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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05W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化工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認真把安全工作作為公司生產的生命線來抓,提高安全生產的管理的水平,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對車間安全生產的要求和車間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車間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3、車間每季度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培訓要有記錄,並對培訓進行考核驗證。

4、車間每週對全車間的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5、各班組當班期間必須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7、車間配備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為它用,有毒有害崗位放置防毒面具等防護用品,應處於完好有效狀態。

8、動火作業必須執行“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辦理動火作業證。

9、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禁止敲擊、碰撞,禁止把氣瓶放在烈日下曝曬,靠近高温熱源。氧氣、乙炔在使用時擺放距離不小於1.5,乙炔應立式擺放。

10、登高作業人員要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安全帶),進入施工現場要佩帶安全帽。

11、進入生產區域內嚴禁攜帶火種,不得有吸煙行為,舉報攜帶煙火或吸煙者查證屬實,給予舉報人獎勵,並於保密。

12、必須保證公司的消防通道的暢通,任何人員不得在消防通道上放置設備、產成品和原、輔材料等物品。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於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臵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臵停工後,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臵換,使其內部不含有餘氣,並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後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臵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臵停車後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臵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採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臵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濕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採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裝臵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臵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臵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並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臵運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後方可進入,並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臵、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範管理,裝臵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後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臵。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化工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三

一、生產前準備

在下月生產計劃下達前,車間應做好有關原材料、技術、設備等各方面的準備工作。

二、編制生產作業計劃

車間應在接到月計劃二日內,編制好本車間詳細生產作業計劃產品質量要求及勞力安排計劃,落實到工段(班組)

三、生產調度

1、車間主任每月主持召開一次生產調度會,由車間辦公室人員及各工段(班組長)參加,檢查落實生產進度,解決存在問題。

2、會調配人員,按計劃定額掌握原材料供應情況。

四、物件定額管理

嚴格按照車間物件管理規定,編制車間各只配件計劃,定額存放在制、原材料及零配件,落實專人管理。

五、產品質量管理

1、每月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研究質量保證與改進措施。

2、嚴格控制生產過程質量,實行質量否決。

六、工藝技術管理,不合格品不出車間原則。

1、車間工藝技術資料及時收集、整理、歸檔。

2、宣傳貫徹工藝紀律,組織員工的技術學習和考核,從工藝技術上保證產量、質量、物耗等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完成。

3、組織車間技術問題,生產能力和物耗定額的審定,進行平衡計算,並由此提出最佳技術措施。

4、組織技術經濟活動分析會,及時發現反映生產中的技術問題,參與車間技術改造,合理化建議的討論和會審。

5、參與技改,大修項目的驗收試車,起草實物連動試車方案報技術中心審批後負責組織實施。

七、設備技術管理

1、認真貫徹執行和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堅持對設備運行和檢修進行全面的檢查監督。

2、加強設備運行檢修的安全技術工作,調查處理設備事故。

3、組織車間檢修工作,應有檢修方案技術措施, 做好檢修質量檢查,試車驗收和記錄整理工作。

4、組織技術培訓,鼓勵技術革新和改造。

5、按規定填寫各種報表。

八、生產原始記錄管理

1、各種原輔材料質量分析情況由質監部提供,工藝員保管並通知生產班組。

2、操作記錄由操作人員如實填寫,工藝員收集、整理。

3、產品質量分析報告由公司化驗室提供,工藝員負責收集整理。

4、交接班記錄應包括產量、質量、消耗、安全、設備運行、衞生情況等,由工藝員負責收集整理和保管。

九、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製度”及化工生產禁令。

2、經常對員工加強安全教育。

3、定期安全檢查。

4、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開好事故分析會。

十、加強車間員工政治思想工作,調動員工勞動積極性,抓好員工的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搞好班組建設,開展各類勞動競賽。

十一、加強車間經濟核算,搞好成本管理,不斷降低成本,發揮集體智慧,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 十二、搞好車間員工福利工作,盡最大努力解決員工後顧之憂,搞好計劃生育工作。

十三、搞好車間環境衞生工作。

化工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進一步貫徹公司的質量目標和質量方針,增強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提高車間的產品質量,創造更好的效益,結合車間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1、車間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工藝操作規程的培訓,提高員工的操作水平。

2、操作人員投料前應檢查計量工具是否完好,做到準確無誤,

3、操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工藝操作規程,精心操作,不得超最高液位控制點。

4、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巡迴檢查,發現跑、冒、滴、漏應及時處理。

5、操作人員應認真做好操作記錄,操作記錄字跡書寫要工整、清晰,不得任意塗改,記錄必須及時、真實、準確,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異常現象記錄必須説明清楚。

