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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新版多篇)

欄目: 企業範文 / 發佈於: / 人氣:1.18W

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新版多篇)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篇一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理論不深入。國內對環境會計的研究相對較晚,還沒有形成系統和完整的理論體系。由於對環境經濟業務的計量、確認和揭示不僅需要會計學知識,而且需要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經濟科學的交叉滲透。正是由於環境會計自身的特殊性,環境會計核算和計量方法發展緩慢。國內的大多數會計和財務研究人員,通常不具備深厚的環境學相關知識,複合型人才相對缺乏,因此制約了該領域理論的發展。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法規、準則不夠完善。截止到目前,我國在環境會計方面還沒有建立相對統一和完善的會計核算體系及會計準則,也還沒有形成完備的有關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企業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上沒有可供一致遵循的標準,致使企業在實際披露相關信息時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出現了諸如披露內容不完整、披露的信息在不同企業間缺乏可比性,披露形式不規範等問題。就披露主體而言,通過分析我國上市公司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情況發現,能夠主動承擔披露責任的企業比例較少,而且所涉及的行業面較為狹窄。中國證監會等機構並未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必須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我國也未從法律上強制規定企業負有披露義務,企業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完全出於自願。

(三)企業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中的侷限性。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部分企業都只關注短期的利益,而不考慮環境問題造成的長期影響。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就要千方百計地尋求降低成本的途徑,環境的支出必然會提高企業現有的成本水平,使企業面臨降低市場競爭力的壓力,這也是企業不願意考慮環境問題,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參與的積極性不高的根源。投資者在掌握不完全信息的情況下,有可能導致其資金流向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從而加劇生態環境的惡化。

(四)公眾對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夠強烈。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全面掌握企業的財務信息,有助於投資者作出更為正確的投資策略。理論上説,與環境有關的財務信息關乎企業的長遠效益,對企業今後的發展方向有着重大的指導作用,但就現階段而言,社會公眾對環境會計信息的需求遠沒有達到應有的重視程度,也還沒有形成在進行投資決策時考慮環境問題的意識,這就造成了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主體相對狹窄的局面。

引言 篇二

隨着人類活動的發展,對於資源和環境的破壞越來越嚴重,廢水、工業固體廢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日益增加,而這些污染物絕大部分產生於企業的生產。所以,環境污染既然是由企業造成的,那麼,治理污染和恢復環境質量的責任就應當由企業所承擔。企業對環境的影響,不僅與企業自身有關,而且有關的企業利益相關者也特別側重於關注企業披露的相關環境會計信息,在做出理性的決策之前,利益相關者需要參考企業如實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鑑於社會責任、外部壓力以及市場動機的強烈要求,企業披露有關環境會計信息的任務成為必定的要求。環境會計成為會計新興的領域源自於20世紀70年代第一次環保高潮的來臨,由此,國外學者對企業環境信息的專門研究幵始出現。Buhr和Freedman(2001)選取美國及加拿大的部分企業作為研究對象,在對照分析了自1988年至1994年六年期間這部分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渠道(單獨的環境報告、年報與按照證交所要求制訂的報告)之後,發現通過單獨的環境報告來進行環境信息披露的企業日益增加;隨後,對於在企業網上進行環境信息披露的情況,Isenmann等(2002)和 Patten等(2003)都展開了相關研究。有關環境信息進行披露的方式。大致可分為定性披露、定量非貨幣性披露、貨幣性披露三種。早期的研究,如Ness和Mirza(1991)對英國企業的研究表明,定性的環境信息披露佔絕大比重;類似的研究還有Niskala和Pretes(1995)關於芬蘭企業1987與1992年環境信息披露的比較研究。一些學者(如Petroni、Inclan和AUFekrat,1996)將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具體有關內容總結為4個方面,分別是財務和會計、環境訴訟、環境污染、以及其他方面;G. Kreuze等(1996)將企業環境信息分為十二項,包括企業生產對環境的影響、企業“三廢”回收與利用及節能情況、企業現在與未來環境義務、企業的環境成本與構成、有關法規、與環境相關的訴訟、企業有關的環保節能計劃與策略、環境事故的信息以及相應的保險賠償、企業的環境責任與影響、企業獲得的環境獎勵、管理層制訂的有關環境監控的制度與實施情況;企業環保負責人員及其在企業中的地位等。環境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是西方學者研究的重點。根據現有研究,有關企業披露環境信息所受影響因素大致可劃分為企業內部與企業外部兩大方面。內部因素包括企業治理結構、企業特徵(如企業績效、企業規模、企業成長性、企業股權性質、財務槓桿)等因素,外部因素涉及到公眾的環保意識、政府監管部門的政策法規、區域經濟發展差異等因素。有關企業治理結構對環境信息披露的影響,較多使用的變量包括企業董事會的規模、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佔比例、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設立情況以及企業CEO兩職合一的狀況等變量。等 (2003)的研究發現,大規模的企業,其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水平也比較高。企業所存在的行業類型對其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有着較大的影響,企業規模與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質量之間呈現正相關。如公用事業行業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就會更多一些。Lacina和Karim等(2006)選取了美國五年內有關上市公司的10-K報告和年報附註裏所披露出來的企業環境會計信息作為實證研究對象,分析結果顯示企業的盈利能力及企業的規模大小等因素對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程度有着明顯的影響力,但是企業績效對於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水平的影響中,其不確定性比較大。在公司治理方面,ShunWong,Simon等(2001)研究發現,企業獨立董事佔據的比例與其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水平之間,二者的相關程度並不明顯,對於那些已經設立了審計委員會機構的企業,則更加側重於如實反映和披露更多更透明的相關企業環境會計信息。近年來我國學者對環境會計進行了積極的研究。程輝、沈洪濤(2011)對2007年至2009年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進行了實證研究,發現我國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進行環境信息披露的主要渠道,主要是通過在年報中進行披露,而企業編制的單獨的社會責任報告,或者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雖然近年來日益增加,但是其所進行環境信息披露的質量水平卻不高;肖淑芳、胡偉等(2005)認為我國目前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主要是定性的描述,而且信息披露的大部分是歷史信息,而非面向未來的信息,而環境會計信息所要求的可比性、全面性以及連續性卻較差;王珍義等(2008)研究表明:非貨幣性計量仍然是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

