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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正案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57W

目錄

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一篇: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範本第二篇: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三篇: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範本第四篇: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五篇:公司章程修正案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範本

(公司登記文書範本之十五: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xx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僅供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xxxx有限公司於xx年xx月xx日召開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變更公司(登記事項1)、(登記事項2),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條原為:“??????”。

現修改為:“??????”。 二、第xx條原為:“??????”。

現修改為:“??????”。 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xxx(簽字)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項:

1.本範本適用於有限公司(不含國有獨資公司)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修改後的公司新章程(但應經股東簽署)。

2.“登記事項”係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範圍等。

3.應將修改前後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毛筆或簽字筆,不得與正文脱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因轉讓出資變更股東,若提交的是新章程,應由變更後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文件簽署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為30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生變動30日內,減資、合併、分立為45日後)提交登記機關。

7.要求用a4紙、四號(或小四號)的宋體(或仿宋體)打印,可雙面打印;多頁的,應打上頁碼,加蓋騎縫章;內容塗改無效,複印件無效。

第二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登記文書範本之十五: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xx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xxxxx有限公司於xx年xx月xx日召開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變更公司(登記事項1)、(登記事項2),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xx條原為:“………………”。現修改為:“………………”。二、第xx條原為:“………………”。現修改為:“………………”。 xxxx有限公司(蓋章) 公司章程修正案範本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項:1.本範本適用於有限公司(不含國有獨資公司)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修改後的公司新章程(但應經股東簽署)。2.“登記事項”係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範圍等。3.應將修改前後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毛筆或簽字筆,不得與正文脱離單獨另用紙簽名。5.因轉讓出資變更股東,若提交的是新章程,應由變更後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6.文件簽署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為30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生變動30日內,減資、合併、分立為45日後)提交登記機關。7.要求用a4紙、四號(或小四號)的宋體(或仿宋體)打印,可雙面打印;多頁的,應打上頁碼,加蓋騎縫章;內容塗改無效,複印件無效。

第三篇: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範本

深圳市金思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深圳市金思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2014年11月25日召開股東會,決議(一致)通過變更公司登記事項十三條,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條原為:“公司採用註冊資本認繳申報制,首期出資為0,公司註冊資本於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二十年內繳足,股東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現修改為:“公司採用註冊資本認繳申報制,公司註冊資本於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一次性全額繳足,股東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簽字:

深圳市金思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第四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據200 年月日的股東會決議(或表述為根據200 年第次股東會決議),對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章第條原為: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現修正為:公司名稱:有限公司。(名稱變更) 第章第條原為:公司住所為(寧波市海曙區長春路40號)。 現修正為:公司住所為。(住所變更)

第章第條原為:公司依法在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登記,經營期限為十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現修正為:公司依法在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經營期限為二十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登記機關、經營期限變更)

第章第條原為:公司由張三、李四投資設立。 現修正為:公司由王五、趙六投資設立。

第章第條原為:公司註冊資本為150萬元。 其中:張三以貨幣出資100萬元,佔註冊資本總額的 66.67 %; 李四以貨幣出資50萬元,佔註冊資本總額的 33.33 %。

出資時間為公司設立登記前足額繳納。

(若是分期出資表述為:設立登記前繳付萬元,其餘部分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清。)

現修正為:公司註冊資本為150萬元。 其中:王五以貨幣出資120萬元,佔註冊資本總額的 80 %; 李四以貨幣出資30萬元,佔註冊資本總額的 20 %。

出資時間為公司設立登記前足額繳納。(股東變更)

(若是分期出資表述為:設立登記前繳付萬元,其餘部分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繳清。)

……(視具體變更事項進行修正)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0年月日

第五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

司於年月日召開股東會,決定對公司章程第_____章

作如下修改:

原經營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修改為:。

第_____章作如下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修改為: ______________(本文來源本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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