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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保證書愛保證書(精選多篇)

欄目: 保證書 / 發佈於: / 人氣:1.8W

第一篇:愛的保證書

愛保證書愛保證書(精選多篇)

保證書

摯愛的從現在開始我只疼你一個人,寵你愛你,不會騙你,答應你的每一件事情我都會做到,對你講的每一句話都是真話,不欺負你,不罵你,要相信你,有人欺負你,我會第一時間出來幫你,你開心的時候我會陪着你開心,你不開心我哄你開心,永遠覺得你最漂亮,做夢都會夢見你,在我的心裏只有你。

保證人:公證人:

年月日

第二篇:愛你保證書

保證書

親愛的珊珊: 真正愛一個人是無法説出原因的,我只知道無論何時何地、心情好壞,我都希望和你在一起;真正的感情是兩人能在最艱苦中相守,也沒有絲毫要求。畢竟,感情必須付出,而不是隻想獲得;

為了我們能將愛情進行到底,經我深思熟慮後,我保證做到以下所説的內容: 一、不能與其他女孩子單獨逛街、吃飯、約會等。保證只愛你一個。永遠都覺得你最漂亮,做夢都會夢見你。

二、在接聽你的電話時,要認真仔細聽,認真回答,不能隨便不接電話或無故掛斷。

三、要不斷的學習,充實自己的技能,保證有一個健康的身體,為我們的美滿家庭打好基礎。

四、答應你的每一件事情,都要做到,對你講的每一句話,都要真實可靠;不欺騙你,不欺負你,不氣你,相信你;只疼你一個,愛你,寵你,保護你:我們不在一起時,要想着你,我們在一起的時侯,要珍惜我們在一起的時間,保證我們過的開心快樂,不和你吵架。一生永遠關心你,照顧你,一生永不離棄你,陪着你。

此保證書一式兩份,分別有保證人和老婆大人保管。

保證人:韓憲鵬2014年7月23日

第三篇:愛的保證書是否有效

婚戀專家:如果愛是“保證書”下的屈服,

即使“承諾”也不會長久

作者:丁孫瑩 來源:上海法治報

人們常常説: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當兩個人因為愛走到一起,並締結婚姻,是否需要一紙 “愛的保證書”讓愛情和婚姻天長地久呢?

日前,記者從普陀區法院瞭解到,不少離婚訴訟案件中都涉及到了 “愛的保證書”。而所謂愛的保證書其實是婚戀雙方的一種私下約定,形式包括 “愛的協議書”、 “愛的承諾書”等。內容包括,男方向女方保證 “如果婚後我出軌,將淨身出户”;女方向男方承諾 “婚後我會盡心盡力照顧我的丈夫,不離不棄,否則無法獲得房產。”等等。

男女雙方希望通過 “保證書”來拴住感情,拴住財產。只是,和婚前財產公證相比,保證書並非純粹意義上的財產證明,僅僅是一種以婚姻或愛情為附加條件的財產行為。 那麼,愛的保證書真的能保住婚姻,保住財產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由於此類 “保證書”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文書,且形式、內容上存在較多瑕疵,很難真的 “保證”什麼。婚戀專家認為,真愛才是人類最珍貴的情感,真正的感情不需要 “保證”。如果愛是 “保證書”下的屈服,那麼即使 “承諾”,也不會長久。

關注

妻子“承諾”:盡心盡力照顧丈夫丈夫“反悔”:她沒有好好照顧我

“承諾在生活中盡心盡力地照顧陳竹天至他百年,在他百年之後,不與陳竹天的後代爭 (財產)。

——摘自林美麗寫給丈夫陳竹天的 “愛情承諾書”

陳竹天和小他16歲的林美麗是再婚夫妻,自1995年相識戀愛後,不久便同居在一起。 2014年,相戀10年的兩人決定結婚,當時陳竹天已60多歲。結婚前,兩人海誓山盟,林美麗甚至寫下 “愛情承諾”,決心一輩子盡心盡力照顧自己的丈夫。婚後,兩人未再生育子女,生活平靜。

然而, 5年後,丈夫因懷疑妻子有外遇,將她告上法院。陳竹天手持妻子當年寫下的 “承

諾書”,要求林美麗返還結婚時作為聘禮贈予她的一套房子,並起訴與她解除婚姻關係。根據陳竹天向法庭出示的 “承諾書”,記者發現, 2014年10月18日,即在陳竹天和林美麗登記結婚的前一天,林美麗為愛寫下 “承諾書”。她在承諾書中寫道:“我林美麗於2014年10月18日與陳竹天自願結成夫妻,陳竹天在宜川新村的一套工房作為聘禮贈予我林美麗。我林美麗保證在他有生之年不自行處理這套房子,在生活中盡心盡力地照顧陳竹天至他百年,在他百年以後,不與陳竹天的後代爭 (財產)。以上是我對陳竹天的承諾,如果今後在生活中沒有做到,我與陳竹天分手時將把房子以及陳竹天給我的一切還給他。以此為證,作為承諾。” 10月19日,也就是兩人登記結婚的當天,陳竹天即將宜川新村的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在陳美麗一人名下。