解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對策 篇三

(一)深入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理論的研究。我國應成立專項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團隊,加大在此領域科研人員和經費的投入力度,積極借鑑國外的優秀研究成果及企業實踐經驗,使之與我國的實際國情相結合,儘快在此領域形成具有指導性和適用性的理論成果,力求做到創新和突破,以滿足當前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

(二)健全與環境信息披露有關的會計準則、制度。在深入理論研究的基礎上,我國有關部門及行業協會要及時出台可作為統一執行標準的準則文件,令以上市公司為主的眾多企業如實地記錄和反映其在環境管理活動方面所涉及的信息,將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建立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基礎之上。同時,國家還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立環境會計的法律地位,將環境會計上升到法律層面,明確規定企業需要披露的數據、指標、計劃等信息。利用法律強制性效力,是保證公司如實履行責任,避免出現公司隨意披露、各行其是局面的最強有力手段。

(三)加強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應加強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監管力度,制定關於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情況的審核與檢查辦法,充分運用行政管理、專項審計等治理手段。國家審計機關依照環境法律法律、制度和準則,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全面性進行審查和鑑定,對未依法進行信息披露的企業施以行政處罰,以此加強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工作。除此之外,倡導社會中介機構在實施外部審計過程中承擔起環境信息審查責任,積極鼓勵廣大社會公眾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舉報也是加強監督力度的有效手段。

(四)鼓勵和引導環境會計信息自願性披露。通過新聞媒體、環保組織等多種媒介進行宣傳引導,令社會廣大投資者逐步意識到提高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關注度對企業未來長期發展和解決環境問題的重大作用。科研機構要努力尋求降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實施成本的途徑,設法減輕企業負擔來促進其披露工作的實行。政府可設置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表彰制度,以提升企業聲譽的方式來鼓勵企業自願進行相關信息披露,最終引導良好勢頭的形成。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論文 篇四

[摘要] 環境問題在全球的日益升温,使得環境會計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在國內外以迅猛的速度發展,並且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水平也在逐漸提高。

本文回顧了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過程,對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進行了綜述,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對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關鍵詞] 環境會計 信息披露 建議

在經濟大戰愈演愈烈的今天,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也隨着經濟的發展深受其害,環保工作一直是各國政府努力的事情,而環保工作的實施也是逐漸的在進行中。

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我們建立起環境會計體系,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有效信息,實現經濟既快又好的發展。

本文通過對我國當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總體闡述,瞭解到其中的現狀,對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提出了建議。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過程

