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規定分子生物學相關樣品抽樣、制樣和處置的要求,保證檢驗樣品的接收、貯存、流轉和處置過程中不致變質、交叉污染、損壞和丟失及識別發生混淆。
通用要求:
1、樣品的採集應遵循隨機性、代表性的原則;
2、採樣過程不應改變產品中原有的狀況,防止一切可能的外來污染,儘可能採用一次性無菌無污染耗材採集和製備樣品,採集容器應確保樣品不會發生交叉污染及泄露;
3、所有樣品的採集、包裝和運輸過程應確保樣品的特徵性和完整性;
4、樣品的製備過程中要維持樣品的代表性、穩定性、隨機性和可溯源的要求;
5、凡是接觸樣品的工具、容器和操作人員手部應是清潔的,不得帶入污染物,有生物安全風險的樣品應在獨立空間存放,防止污染環境及人員,
6、檢驗結果報告後,樣品方能處理,有生物安全風險的樣品要進行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