部分,根據下述比例建立生產發展基金、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

生產發展基金:____年為___%,____年為___%,____年為___%;

獎勵基金:____年為___%,____年為___%,____年為___%;

福利基金:____年為___%,____年為___%,____年為___%。

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一)固定資產增值:總額為____元,其中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二)產品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新技術開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企業升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間,有權根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權___________________;有權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間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規定之外隨意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義務: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承包期間,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企業經營者____為乙方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下列事項,有依法自主決定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甲方在下列違約情況下,應負的責任是: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下列違約情況下,應負的責任是: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對企業經營者的獎懲

對企業經營者的獎勵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企業經營者的處罰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的擔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交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裁決;

(二)交___人民法院審判。

十四、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其他有關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十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時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副本1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副本和正本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或個人簽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企業經營者(簽章):

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説明〕承包方即乙方如是個人時,應在合同最後署個人姓名並蓋章,企業經營者(簽章)一欄不必填寫。

承包水合同篇4

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_____工程的鋼筋工程委託乙方勞務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經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本公司對企業內部施工班組承包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情況:

二、承包範圍及方式:

1.承包內容:鋼筋的進場驗收、卸車、轉運、堆碼、配料、翻樣、安裝、對焊、綁紮、電焊、場內全部水平垂直運輸、落手清理、廢料堆碼等全部人工費;根據鋼筋工程需用配備的鋼筋機械、電焊機、豎向對焊全部設備、電纜線、配電箱等全部機械費和配件、修理費;除鋼筋外的鐵絲、焊條、焊劑等全部輔材費;施工必需的安全帽、安全帶、雨衣、水鞋、手套、面罩等全部勞保費;工具費;醫藥費;事故處理費;超高、高層施工人工降郊費等等;

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包治安保衞、包砂漿或砼墊塊的製作、包輔材(除鋼筋外的全部材料.工具)、包機械設備。

3.鋼筋的材料水平運輸(從成型場地至綁紮點)、鋼筋的垂直運輸(現場有塔吊)、現場投料、綁紮、(無論垂直運輸有多高、水平運輸有多遠、建築部分鋼筋無論有無垂直運輸機械、包括因現場場地窄小等情況可能發生的鋼筋兩次人工運輸。)、每個施工段完工後的現場清理工作、多餘鋼筋的整理回收、底板及樓層水平鋼筋可能採用螺紋接頭的現場連接即現場機械接頭的人工擰緊(螺紋內絲的製作不在內)、鋼筋的質量驗收、現場文明施工(包括配合甲方等上級檢查單位的各種驗收)等鋼筋工程內(但不侷限於上述工作範圍)的一切工作內容。

4.無論本工程單體中鋼筋的多少、鋼筋的大小、鋼筋運輸的遠近如何、現場施工條件的如何變化、施工難易如何,本合同單價不作調整。

5.合同單價包括甲方、業主、監理的各種技術要求、規範和各種現場指示(引起返工另行計算)。屬乙方承包範圍內但乙方未施工項,甲方將扣除相應款項,價格另行協商。

6.除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所發生的費用給予增補外,其它將按實計算。

三、施工工期及工人進場時間:

本工程工人自20_年月日進場施工,確保甲方的總體進度計劃。在工種銜接上,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調度,乙方無特殊原因造成工種銜接上的脱節,要賠償一切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

四、承包單價:

1.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以上已説明的工作內容和工作範圍均在鋼筋工包乾範圍內。

2.計算方式:

按照上述承包範圍及方式,本工程中所有鋼筋(包括建築用的零星鋼筋量)基價按180元/噸,安全必須達到甲方之要求即安全獎按6元/噸、文明施工必須達到甲方之要求即文明獎按6元/噸、進度(含階段計劃、總工期)必須達到甲方之要求即進度獎按8元/噸、服從甲方指今按6元/噸,服從生活區管理要求按4元/噸、以及質量必須達到且通過市結構優質工程驗收即質量獎按10元/噸,安全、文明、進度、指令、生活區管理和質量全部達到甲方之要求合計價格為:220元/噸。豎向對焊接頭每個按1.7元/個;地下室底板水平焊接頭5元/個(以實際發生個數為結算依據)。此單價包括本合同所提到的乙方工作範圍、內容方式及有關説明提到的一切工作內容(除本款第5條提到的內容,本單價不作調整)。