1976年Ullmann提供了一個完全針對環境的模型,即公司環境會計系統(CEAS),該模型通過社會影響報告來反映社會效益和社會成本。

1986年美國頒佈的旨在確定清理受污染土地的財務責任的《環境反映和補償綜合法案》以及《超級基金補償和再授權法案》。

環境信息披露的增加,促進了有關研究的發展,主要是針對環境成本、環境負債如何進行報告、如何計量企業環境業績等的問題。

國際會計與報告標準的政府間專家工作組經過調查發現:在企業所提供的對外報告中,公司的環境影響未得到充分披露,從而使財務報告的使用者無法將企業的環境業績和財務業績聯繫起來。

為此ISAR給出了一些建議。

1995年通過了《環境會計和財務報告的立場公告》,成為環境財務報告的第一份國際指南。

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於2000年提出了生態效率的概念,以財務指標、生態影響指標來表示,探求將企業的財務業績和環境業績相結合,規範企業對外報告的方式,並在20多家跨國企業進行了試驗。

全球報告促進會計準則將環境報告融入可持續報告的範疇之中,並於1997年設計了指導編制可持續性報告的指南,以探求建立對外報告的通用框架。

二、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

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最早是從環境會計的研究開始的,葛家澍教授和李若山教授1992年首次向國內介紹了西方的環境會計。

此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越來越廣泛,包括對披露現狀、披露必要性、披露內容、披露形式以及相關的建議上的研究,但主要還是集中在披露的內容和形式上。

1、披露的現狀

學者們對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都有着較為一致的看法,如林惠忠(2005)認為: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我國公佈環境報告的企業寥寥無幾;在公佈環境資料方面持低姿態,公佈的環境資料不全面且可比性差,資料很少定量,且定性信息不附時期。

此外,由於看不出花費的`資金與取得的成果和規定的指標之間有何關係,故而無法評估公司的環境績效以及公司的環境活動對財務成果的影響。

環境會計有關實務在我國企業界已經存在,但是在很大程度上是摸索着開展的。

就目前而言,我國環境會計披露理論與實務脱節比較明顯。

2、披露的必要性

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上,學者們有着一致的看法,如耿建新(2002)等學者認為應不斷規範我國企業有關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以滿足不同利益相關者的需要。

大部分學者都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充分分析了我國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並借鑑國外相關的成功示範,結合當前我國企業的現狀,在此基礎上揭示了我國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充分顯示了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優勢所在。

3、環境信息披露內容

對於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孟凡利(1999)認為應該包括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和環境績效兩個方面;耿建新等(2002)認為應包括環境問題及其影響、環境對策方案、在財務報表及附註中應當重點披露環境支出和環境負債;耿春梅認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包括環境會計要素信息和環境績效信息兩部分;袁廣達(2004)認為應包括環境會計核算信息系統的信息和環境管理控制信息系統的信息。

4、環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及相關建議

駱良彬(2003)構想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包括三部分:簡單模式,應用敍述法,在財務報表附註中以非貨幣性信息、非正規的形式描述企業行為對環境的影響;中級模式,在現有的財務報表中添加一些新的項目,將與環境有關的項目單列出來,以一定的貨幣指標反映企業的環保情況,其他補充的信息則在附註中説明;高級模式,將環境報告納入會計報告體系,編制單獨的環境報告。

郭靜娟(2003)則從環境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和披露的目標出發,一方面可以借鑑財務報告模式的思路;另一方面可編制獨立的環境報告來提供企業的環境績效狀況。

還有一些學者認為現階段的環境會計的信息披露應單獨的採用非獨立的補充報告模式。

學者們還認為當前應突出重視上市公司以及重污染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耿建新等,2005)。

三、對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過程進行回顧,縱觀我國當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情況,提出一下建議:

健全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準則。

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使環境會計有法可依,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有統一的標準。

加強對環境會計的監督。

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往往存在不會全面、如實地披露對資源環境的社會責任履行的可能性。

因此,應加強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包括行政管理、監督和專項環境審計。

積極促進環境會計的理論研究。

儘管目前西方的環境會計理論還處在初創階段,但不可否認其有許多合理可資借鑑的理論。

參考文獻:

[1]耿建新焦若靜: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初探[J]。當代財經,2002,(1),43~47

[2]Susanne・G・ScottVicki・R・Lane.A Stakeholder Approach to Organizational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00,25,(1)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原則 篇五