6、車間成品出料後立即通知化驗室取樣分析。

7、合格產品及時入庫。

化工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五

接班:

1、上班應提前15分鐘到車間在班長的領導開好班前會做好當班準備。

2、穿戴好勞動保護、防護及當班時間所需的用品用具。

3、進入崗位應和上班當班人員共同檢查所屬本工段設備“油位、潤滑、運行、性能、制動、”是否完好安全好可靠。

4、檢查好本工段生產作業、工藝規程、操作流程、生產狀況應符合規程要求。

5、雙方經檢查設備、工藝生產無誤後共同簽字辦交接手續。

交班:

1、下班前應提前15分鐘完成當班時應完成的`工作任務。

2、應保證本工段設備正常、工藝生產穩定。

3、交班不得有跑冒滴漏現象,設備故障不處理。

4、交班應確保所屬區域設備和地面衞生無塵埃、無油污、無積水。

5、工藝、設備運行正常,記錄數據完整、清晰,經班長簽證後方可辦理交班。

車間巡查制度

為了工藝生產的穩定,保持設備正常運行,防止設備、工藝上出現的不正常因素及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當班期間做好巡查,服從領導,聽從工作按排,堅守崗位,屣行職責完成領導下達的生產任務。

1、操作前應對所需運行的設備先檢查後操作:

(a)盤動設備運轉應輕鬆、靈活、運轉自如,不得有卡、咬現象出現。

(b)油麪應保持在標定油位中,按設備規定加入標定的潤滑油。

(c)制動設施應輕鬆靈活、殺車性能穩定、效果好。

(d)設備運轉時應無尖叫、茨耳的燥雜聲。

(e)設備啟動運行,停止時應嚴格執設備的操作程序。

2、生產操作時應檢查所有管道、閥門、閥蘭等連接部位不得“跑、冒、滴、漏”現象。

3、閥門用完後及時關閉整個過程應做到細觀看,勤巡查,最長15分鐘一次,安車間規定填寫好記錄。

4、根據工藝要求做好巡查、檢查,填寫好操作記錄,確保數據“正確、真實、準確、完整。

5、當班時車間所有設備、設施、灌區、環境區域等應≤2小時檢查一次,並填好記錄。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範安全檢查的形式、內容,及時發現隱患、有效預防事故,消除事故隱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種安全檢查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的組織工作;

3.2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協調配合;

3.3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工作的彙總、通報;

3.4安全科負責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執行。

4具體內容

4.1安全檢查的形式:巡迴檢查、例行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4.2巡迴檢查指生產車間內部的自檢自查,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組織。

4.2.1各車間安全員根據檢查內容制定安全檢查表,檢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識別並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作業環境;

(2)識別並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行為;

(3)識別不安全的設備、設施與工具;

(4)識別員工對個體防護用品依從情況;

(5)識別人機功效的需求;

(6)識別糾正和預防行動的效力。

4.2.2各生產班組及崗位員工必須每班對生產現場的作業環境和生產條件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4.2.3安全員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及時通知有關崗位整改。

4.2.4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科並採取防範措施。

4.2.5安全科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提交報告的部門。

4.2.6安全員將整改行動和進度及時通報員工。

4.3安全科負責組織例行檢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帶隊,安全檢查組成員由安全科、生產技術部、勞資科、生產車間等相關部門組成。

4.3.1檢查內容包括:

(1)為實施標準化系統所提供的組織保障情況;

(2)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安全檢查與糾正措施的執行情況;

(4)員工參與標準化系統活動情況;

(5)應急響應的準備與演練情況;

(6)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

(7)員工的安全行為狀況。

4.3.2例行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進行通報。

4.3.3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並採取防範措施。

4.3.4安全生產委員會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安全科。

4.3.5有關部門將整改行動及進度傳達給受影響的員工。

4.4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專項檢查。

4.4.1各車間負責以下專項安全檢查:生產設施設備檢查、供電系統檢查、供排水系統檢查、緊急通訊系統檢查;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節 管理組織

第三百一十七條 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必須指定有關部門全面負責廠區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百一十八條 對車輛和船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1982〕鐵安監字第1144號)、《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和本制度,制訂廠區交通管理細則。

第二節 信號、標誌

第三百一十九條 廠區交通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場所等,應按有關規定,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信號標誌。

第三百二十條 廠區限制路和管制路應設置明顯的警告路標。

第三百二十一條 廠區鐵路要按規定,在線路上安裝信號燈、道叉燈及各種警告路標,通道路口要設有落杆、警鈴或信號燈。

第三百二十二條 鐵路站台、裝卸貨位、罐車洗刷區域和跨越路軌、搬運物資區域等,要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夜間要有信號燈。

