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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代理合同合集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5.28K

商品房代理合同合集多篇

商品房代理合同範文1

甲方(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全程獨家代理銷售(包括市場調研、營銷策劃)甲方開發經營的“”項目的有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和範圍

1、銷售代理:甲方指定乙方為其在重慶大足縣“

2、銷售標底範圍:工程建築面積約平方米,可代理銷售總量約為: 套(個),其中包括 住宅、門面 個、獨立車庫 個。

3、其他:本項目具體可銷售物業的位置、類型和麪積清單由甲方出具,經雙方認可後作為本合同附件之一。乙方在代理期限內能如期完成考核任務,履行本合同承擔的各項義務,甲方不得委託其他第二個代理人,且商品房出售前的所有權歸委託人,由委託人負責盈虧。

第二條: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延長代理期限,則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如非違約原因需延長,提議方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獲得對方書面簽字認可,合同期限可得以順延。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甲方或乙方違約或滿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三條:費用負擔

1.本項目的推廣費用由甲方負責,根據乙方營銷策劃的方案估算,總額不超過 萬元(不包括樣板房和售樓部的裝修費用)。

2.推廣費的使用除開盤期外,每不能超過總額的25%。

3.推廣費用的使用範圍包括:

(1)現場銷售道具(包括:LOGO牆、展板、樓書、DM、宣傳畫等)的成本費用;

(2)各種媒體廣告及推介活動宣傳及有關銷售宣傳資料的編輯、設計、製作、及發佈等費用。推廣費用使用計劃由乙方提出,雙方共同商討,甲方同意簽字確定為準。平面設計公司及人員由乙方指定,甲方應尊重乙方意見。

4.甲方負責提供銷售場地、提供售樓部與直銷點銷售工作所需的辦公設備及耗材(含現場的空調、電話、電腦、打印機及複印機、飲水機等)、提供專職的看房直通車及司機、配備售樓部與直銷點的辦公傢俱(接待台、洽談桌、洽談椅、文件櫃、寫字枱等)、銷售辦公用品、水電、銷售熱線以及樣板間的搭建及裝修等。

5.按揭辦理及簽訂合同時的合同登記及按揭辦理人員由甲方負責提供專人。

6、銷售現場的銷售人員工資及提成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市場調研費、差旅費、乙方管理費等。

7、銷售現場由甲方負責派值夜(保安)人員及日常清潔的保潔人員。

第四條: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由乙方根據市場調研情況提出專業意見,甲方代表確定並簽字認可。本項目具體價格表經甲方代表簽字後作為本合同附件之一。整盤銷售均價雙方協定為多層元/m2,高層 元/m2,商業 元/m2,車庫 元/個。

第五條:銷售階段與任務

項目一期銷售任務:

雙方協定的總銷售任務為代理標底的80%,摺合銷售金額 萬元,階段銷售任務見(表一):

(注:待確定總金額後補充)

第六條:策劃費、代理佣金及支付條件及方式

1.代理佣金:基本代理佣金按銷售總額的 計算。

2.策劃費用:項目全程營銷策劃費用為萬元,簽約甲方即支付30%給乙方,市場調研報告(包括建築規劃建議和定位建議)完成提交後,甲方在完成之日10天內(甲方對報告滿意的情況下)再支付總額30%給乙方,開盤1月內支付剩餘的40%給乙方。如開盤6個月內乙方累計未完成萬銷售任務,甲方則有權從佣金里扣回支付策劃費用的40%。(注:待確定總銷金額後補充)

3.特約獎勵:

1)最終的銷售單價超出甲乙雙方約定的銷售底價以上部分,甲乙雙方按照比例分成。甲乙雙方協定開盤銷售額達到萬(或%)之後,甲方才能單方提出和執行漲價,甲方每次上調價格不超過2%,每個月不超過一次。開盤均價甲方承諾高層不超過元/平米,多層不超過 元/平米,單套價格底價表由甲方簽字確認為準,在此價格表的基礎上,超出銷售單價部分甲方按月按套計提溢價給乙方。

2)乙方從開盤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銷售任務勵乙方 萬元人民幣。結算時間為完成任務十五日內。

(注:待確定總銷金額後補充)

4.結算依據:銷售業績計算界定:以客户已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大定協議並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所確定的房屋銷售總金額為乙方完成的銷售額。完成一個單位的銷售(即,可結算代理佣金的銷售業績):指購房者已正式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大定協議並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乙方完成的銷售額的結算金額,為當月乙方應計提的基本代理佣金。代理佣金結算程序:乙方每月25日由乙方項目負責人員憑已簽訂合同或大定協議的業績彙總表及收款憑證複印件,與甲方合同或協議及收款憑證保管人核對記錄無誤並簽字認可後,將該業績彙總表交甲方財務部,甲方於次月5日前結清付給乙方之當月代理佣金(包括基本代理佣金、溢價分成)。(為保障銷售隊伍積極性,遇國家長假,則代理佣金甲方應於當月30日內結清付給乙方)

5.提傭方式: (1)本項目正式開始預售之日起,以現金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給乙方,乙方出具有效票據。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保證該項目開發及銷售的合法性,及時辦理售樓的相關法律程序,併為該項目之買主按合法程序辦理買賣手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資料

(1)甲方需在開盤前向乙方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項目批准的證照(包括國土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等)複印件;

(2)根據乙方代售要求提供該項目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測繪報告、規格等);

3.同意在該項目的各種宣傳媒體及資料上印上乙方獨家策劃代理字樣,幷包括乙方有關名稱、電話及地址以利銷售。

4.甲方應按期結算乙方應得佣金,逾期則按0.3%每日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除滯納金外,另處賠付乙方應結金額的30%作為賠償金。