3.質量、安全、進度、文明為乙方承包範圍內所必須達到的要求,即必須達到甲方、監理和業主的認可(驗收通過)。如其中一條達不到此要求乙方須無條件退場,按所完成實際工作量結帳、單價按合同價及扣除甲方另擇施工班組的費用(即按乙方完成總量×180元/噸×90%計算所得給予結算)

4.結算鋼筋數量,按圖紙量扣除乙方在綁紮過程所留的綁紮鋼筋損耗量計算。(即乙方實際用於本工程的綁紮量)

5.非施工圖的承包範圍內甲方點工(除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給予計算點工外,其它不造成返工的設計變更、指定單、修改單等所增加的費用均包含在本合同單價中),按日工作時間10小時計,25元/普工工日、40元/技工工日。此零星點工乙方必須每月與甲方決算完畢且加入每月的任務單內,對於隔月的零星點工甲方項目及公司將不予受理給予扣除。

五、雙方職責、義務及權利:

(1)甲方

1.提供必要的安全設施、生產設施及生活設施。

2.負責土建、安裝等工種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

3.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提供圖紙軸線、標高等數據。負責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生產交底。

4.按工程進度做好材料供應工作。

5.項目部現場安全員負責對各班組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及指導,現場施工員負責進行技術指導、督促,並協調與其它工種之間的關係,協助乙方做好各項工作。

6.有權對乙方違反安全生產及施工規範的施工人員進行處罰每次不少於50元,直接在乙方每月任務單中抵扣,對屢教不改的,甲方有權開除並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7.協助乙方搞好施工人員的暫住證辦理,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8.負責班組所有職工工作服的購買,其費用甲、乙方各負責50%。其它所有的工具、雨衣、雨鞋、勞保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9.甲方派駐現場代表負責全面管理。

(2)乙方

1.組織年齡在20~45歲之間,身強體壯,具有法制觀念及專業技術,素質好的成建制的職工進場,嚴禁46歲以上、體弱多病的成年人及目無法制意識的人進場。

2.進場人員必須持有居民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等各種所需證件並報送進場職工1寸近照及花名冊一份,一經註冊不得隨意變動,如需調動,報項目部備案。

3.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操作規程,服從項目安全員及有關職能負責人的安全教育和指導,堅持班前教育,安全第一,增強職工自我保護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生產中的安全事故,誰造成的由誰負責。

4.所有勞保用品必須符合甲方及當地政府的要求,由乙方自行採購或甲方代購,若委託甲方代購,此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扣除金額為採購價_105%。

5.按施工預算到倉庫領料。如施工中浪費,造成用料超出施工預算定額,超過部分從人工費中扣除。

6.必須文明施工,嚴禁材料亂放,施工地段中必須日做日清,控制定量,工完料盡。

7.因鋼筋綁紮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均由乙方負責處理。

8.垂直運輸機械無法運輸的部位乙方自已負責材料的運輸.

9.乙方自制施工中的各種墊塊,原材料由甲方提供;牆體塑料墊塊由甲方提供。

10.乙方派駐現場代表負責施工和甲方的聯繫。

六、質量要求:

1.本工程的質量指標為達到甌江杯,實現甲方、監理和業主的各種技術要求、規範的要求。

2.質量考核分階段,同時由項目部實行不定期抽查。如遇有哪個分項工程不能實現階段優質目標,甲方將隨時終止合同,並按本合同

第四款第三條結帳。

七、材料節約及工具使用:

1.安全帽、捲尺、鋼筋剪刀等所有工具勞保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工完場清,誰施工誰清理的原則。同時服從甲方的監督和指導,若發現浪費現象,視情節給予罰款每次不少於500元,若遇有場地不清工完不清,甲方有權責令其班組清理後施工,如果不履行好此項工作,甲方將做出強制手段,指令他人清理,到時其費用支出由責任班組承擔。

3.乙方應及時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提交鋼筋進場計劃,乙方按照甲方核定的翻樣量加上1.5%的定額消耗量確定鋼筋總量來控制鋼筋的使用指標,結算時超用部分從乙方工程款給予扣除,對於施工過程中的浪費現象,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每次500元以上的罰款。

八、安全生產與宿舍區文明:

按乙方與甲方質安部所籤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條例執行。

九、付款方式:

1.乙方自帶一個月生活費,次月開始每月15日結算上月工資,按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單價按基價執行);工程款的15%結構封頂後一個月內支付,(辦理結算後一個月內,甲方支付至結算總額的95%),剩餘5%(2%標化工地保證金,3%作為質量保證金,在工程拿到標化工地證書及甌江杯時一個月內返還)在工程中間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付清,乙方領取工資時,必須向甲方提供工資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資款。