第三百二十三條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設繩架,除徵得主管部門同意外,還必須有明顯標誌,夜間要有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行人來往頻繁的區域,應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三百二十四條 廠區交通道路、鐵路沿線及站台貨位,要設有足夠的照明。

第三節 交通線路

第三百二十五條 交通道路應平坦暢通,路側要設下水道(明溝應加蓋),並定期疏通。嚴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鹼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第三百二十六條 企業可根據需要將道路劃分為:

自由路:允許各種車輛通行;

限制路:允許“安全車輛”通行,其它車輛須經企業主管部門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為消防車、救護車專用的通道路線,禁止其它車輛停留。

第三百二十七條 嚴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凡是由於生產需要必須臨時佔用或破土施工時,必須經企業有關部門批准方可佔用。

第三百二十八條 交通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其高度不得小於5米。

第三百二十九條 履帶車未採取護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駛。

第三百三十條 鐵路兩側距鋼軌1.5米內,不準堆放物資、設備,在規定的範圍外堆放的物資必須穩固,以防溜塌侵入軌道,並不得影響機車行駛視線。

第三百三十一條 跨越鐵路拉設輸電線和管道,應事先徵得有關部門同意,架設要牢固,距離軌面的高度,輸電線路不得低於7.5米,管道不得低於5.5米。

第三百三十二條 在鐵路兩側挖溝(坑)穿越路基,埋設電纜及各種管道時,必須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和批准。

第三百三十三條 在鐵路兩側、上空、地下從事非鐵路運輸作業而影響鐵路運輸時,必須取得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並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時應隨時與鐵路部門聯繫。

第三百三十四條 要經常維護鐵路路基、路軌,保證暢通。禁止隨意設置平交道口,如必須設置,應取得主管部門同意,並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節 車輛

第三百三十五條 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門規定定期檢審,發給檢審證方可行駛。

第三百三十六條 廠管小型機動車輛(電瓶車、小型翻斗車)和特種車輛(叉車、吊車)車況要保持良好,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檢審,每年不應少於2次,檢審合格後應發牌照及檢審證方可行駛。

第三百三十七條 企業車輛管理部門,要建立機動車輛、小型車輛和特種車輛保養修理制度,定期進行小修、中修,實行三級保養制度,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駛的車輛,不得使用。

第三百三十八條 鐵路機車要按鐵道部規定進行檢修和保養。

第三百三十九條 企業自備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應按本制度第七章和第十二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節 車輛駕駛

第三百四十條 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審查,發給駕駛執照方可駕駛。

第三百四十一條 企業自管小型和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經主管部門或企業考核合格發給駕駛證方可駕駛。

第三百四十二條 廠管小型車輛及特種車輛禁止在廠區外行駛。

第三百四十三條 鐵路機車司機、司爐、調車人員等,都必須經專門訓練,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鐵路部門進行考核取證後,方可作業。對上述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管理。

第四百四十四條 廠區鐵路運輸、必須嚴格執行調車聯繫制度,確保機車車輛運行安全。

(一)機車通過道口,要減速鳴笛,認真瞭望,確認信號,嚴禁臆測行車,執行“要道還道”制度。

(二)調車員與連接員的調車聯繫,白天用旗,夜間用信號燈指揮,信號標準以鐵路部門規定為準。

(三)機車司機沒有收到調車信號,不準動車,變更調車計劃應徹底傳達。蒸汽機車作業時,調車人員嚴禁在車輛外側調車。

第三百四十五條 廠區內各種車輛要執行廠區限速規定。

(一)機動車輛進出廠門及轉彎處為5千米/小時。直線路為10-15千米/小時。

(二)機車在正線行駛為20千米/小時,支線為15千米/小時,路軌末端、連接作業及軌道衡為3千米/小時。

(三)機車掛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罐車時為10千米/小時。

第三百四十六條 廠內教練車或檢修試車,應劃定線路和時間,並應掛有“教練車”、“試車”照牌,非司機禁止試車,教練車必須有駕駛員指導

第六節 車輛裝載

第三百四十七條 機動車輛載貨要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二)裝載散裝、粉狀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須封蓋嚴密。

(三)裝載化學危險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中有關規定執行。

(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五)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大型貨運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腳踏板、葉子板等)不準載人。

第七節 非機動車、行人

第三百四十八條 自行車、三輪車不準牽引其它非機動車輛或被機動車輛牽引,轉彎前必須慢行,並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第三百四十九條 不準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畜力車進入易燒、易爆場所,蹄釘要進行防火花處理。停放時須拴緊車閘、栓牢牲畜。

第三百五十條 廠房內,設備旁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和畜力車,自行車必須集中存放管理。

第三百五十一條 廠內行人必須走人行道,或靠路邊行走,不準突然橫穿馬路。

第三百五十二條 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 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

