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樓內外場所綠化服務協議
甲方:
乙方:
為了美化環境,依照我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經友好協商現就天保控股招商銷售服務中心綠化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負責設計策劃整個辦公樓內外場所花卉植物、綠化方案達到美化環境的最佳效果。本合同有效期為壹年,合同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 12月31日止。
二、甲方付乙方全年金額優惠後47032元(大寫)全年肆萬柒仟零叁拾貳元整(含税)。
數量及規格:詳見附件一。以上價格包含花卉植物、包裝、運輸、養護、税金等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負。
三、付款方式:甲方一季度付乙方綠化服務費11758.08元(壹萬壹仟柒佰伍拾捌元零捌分價:11092.5元税:665.58元),期滿乙方有義務將現場的花卉搬離並做好現場的衞生清理工作。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出具等額税務發票予甲方,否則甲方有權遲延付款,且不承擔遲延付款的違約責任。
四、乙方在協議規定時間內按時完成,雙方按供貨清單點數,運輸中出現一切破損及其他安全責任,全部由乙方自負,乙方應保證花卉的質量(鮮活)、數量符合本合同目的之所需。
五、乙方對其向甲方提供的花卉植物、綠化方案根據季節變化需要更換同種規格及價格花卉品種時,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六、乙方負責植物的養護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和業主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不得進入與綠化服務無關的區域、做與綠化服務無關的事,做到人走淨場。
七、花卉在擺放期間如出現丟失、人為損壞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齊損壞及丟失部分的花卉
八、凡在協議期間出現的一切異議和不可遇見的情況及政府行為等,雙方都應本着友好和平互讓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不得任意修改,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執行本協議的有關資料告知與協議無關的人,如發生此類情況,責任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十、協議期間內,甲乙雙方如有違約情況,應向對方賠償年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
十一、附加條款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
十二、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簽訂後生效。
甲方:天津天易智慧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乙方:天津市武清區環藝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