(一)重要性原則

在我國企業中,上市公司一般是大中型企業,而且多數為我國的重要基礎性行業,因此,首先應該抓主要矛盾,重點實施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管理,如礦業、化工、石油業等。據有關調查資料顯示,有50%以上的企業編寫環境方面的綜述或報告,但往往是上報上級或有關的環保機構,並不對外公佈。上市公司的未來發展受環保政策的影響會日益顯著,企業的環境風險將日漸增加,而上市公司目前的做法不利於外部對企業的監督評價,因此必須採取措施予以監管,使上市公司成為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主要主體。

(二)強制性原則

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對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壞,尤其是一些環境敏感性行業,如造紙、化工等行業,對環境帶來的危害極為嚴重,而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獲得了一定的利潤,因此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這些企業應對所耗費的資源和破壞的生態環境付出一定的代價。但“代價”的付出總是帶有不情願性的,幾乎沒有企業會樂意主動向社會揭示因破壞生態環境而增加的支出,而惟有法律具有強制性;因而,政府會計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必須對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作出強制性規定,並鼓勵披露儘可能多的環境信息。

(三)一致性原則

環境問題是全社會面臨的重要問題,無論企業還是各級政府、各種社會團體和組織,無論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無論污染嚴重的企業還是污染較輕的企業,只要有污染問題就需要揭示。關於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對各主體的要求應該基本一致,不應存在歧視或偏袒,以正確衡量社會環境信息。

重污染行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理由與成因分析 篇六

( 一 )重污染行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理由

(1)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不完整。大多數上市公司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主要集中在一項或幾項內容上,並沒有按照有關《關於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國家環保總局的要求,企業缺少自願披露的公開環境會計信息,這就導致披露內容不建全面。此外,具體細節不夠完善,如環境相關的資產、成本、負債等內容,我國上市公司還沒有建立獨立並相應的會計賬户進行反映,部分公司僅限於在會計科目中反映的環境會計信息做簡單説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還不夠完整和全面,對於信息使用者沒有實質性作用。

(2)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式不規範。對於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方式,因有的公司披露內容較多,有的披露較少,公司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方式就會不同,這些披露方式很難對不同性質公司的環保情況進行正確比較,並且很難根據這些信息作出符合自己意願的決策。披露方式多以報表附註和董事會報告對外披露,缺乏固定且規範的形式,企業很難找到適合的披露方式進行披露,行業間可比性較低。

(3)自願性披露的企業少。主觀因素決定公司自願與非自願的披露模式。因此,判斷公司是否出於真正的自願披露很難下定論。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可能是因國家環保要求較大的壓力,也可能出於社會公眾對環保較高的關注,還可能出於自身環保責任的考慮。在環保法規中,除了對重污染行業的強制性披露,國家僅僅是鼓勵普通公司披露環境會計信息,而我國其他法律法規中更加沒有提及。我國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公司必須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所以,大部分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公司都是非自願性披露。我國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所佔比例很小,而自願性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公司只是其中一部分,可見,其所佔比例就更加小了。

( 二 )重污染行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理由的成因分析

(1)缺少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強制性法律法規。目前,我國在法律法規和會計法規方面,對重污染行業的強制性披露界定較模糊,只有環境保護法規對相應的公司與行業做出了具體規定,但其只是對環境信息的規定,對於環境會計信息並不適用。會計法規中對環境信息的規定比較零散,無規律可循。環境會計是是一個比較冷門性的學科,簡單的環境法律法規或者是會計方面的法規不能達到強制性規範的效果,因而必須建立專門對重污染行業進行強制性披露的法律法規。

(2)會計規範方面缺少有關環境會計的。規定信息。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時,既需要有強制性的法律法規方面的規定,還需要有相應的會計規範。環境會計信息也屬於會計信息,它的披露需要標的形式,而要使信息使用者方便並快速找到相應的環境會計信息,需要統一的披露形式,所以必定要建立相應的會計規範。目前在我國很難找到會計規範對環境信息的要求,公司根本沒有規範可以參考,是否披露、怎樣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只能由公司自己來選擇。因此,我國必須要建立環境會計信息相應的會計規範。

(3)追求短期利益、缺乏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願望。公司通常以營利為目的,很多公司只關注短期利益,看不到長遠的發展。因追求短期利益而忽略資源的有限性,嚴重忽視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忽視公司和環境保護的長遠利益,從而也喪失了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願望,自願披露的公司隨之越來越少。

(4)環境會計的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缺乏監管制度。環境會計是一個比較新的領域,環境會計的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我國環境會計缺少法律法規的制度保障,環境審計還沒有得到較為完善地開展,缺少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監管制度。政府的管理責任劃分不夠明確,多個部門參與管理一個事件,但是出現環境相關事故需要負責時,各個部門之間急於相互推託,無人願意負責。這樣,往往使局面變得更加糟糕,到最後會變成誰都不想管,誰都管不好的局面。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基礎 篇七

