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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有關規定解釋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4.27K

一、關於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範圍和方式

2022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有關規定解釋

1.集團公司統一組織評定的專業系列包括:工程、經濟、會計、政工系列。對集團公司未開展評定的專業系列,如檔案、審計、新聞、衞生、翻譯、統計等系列,原則上採取由集團公司統一委託系統外評定方式進行。

2.評定方式主要包括:國家考試、直接認定、破格認定、系統內評審、考評結合、委託評審等方式。

3.集團公司委託系統外機構評定的系列,相關申報條件、時間安排、材料、費用等依照委託機構的要求執行。有委託評審需求的專業人員需經所在分子公司組織審定相關材料後,由集團公司人才評價中心出函書面委託併發文確認資格。

4.外單位委託集團公司評定的,一般應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向集團公司人才評價中心出具“委託書”。“委託書”中應註明委託評定專業系列、參評單位(名稱)及所在省(市、區)、委託評定期限(按年度)。集團公司同意委託後,申報人員通過網絡版評價系統申報。評定結果出來後,集團公司人才評價中心將向委託單位直接函告評定結果。集團公司不接納破格認定的委託。

5.集團公司系統內員工委託系統內其它人才評價中心進行申報的,使用普通版本,不得填報委託版本。

二、關於申報專業系列

1.申報人員選擇申報評定的專業系列、專業子類及答辯方向一般以本人現從事專業(滿足申報條件年限的專業)為準,並對照集團公司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條件中的專業劃分確定(參見附件3中的“專業系列分類”)。

2.嚴格專職會計人員申報系列,企業專職財會人員僅應申報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不應再申報其他系列。

3.對於現從事專業與上述專業對應關係不明確的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原則上申報經濟系列。

4.對於轉崗後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若轉崗到現崗位兩年以內的,可申報轉崗前專業系列,並應滿足申報條件要求。

5.各系列間均可直接跨系列申報高一級資格(正高級除外)。申報人所應具備的取得現資格後從事申報專業年限按要求的年限執行。

三、關於跨專業系列同級轉評

1.申報人所應具備的取得現資格後從事申報專業年限按其已具備的學歷、學位所對應的年限減半入整後執行。

2.生產技能人員轉崗到專業技術和管理崗位,若已具備技師、高級技師資格的,可同級申報轉評中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需符合相關評審條件,應具備取得現技師、高級技師後從事申報專業年限按其已具備的學歷、學位所對應的年限減半入整後執行)。

四、關於破格認定和直接認定

1.破格認定應具備申報認定資格的低一級資格,不得越級破格;凡學歷、專業年限已符合評審條件的均不得申報破格認定;除規定的破格條件外,其他條件與評審相同。

2.破格認定僅可破除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兩者中一項的限制,破除專業技術工作年限限制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按“評審申報條件”中規定的已具備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所對應的專業年限減半入整執行。破除學歷的,中專文化程度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從現專業技術資格後起算不少於10年。

3.原則上人力資源工作者不參加破格認定申報。

4.對於博士後出博士後流動站前直接認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在站時間需滿12個月。

五、關於國家考試認定的資格

1.國家已實行以統一考試方式取得的職稱,集團公司不再組織評審。

2.參加國家統一考試通過人員(包括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的中級及初級,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的初、中、高級等),按照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權限,考試通過人員應由相應人才評價中心參照集團公司相應等級專業工作年限予以認定備案(即初級資格報所在企業人才評價中心認定,中級資格報分子公司人才評價中心認定,高級資格和集團公司總部報集團公司人才評價中心備案)。未滿足申報條件者待其達到時再予以認定。

六、關於考評結合的資格

國家實行考評結合的職稱系列(如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在取得國家相應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後,還須通過集團公司組織或委託組織的評審。

七、關於調入集團公司系統的軍隊轉業幹部和公務員

調入集團公司系統的軍隊轉業幹部和公務員首次參加資格評定,其本專業年限要求如下:

1.以下情況可申報中級資格:

①中專畢業後滿15年;

②大專畢業後滿7年;

本科畢業後滿5年。

(2)以下情況可申報高級資格:

①大專畢業後滿13年;

②本科畢業後滿10年;

③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後滿6年;

④取得博士學位後滿4年。

八、關於生產技能崗位人員

生產技能崗位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在符合相關評審條件的前提下,申報工程師資格的必須取得高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後方可申報;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副高)的必須取得技師職業技能等級後方可申報。對於沒有設置高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工種的技能崗位人員,可以取得相近或相關專業高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後方可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九、關於企業法律顧問等級資格

1.對於取得企業三級法律顧問等級資格的法律專業崗位人員,在申報高級經濟師時,可以視同為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2.對取得企業二級法律顧問等級資格的法律專業崗位人員,應通過國家規定的高級經濟師職稱統一資格考試後,參加集團公司高級經濟師認定。

3.對取得企業一級法律顧問等級資格的法律專業崗位人員,按規定認定取得正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

十、關於非專業技術資格系列的各類資格

1.凡未進入國家專業技術資格序列的各類從業、執業、職業以及註冊類資格,除國家有明文規定的外,均不對應相應系列或等級的專業技術資格。

2.取得初級、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證書在有效期內並通過註冊後,可視其具備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條件。

十一、關於論文

1.申報中級、副高級評審的人員應在省部級(含國家部委所屬的司局、學會、行業協會,省級政府所屬的廳局、學會、行業協會等,或相當於該級別的企業主辦的)及以上級別的報刊(有正式統一刊號)獨立署名發表的論文(僅有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核發內部準印證號的報刊上發表的無效)。

2. 參與正式出版發行的理論、管理、技術類著作、教材、譯著等的編寫,並在作者(編者)中有署名的,每部著作可等同2篇獨立發表的論文。

3. 以上論文(著作)均需為取得現有專業技術資格後發表或出版發行。申報中級評審的人員應有1篇論文,申報副高級評審的人員應有2篇論文。

十二、其它

1.申報人員與申報條件相關的各類證書、發表論文等材料的取得時間均需在申報年度的12月31日前。即:申報2022年度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相關材料取得時間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

2.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應完成個人年度培訓任務。對於已推行員工教育培訓年度積分的企業,申報人申報年度的教育培訓積分應達標;對於未推行的企業,申報人申報年度應完成所在企業及上級有關制度和工作部署中下達的當年度各項教育培訓任務。填寫年限區間為現有資格到所申報資格所需年限。

3.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的年度考核: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與申報人日常工作表現掛鈎。要求申報時,申報人在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期間,歷年度專業技術考核均達到稱職及以上,且沒有受到企業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否則應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填寫年限區間為現有資格到所申報資格所需年限。

4.申報副高級評審人員填寫《推薦人評價表》時,推薦人應為申報人所在部門(企業)的直接領導,並具備與申報人所申報專業(系列)相同的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若由其他人推薦的,直接領導應與推薦人同時在《推薦人評價表》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