2.乙方不得因甲方工程款不到位而停工,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3.對於未按本合同條款所增加的任務單金額均給予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乙方需上繳的個人調節説及人身保險1.3%,由甲方代扣代繳。

5.甲方每月在乙方進度款中扣除1000元零星用工費,時間按主體工期計算,此款為永久扣款。

6.當地政府規定的各種有關務工所需的各種證件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十、其它:

1.合同簽定後乙方向甲方交合同保證金10000元(甲方出具收據)。待進場施工三個月後歸還。進場後,乙方不能履行約定的文明.安全.進度.質量的規定,則甲方有權沒收該款項作為甲方經濟損失。

2.甲方付給乙方承包單價收入總額中含合同期內乙方所有人員的福利、補貼、車旅費、醫藥費等一切費用。

3.社會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等保險費均包含在乙方單價中,不得向甲方另行計算。

4.未盡事宜,雙方洽商解決,本合同解釋權屬甲方。

5.如果在合同執行期間施工範圍增加內容,乙方因主動提出簽證並補充合同,如沒有相應的補充説明結帳按本合同計算.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完工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水合同篇5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鋼結構製作、安裝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鋼結構料件加工、製作由乙方負責;鋼結構安裝工程應由乙方或乙方指定有專業資質之施工單位負責施工,該公司的安裝責任仍然由乙方承擔。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造價:乙方按甲方確認的圖紙或設計院提供之藍圖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包乾。工程總價計人民幣: (rmb¥ ),其中鋼結構製造費用為人民幣: (rmb¥ );安裝費用為人民幣: (rmb¥ )。如甲方或監理單位書面通知變更工程內容或數量時,則承攬總價則按變更後之內容、數量及本合同議定之單價計算(不含總包單位管理費、配合費、掛靠費、報建費)。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鋼結構件、屋、牆面圍護系統及通風氣樓的製作、安裝(不含門、窗)

第三條。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執行

(一) 本合同協議書;

(二)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三) 工程量清單報價和圖紙;

(四) 雙方有關本工程的洽商、變更等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通知、會議紀要和補充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語言:漢語。

2、適用法律: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工程所在地省、市的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3、適用標準、規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和《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20xx。

第五條。 付款辦法

1、首付款:合同簽訂後5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之30%,計人民幣: 元整(rmb ¥ )。

2、鋼構進場款:主框架構件進場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之30%,計人民幣: 元整(rmb ¥ )(以材料到場之日起算,甲方應於7日內將該款匯入乙方指定帳户,若未見此款項,乙方有權作出停工選擇,工期相應順延,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3、彩板開始進場時5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之20%,計人民幣:

元整(rmb ¥ )元整。

4、完工款:工程完工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10%,計人民幣: 元整(rmb ¥ )(甲方收到乙方完工報告之日起3日內,支付完此款項)。

5、驗收款:經甲方及有關之政府職能部門驗收本工程後,5日內支付合同總價之7%,計人民幣: 元整(rmb ¥ )。

6、保固款:乙方開據工程保固書之日起算滿壹年後3日內,甲方支付餘款總價之3%,計人民幣: 元整(rmb¥ )(乙方提供工程保固書予甲方)。

第六條。 工程期限

工期由甲方書面通知及相關配合單位之配合工作,可滿足鋼結構施工之日起算;合計 日曆天為施工工期。

第七條。 延期處理

如因甲方工程設計變更、或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天災、政治、惡劣天氣條件等)及非乙方因素之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之停工;甲方未按時提供施工配合條件和未按時支付工程款,工期相應順延。

第八條。 越期罰款

若乙方無法如期完工時,工期每越一日,甲方得按工程總價之萬分之三作為其工程罰款,但最高金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之百分之一為上限;反之,乙方完成工程每提前一天,按照相應比例給予工程獎勵。若甲方無法按照合同付款時,每越一日,甲方得按工程總價之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並且乙方有權選擇停工,導致乙方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的,甲方應賠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第九條。 工程管理

1、乙方在工程進行期間,應派富有工程經驗及可靠之代表,常駐守工地(乙方派駐工地代表人員 )除非由於法律或實際原因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的協調、施工和維修,以達到業主滿意的程度,遇有事離開工地時,應委託人代理,並通知甲方監工人員。

