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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公司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5W

工廠公司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工廠規章制度 篇一

為健全公司組織,提高工作效率,使員工儘快熟悉工作環境,能安心工作,凡公司員工都應遵守本規章之各項規定。對違規亂記者視情節輕重給於警告或開除處理。

一、員工應忠於職守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服從各級主管的合理安排。

二、總經理是公司最高負責人,總經理及工廠長有權安排和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

三、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四、員工因事請假3天以內(含3天),需提前3天和工廠長請示,請假超過3天,需提前3天和總經理請示,允許後方可休假,事畢需和請示人銷假。

五、因個人原因辭職者,需提前30天向總經理或工廠長提出申請。

六、禁止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內吸煙、接打電話、談笑打鬧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七、對屢次遲到、早退、不服從主管合理指揮經警告未改正者,作開除之處理。

八、對盜竊同仁、公司財物證據確鑿者將賠償損失、開除之處理。

九、未經批准擅自離職,連續曠工*日的員工,以自動離職論處。員工無條件放棄當月工資,放棄任何申訴權,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將追究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通過培訓後不能勝任工作及工作表現不佳者將被公司辭退,公司將提前通知本人,結算工資、離場。嚴重違反廠規廠紀而被公司開除者,當天結算工資,不得停留在廠,若有損壞公司物品者需照價賠償。

十一、公司薪資制度為計時制,員工入廠試用期為1個月,如試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給予辭退處理,清結試用期工資,公司不給予任何其它賠償或補貼。

十二、上下班時間上午7:00—12:00下午13:00—17:00

8:00—12:0013:00—18:00

休息時間上午10:00—10:15中午12:00—13:00下午15:00—15:15

十三、凡我公司員工必須無條件遵守以上各條款。

十四、以上所有條款公司具有最終解釋權。

工廠規章制度 篇二

一、廠規廠紀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服從工作分配。

2、上班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節約用水用電,下班隨手關燈,關水,關門。

3、保守生產與業務祕密,不帶與廠內業務無關人員進入廠區,不將公司的產品,樣品,材料等私自帶出公司。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二、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因公外出、須經部門主管證明,交人事方能有效;

3、有事、有病必須向車間主管或人事部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星期向車間主管或人事部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三天口頭或書面通知;

8、員工辭職由車間主管或人事部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三、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或早退當日工資作廢。無故曠工半天扣天,一天扣三天,三天以上為自離。

2、每天早7:30上班,下午6:00交接班,各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調節,公司實行每月26天製為滿勤,滿勤獎為每月每人**元,節假日除外。

3、員工請假應先辦理手續,填寫請假單,並交人事部作記錄憑證,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口信等方式請假,事後必須補辦相關手續。

4、連續曠工15天,或1年累計曠工30天,作自離處理。

5、考勤統計員必須在每月工資發放前將考勤統計結果送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統計結果計發工資。

工廠規章制度 篇三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幹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並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適當調配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採取必要行動外並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十)工廠門户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帶入工作地。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温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並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颱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