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積:
甲方根據農户委託將其承包經營的徐橋鎮桃鋪村鐵鋪、王寨兩組87.6畝山場、旱地土地(地名、面積、平面圖附後)出租給乙方從事花卉、苗木生產經營。
二、出租期限
轉包(出租)期限為二十年,即自20_年5月______ 日起至2031年4月_____日止。
三、出租價款
出租土地的租金為每年200元/畝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分四次支付租金。每五年的第一年支付一次。計人民幣捌萬柒千陸佰元整。
五、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出租合同義務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約時,乙方應與甲方一起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税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6.甲方必須協調乙方工作,使之水、電、路三通(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因本項目實施而引起的與社會所發生的矛盾糾紛,給乙方合法經營的環境。
8、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乙方租賃範圍內地面附屬建築物(農作物)清理工作。
9、乙方務必在租賃期滿(不再租用)清理租賃範圍內的建築物或種植物。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乙方在出租期限內將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乙方在出租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院判決。
八、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徐橋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九、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