2、甲方所委託之監造工程師及派至工地之人員,(甲方派駐工地代表 )皆有監督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權,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術低劣,工作怠慢者,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倘乙方所做工程草率,材料低劣,不合規定,有權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損失由乙方負責;倘甲方所委託之監造工程師或甲方派駐工地之代表監督、指示有誤,導致工程出現問題需要拆除重做,其損失由甲方負責,延誤之工期相應順延。

3、凡與本合約工程有關之其它工程及臨時裝置,經甲方交由其它承辦人辦理時,乙方與其它承辦人,有相互協助合同之義務,甲方對此負有溝通協調配合之義務。如因甲方或其承辦人之故,使工作不能協調,而發生錯誤,遲延或意外等情事,致生損害於乙方者,甲方應負責賠償之;倘若為乙方之故,使工作不能協調,而發生錯誤,遲延或意外等情事,致生損害於甲方或他人者,乙方應負責賠償之。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凡因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幹預、自然天候不佳(依氣象資料)及國家制訂之慶典或其它非甲乙雙方所可控制之事由,致甲乙雙方不能依本合約履行其義務時,甲乙雙方應不負賠償責任。唯在該情事發生日期之前,依本合同應履行之義務仍行持續,一旦上述情事消失,即行繼續履行合同,如該狀況將延續三個月以上時,應由甲乙雙方協議適當之補救辦法。

第十一條。 工地安全及保險

乙方應保障甲方免於承擔在工程施工和維護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人身或物資的損傷或損壞,並應保障甲方免於承受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及其它開支,但下述各方面或與之有關的任何補償費或損害賠償費用除外:

1、經甲方驗收完成之工程,並轉由甲方使用之建築物。

2、甲方組織驗收不及時或未經驗收擅自使用,視為驗收合格的。

3、由甲方其代理人或不是乙方所僱用的僱員或其它承包人的行為或疏忽所造成人身或財產的損壞與損傷,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及損害賠償。

4、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無法避免的財產損壞或損傷。

第十二條。 配合工程:

甲方配合工程説明如下:

1、負擔施工所需水、電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廠內協議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2、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信道,以及協議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全由甲方負責)。

4、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第十三條。 變更工程

本工程進行中,如甲方對原訂計劃有改善或變更之必要時,應提前通知乙方照變更設計圖説明辦理,乙方不異議,凡因變更計劃以致該局部之原設計工程數量有增減時,一般情況按原合同附件分項單價執行,如遇特殊情況由雙方另行議定合理單價及管理費,並相應調整工程造價及工期。

第十四條。 解除或終止合同

雙方依下列各款規定,其相對之一方有權提請解除合同及請求補償:

1、甲方因故認為工程有終止之必要時,得終止本合同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經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應立即停工,其已完成之工程及專用於本工程已進場或已備之材料,均由甲方立即核實付款,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2、乙方如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需以書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接通知後十日內仍不改正,經甲方再次書面通知仍未未採取任何改正措施的,甲方得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a、乙方越規定期限尚未開工,或開工後工程進行明顯遲緩,作業無常,施工品質不良,經甲方兩次以上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但乙方仍無意改善時。

b、乙方產生資金困難,明顯不能繼續施工或破產。乙方因前項各款原因而被子解除合同時,應實時停工,負責遣散工人,並將到場材料工具等交由甲方使用,由甲方自辦或另招商承辦,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及在場材料之價款,應作現場點收,並辦理結算。

3、甲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乙方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或解除本合同,並就已完成工程及進場材料或已備之材料辦理驗收結算,並支付乙方人員及設備之損失費用。

a、合同簽訂後越半年,因甲方原因不能全面開工者。

b、甲方要求減少工程量及金額達合同總價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c、工程施工期間因甲方原因而需全面停工,且一次連續三十天以上,或累積達三個月以上者。

d、甲方未按時付款兩次以上或應付款累積延遲二十天以上時。

e、甲方無力支付工程款時。

第十五條。 工程保管

1、施工期間不論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物,其於驗收點交甲方前,不論遺失、減少或損(焚)壞均由乙方負責。

2、甲方有實際需時,得要求乙方配合作部份點交驗收使用,其於驗收前由乙方負責,其於驗收後,由點交使用單位負責。

3、其他配合施工承包商之工作物與材料器具,分別由其各負責。

第十六條。 工程驗收

1、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現行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圖紙、施工規範、雙方簽訂的協議及完工後建築使用無礙為依據。