第三百五十三條 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準在起重物下穿行。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範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範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2、“三違”的範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採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採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採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幹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幹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幹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鬥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並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佈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佈置、檢查,並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後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後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並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後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後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於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後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後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於“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後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於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化工企業正逐步影響着人們的正常生活環境,已成為人們心中的安全隱患。從而,企業的安全問題越來越被各地方政府機構所關注。

首先,環保作為企業最重要的一項安全措施,是很多企業應該考慮的頭等問題。政府對於化工區的選址,需確保附近居民生活環境的安全。據環保局調查,很多化工企業存在選址不當,沒按有關法律、法規建設等問題。特別是很多企業沿江河而建,一旦發生事故,將對居民飲用水構成嚴重威脅;有些企業甚至把沒有經過處理的廢水直接倒入河道,不但污染了河道,還使大量魚類生物死亡,影響了生態環境。除此之外,而存在一些治標不治本的方法,他們造高煙囱應付有關部門的政策法規,敷衍了事。不經過廢氣處理而直接排入大氣的有害氣體,不僅影響人們正常的生活環境,特別引起人們的呼吸道疾病,還會破壞大氣臭氧層。城市化進程中,工業污染,尤其是化工工業污染所帶來的危害往往是難以估計的。一旦處理不當,就會帶來災難性後果。

其次,在化工領域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據而難以執行。有些地方採用地方法規對化工行業進行治理整頓。根據法規要淘汰一批生產規模小、技術落後、安全性低、經濟效益差的傳統小化工企業。特別是一些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方案不完整、操作性和工作性差,在防範事故的同時,缺乏保護環境的措施,企業安全性責任沒有明確到具體個人或部門,制度和操作規範不完善的企業。並且,大部分職工素質低,沒有安全意識。政府應當將符合產業規劃導向和行業標準的企業聯合控制,將其遷入專闢的化工園區。除此之外,根據產品的危險程度、工藝深度、污染程度等指標制定科學的'准入制。現代化化工企業必須採用比較先進的、安全性高的自動化生產線。按照生產工藝要求,採用現代化生產用控制電腦和相關的控制系統。對於信息化項目實施的各種產業,比如最常見的油、氣等化工產品的生產性質決定了對產品的批次質量的要求嚴格,不能出現半點差錯。而且,油氣等化工產品易燃、易爆,儲存和運輸時要特別注意安全防範,務必要做好防火、防雷措施。

現代企業制度的產生與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傳統的近代企業主要是靠管理者個人能力、經驗等進行的經驗型管理。隨着企業形式的發展,企業規模的擴大,企業的內部管理也日益複雜,傳統的管理方式難以適應,現代化的科學管理就相繼步入了經濟舞台。

除此之外,還需要有完備的法制和政府作用的合理發揮。現代企業制度和法制建設有着內在的聯繫。特別的化工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正常運轉要求具備相應的法制環境。而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法律的制定,規範企業的地位,以及企業的內外部關係。

影響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安全生產製度不健全,或者有制度不執行,違章作業;安全設備和設施不齊全,應準備不配備,儀器的防護、保險及信號燈裝置缺乏或不良;安全責任不明確,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需要資金不投入;安全教育不開展,員工安全意識差;有毒、有害物品存放超定額或保管不當,無急救或保險措施,廠房常年失修,廠區污染嚴重。還有,員工為很好地學習操作方法、技巧和規程,未按規定操作等。

當然,國家和政府給化工企業制定的一系列安全制度,它的功能就是保障目標的實現,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達到最優的經濟效益。化工企業制度的形成,就是企業的創新過程。美國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於1912年《經濟發展理論》的出版,標誌着“創新理論”的形成。隨着技術變革和技術推廣位研究對象理論的形成,“創新”得到了發展。在改進生產工藝,企業創新之際,主要做到以下三點:

①企業運行機制的創新。運行機制也即決策機制,該機制的中心環節就是決策主體的確立,它是企業能否良性運作的關鍵條件。

②企業激勵機制的創新。它是激勵者根據自己的目標刺激唄激勵者採取某種經濟行為和不採取某種行為的機制。其中心問題是激勵者如何採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達到激勵的目標。

③企業約束機制的創新。其機制是企業在追求目標實現過程中受到各種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的牽制的機制。內部的企業制度和外部的法律、法規政策使化工企業保持合理的經濟行為,並對自己的經濟行為承擔全部責任的機制。這樣能從反面激勵企業主體高效而且合理執行自己的職能協調和發展各方面利益。

最後本人總結到一點:不管是化工企業還是別的企業在追求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要做到與政府決策、法律和企業制度同步,絕不違規執行。政府要全力支持符合可持續發展的企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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