庭審中,陳竹天稱,林美麗自2014年下半年起就一直在外唱歌跳舞,回家也不做飯,並曾將一名異性朋友帶回家中,還和異性朋友一起在外騎車遊玩。為此,雙方曾發生過多次爭吵。陳竹天表示,去年1月,他曾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但未獲准許。目前兩人關係更加惡化,他再次提起訴訟要求離婚,並要求林美麗返還(本站向您推薦:)宜川新村的房屋。

陳竹天認為,他是為了和林美麗結婚,才將宜川新村的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在她的名下。他認為,林美麗婚前書面承諾全心全意照顧自己,但婚後她作為妻子卻沒有好好照顧自己,所以房屋應當返還。林美麗則辯稱,雙方感情不和的原因是陳竹天與其他異性存在不正常關係。

普陀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竹天和林美麗結婚後未能正確處理夫妻關係,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現在陳竹天要求離婚,林美麗也沒有異議,法院准許兩人離婚。

就宜川新村的房產問題,法院認為陳竹天在結婚當日將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即一套房屋贈予妻子,並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以該房屋應當屬於林美麗的個人財產。根據林美麗向陳竹天出具的書面承諾顯示,只有當林美麗不盡照顧丈夫的義務,以及林美麗自己提出與丈夫分手時,上述房屋才能歸陳竹天所有。現在陳竹天沒有證據證明妻子沒有履行上述承諾,返還的條件並不構成,所以返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丈夫“保證”:1年內收入過60萬妻子“不屑”:丈夫收入情況不實

“(我承諾要)成為1名年收入60萬的私營業主,擁有3家以上的分公司。”

——摘自李奇木寫給妻子的“愛情保證書”

李奇木和妻子張沁在讀大學的時候相識,兩人於1994年3月登記結婚。婚後6年育有一個女兒,感情較好。但是2014年張沁工作變動後,兩人的感情急轉直下,出現裂痕。

據李奇木稱,妻子張沁因為工作特別出色,職位節節升至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負責人。但是之後,妻子便開始瞧不起自己,並且完全不念及她能夠取得如今的成就主要是自己全心全意照顧家庭,使其全身心投入工作的結果;相反,妻子認為自己沒有出息,雙方地位有了懸殊差異,夫妻感情出現隔閡,矛盾逐漸加深。

其間,張沁曾多次以兩人沒有共同語言為由提出離婚,李奇木考慮到孩子尚小,一直委曲求全。記者在此案的證據中看到,李奇木曾寫下 “愛的保證書”,並表示3年內將以下三點作為自己的目標: “第一,成為一名年收入過60萬元的私營業主。第二,公司年銷售額將超過800萬。第三,擁有3家以上的分公司。”李奇木承諾: “如果3年內達不到上述目標,李奇木與張沁的婚姻將自動解除,所有李奇木的賬户可由張沁收回。”

然而,一張 “愛的保證書”並沒有拯救兩人的婚姻,此後,丈夫因不堪忍受妻子的冷言冷語,最終還是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在開庭的過程中,李奇木表示,自己年薪也可以達到30萬元左右,平時主要白天上班,偶爾出差、加班,每月的工資約在5000元。另外,他名下還有一些存款以及公司股份等財產。李奇木強調,自2014年起,妻子就曾多次態度堅決地提出離婚,但妻子又不肯公開自己的財產,讓他感到非常不滿。不久,夫妻兩人開始分居, “我們的夫妻關係早就名存實亡,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這種關係對我來説一直是一種折磨。”

對於曾經寫過的 “愛的保證書”,李奇木認為寫保證書是為了平息糾紛,所以保證書不應該被認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相反,妻子張沁則表示:“如果當時他不寫保證書,我們早就離婚了,保證書説明了我們兩人的權利義務安排,保證的內容可供法院參考。”

張沁在法庭上稱,自己年薪在39萬元左右。對於李奇木提出的一些財產歸屬問題,張沁表示自己在香港匯豐銀行、荷蘭銀行內的存款均系替他人保管。

最終,在普陀區法院的調解下,李奇木與張沁調解離婚,雙方所生的女兒與李奇木共同生活。兩人也並沒有按照 “保證書”所保證的內容實施離婚,即 “如果3年內達不到上述目標,所有李奇木的賬户可由張沁收回。”經過和平協商,離婚後,張沁在半年內支付給李奇木500萬元,但李奇木放棄原兩人共有的一套房產。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析案

“愛的保證書”能保住婚姻嗎?

