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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監督執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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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財務監督的目的和意義

公司財務監督執行方案

加強和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督促公司各方面業務的合規合法。通過對公司經濟活動的監督審查,發現問題,提出改進優化建議,促進增收節支,提高公司效益。

二、財務監督的範圍

1.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進行審核監督,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合法;

2.對各種物資和資金進行監督,避免物資閒置,提高使用效率,保證資金的安全完整與合理使用;

3.對資金收支結算監督,保證財務收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財務制度、符合合同約定;

4.對公司合同的簽訂、執行過程進行監督,保證合同簽訂合法,執行合規;

5.對公司債權債務進行監督,確保款項應收盡收,減少債務風險;

6.對成本費用進行監督,保證用盡可能少的投入,獲得儘可能多的產出;

7.對公司投融資業務進行監督,分為事前、事中、事後三個階段,保證業務依法合規。

8.對利潤的實現與分配進行監督,保證按時上交税金和進行利潤分配。

三、財務監督的措施

(一)業務層面

1.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一是對不真實、不合法、不合節約原則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二是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2.對會計賬簿的監督:財務部門應當按照法規要求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和登記會計賬簿;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賬簿或者賬外設賬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並配合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作出處理。

3.對財務報告的監督:財務部門必須加強對財務報告的監督,以保證財務報告信息的正確、相關、可靠和可比性。對指使、強令編造或篡改財務報告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會計主體外部利害關係人,並配合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作出處理。

4.對資金收支結算的監督:一是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二是對違反法規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三是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公司利害關係人報告。

5.對財產物資、款項的監督:財務部門、會計人員應當定期盤點公司財產物資。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人員職權範圍的,應當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認真執行財產清查制度,分清責任,保護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

6.對投融資業務的監督:一是對投融資計劃的合理性進行監督,二是對投融資方案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做到風險可控。

(二)制度層面

1.財務部門內部監督:財務部按照財經法規及公司制度,根據崗位不相容原則進行分工,明確單據審核、發票檢查、網銀製單付款等業務流程,進行部門內部牽制。

2.部門之間相互監督:各部門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對涉及的人工成本、資金安排、物資流轉、收入結算、費用支出等工作內容做合理分配,防範企業風險。

(三)“被監督”角度層面

1.社會監督:是指社會中介機構,也就是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依法對公司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各項經濟業務依規合法。

2.股東單位監督:根據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單位享有查閲公司會計賬簿,查閲、複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