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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管理制度範本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26W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範本多篇

信用管理制度 篇一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信譽、資信狀況,規範企業客户信用管理工作,避免銷售活動中因客户信用問題給企業帶來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對企業所有客户的信用管理。

第3條 財務部負責擬定企業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級標準,銷售部需提供建議及企業客户的有關資料作為政策制定的參考。

第4條 企業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級標準經有關領導審批通過後執行,財務部監督各單位信用政策的執行情況。

第2章 客户信用政策及等級

第5條 根據對客户的信用調查結果及業務往來過程中的客户的表現,可將客户分為四類,具體如下表所示。

第6條銷售業務員在銷售談判時,應按照不同的客户等級給予不同的銷售政策。

1.對A級信用較好的客户,可以有一定的賒銷額度和回款期限,但賒銷額度以不超過一次進貨為限,回款以不超過一個進貨週期為限。

2.對B級客户,一般要求現款現貨。可先設定一個額度,再根據信用狀況逐漸放寬。

3.對C級客户,要求現款現貨,應當仔細審查,對於符合企業信用政策的,給予少量信用額度。

4.對D級客户,不給予任何信用交易,堅決要求現款現貨或先款後貨。

第7條 同一客户的信用限度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應隨着實際情況的變化而有所改變。銷售業務員所負責的客户要超過規定的信用限度時,須向銷售經理乃至總裁彙報。

第8條 財務部負責對客户信用等級的定期核查,並根據核查結果提出對客户銷售政策的調整建議,經銷售經理、營銷總監審批後,由銷售業務員按照新政策執行。

第9條 銷售部應根據企業的發展情況及產品銷售、市場情況等,及時提出對客户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級進行調整的建議,財務部應及時修訂此制度,並報有關領導審批後下發執行。

第3章 客户信用調查管理

第10條 客户信用調查渠道。

銷售部根據業務需要,提出對客户進行信用調查。財務部可選擇以下途徑對客户進行信用調查。

1.通過金融機構(銀行)調查。

2.通過客户或行業組織進行調查。

3.內部調查。詢問同事或委託同事瞭解客户的信用狀況,或從本企業派生機構、資訊報道中獲取客户的有關信用情況。

4.銷售業務員實地調查。即銷售部業務員在與客户的接洽過程中負責調查、收集客户信息,將相關信息提供給財務部,財務部分析、評估客户企業的信用狀況。銷售業務員調查、收集的客户信息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如下表所示。

銷售業務員對客户進行信用調查用收集的客户信息列表

第11條 信用調查結果的處理。

1.調查完成後應編寫客户信用調查報告

(1)客户信用調查完畢,財務部有關人員應編制客户信用調查報告,及時報告給銷售經理。銷售業務員平時還要進行口頭的日常報告和緊急報告。

(2)定期報告的時間要求依不同類型的客户而有所區別。

①A類客户每半年一次即可。

②B類客户每三個月一次。

③C類、D類客户要求每月一次。

(3)調查報告應按企業統一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寫,切忌主觀臆斷,不能過多地羅列數字,要以資料和事實説話,調查項目應保證明確全面。

2.信用狀況突變情況下的處理。

(1)銷售業務員如果發現自己所負責的客户信用狀況發生變化,應直接向上級主管報告,按“緊急報告”處理。採取對策必須有上級主管的明確指示,不得擅自處理。

(2)對於信用狀況惡化的客户,原則上可採取如下對策:要求客户提供擔保人和連帶擔保人;增加信用保證金;交易合同取得公證;減少供貨量或實行發貨限制;接受代位償債和代物償債,有擔保人的,向擔保人追債,有抵押物擔保的,接受抵押物還債。

第12條 銷售業務員自己在工作中應建立客户信息資料卡,以確保銷售業務的順利開展,及時掌握客户的變化以及信用狀況。客户資料卡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基本資料:客户的姓名、電話、住址、交易聯繫人及訂購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等。

