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燒鍋爐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了減少支出,經班子會研究,請示上級,決定將本單位的供熱鍋爐承包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協商對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期限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
二、甲方承包費每年1萬元鍋爐乙方承包後乙方負責檢修、維護。
三、供熱期間,乙方要保證村委會取暖,在供暖期內乙方必須保證供暖户室內温度達到18度,供熱時間承包期時間執行,否則屬乙方違約。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承擔在合同過程中的防火、防盜等到安全責任,乙方建立鍋爐房各項管理制度,認真做好鍋爐正常運行。
四、維護、保修服務:合同期內乙方負責甲方鍋爐設備系統的維護,如設備系統發生故障,乙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並及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故障擴大,減少損失,確保鍋爐安全,有效的正常運行。
五、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約,終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