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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代理合同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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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代理合同多篇

房地產代理合同篇1

委託方: (甲方)

地 址:

受託方: (乙方)

地 址:

甲方為乙方為甲方自有銷售部。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銷售" 房地產項目",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

1、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廣告策劃和銷售總代理。

2、在委託期內,除甲乙雙方外,任何其他單位均不參與該項目的營銷策劃和銷售事宜。

二、雙方權利與職責

(一)甲方權利與職責

1、確保該項目作為商品房開發的手續完整和合法,對該項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及處分權,沒有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

2、保證該項目工程建設無嚴重的質量問題和貨不對版現象。

3、負責辦理該項目銷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體廣告的審批手續。

4、承擔該項目營銷推廣費用,營銷推廣費用為可售總額的%。

5、負責在現場收取該項目的銷售款項,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銀行按揭等靈活多樣的付款方式。

6、負責在現場設立售樓部,負責設立費用。並於該項目對外銷售前7、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及時提供乙方所需的各類圖片和文字資料,並應對上述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而引起的事由,其相關的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

8、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數據、書面資料及價格必須簽字後,乙方方可執行。

9、負責辦理銀行按揭手續。

10、保證於該項目入户前完成社區整體基礎設施和園林建設。

11、同意在有關該項目的宣傳推廣資料上印上乙方的名稱和電話。

12、為了更好地銷售該項目,甲方同意負責乙方部門前期籌備基本費用(房租、裝修、辦公用品等)及銷售部人員工資。

(二)乙方權利和職責

1、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2、作好該項目的前期策劃工作(含該項目的整體規劃、户型設計,環境綠化建議和售樓部設計裝修建議等)。

3、全權負責售樓部的運作和管理工作。

4、及時向甲方反饋營銷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報銷售情況明細報表,針對實際情況提供各階段具體營銷策劃方案。

5、負責該項目的銷售工具、銷售資料與廣告宣傳的策劃、設計及製作和投放工作,銷售資料、銷售工具和廣告策劃的製作和投放費用的報價不高於市場價格。

6、該項目住宅、車庫和商服的銷售價格嚴格執行乙方呈報甲方批准的"價格執行方案"。

7、負責代甲方與客户簽定《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署內容按雙方確認的範本執行,超出範本範圍內的條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才能簽署;指導客户將購房款交付甲方指定的收款處及帳户。

8、負責客户的售後跟進工作,及時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釋客户投訴。

9、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確認的銷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諾。

10、負責公司銷售部前期籌備具體工作,負責銷售部日常管理、銷售、人員招聘等。

(三)共同責任

1、乙方協助甲方對該項目的推廣策略、銷售價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議,經由甲方確認後,由乙方負責具體執行。如推銷過程中需變動金額或銷售資料中的條款,乙方須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進度的變化或設計上的修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該項目的住宅、車庫和商服的實際成交價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價格執行方案"為核算標準。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廣中可按既定的內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權限總額以"價格執行方案"為準)給予客户一定的折扣優惠,超出內部折扣範圍的優惠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附上甲方總經理的批條。

3、雙方同意委託期限內所有交易均定為乙方業績, 並按下述第三條規定支付乙方營銷費用。

(四)、雙方應達到的工作目標

1、甲方按時按質完成上述"甲方權利與職責"中規定的工作。

2、乙方銷售目標:

第一階段:於該項目預售證辦妥、正式開盤後三個月內,工程形象全面封頂時,完成該項目可售總金額的 %。

第二階段:於該項目完全達到進户標準並完成小區整體基礎設施和園林建設時,累計完成該項目可售總金額的 %。

第三階段:代理期內,累計完成該項目可售總金額的 %。

3、如該項目建設進度有變化,銷售目標也應相應調整,雙方可另行約定。

三、營銷代理費的計算、支付及獎罰方式

(一)策劃費

乙方為該項目進行營銷策劃及廣告策劃,甲方同意在簽署本合同之日支付乙方兩個月的策劃費人民幣 元整(大寫: )。如後期如需繼續進行廣告策劃,另行簽署廣告代理合同。

(二)代理服務費

1、計算及支付方式

(1)雙方同意,該項目的代理服務費按實際成交額的 %收取,並按月結算。

(2)選擇銀行按揭成交的客户和甲方總經理同意客户緩交房款的,客户累計繳交房款的30%即視為全額回款,按成交總額計提代理服務費。

(3)由於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以實際成交額結算代理服務費。

(4)每月25日,乙方按當月銷售回款總額向甲方呈交請款單,甲方在接到乙方請款單後5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月全額代理服務費。*(甲方財務應當將所有交款收據提供給乙方一份)

2、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書,乙方發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必須結算;若甲方不予辦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所欠款的0.3%,違約金以天計算。

四、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中,雙方中的任一方發生違法行為或者違約行為,該行為給對方帶來損失的,違約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五、爭議的解決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雙方產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向乙方法院提出訴訟。