2.業務資料:客户的付款態度、付款時間、銀行往來情況、財務實權掌管人、付款方式、往來數據等。

第4章 交易開始與中止時的信用處理

第13條 交易開始。

1.銷售業務員應制訂詳細的客户訪問計劃,如某一客户已訪問5次以上而無實效,則應從訪問計劃表中刪除。

2.交易開始時,應先填制客户交易卡。客户交易卡由企業統一印製,一式兩份,有關事項交由客户填寫。

3.無論是新客户,還是老客户,都可依據信用調查結果設定不同的附加條件,如交換合同書、提供個人擔保、提供連帶擔保或提供抵押擔保。

第14條 中止交易。

1.在交易過程中,如果發現客户存在問題和異常點應及時報告上級,作為應急處理業務可以暫時停止供貨。

2.當票據或支票被拒付或延期支付時,銷售業務員應向上級詳細報告,並盡一切可能收回貨款,將損失降至最低點。銷售業務員根據上級主管的批示,通知客户中止雙方交易。

第5章 附則

第15條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財務部。

第16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信用管理制度 篇二

1、努力學習電子設備技術知識,掌握電子設備的原理及性能,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負責計算機及附屬設備的安裝、調試,按管理規定對計算機及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定期維護,及時瞭解使用部門的設備運行情況,每半年對計算機設備例行保養一次。

3、負責轄屬電子設備的維修工作。

4、負責轄屬電子設備的登記、評測、報廢等綜合管理工作,對轄屬單位電子設備購置提出意見和建議。

5、負責中心機及附屬設備的檢測和維護,做好維護記錄,定期做好電子設備的統計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 篇三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6、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按時間順序及時建立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台帳。

信用管理制度 篇四

1、必須充分了解計算機系統知識,熟練掌握中心主機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的原理及維護常識,認真研究主機系統出現的各類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方案。

2、及時瞭解計算機系統的運行狀態,對系統的升級提出意見和建議。

3、負責定期對系統數據進行備份和清理,保證系統的正常進行。

4、負責定期對系統運行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作詳細的記錄,形成統計報表。

5、負責主機系統的管理,包括用户密碼、權限、設置等,確保系統數據的安全、正確。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篇五

一、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二、信用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法人授權委託及合同簽訂前的評審制度

四、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制度

五、客户授信與年審評價制度

六、客户信用檔案建立與管理制度

七、應收賬款與商賬追收管理制度

八、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説明:

樣本供企業制訂信用管理制度時參考,企業可結合實際情況細化,但基本要點應當具有。信用評估時,要考核制度制訂和執行的具體情況,並以此確定企業信用管理水平。企業上報《江蘇省企業信用評估信息表》的同時,上報本公司制訂的制度。評估時要仔細檢查制度落實情況,並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

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一、定期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制訂學法的內容、時間安排計劃表,組織人員學習,並做好每次學習記錄。

二、廠長、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帶頭參加合同法律法規的學習。信用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書;專、兼職信用管理員還必須取得信用管理員培訓合格證書。

三、公司分管信用工作的負責人,部門分管信用負責人及信用管理員定期組織活動,結合信用管理中碰到的實際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並做好書面記錄。

信用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機構,公司副總為信用管理機構的分管領導,任命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經理,有專職(或兼職)的信用管理工作人員。

一、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職能: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信用管理人員

和業務人員,依

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

工作的考核。

3、對客户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户信用檔案,並進行動態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進行客户信用審批,跟蹤客户,定期對客户的信用狀況統計分析。

5、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隨時將潛在的不良賬款進行技術處理,防範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商賬處理: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賬隊伍,及時制定對逾期應收賬款處理的方案,並組織有效的追賬。 7、利用徵信數據庫資源,幫助銷售部門開拓市場。

二、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授權委託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對本公司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定期瞭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制定、修訂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統一辦理授權委託書,嚴格管理本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範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彙總、分析客户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諮詢服務;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係。

3、信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登記合同台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彙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管理機構負責人或公司副總報告。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定期向信用管理負責人彙報信用管理情況。

負責客户檔案管理與服務。

參與商賬追收。

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對所籤合同,認真執行,並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繫,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管理機構信用管理員通報。

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配合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繫,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配合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1、考核範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信用管理員。

2、考評時間: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有關部門信用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序號考核內容應得分

信用管理制度 篇六

一、營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工作崗位,堅持雙人臨櫃,監守工作崗位,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二、營業人員到崗後,要檢查營業場所周圍環境及室內有無不安全跡象,自衞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到位,報警器、閉路監控設備是否開啟,將營業大廳大門開啟後要反鎖固定,關好後門(側門)。

三、營業人員要熟悉相關業務,熟悉安全制度、報警電話和各種防範應急措施,時刻保持警惕,嚴格按規定程序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不得放外人進入營業櫃枱內(特殊情況的如電路維修、機器設備維修、聯動門維修等,但必須登記營業間外來人員登記簿,並由行長批准後方能進入)。營業人員進出後門時,要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即開即鎖,嚴防外人尾隨進入營業室內。

