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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對照準則、條例黨員個人問題清單

欄目: 個人對照檢查材料 / 發佈於: / 人氣:6.37K

對照準則、條例黨員個人問題清單

2019年對照準則、條例黨員個人問題清單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準則》《條例)兩部黨內法規,是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實現依規依紀治黨、切實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看得見、夠得着的高標準,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紀律底線。我們紀檢監察幹部必須強化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先學一步,學深一層,加強對兩項法規的理解認識,全面抓好貫徹落實,更好地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深刻體現了兩大黨內法規與黨章相呼應。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習近平總書記早在上任伊始就強調,“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再次指出,“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當前依然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提醒我們: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下,尤其是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形勢與實踐下,迫切需要喚醒全體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全面梳理了黨章對全體黨員、黨員領導幹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把黨章中的有關要點突出來,是對黨章的具體化。兩部法規指向明確,既樹立高尚的道德追求,又嚴明黨的紀律戒尺,旨在喚醒全體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用嚴明的紀律維護黨章權威。我們所有的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必須模範地遵守黨章、黨紀黨規,自覺捍衞黨章尊嚴,主動接受黨的紀律約束,切實做到對黨忠誠老實,堅決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

深刻體現了黨紀處分與國法處理相銜接。黨紀是對黨組織和黨員立的規矩,國法是全體公民的行為底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章等黨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嚴格遵守黨章等黨規,對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準則》和《條例》嚴格區分黨紀與國法的界限,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使黨規條款更清晰、黨紀特色更鮮明。凡是國家法律已有的內容,不再重複規定,同時明確規定黨員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的黨紀責任,從而實現黨紀處分與國法處理的有效銜接。我們要消除慣性思維,牢固樹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的執紀意識,把真正管住紀律作為工作的重心,從而實現“三個轉變”,即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從“懲處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轉變,從只注重查辦大案要案向強化日常監督執紀問責轉變。要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正確處理“極極少數”與“絕大多數”、“小毛病”與“大問題”、“破紀”與“破法”、“輕處分”與“重處理”的關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的前面。

深刻體現了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道德使人向善,是紀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礎;紀律用來懲惡,是道德的堅強後盾和保障。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做到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使紀律和道德在政黨治理中共同發揮作用。以德治黨要求加強黨員幹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黨性修養,強調道德自律,堅守信仰、價值觀念、宗旨意識的高標準。依規治黨是以黨紀的權威性約束黨員幹部的言行,強調他律,不去觸動紀律底線。修訂後的《準則》,是我們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範,體現黨對全體黨員所倡導的高尚道德情操要求,《條例》嚴明黨的紀律規矩,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體現了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的有機結合。我們紀檢監察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踐行廉潔自律規範,自覺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守道德高線,要動真碰硬抓好執紀監督問責,不當“老好人”,敢於得罪人,運用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手段,做好黨規黨紀的執行者、捍衞者。

對照準則、條例黨員個人問題清單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這是在黨長期執政和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實現依規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舉措,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

今天我就學習《準則》《條例》的一些淺顯的體會與大家交流一下。

一、《準則》和《條例》修訂背景及意義

隨着經濟社會發展,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原《條例》和《準則》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需要,逐漸暴露出了一些問題:一是適用對象過窄,僅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規範,未能涵蓋全體黨員。二是缺少正面倡導,其中“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許多條款與修訂前《黨紀處分條例》和國家法律重複,法紀不分。三是“廉潔”主題不夠突出,有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無直接關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突出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加大懲治腐敗力度,注意黨紀與國法有效銜接。通過修訂,真正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在全黨樹起來,切實喚醒廣大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

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貫穿着“全面”與“從嚴”兩個關鍵詞,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對黨員遵守黨的紀律提出了新要求,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彰顯了中央的堅定決心,釋放了一種執紀越來越嚴的信號,進一步紮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對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二、《條例》和《準則》的深刻內涵及變化

(一)內容的變化。新《條例》《準則》與原來的相比,篇幅更加簡短、內容更簡潔。原條例共3編、15章、178條、24000餘字,修訂後的條例共3編、11章、133條、17000餘字,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等3部分。原《廉政準則》共4部分、18條、3600餘字。修訂後的《廉潔自律準則》共8條、281字,包括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範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等3部分,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四個必須”“八條規範”。導語部分,重申關於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高尚情操等“四個必須”的原則要求,強調廉潔自律、接受監督的主旨,最後將落腳點放在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上,以體現修訂準則的目標要求。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部分,圍繞黨員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提出“四條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部分,針對黨員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圍繞“廉潔從政”,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方面,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條規範”。

(二)內在邏輯變化。新《條例》、《準則》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潔自律準則》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能夠看得見、夠得着的高標準;《黨紀處分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三)適用對象變化。新修訂的《條例》《準則》適用的對象更加廣泛,原《條例》《準則》重點規範的黨員領導幹部,新《條例》《準則》的規範對象則包括一般黨員,是管住“大多數”黨員幹部的重要舉措,力爭管住每一個黨員和黨組織。