六、合同的附件:由乙方呈甲方批准的該項目的"價格執行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於雙方法人(負責人)代表簽字、公司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代理合同篇2

開發商:

諮詢公司: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 項目,規劃許可證號為號,總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平方米(以下簡稱本項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為開發商在 (地區)委託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 (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權限

諮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項目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並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准、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代理責任

諮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範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諮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行為,由諮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並可交付使用後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諮詢公司對項目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准後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諮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台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户聯繫溝通的工作)。前台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户、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户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諮詢公司應委派不少於2名的項目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台現場銷售工作。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於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後台簽約及辦證工作。後台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諮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置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諮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經開發商書面批准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為銷售週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准對外銷售,則銷售週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准具體單位對外銷售並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諮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 %,如諮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如諮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 %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項目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於3650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諮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m2以上,在3650~3800元/m2範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m2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諮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户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收取首期房款後,需向諮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的銷售代理費,諮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諮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諮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諮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後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税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於諮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後一個月內結清。諮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户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付首期房款後違約和按揭後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諮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諮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並由開發商確認。諮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諮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諮詢公司銷售價格低於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於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諮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諮詢公司制定並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項目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項目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為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諮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諮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並書面批准方可做為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户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製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佈置及維護、模型製作、現場和後台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為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為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諮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開發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和開户銀行帳號;

(2)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複印件。

(3)關於銷售代理本項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諮詢公司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文件及資料,開發商應於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諮詢公司交付齊全。

2、開發商應積極配合諮詢公司的銷售工作,負責提供銷售中心和看樓專線車等設施及銷售辦公設備。

3、開發商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諮詢公司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諮詢公司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制訂分期營銷策劃執行計劃;

②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做好廣告宣傳、策劃等;

③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④在開發商與客户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授權諮詢公司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同(訂購書)。

⑤諮詢公司不得超越開發商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否則由諮詢公司承擔一切後果。

2、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開發商提供的項目特性和狀況向客户做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

3、諮詢公司應信守開發商所規定的銷售價格,未經開發商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諮詢公司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計價收款。如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甲乙雙方應具體協商,做個案處理。

4、諮詢公司在樓盤促銷期間,應每天向開發商口頭報告一次當日的銷售情況,每週一次書面彙報客户反應及銷售進度情況供開發商參考。

5、諮詢公司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應定期(每月一次)向開發商提供詳細的工作總結及市場分析、市場預測報告。

十四。違約責任

1、若開發商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商除應付清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用外,還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___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諮詢公司的違約金。

2、若諮詢公司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__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開發商的違約金。

3、若開發商不按時支付諮詢公司的銷售代理費用,每逾期一日,諮詢公司收取開發商應付款項的1‰滯納金。

4、開發商不得與諮詢公司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發生此類情況,開發商應賠償諮詢公司應得的代理費用。

5、諮詢公司在代理過程中,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的行為,諮詢公司應承擔有關責任。

諮詢公司銷售失控造成的損失,由諮詢公司全部負責;若諮詢公司串通炒房,開發商有權作出相應處罰及追究相關責任。

6、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未經開發商同意收取訂金或房款,不入開發商帳户的,除退還房款外,還應向開發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違約金。

7、若諮詢公司不顧開發商利益,擅自更改開發商提供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樓盤售價、優惠條件)等違反本合同行為,開發商可即時終止本代理合同,造成開發商的經濟損失,由諮詢公司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若諮詢公司在設定的銷售週期內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銷售率時,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沒收諮詢公司合同保證金;但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終止、解除或變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後,雙方應協商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合同有關的經濟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如需修改、補充或變更本合同內容,必須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開發商:二份;諮詢公司:二份,以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履約過程中雙方發生的爭執,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策劃或銷售本項目而產生的一切知識產權屬開發商所有。

4、甲、諮詢公司均應保守在代理活動中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開發商:諮詢公司:

房地產諮詢有

限公司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房地產代理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現有甲乙雙方就廣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內容如下:

1、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國家法律法規。

2、乙方在甲方媒體刊登廣告,遵守甲方媒體的廣告管理規定(刊登細則)。

3、乙方代理甲方媒體的廣告,在原報價基礎上享受優惠的代理價格為:20萬以下代理費20~40萬30%40萬以上35%

4、雙方約定在甲方媒體刊發廣告,一律實行先款後登的原則。

5、甲方給乙方頒發廣告代理委託授權書,作為乙方的廣告代理資格證明。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傳手冊、網站等乙方媒介上對外宣傳甲方媒體,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相關宣傳內容,如:甲方媒體背景、發行量、讀者羣、廣告報價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廣告客户持乙方廣聯卡(廣告聯播)可直接到甲方辦理廣告業務,並享受甲方給予乙方的優惠待遇。

8、乙方廣告客户實行會員制,在對會員報價時不得低於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優惠價,若低於此優惠價,甲方有權拒絕刊登廣告。

9、甲方媒體如果有重大變化和調整,應及時通知乙方。

10、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代理廣告期限暫為一年(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1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1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蓋章)

