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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車作業標準及安全措施

欄目: 企業管理範文 / 發佈於: / 人氣:7.45K

調車作業標準及安全措施

調車作業標準及安全措施

一、調車作業基本標準及安全措施

(一)調車作業基本標準

1、擔當調車作業的機車乘務員必須熟悉擔當區段站場設備情況、線路有效長、各種限速要求及《站細》有關規定。必須熟知無線調車燈顯信號、調車手信號、各種標誌、股道信號的顯示方式、時機及要求。

2、認真執行作業標準,時刻注意確認信號,不間斷地進行了望,認真執行呼喚應答制,正確及時的執行信號顯示的要求,沒有信號不準動車,信號不清立即停車,確保調車作業安全。

3、佈置調車作業計劃,應使用調車作業通知單,調車指揮人應根據調車作業計劃制定具體作業方法,連同注意事項親自向司機交遞和傳達。臨時更換調車指揮人員應停輪重新傳達計劃。

4、單機和牽引運行,前方進路的確認由機車乘務組負責。牽引運行沒有起動信號、信號顯示不清、不正確不得動車,確認好調車信號機顯示的進行信號或搬道員顯示股道信號、道岔開通信號方可動車。未設扳道員的手搬道岔,單機、牽引運行須在道岔前一度停車,二人確認道岔開通,調車長顯示起動信號後動車。

5、非集中區嚴格執行要道還道制度。

進出貨物線、專用線需臨時扳道的,無論有無扳道員均須在道岔前停車要道。有扳道員或設有調車信號機時,調車指揮人員的起動信號不表示進路開通,司機須確認扳道員開通手信號或調車信號機顯示的開通信號。

機車、車列壓岔子牽出或推進,須執行要道還道制度。

集中區調車信號機故障,按非集中作業辦理。

6、無線調車燈顯信號故障,必須停車,調車長在司機手帳簽字後方可改用手信號指揮調車作業(司機須關閉無線調車燈顯設備)。

無線調車燈顯設備良好時的機車,壓信號、絕緣原進路返回時,憑調車長兩次起動信號動車。無線調車燈顯信號故障,壓信號、絕緣原進路返回時,調車長領車。

無線調車燈顯信號顯示紅燈,不得動車。

無線調車燈顯調車時,必須密切注意燈顯,聽清語音,每變換一次指令均按規定鳴笛回示。當機控器發出“注意”“注意”“故障停車”指令或出現紅燈、滅燈,司機必須立即停車,問明情況後,根據信號要求繼續作業。

7、單線半自動閉塞和雙線反方向越出站界調車必須有停止基本閉塞的調度命令,發給司機“出站調車通知書”(附件五)。

跟蹤出站調車只在單線區間及雙線正方向辦理,發給司機“跟蹤調車通知書”(附件五)。最遠不得越出站界500米。出站跟蹤調車通知單按時間計算,不受次數限制,但回站等候放行列車,應收回原憑證,再越站作業時重新辦理。

8、調車作業須由調車長(或勝任人員)單一指揮,調車指揮人親自向司機傳達調車計劃、注意事項和具體作業辦法,遇有變更計劃時必須停車重新傳達,三鈎以內可口頭傳達(臨時利用本務機調車除外)。機車乘務員接受調車計劃後二人認真審閲、複誦,瞭解終端標、隔離開關位置,線路有效長,接觸網是否有電。機車乘務員與調車長共同試驗無線調車燈顯設備良好,放置在司機台便於確認的位置,換端時由學習司機負責將無線調車燈顯機控器移至操縱端。

9、二等站及以下的車站,穿越、佔用正線調車作業時必須執行車機聯控。

10、調車作業速度不準超過下列規定:空線牽引40km/h,推進30km/h。調動乘坐旅客或裝載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超限貨物,15km/h。接近連掛車輛5KM/H。十、五、三車距離速度分別為10、7、5km/h。進入停有機車車輛線路的道岔後,最高不超20km/h。本務機臨時調車進入有車線15km/h。專用線內調車作業嚴守限制速度。

11、專用線作業均須接通風管。調車作業《站細》規定不接風管時,嚴格控制速度隨時準備停車。

12、機車段內、庫內走行,監控裝置按入庫模式設定,不得關閉監控裝置,直至交班前。

13、遇天氣不良、瞭望距離不足100米向特定線路及盡頭線取送車必須距停留車或土擋50米一度停車,再以3km/h速度作業。連掛車輛距被掛車輛50米停車,再以不超5km/h速度連掛。盡頭線調車距線路終端,應有10米安全距離,電力機車距接觸網終點標應有10米安全距離,特殊情況必須近於10米時,要嚴格控制速度。

14、有關萬噸、組合列車仍執行原調車作業的規定。

(二)調車作業安全措施

1、調車作業執行開窗起立制度,具體開窗起立辦法及夏季、冬季、固定調車機等不同的規定,由車間自定報安全科備查。

2、調車作業計劃要清,停留車位置要明,變更計劃必須停車傳達(調車作業通知單要保存到退勤交調度室或機車隊)。

3、機車乘務員調車作業(轉場轉線)禁止做與瞭望無關的工作。必須由近至遠逐個確認信號和道岔,堅持執行好了望呼喚應答標準。堅持正向操縱(東風7除外),鳴笛回示制度,做到唱一鈎、幹一鈎、記一鈎。無線調車燈顯信號執行“眼看、口呼”制度。地面調車信號30米前鳴笛及8#鍵打點制度。

4、作業中(包括停留)嚴禁關閉壓縮機,單機停留單閥必須在制動位或做好防溜。任何情況下必須有人看守機車(交接班、整備作業時除外)。停車時減壓100kPa以上,摘車作業緩解前8#鍵打點確認。

5、換端作業時,必須使自閥最大減壓後再取出,以保持機車可靠制動,司機在換端過程中,學習司機必須在原操縱端做好監控,待司機鳴笛表示換端完成後,學習司機方可斷開所有開關後去操縱端。單機速度5km/h以下試閘(接班後第一次動車、停留20分鐘以上、換端後)。進入有車線防護信號前(脱軌器、防溜設施)須一度停車,距停留車三車距離無調車長連接信號必須停車。

6、機走線連續放行兩台機車走行間隔距離不得少於50米,停留間隔不少於10米、湖東站一、二場同一股道內連續放行機車停留間隔不少於50米,庫內停留距離1—2米。

7、機車乘務員要認真確認調車人員顯示的信號,並鳴笛回示。推送車輛時,應先試拉。

8、壓信號、絕緣原進路返回作業時,必須對進路上道岔逐個確認、呼喚,並在手帳上記錄好停留股道、動輪時間。

9、電力機車出入庫、調車作業升前弓。進出盡頭線、筒倉、接觸網終點標的線路時後弓進,前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