“愛的保證書”究竟是什麼?一紙保證書,幾句承諾就真的能夠保住婚姻嗎?

普陀區法院民一庭審判長朱世靜給出了否定的回答: “當然不能!”

記者從法院瞭解到,目前類似 “愛的保證書”的形式有很多,如 “愛的協議書”、 “愛的承諾書”等。然而,此類 “保證書”並不能算作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文書,僅僅是婚戀雙方私下的一種約定。

朱世靜向記者解釋,僅從保證書的內容上理解,保證書本身就不具備保障婚姻的效用,因為 “保證”的條款多為婚姻締結後,夫妻雙方原本就該履行的義務。她舉例,在陳竹天和林美麗的案件中,妻子保證結婚後盡心盡力照顧丈夫。朱世靜認為,夫妻之間相互扶助、互敬互愛本身就是應該的, “這樣的保證可以被理解為多此一舉。”

其次,從保證書的約定形式上看,一些保證書、協議書顯失公平,根據法律規定是一種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羅茜表示,有的人因為愛才寫下承諾書,且承諾書僅約定了一方的義務卻並未約定權利,根據 《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這樣的保證書顯失公平。所以,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承諾書予以撤銷。

另外,即使 “愛的保證書”約定的內容、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要求,但由於這類保證書系非正規約定,言語表達不規範,存在較多瑕疵。例如 “沒有好好照顧我”、“不再愛我了”等語句含糊不清,沒有標準。朱世靜向記者表示,如何才能算是“不愛”, “沒有好好照顧”的標準是什麼,法律上並沒有評判的標準,當事人也無法有效舉證。

朱世靜強調,歸根到底, “我國法律並沒有對愛或不愛有規定,婚姻是否應該存續的條件是看感情是否破裂,法律並沒有對愛情是否存在給與考量的標準。”她認為,法律調整的是婚姻關係,絕非對愛情的感覺。

“愛的保證書”能拴住財產嗎?

“愛的保證書”也可以被理解為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財產行為,在保證不出感情問題的前提下,對財產的權屬進行規定。

華東政法大學民訴法專家牟逍遙教授分析,“愛的保證書”表面上看是為了婚姻,其實質是為了財產。 “以愛的名義,用保證書的形式來拴住財產。”

那麼, “愛的保證書”真的能拴住財產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牟逍遙告訴記者:“和婚前財產相比,愛的保證書所約定的條件較為複雜。”她表示,“愛的保證書”將感情問題和財產問題互為條件,導致兩者關係不清。她解釋,婚姻系身份關係,財產系權屬關係,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在這裏,“愛的保證書”容易和 “婚前財產公證”發生混淆。羅茜律師向記者解釋,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到公證機關給予證明。主要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日後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相反, “愛的保證書”要求對男女雙方的情感予以保證,雙方約定的是金錢賠償義務,並非財產權屬關係。

除此之外,難以有效執行也是 “愛的保證書”無法拴住財產的重要原因。羅茜律師向記者舉例,婚戀雙方中,男方在婚前寫下 “保證書”,保證自己如果出軌,就將房產證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的房產過户給女方。然而,即使男方最終確實出軌,他也可以拒絕過户該房產,因為該房產是男方的個人財產,男方對其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他可以選擇拒絕履行 “保證”,法院不能因為一紙保證書而強行執行“過户”。

據此,羅茜律師提出,導致“愛的保證書”無法執行的實質即是保證書內並沒有詳細闡明 “違約責任”,即如果男方拒絕過户,其應該支付的賠償金額等。

羅茜律師指出,如果存在符合婚姻法第46條的情形,即 “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等情形時,無過錯的一方即可要求有過錯方予以賠償,而無須雙方是否寫過愛的保證書。

熱議

不願意寫保證書,卻樂意接受對方的保證

“如果他通過寫保證書來證明對我的愛,我為什麼不接受呢?”對於 “你是否願意寫下愛的保證書”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多位適婚或已婚青年,他們大多表示,自己不願意寫保證書,但卻非常樂意接受來自對方的保證。

網站編輯周小姐告訴記者,結婚前,她會要求男方寫愛的保證書,在經過了幾段較為波

折的感情後,她認為: “寫個保證書也算是對我的安慰。如今,感情變化實在太快,通過保證書確保財產劃分也是不錯的選擇。”和周小姐相比,大學老師劉小姐已經收到過 “愛的保證書”,她老公在保證書中約定 “不能和妻子吵架”。然而劉小姐卻認為: “保證書根本沒有用,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事實上我們有時還吵得不可開交。”另一些女性則認為,保證書可有可無,但她們擔心: “真的要是寫了保證書,愛情反而就無法保障了。”

