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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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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農業土地承包合同書

土地承包合同書(精選多篇)

土地承包合同書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快發展市新型高新生態農業及其土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現甲方向乙方發包位於縣的土地10萬畝土地,由乙方承包建設新型高新生態農業生產及發展用地 “生態農業發展基地”。現甲乙雙方就承包合同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土地用途:

構造新型高新生態農業、生物農業及集科研、科教、旅遊觀光為一體的新型高新生態農業裙帶(大莊園)。

三、承包範圍及面積:

甲方將位於縣的土地面積約10萬承包給乙方,東至南至西至北至為界,具體界限以紅線圖和雙方劃定的界線為準。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50年(最好70年),從201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四、租金計算方法:

1、生地即新開墾的土地荒地,前七年免地租金,以後每畝每年

(rmb),每十年遞增20%,即第二個十年元(rmb),依此類推。新開墾的土地(耕地)應享有國家補貼,此款由甲方協助乙方申請辦理領取。

2、熟地即已開墾種植的土地,前三年(開發期間)免交地租,以後每年每畝20%,依次類推。

3、乙方將承包的土地分三年開發,第一年開發10000畝至30000畝,第二年開發不少於40000畝,餘下的土地第三年開發完畢。以上用地以實際開發面積為準計算租金。未繳租的土地甲方有權繼續種植短期作物,但不能種植長期作物,否則開發時不做任何青苗補償,繳租後甲方需在四個月內移交土地給乙方使用,逾期租金抵下一年地租,並補償乙方投資損失。

五、繳款方式:

1、每年的承包金一次性付清,即每年的1月10日前繳清下一年度的承包金,乙方不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干擾乙方下一年度的生產及追究由此引起的損失及滯納金。

2、雙方簽下合同後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繳納合同保證金,100萬元(rmb),待乙方三年內開發完畢退還給乙方。

3、承包範圍內的山墳、樹木、財產及地面影響種植的附着物等的清場費由甲方負責清理,清場後辦理移交手續,給乙方進場。

六、甲乙雙方的義務及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對所發包的土地擁有完整的發包權。

2、簽訂合同後甲方以收到乙方合同保證金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需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併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給乙方(祥見《承包法》第

23條、38條),每1000畝辦一個證,第一批辦證30000畝(即三十個),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之後乙方每開發10000畝甲方就負責辦10000畝權屬證書。依此類推。

3、乙方進場後,甲方派出人員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做好《中央一號文件》對農業補貼的各項工作,如種子、肥料、農機工具資金等的申請補償事項。乙方新開墾的土地(耕地)按當地享有每畝1500元的補貼,該款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領取。

4、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立項及生產經營等的各項手續,立項名稱:

5、乙方的生產、生活用電、用水需按當地居(更多精彩文章請關注好 範文網)民供水、供電標準收取。

6、教育村民不得在承包範圍內放牧,不得破壞乙方的生產和一切財物設施。

7、甲方保證提供乙方從公路到租地內管理中心有十二米寬以上的道路通行(用地),道路兩旁的綠化費用由乙方負責。

8、甲方確保提供給乙方承包範圍內有三箱電源的使用

9、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承包金或相關費用。

(二)乙方責任:

1、自覺遵守國家和當地政府制定的有關法規和制度,並教育員工遵紀守法,文明生產。

2、負責土地承包範圍內的各種水、電、路等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3、按時繳清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和電費、水費及依法繳納國家規定的有關税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繳。

4、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用電、用水及生產安全。

5、承擔生產中引起的有關法律責任。

6、積極推廣科學管理及科學種植,更好更快地發展新型高新生態農業。

7、積極參與地方城市精神文明、文化的建設,為地方政府貢獻財力和物力。

七、經營管理:

1、在承包合同期內,乙方全權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可根據生產需要對土地進行具體改造、規劃和建設(包括將低窪田改為蓄水魚塘等),土地使用權、種養權、經營權,全部歸乙方所有。

2、乙方如因開發需要建設辦公住宅(工人宿舍)科研科教、旅遊休閒設施、飼料加工廠、牧場、倉庫等永久性設施,甲方應協助乙方向當地國土等有關部門辦理準建審批手續。

3、除有關國家政策規劃必須禁止或需辦理特種經營許可證的項目外,乙方可自立農業生產項目和經營管理。

八、土地的徵收和補償:

(一)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及市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該土地時,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積極配合徵地談判,隨時搬遷。

(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徵地,因市政府徵地時,甲方應本着有利於乙方發展的原則,做恰當的土地置換或搬遷,協調乙方向徵地方爭取合理的投資補償、青苗費及搬遷費的有關補償。