三、《條例》和《準則》的特點

(一)修訂後的《廉潔自律準則》堅持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結合,針對現階段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原則要求和規範,展現共產黨人高尚道德追求,體現古今中外道德規範從高不從低的共性要求。

修訂後的《廉潔自律準則》以黨章作為根本遵循,緊緊圍繞着廉潔自律,集中體現黨的性質、宗旨,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着的高標準。

一是緊扣“廉潔自律”,去除了與其無直接關係的條文,對黨員領導幹部由原來的“廉潔從政”擴展為“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

二是堅持正面倡導,將“8個禁止”“52個不準”有關“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黨紀處分條例》。

三是面向全體黨員,將適用對象從黨員領導幹部擴大到全體黨員,充分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

四是突出“關鍵少數”,抓住黨員領導幹部這個重點,提出比普通黨員更高要求。

五是刪繁就簡,努力做到簡潔、好懂、易記。

修訂後的《廉潔自律準則》,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範,是向全體黨員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對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

(二)此次《黨紀處分條例》的修訂不是小修小補,而是總結十幾年來管黨治黨豐富實踐經驗,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實踐成果,涉及許多重大問題的重要修訂,修改條文多,內容變化大,是史上最嚴的處分條例。

原《條例》將違紀行為分為10類,其中有相當部分內容與法律重複,比如貪污賄賂行為 (原條例第9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原條例第15章)等。這次修訂,按照紀法分開的原則,刪除了與法律重複的內容後,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結合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和實踐,將違紀行為分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行為六類。其中,政治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和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紀律,是打頭、管總的紀律,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組織紀律是規範和處理黨的各級組織之間、黨組織與黨員之間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係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保持黨的戰鬥力的重要保證。廉潔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是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羣眾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貫徹執行黨的羣眾路線和處理黨羣關係過程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則。羣眾紀律是黨的性質和宗旨的體現,是密切黨與羣眾血肉聯繫的重要保證,更具有執政黨紀律的特色。這次修訂將違反羣眾紀律的行為單設為一類,恢復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關於羣眾紀律的優良傳統,以保持黨與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工作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則,是黨組織和黨員依規開展各項工作的重要保證。生活紀律是黨員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涉及黨員個人品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等各個方面,關係黨的形象。黨組織和黨員違反上述六類行為的,應當追究紀律責任。體現在:一是處分的門檻降低了;二是處分的嚴厲程度加重了;三是處分的空白點補齊了;四是處分的實施更嚴肅了;五是處分的漏洞堵上了。

四、關於政治規矩

1月13日,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指出,要“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1月16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習近平進一步提出,“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要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這是一條根本的政治規矩”。“政治紀律”是黨內常態話語,經常被提及,但“政治規矩”的提法則比較罕見。

(一)為什麼講黨的規矩

“其身不正,雖令不行;其身正,不令而行。”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守紀律講規矩的政黨才能得民心。在“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重構政治生態的工作艱鉅繁重”的今天,強調規矩,也是改善政治生態的必要之舉。

一個人,沒有規矩,很難成為一個合格的社會人;一個擁有86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紀律和規矩,就註定成為一盤散沙。可以説,在今天重新提倡政治規矩,其本質就是為了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黨內團結統一、重塑黨組織的紀律性和約束力,淨化黨的政治生態。

(二)什麼是黨的規矩

習近平對此有過總體論述。具體説來,黨的規矩包括四個方面:第一,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第二,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第三,國家法律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規矩;第四,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

從寬泛的外延説,中國共產黨黨員也都是中國公民,因此必須遵循國家法律,這毫無疑問;從黨員的身份來説,黨章等黨內規章制度作為硬性的約束,也需要每個黨員遵守。而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宣傳紀律等在內的“黨的紀律”,既然已經明確成文,自然也就成為約束和指南。那麼,為什麼説“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也是政治規矩?這就需要理清“黨的紀律”和“黨的規矩”之間的關係。習近平對此有詳細的論述:“紀律是成文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黨內很多規矩是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經過實踐檢驗,約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們黨對一些問題的深刻思考和科學總結,需要全黨長期堅持並自覺遵循。”也就是説,從概念的層面,“黨的規矩”的外延要比“黨的紀律”更大。紀律是剛性的規矩,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是不成文的、相對柔性的規矩,同樣需要遵守。

(三)政治規矩包括哪些

在黨的紀律中,習近平尤其強調“政治紀律”,因為這事關全黨的路線和立場。同樣在黨的規矩中,習近平也尤其強調“政治規矩”,因為這也是事業興衰的關鍵。習近平指出:“在所有黨的紀律和規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政治規矩”確是一個新概念,也是理解當下中國政治思路的一個關鍵詞。