四、營業人員要增強防範意識,不得接受外來人員贈送的藥物、香煙、食品、飯菜等食用品。

五、營業人員要保管好辦公桌(櫃)鑰匙,隨時鎖好存放現金的業務保險櫃。營業終了按安全規程將現金、有價證券、重要憑證、業務印章、編壓機、壓數機、電腦盤入庫保管。

六、在發現可疑情況或遇到突發事件時,全體工作人員要密切配合,沉着機智地按照應急防範預案處置各種情況,確保資金和職工人身安全。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篇七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加強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機構開展工作,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授權委託合同承辦人員對外簽訂合同;

3)對企業合同承辦人員進行考核、獎懲;

4)定期瞭解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

2、信用(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定企業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統一辦理授權委託書,嚴格管理企業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4)制止企業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5)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範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6)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7)彙總、分析客户信用數據,向有關部門提供諮詢服務;

8)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係。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保管好合同專用章。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執行中的問題和糾紛。

4)登記合同台帳,做好合同統計、歸檔工作,彙總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5)發現不符和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

6)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7)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負責人彙報信用管理情況。

8)負責客户檔案管理與服務。

9)參與商賬追收。

10)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籤合同,認真執行,並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繫,發生問題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信用(合同)管理員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參加本部門合同糾紛的處理。

7)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財務、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繫,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

3)解決合同履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

4)依法簽訂、變更、解決技術合同。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和歸檔工作。

6)配合企業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轉變政府職能,改革企業合同信用評比方式,積極探索建立企業合同信用評價機制,促進上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和適用範圍)

本辦法所稱“企業合同信用評價”是指,由本市企業自願申報,經企業合同信用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對該企業申報期內的合同信用狀況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由企業合同信用促進會(以下簡稱“促進會”)根據評估報告認定該企業申報期內的合同信用等級的評價活動。

本辦法所稱“促進會”是指,由企業自願組成,以倡導誠信守約、提升企業合同信用水平為宗旨,認定企業合同信用等級的社會團體。

本辦法所稱“評估機構”是指,具有資信評估資質並採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工商局”)指定的數學模型和軟件,從事企業合同信用綜合指數評估的中介組織。

第三條(認定原則)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遵循自願、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

第四條(職責)

本市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由市工商局統一規制、指導和監督。市工商局負責制定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規則,監督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過程,指導評估機構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綜合指數評估和指導促進會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工作,採用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結果。

市促進會負責年度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工作計劃的制定,組織指導區、縣促進會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和管理工作。區、縣促進會負責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管理的培育、輔導,受理企業參加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申報,審核企業申報的資料,根據評估報告認定企業合同信用等級。

評估機構應當採用市工商局指定的統一評價標準(包括數學模型和計算機軟件),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地進行評估,並出具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評估機構可以應企業的要求,為該企業有償提供諮詢服務。評估機構對被評估企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申報條件、評價內容和等級

第五條(條件)

企業合同信用等級申報認定的主體條件為:

(一)本市依法登記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二)開業已滿兩個會計年度;

(三)具有本市促進會會員資格。

(四)具有本年度認定資格。

第六條(認定內容)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內容為:

(一)企業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合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合同管理各級負責人職責落實情況;合同管理人員崗位資質情況;合同管理人員業務考核情況;合同條款的規範和格式合同的應用水平;合同簽約率。

(二)企業合同履約能力,包括:企業資產負債率;速動比率;企業現金流動負債比;企業總資產報酬率;企業淨資產收益率;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率。

(三)企業合同履行狀況,包括:企業合同履約率;企業合同變更率;企業合同履約率變動指數;企業合同履約客户滿意度;企業之間逾期賬款比率;企業逾期貸款比率。

(四)企業社會信譽。

(五)認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認定等級)

企業合同信用等級分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級。等級含義為:AAA,很好;AA,優良;A,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較差;CC,很差;C,極差。

第三章認定的程序

第八條(提交材料)

申報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應向企業註冊地促進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三)《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關企業合同信用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審核、擬定)

促進會依據本辦法審核《企業合同信用評估報告》,擬定申報企業的合同信用等級。

第十條(徵詢意見)

促進會將擬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名單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徵詢意見,在15日內瞭解企業在申報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有無下列情形:

(一)因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促進會應對反饋的意見認真核查,作出是否調整擬定等級的決定。

第十一條(認定)