婚戀專家:真愛比“保證”重要得多

中國婚姻家庭諮詢服務研究中心主任舒心分析,婚戀雙方之所以會寫下“愛的保證書”,主要反映了兩種心態:其一,男女雙方本身對婚姻不自信,面對現有的愛情仍存在懷疑;其二,對婚姻缺乏安全感,害怕失去,希望通過財產彌補可能出現的感情缺失。

舒心認為,目前婚戀男女選擇寫下愛的保證書,是雙方希望通過另一種表達方式 “保證”實現婚姻關係的永恆。然而,舒心提醒,每一個人都向往自由,“愛的保證書”可以用來束縛愛人的行為,也同樣會束縛整段婚姻的發展。

舒心表示,真愛才是人類最珍貴的情感,真正的感情不需要 “保證”。如果愛是 “保證書”下的屈服,那麼即使 “承諾”,也不會長久。

第四篇:愛家愛老婆的保證書

不讓老婆吃醋

吵架先要讓步

老婆揍我挺住

老婆要3從:

1、從不洗衣;

2、從不做飯;

3、從不拖地。

老公要4得;

1、老婆化裝要等得;

2、老婆花錢要捨得;

3、老婆發脾氣忍得;

4、老婆生氣要哄得。

第五篇:愛老婆的保證書

1. 首先老婆永遠是對的。

2. 如果老婆是錯的,參照第一條執行。

3. 最重要最神聖的一條,娶老婆為妻,一生只愛老婆一人,一萬年不變心,執子之手,與子偕老,舉案齊眉,同甘共苦,永不嫌棄,生死與共!!!!

4. 經濟決定政治。故家裏的經濟大權規老婆,所有收入上交老婆,並且不存私房錢。

5. 永遠説實話,不能對老婆撒謊,所有事情兩人商量,民主自由,誰的意見合理採納誰的。

6. 老婆的所有親人我都要當自己親人對待,對他們好,所有真正好朋友也當自己的好朋友對待。

7. 不能跟老婆發脾氣,不能跟老婆頂嘴,不能跟老婆狡辯,老婆生氣是理所當然的,是要好好哄的不能對着來的。

8. 老婆開心是重要的,為了老婆開心赴湯蹈火都是有必要的。

9. 老婆是用來全心呵護的,不能受苦受傷受累也不能受氣的。

10. 老婆的健康是最重要的,絕對不能讓老婆受女人之苦,不能讓老婆熬夜,為讓老婆早點睡覺挨老婆罵也是值得的。老婆累了困了是要好好照顧的,給她捶捶背,按按摩、洗洗腳是應該的。

11. 和老婆在一起給老婆唱歌,講開心故事,講催眠故事都是是不可推卸的浪漫責任。

12. 老婆的胃是不能受傷的,有條件給老婆做好吃的,沒條件要叮囑老婆吃飯吃好,見面帶老婆去吃好的,去看老婆給她買好吃的。

13. 老婆很漂亮,皮膚很好的,是需要穿好衣服用好化粧品的,常陪老婆逛街,給她提包,她買衣服買化粧品我付款,不能喊累,不能嫌貴。

14. 老婆身體不好,常帶她去醫院檢查身體,一旦有病儘快治療,治病期間每天做好陪護工作,端便便也在所不辭。

15. 老婆來看我,要提前接站,走時送她至少一半路程。

16. 不能常喝酒,只能在老婆允許下喝,不能抽煙,講究衞生,常洗澡,常打掃衞生。

17. 對老婆説”老婆” “我愛你””晚安”每天一遍是不能少的,而且要誠懇,認真的.

18. 寫保證書要面帶微笑,心情愉快的而且不能少於1000字的.

19. 如有未完成的,按老婆旨意下將保證條例從26寫到100.

20. 如有未完成的罰給老婆洗衣、做飯、捶背,按摩,洗腳,具體哪項老婆指定。

21. 如未執行罰不讓逛街拉手,不讓碰,不讓親,不讓上牀睡覺,具體哪項老婆指定。

22. 如違反更嚴重,罰不能見面,罰分居。

23. 如違反第3條,則將我們所有的事告訴所有認識自己的人,讓他們明白來龍去脈,然後一切該如何處理由由老婆決定。

24. 以上幾條“保證”只是試行條例,如果老婆覺得其中有保證力度不夠的條款,可以任意修改隨時添加,直到老婆滿意為止,保證絕不説半個“不”字

25. 本保證書老婆指xxx,本保證書具有憲法基本法性質,神聖不可侵犯,自所寫之日起執行。 君子一言,駟馬難追;白紙黑字,説到做到,言行一致,行勝於言。 本人本着“愛生活、愛老婆、怕老婆”為行動口號,以“多吃菜,少喝酒,多工作,多賺錢,聽老婆的話,跟老婆走”為行為原則,為促進實現娶老婆進門而盡力,在怕媳婦的新風尚上做帶頭表率的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