新概念的提出,通常有其問題背景。而作為總書記,習近平為什麼要提出遵守政治規矩呢?無疑,是因為黨內存在不遵守政治規矩的表現。

習近平對於“不守政治規矩”的現象有所總結。在原則立場上,不守規矩主要體現為不能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則問題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場搖擺”,“對涉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甚至是“對中央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口無遮攔,毫無顧忌”。在黨內團結方面,不守規矩的主要體現,是“團團夥夥”、小山頭、小圈子、宗派主義。2013年和2014年,習近平兩次在不同場合表示,黨的幹部來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等場合,搞小圈子、拉幫結派、稱兄道弟,“宗派主義必須處理,山頭主義必須剷除”。為什麼?因為這涉及到全黨的“團結統一”。 山頭主義和宗派主義的出現,本質上就是“黨內有黨”,不僅可能在上情下達、方針執行上打折扣、搞對抗,甚至可能形成“門客、門附”的封建人身依附關係,在政治上形成一種抱團化、互相支持、互相提攜的利益交換關係,使政治“潛規則”大行其道,破壞黨的風氣和統一。

習近平反覆論及的另外一個規矩,就是“組織”的重要性。什麼叫政治規矩?習近平提出的政治規矩包含哪些內容?。要有組織、體現組織,就要體現程序意識。

作為黨員,組織性體現在哪裏?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遵循組織程序、聽從組織安排、重大事項向組織請示報告。習近平批評道,現在許多幹部沒有程序意識,“邁過鍋台上炕”,或者是做先斬後奏的“事後諸葛亮”。

這種情況,主要體現為“組織意識淡漠、不向組織請示報告”,比如子女在國外定居、個人有幾本因私護照、隨意外出不報告、個人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不報告等。而這些,往往也是幹部出問題的苗頭,在近年來落馬的官員中屢見不鮮。

政治意識不強、組織意識不強,一個幹部就不免目中無人、心中無畏,甚至可能衍生出管不好身邊人、擅權干政、干預選人用人、打招呼説情等問題。這都是不守規矩的表現。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紀律,不成政黨。制定了紀律和規矩卻不嚴守,那必定是做不了大事、沒有前途的政黨。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我們黨最核心的紀律和規矩,就是規範黨員幹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它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和規矩的基礎,稱其為黨內政治生活帶電的“高壓線”,毫不為過。我們黨90多年艱難曲折的奮鬥,可以説正是靠着它走過來的。

(四)如何遵守政治規矩

有了規矩、懂了規矩,如何做到自覺遵守規矩?答案是,要做到“五個必須”。

一是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決不允許背離黨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聽從黨中央指揮,不得陽奉陰違、自行其是,不得對黨中央的大政方針説三道四,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

二是必須維護黨的團結,決不允許在黨內培植私人勢力,要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於黨的同志,團結大多數,不得以人劃線,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別活動。

三是必須遵循組織程序,決不允許擅作主張、我行我素,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彙報的彙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不能先斬後奏。

四是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跟組織討價還價,不得違背組織決定,遇到問題要找組織、依靠組織,不得欺騙組織、對抗組織。

五是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允許他們擅權干政、謀取私利,不得縱容他們影響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預日常工作運行,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非法利益。

要做到這些,就要樹立政治意識、團結意識、程序意識、組織意識、原則意識。

五、學習貫徹《條例》和《準則》的要求

立規易,執紀難。《廉潔自律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頒佈後,要在貫徹實施上下更大功夫。

一是黨員領導幹部要堅持問題導向,始終把講政治、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首要位置,堅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踐行《準則》中的“四個必須”和“八項規範”。要時刻牢記《條例》規定的“六大紀律”,切實做到守住底線、不碰紅線,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用實際行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二是醫院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切實把紀律挺在前面,落實抓早抓小,真正把紀律嚴起來、執行到位。要加強黨員教育,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警醒黨員幹部吸取教訓、引以為戒,防微杜漸。

三是每一個黨員要加強黨性修養。要自覺摒棄自己“一無權力,二無地位,不可能與腐敗沾邊”的錯誤認識,自覺對照《準則》和《條例》,樹立高尚道德情操、嚴明黨紀戒尺,把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四是要自覺接受監督,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作為黨員要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於羣眾的監督之下。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牢記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人生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做人民的公僕,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堅持黨員服務羣眾,以創新的意識、創新的精神、創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潔自律、愛崗敬業的好黨員。

五是要用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國法是每個公民必須遵守的底線,違法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黨的紀律是嚴於國法、每個黨員必須遵守的底線,違紀必將受到紀律的追究。因此,每個黨員除自覺的遵守國家法律外,更要自覺的遵守黨的紀律,同時還要嚴守黨的規矩,特別是黨的政治規矩,近兩年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因不守政治規矩受到了追究,活生生的案例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因此,要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挺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