促進會根據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認定申報企業的合同信用等級。

第十二條(等級認定期限)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兩年開展一次。在不開展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的年度內,如有企業需要對合同信用狀況進行等級認定,可由促進會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該企業的合同信用狀況進行等級認定;如該企業繼續參加下年度的企業合同信用評價工作,仍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

企業合同信用評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的企業分類管理相結合。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結果為A級以上(含A級)的,如實行年檢申報備案制,該類企業可予以當場備案通過。

第十四條(檔案管理)

促進會應對參加合同信用評價的企業建立企業合同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眾提供公開查閲、查詢。

促進會應對參加合同信用評價的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信用信息進行記錄,並歸入該企業的合同信用檔案。

第十五條(等級管理)

如發現企業在申報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促進會應認定或重新認定該企業為CC或C級,並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申報。

未取得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的企業,偽造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從事經營活動的,促進會應予以記錄、存檔,並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申報。

已取得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證明的企業,冒用其他等級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促進會應予以記錄、存檔,並在下一個認定年度內不受理該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的申報。

第十六條(再次認定)

企業自取得合同信用等級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促進會應及時對該企業合同信用等級進行再次認定:

(一)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因自身嚴重過錯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嚴重違法活動的;

(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十七條(公示)

促進會可向社會公佈合同信用等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的名單;經市工商局認可,促進會也可向社會公佈“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名單。

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分類管理中被認定為三、四類企業的,不得公示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也不得認定為合同信用等級為A級以上(含A級)的企業。

促進會可向社會披露有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的企業的有關情況。

第十八條(不予採用)

評估機構不遵守本辦法規定開展企業合同信用評估的,市工商局或者市工商局授權促進會不採用其評估結果。

促進會不遵守本辦法規定開展企業合同信用等級認定的,市工商局不採用其認定結果。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年6月23日起施行,原《上海市企業合同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企業信用管理制度 篇九

一、信用評審管理制度

合同簽訂前實行評審制度。

(一)、評審內容

1、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嚴格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3、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

二、企業授信評價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機構應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聯繫溝通,及時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對客户實行分級管理,將客户的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級,分別制訂不同信用等級所對應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管理機構負責建立每位客户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電話、信用標準(對客户資信情況進行要求的最低標準)、信用等級內容的表單,並及時進行動態更新。

3、信用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客户信用申請表、客户調查表、客户信用審批表、回覆客户的標準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請;採用對客户進行走訪、調查、向有關部門收集客户資信狀況資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寫客户調查表,對客户進行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並及時回覆客户。

4、對客户實行跟蹤管理,補充客户信用信息,每年末對客户的信用狀況進行彙總分析,形成書面的年審評價報告,並根據年審報告及時調整客户信用等級與授信額度。

5、對延遲付清款物的客户,視情節輕重給予信用等級的降級處理;對惡意拖欠款物的客户授信額度為0,要求採用即時清結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單,拒絕業務往來。

6、各業務人員應及時收集客户信息並向信用管理機構反饋;信用管理機構應定期將客户信用狀況評價結果反饋公司各相關部門。

三、失信違法行為追究制度

1、對方發生失信違法行為,可採取下列措施:

取消賒銷條件;停止供貨;

取消供貨資格;訴諸法律。

2、本企業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可能表現形式與糾正措施:

表現形式:

個人擅自以企業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並違約或騙取款物;產品合格率未達標;拖欠貨款;其他。

糾正措施:及時書面告知對方,説明原由;依法賠償對方損失;撤消過錯當事人的職務、開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制度

1、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後一個月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信用管理員。

信用管理員對合同檔案資料核實後一個月內移交檔案室歸檔。

2、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資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請表、客户調查表、客户信用審批表、回覆客户的標準函、客户信用表單、授信資料、年審評價報告等,並附客户概況、付款習慣、財務狀況、商賬追討記錄、往來銀行、經營狀況等調查原始資料。

3、客户信用檔案的查閲需填寫查閲申請單標明查閲人、查閲客户名稱、查閲用途,由檔案管理員填寫借閲時間、歸還日期。信用檔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業祕密內容的泄漏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信用管理制度 篇十

(一)合同簽訂管理

1、合同承辦人簽約前必須對對方主體資格、代理身份、代理資格、履約能力及合同可行性進行審查,並收集整理相關資料,以備合同評審機構進行評審。

2、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是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

3、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4、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國家或省已經發布示範文本的,應當採用合同示範文本。各部門所需的合同文本由信用(合同)管理員統一購買或定製。

5、各部門的合同都應按統一規則編號。

6、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範,字跡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9、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

10、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