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要滿足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環境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需求,是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主要目標。作為環境會計信息,應提供企業環境活動對當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的量化信息,這其中主要涉及到對環境成本與環境負債的確認與計量。此外,由於企業活動對環境影響的複雜性,還應披露無法用貨幣加以計量,但對全面理解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環境影響至關重要的環境業績信息。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儘管存在着多種披露形式,但通常採用在財務報告中附加環境報告和單獨提供環境報告這兩種形式。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篇八

(一)抑制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從當前的狀況來看,我國存在資源利用上的高消耗和低效率現象,大量排放的廢棄物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十分嚴重,保護資源、改善環境已成為我國當前十分緊迫的任務。通過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可以充分了解到企業在環境處理方面的有關信息,並及時作出反應,對抑制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滿足企業信息使用者需要。環境會計的基本目標在於對外提供有用的環境會計信息,充分滿足判斷和決策的需要。信息使用者利用環境會計提供的信息,可以把握企業的發展方向和策略,幫助企業樹立環境保護的良好形象,進而取得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基於以上分析,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已成為企業信息使用者的強烈要求。

(三)促使企業承擔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企業是經濟社會的細胞,然而其生產經營活動隨時都與環境發生着緊密聯繫,對環境的變化有着重大的影響,企業不應只考慮自身利益,還要將環境的保護與改善視為己任,積極配合國家的政策導向,順應經濟發展的潮流,努力做到資源的節約和環境的保護。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是企業對環境責任承擔的表示,通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可明確看到各企業為環境做出的努力,符合我國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理念。

結論 篇九

綜上所述,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規範化,完整化是我國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基礎,是實現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實施能更好的反映企業的經濟效益。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還只是初步階段,還需要更為深入的研究,但我們相信,通過不斷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以及借鑑外國的先進經驗等方法,一定會探索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成功解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中現存問題的正確道路。

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完善的策略 篇十

(1)健全環境會計信息法規體系 政府應加強環境信息披露的立法工作,並把焦點放到實務操作中,推動更多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自願披露環境會計信息。與2006年財政部發布的會計準則一樣,應當考慮適時制定相應的環境會計準則,以法律法規形式制定環境會計的相應地位和作用,使公司披露行為有法可依,併為以後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提供規範統一的標準。

( 2 )構建環境數據報告資源庫 藉助各種新聞媒體或者網絡對外發布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加強相關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對於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而言,對其環境會計信息的管理效果影響尤為重大。因此,相關部門應重點要求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就有關方面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加大力度加強管理,明確規定發佈該行業應披露的主要污染物的標準指標數據。同時,為了滿足外部環境會計信息使用者降低決策風險的需要,在當今電子商務時代,應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最大限度地改善企業財務報告的及時性和個性化,從而實現有效地披露重污染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使得眾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以保障。

( 3 )設立相關審計監督機構 加大力度設立相關的審計監督機構,針對重污染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準確性、有效性與完整性進行積極有效的鑑定和監督。作為經濟警察,註冊會計師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不可或缺因素,它在整個監督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審計鑑證是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公告於社會公眾面前的必要條件,經過審計的企業會計報告如果有造假現象的發生,就會挫傷廣大投資者對整個證券市場的信心,並且使其遭受較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把牢這個關卡是必須的。會計人員對環境會計的認識不夠全面、處理環境會計相關業務的水平不夠標準,造成披露公司環境會計信息的狀況不甚理想。為此,政府必須加強會計人員的後續教育,使其熟練掌握環境會計理論知識及實務操作技能。

( 4 )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在披露重污染行業環境會計信息的整個過程中,資本市場的監管者對於企業各級管理層以及事務所的違規行為影響頗大。因此,應該建立和完善資本市場的組織結構體系和證券監管機制,從而降低管理層違法違規的可能性,正確披露企業有關的環境會計信息。重污染行業中,披露企業非財務信息的主要內容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企業自身的經營業績指標、企業各個內部管理部門對於非財務信息的詳細分析等,這些信息逐漸成為投資者在制定決策時必須關注的因素。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可以在招股説明書或者年報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也可以在公司網站或在各地政府官方的網站發佈。由於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產生的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比較多,可以先作為試用點,等積累到一定經驗後,再推廣到一般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