2、甲方應於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算10天內完成檢視及驗收程序,並以書面之驗收結果通知乙方,倘若甲方未能於上述之10天內完成檢視及驗收或如未經驗收使用,則視為甲方已檢視並同意驗收合格。

第十七條。 保固責任

工程完工後,乙方提供保固書給甲方,由乙方負責工程保固壹年(自驗收合格或未經驗收但實際使用之日起計算),保固期間內如因乙方材料或施工不良所造成這損壞,由乙方無償修復;但如因甲方或第三人不當使用或周圍環境改變及不可抗拒之外力所造成之損壞,經查非乙方責任者,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所有權:

當甲方依合同第四條付清乙方除保固款外其它所有款項及完成第十五條之驗收程序後,本合同工程之所有權始轉為甲方所有。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提交五家渠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第二十條。 合同時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屆滿,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工程量清單報價和圖紙、雙方有關本工程的洽商、變更等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通知、會議紀要和補充協議或文件均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章): 乙方(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税務登記號: 税務登記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承包水合同篇6

發包方(甲方):新化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吳建平

承包方(乙方):婁底市聯城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謨連

為加快新化縣的旅遊發展,打造梅山龍宮世界溶洞極品品牌,甲方決定將梅山龍宮景區經營權發包給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經營範圍、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一條 承包經營範圍:

新化縣移民局梅山龍宮風景管理處經營管理的梅山龍宮龍區項目:具體包括已開發的梅山龍宮溶洞主體,已修建的龍宮廣場和人工湖、停車場、碼頭、渡船(兩艘)、電瓶車道、管理處辦公樓等景區配套設施。

第二條 承包經營年限:

本合同承包經營期限為五十年,即從20xx年2月20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止。

第三條 承包經營方式:由乙方獨資承包自主經營。

第四條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費用總額固定為人民幣2億元。本合簽訂後3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包經營費2100萬元人民幣(含已交的意向保證金100萬元),其餘的承包經營費按如下方案繳交:

1、第21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1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2、第112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35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3、第213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4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4、第314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45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5、第415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5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從20xx年開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應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給甲方;乙方繳交承包款起始時間從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龍宮景區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對乙方的經營、開發、資源利用進行監督。

3、根據本合同條款內容收取承包經營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如下:

1、成立專門的協調服務機構為乙方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幫 助協調處理景區矛盾,創造良好的景區環境,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駐梅山龍宮景區的公安警務室,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務。

3、確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後制訂的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5、應負責對現有景區經營場所的劃定及移交工作;並提供已徵用土地紅線圖及相關報批手續的複印件。

6、應負責對總體規劃控制範圍的界限劃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景區的總體規劃控制範圍以20xx年8月修訂的梅山龍宮景區總體規劃方案及紅線控制圖為準),並對景區的規劃控制工作進行重點保護和監管;在景區規劃控制範圍內,除乙方可按規劃建設旅遊及配套設施外,其它任何部門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種建築物。

7、應保證梅山龍宮景區建設的項目及移交資產、土地的合法性。

8、景區承包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9、負責處理原景區管理處簽訂的.有關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終止、合同改簽、違約賠償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內,為保證乙方權益和梅山龍宮景區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縣範圍內重複開發與梅山龍營同類型的溶洞項目。

11、負責提供能安裝10001600kva變壓器的高壓線路到景區範圍內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的用水、用電享受當地的最優惠價格。

12、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在10天內組織人員清點梅山龍宮景區的資產和有關資料,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梅山龍宮景區內所有資產、有關資料順利移交給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及時解除梅山龍宮景區管理的現有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關係,並配合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重新簽訂部分員工的勞動用工合同。

14、甲方應配合和支持乙方以開發梅山龍營的名義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旅遊開發項目經費,所爭取的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15、負責徵地、拆遷、補償及安置等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16、應協助乙方辦理梅山龍宮宣傳廣告牌業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高速公路沿線、國道沿線及縣內地方公路旁的廣告位,以提高梅山龍宮景區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對梅山龍宮景區項目進行自主合法經營管理。

2、有權將梅山龍宮景區內的經營項目進行承包管理。

3、有權享受甲方出台的有關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國家税收優惠政策。合同履行後前五年內,乙方的景區建設項目行政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

4、有權根據需要申請對景區整體規劃進行調整,分期開發利用與改變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程序報批。

5、有權自主決定景區的內部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員工就業。

6、在同等條件下,對新化縣其它景區的承包經營權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如下:

1、景區溶洞的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實履行保護管理景區內溶洞旅遊資源的責任。

2、加強景區配套景點、設施的建設,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乙方確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區建設的資金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

3、乙方每年應有一定資金投入景區旅遊項目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龍宮景區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內,乙方應每年向甲方免費提供5000張參觀梅山龍宮溶洞的門票,但甲方應指定縣旅遊局代表政府領取該贈票(當年有效)。

5、如梅山龍宮景區需要申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景區承包經營合同景區及國家地質公園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得將甲方的景區資源、土地使用權和移交的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10%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龍宮景區經營承包權,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簽訂後,乙方在規定的繳款期限超過一個月未及時足額繳交經營權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將甲方的景區資源抵押融資的;(乙方自建酒店、別墅、商場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在此範圍以內,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資而不需甲方同意。)

3、經評估核實,乙方在前5年內累計向景區的所有投入少於3000萬元的。

4、違約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條 台唯甲方原因農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賠償等問題所引起的糾紛而影響乙方經營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繳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萬元人民幣,如甲方未能按時完成移交工作,延誤乙方的經營超過30天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款項(含利息)如數退還給乙方外,應承擔違約責任,按違約規定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條

第2款所規定的景區建設投資額,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給乙方人民市100萬元用於景區建設;合同履行後的第二個5年,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乙方人民幣100萬元用於梅山龍宮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條 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駐人員進入梅山龍宮景區管理處開展交接前期準備工作,雙方人員配合辦理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並在15天內完成整個項目、資料的交接手續。同時甲方原有工作人員應由甲方及時給予安置離開(乙方需重新聘請的除外)。

第十五條 如屬景區移交前的甲方簽訂的各種合同、未履行完畢的事務出現爭議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處理,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造成乙方無法經營時應及時終止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內經營特種項目的申辦、報建等手續,以保證乙方能根據發展需要順利申辦到景區的各項合法的特種經營項目證照。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地震、水災、颱風或戰爭等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景區內的資產重大損失,甲方可視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承包金額,並根據乙方的實際損失從國家救災款項中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期內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變更、區域劃分的改變而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在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許可下,甲方可將梅山龍宮景區整體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的受讓權。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徵用梅山龍宮景區項目時,甲方應將乙方應得的徵收賠償款分配給乙方。

第二十條 在承包以經營期內國家徵收土地時,徵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區內的景點或乙方投資的項目時,甲方應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強行徵收,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徵收範圍內的投資款,雙方協商同意的應另當別論,但徵收到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台如酒店、別墅、商場、道路等設施按評估價如數賠償乙方。

第二十一條 新化縣城梅山龍宮景區的陸路、資江河水路旅遊專線,在符合法律法規定並具有相應資質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並由新化縣政務中心代辦一切手續。

第二十二條 景區規劃範圍內的國有水淹地,在不影響行洪和確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請無償用於停車場、道路建設或進行平整綠化。

第二十三條 為加強梅山龍宮等景區的全縣旅遊品牌推廣工作,推動新化整體旅遊項目的開發,甲方承諾實施旅遊活縣戰略20年不變,每年從財政資金中安排100萬元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全縣旅遊規劃、宣傳、促銷、人員培訓工作,並以每年10%幅度增長。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框架內,乙方有權自主將梅山龍宮景區經營的子項目進行經營權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本合同的甲方無關;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經營承包合同應抄送給甲方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獨立投資的房產(如酒店、別墅、商場等)由甲方按評估價收購,具體方式在合同期滿前一年開始由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所得價值款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一次性交還給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資產,乙方有權繼續經營或自由轉讓;所有景點設施及配套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現有核心景區內民房的拆遷、安置的事務工作(具體拆遷數量由甲、乙雙方現場商定),有關拆遷補償費按實施拆遷時婁底市人民政府關於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執行,由乙方負責,但拆遷補償費超出補償標準部分及安置費等費用先由乙方墊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開始抵扣應繳的承包費。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原已交清費用未到期的梅山龍宮管理宣傳廣告牌合同應予以繼續履行到合同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以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或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方式對本合同加以補充,該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附:甲方開户名稱:新化縣國庫集中支付局(備註:旅遊開發總體規劃)

開户銀行:工商銀行新化支行

帳 號:1913010429024918051

開户地址:湖南省新化縣城

甲方:新化縣人民政府 乙方:婁底市聯城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二0xx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