5.一切有關項目之其他合同文件均須由甲方(或甲方授權人)簽訂,任何個人或單位簽訂均屬無效。

6.甲方負責派授權人與認購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預訂書》《意向購房承諾書》,其它任何人簽訂之合同條款均屬無效。

7、甲方有權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專人負責收款簽章,並享有該項目開發的收益權,所有權和處置權。

第八條:乙方權利及義務

1.整個策劃、宣傳和銷售過程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重慶市及有關地方的法律法規。

2.完成前期市場調查,項目定位報告,項目價格及推廣營銷企劃,並實施執行。

3.負責對該項目的銷售進行總體策劃,包括對市場定位、銷售對象、時間、價格、付款方式及各種宣傳渠道的確定與運用等提供專業意見,並實施執行。

4.負責建議、安排設計及監督製作該項目的推廣宣傳單、展覽板、認購書、認購須知及有關之銷售資料,並實施執行。

5.負責建議、安排及監督製作該項目的報紙、電視及電台等各大媒體廣告的設計及製作工作,並實施執行。

6.對目標消費羣組織、安排、主持並實施執行直銷宣傳廣告的派發。 7.各種有關宣傳的計劃及費用需甲方簽字同意方可實施。

8.協助甲方以甲方名義草擬《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預訂書》、《意向購房承諾書》,並協助甲方統一收取客户房款。已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預訂書》、《意向購房承諾書》原件必須在24小時內交甲方。非經甲方書面簽字同意,乙方不得與買房者修改甲方審定的《商品房預訂書》、《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預售合同》、《意向購房承諾書》的任何條款。

9.及時提交售後分析、統計工作,銷售報告、客户統計分析、媒介效果評估分析、策劃及銷售工作補充及調整分析報告等。

10.在工作安排過程當中,若雙方在工作磋商階段中未能取得共識,乙方應在保留專業意見的基礎上,尊重甲方最終決定為服務宗旨。

11、乙方有制定本項目麪價的權利,但不得底於甲方簽字確認的底價,同時需甲方審核簽字確認後才能實施。

12、乙方應保證銷售工作正常開展,需派駐不少於7人的銷售隊伍駐甲方的項目銷售現場實施銷售工作,其中含一名銷售經理,銷售人員。服務項目的一名銷售總監(隨時檢查督促銷售執行效果),保證每週不少於一天在售樓現場辦公;按階段工作要求的一名策劃師(全程跟進執行項目策劃工作),保證開盤前及重大活動方案事實時每週四天在項目所在地辦公;一名平面設計師(保證隨時跟進和把握項目相關平面設計作品效果)。

13、針對本項目乙方經手的推廣文件、資料、宣傳平面需經甲方簽字確認。14、乙方必須如實提供合法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如因乙方無有效合法的營業執照及超範圍的受託代理,給甲方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5、(包括產品規劃建議和定位建議);200 年 月 日前想甲方提供項目營銷策劃案;200 年 月日前向甲方提供廣告宣傳推廣計劃及項目的營銷實施計劃給甲方審定,經甲方簽字同意後實施;並完成相應階段全部策劃、銷售準備工作、銷售人員培訓工作,本合同簽定後乙方進駐售樓部開始代銷工作,10天之內配齊售樓人員,從200年 月 日起,全面展開銷售工作實際運作。(根據甲方進度和要求)

16、負責項目的銷售接待工作,收集客户意見,協調客户與甲方的關係。

17、應為甲方保守相關的商業機密。

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以虛假誇大之詞欺騙購房人,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書面宣傳資料、廣告資料對購房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9、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項及預訂款。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可視為違約,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後由違約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雙方約定違約金為萬元正。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因下列原因本合同終止:

(2) 合同期限屆滿,又無需延長的。 因一方違約或滿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另一方要求中止。

(3) 無違約行為但雙方協議終止。

如非違約原因或非滿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需終止本合同,提議方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獲得書面簽字認可,有關代理佣金之計算按雙方商定並簽字認可的終止日期為終止結算日期,並按該日期前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並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大定協議的房款總額為基數計算代理佣金,甲方應自終止計算日期起7日內結清所有應付乙方之代理佣金,乙方也應自終止計算日期起7日內向甲方交接清相關工作及銷售資料。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執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應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下,應向代理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委派於甲方銷售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乙方不得輕易做單方面調動,若因不可抗因素需要撤換管理人員,需由乙方提前10天作出合理的書面説明提交給甲方,在甲方認可的基礎上(若事實是不可抗拒的,甲方承諾不刻意為難乙方),委派新的管理人員(甲方認可該管理人員的前提下)進入案場進行工作交接,確保項目後期工作有序開展。

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退房的,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執行退房指令,乙方仍然應計提該套佣金,所退房繼續由乙方銷售,但乙方不另行收取代理費。

3、由於乙方責任造成退房的,甲方有權扣除該套房乙方代理費,由此造成甲方的相應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辦證機關備案一份。如有修改和補充內容,應另立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附屬內容。補充合同、本合同附錄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有關術語解釋

本合同素稱實際完成銷售指標:以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已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收取首付款或定金的,該預售合同中確定的房屋銷售總金額為準。

本合同所稱一個單位:指一間獨立產權的房屋。

本合同所稱完成一個單位銷售:指已簽訂一個單位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大定協議並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

本合同所稱大定業績:指已簽訂房屋的《商品房認購書》並已收取定金。

本合同附件:

銷售基礎結算價格一覽表(待補) 策劃、銷售準備工作進度控制表(待補) 可銷售房源(面積)代理清單(待補)

以上約定附件雙方簽字蓋章後本合同生效,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