(三)補償辦法:

1、徵地補償時,土地的補償歸甲方所有,地面上的一切作物和建設的補償及經濟損失和搬遷費歸乙方所有。

2、補償洽談,屬甲方獲得的補償由甲方與徵地方協商,屬補償給乙方

的由乙方與徵地方協商。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補償手續。

3、在當年7月1日前徵地的當年的承包租金全部免除。當年7月1日後徵地的,當年的租金免繳半年。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即視為違約,如遇地震、雪災、洪災病蟲災害、風災、戰爭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2、如甲方違約的,甲方必需賠償乙方已投入的全部資金(乙方投入的全部資金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評估後方能為準),並按投入資金處罰50%。

3、如乙方違約,甲方即收回土地,並接管土地上的所有作物和附着物並不不予乙方做任何補償。

十、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本合同期滿或土地被徵收後,合同自然終止。

2、如遇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致使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都應按實際情況協商提前終止或變更合同。

3、合同期滿後,不動產歸甲方所有,可動產歸乙方所有,如乙方有意繼續承包則雙方協商取得共識後延長合同期或另訂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4、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有權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合作(見《承包法》第39條),若乙方需要轉讓或變更本合同,須報甲方同意。

十一、其他:

1、為維護甲方的經濟發展,甲方在招商引資活動中組織客商進入本園參觀時,乙方應免收門票,熱情接待和介紹。

2、為提高當地村民的耕作收入,甲方村民有意發展乙方的高薪農業、生產或種植作物時,生產技術方面乙方有義務無償給予指導和幫助,。

3、承包期內,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乙方重大損失或失收時,甲方應以有利於乙方恢復生產的意願,准許乙方適當延遲緩繳或少繳當年的承包費。

4、合同期內,因自然災害、“三農”優惠政策等獲得國家和政府的特殊援助、減災救濟及優惠補貼時,乙方與當地災民享有同等權利和待遇。

5、乙方的員工親屬或子弟如需就讀當地學校,甲方需給與入學,入學收費按當地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一視同仁收取。

6、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如遇適當的國際規則,如需要改制等等,經由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應。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訂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公證部門一份。

甲方:乙方:

時間:2014年月日時間:2014年月日

見證方:

時間:2014年月日

第二篇:(簡單)土地承包合同書

土地承包合同書

發包方:甲

承包方:乙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村西(窯南)畝土地承包給乙方使用。(附圖)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拾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為每年元人民幣。交付方式為:乙方第一次先交付甲方叁年承包費,第二次在第三年月日交付,第三次在。除此之外,乙方不負擔甲方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甲方保證發包土地使用權的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本宗土地的周邊村可能出現的有關事宜。

第五條: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須合法經營。

第六條:承包期內,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繼續經營而中止,其繼承人可承繼本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

第七條:除雙方協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否則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在承包期限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但甲方應返還乙方剩餘年限的承包費。

第九條:本合同承包期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十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並保證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等的相對完整。

第十條: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轉包第三方。

第十一條: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遇到分歧應協商解決,若達成一致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佈局進行改動要經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本合同發行完畢後,甲方若繼續對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或承租權。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附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乙方向甲

方申請的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

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村民委員會所有的,以北、現

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2014 年4 月 31日起至2014

年 4月 30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十年付清。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

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

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

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

營權流轉 。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

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

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八十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14年4 月31日

第四篇:土地承包合同書

土 地 承 包 合 同 書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過公開協商,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位於___ 面積_______畝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南至________。

二.乙方應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築,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五、承包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承包期內,已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甲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

七、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轉讓流轉。流轉的收益歸已方所有。

八、乙方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甲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九、甲方違約,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十、乙方對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應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十一、乙方逾期未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未交付部分--%的違約金。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年___月___日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年月日

第五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書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林地承包給承包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 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面 積:

界止 :

二、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

三、上交承包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元。

交款方式及時間:

四、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不能改變所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承包者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出現的關於承包地的糾紛,發

包方應負調解責任。

4、創造條件,儘可能為承包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五、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包方有經營自主權。

2、承包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承包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承包款。

六、在合同承包期內,如遇承包範圍土地被國家徵用承包方享受地面附着物賠償費及

青苗補償費。

七、違約責任:如發包方方違約,應向承包方支付違約金貳佰萬元;如承包方違約,

發包方可收回土地使用權。

八、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九、本合同一式 四 份,發包方和承包方各執一份,報承包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一份,

村委會備案一份。

十、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公章):承包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