(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產代理合同篇4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乙方: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興建的_____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主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_____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_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xx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對臨時買賣合同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xx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户;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____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_____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房地產代理合同篇5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乙方:xx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hetong)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和範圍甲方指定乙方為在(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興建的_____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_____平方米。

第二條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費用負擔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主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銷售價格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_____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_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對臨時買賣合同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户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7)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_____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之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支付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簽字)

乙方:_____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蓋章)代表人:_____(簽字)

房地產代理合同篇6

甲 方:***公司

地 址:

電 話:

法 人:

委託代理人:

乙 方:***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地 址:

電 話:

法 人:

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銷售定義

為了正確理解本合同內容,雙方有必要在合同的開端確定銷售的真正定義,銷售行為定義不僅為在沒有法律糾紛的情況下,完成銷售前的專業諮詢、手續辦理和合同簽訂,還包括銷售後期的售款催繳、房屋交接和入住等綜合問題。

第二條 合作內容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獨家銷售代理的由甲方所屬的項目位於***地塊,佔地**畝,主體**層,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及商業項目。具體可售單位按附件執行。

第三條 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共10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雙方達成的工作任務止。本合同期限屆滿,自動終止,如果甲方有進一步合作意向,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方商定後給出銷售均價,乙方所提供並經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並按此作為計算代理佣金及其他費用。

2、乙方應按照甲方確定的基價制定銷售價格方案,在經甲方書面批准後再實施。一般來説,甲方不鼓勵項目開盤後的市場銷售價格調整。

3、根據銷售的實際情況,需採取提價或促銷行為時,由雙方商定銷售方案後,簽定補充協議後再執行。

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銷售價格。

第五條 佣金和支付

1、乙方的銷售代理佣金為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8%。 在經甲方書面同意提價,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7:3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本合同的銷售代理佣金劃分和所佔份額:

銷售交易佣金? 80%

銷售考核佣金? 10%

銷售保證佣金? 10%

3、凡以下情況均認定乙方完成銷售,甲方按照合同代理佣金的80%在下個月前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作為乙方依法獲得的銷售交易佣金。

a客户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者,並交付購房款的50%;

b客户與甲方簽訂合同者,一次性付款者付清合同金額的100%;

c分期付款者,首付款不低於合同金額的50%;

d按揭貸款付款者, 首付款不低於合同金額的50%。

4、根據第八條第三款確定的銷售指標體系考核乙方月度銷售績效,以此作為甲方在下個銷售月度前1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銷售考核佣金的標準。

5、銷售保證佣金待項目銷售完結後,扣除乙方相應的賠償外一次性支付乙方。

6、甲方需依照合同説明按時支付乙方佣金,乙方應遵照國家規定提供有效發票。

7、甲方的預留房源也計入乙方的銷售計劃總量,甲方應事先確定比例並在銷售前期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為,甲方需支付乙方佣金的70%。同樣,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為,乙方要承擔相應損失的經濟責任。

第六條? 費用分擔

1、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報紙、電視、車體、路牌等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辦公耗材等)由乙方負責向第三方支付。

2、若異地銷售所發生的廣告媒體推廣和宣傳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人員的差旅費、人工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負擔售樓處的新建或租賃、裝修、空調、辦公桌椅固定資產的添置所產生的費用。售樓處內部的水、電、暖、電話等產生的其他費用則由乙方承擔。

4、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5、費用一律以轉帳或支票形式支付。

第七條 銷售合同審批和房款收繳

甲乙雙方嚴格執行銷售合同審批和房款收繳程序:

1、乙方對外與客户簽訂的合同示範文本及相關的補充協議、説明等必須經甲方書面批准同意後,乙方方可據此與客户簽定合同。

2、乙方與客户達成意向,客户在銷售合同簽字蓋章。

3、客户憑藉乙方簽發的交款通知單,到甲方財務單位繳納購房款項;乙方上交合同,接受甲方審批備檔留存。

4、甲方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審批,蓋章生效後,將客户的合同及複印件轉交乙方銷售部門1份作為銷售依據。

5、客户在合同簽字蓋章的第3個工作日後,憑繳款收據到售樓處領取合同原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房地產代理合同篇7

甲方:

地址:

乙方: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為在(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興建的 項目,該項目為(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銷售面積共計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 個月。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

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在 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製作沙盤等)由甲主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 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所售的 項目價目表成交額的 %,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部分,甲乙雙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款項返還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屬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簽訂並收齊房款後,應不遲於5天將房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屬分期付款的,每兩個月一次將所收房款匯給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對臨時買賣合同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户;

(2)新開發建設項目,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 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和銷售 項目的商品房銷售證書、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於代售的項目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 項目銷售(的獨家)代理的委託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二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户購買的 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户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户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户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方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 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户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户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之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違約責任,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支付 的違約金。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 (蓋章)

代表人: (簽字)

乙方: 房地產中介代理有限公司(蓋章)

代表人: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