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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故事會徵文700字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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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故事會徵文700字新版多篇

《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那麼你知道《民法典》故事會徵文該怎麼寫嗎??為了方便大家,共同閲讀吧!下面給大家分享關於《民法典》故事會徵文700字最新5篇,歡迎閲讀!

《民法典》故事會徵文【1】

新頒佈的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範,對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民法典。民法典專業性較強,涉及土地、婚姻、勞動、財經等與人民羣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方方面面。各級各領域的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通過自學、專題輔導、集中研討交流等形式多樣的學習方式,仔細鑽研瞭解,做到相關法典條款瞭然於胸,為熟練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奠定堅實基礎。

領導幹部要帶頭宣傳民法典。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法典。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羣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強化宣傳,通過電視、廣播、發放學習資料、開展專家講座、進行案例解讀等多種方式把民法典各條各款講深講透,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户曉,讓民法典走到真正羣眾身邊、走進羣眾心裏,在遇到困難和問題時,主動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民法典。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敬畏民法典,牢固樹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提高政治站位,不鋌而走險,不打法律擦邊球,深刻認識到依法治理才是最可靠、最穩定、最長久的治理。領導幹部要敢於接受監督,樂於接受監督,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陽光下行使權力和開展工作,做遵法守法的模範標杆。

領導幹部要帶頭維護民法典。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各級行政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維護民法典權威的有效手段。在執法過程中,領導幹部需時刻牢記黨的宗旨意識,規範自身行為,明確活動範圍和界限,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做維護民法典的模範,堅決杜絕隨意侵犯人民羣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利用手中公權謀取個人私利等違法行為。

民法典是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法典。制度也好,法律法規也好,關鍵在於執行,只有各級領導幹部示範帶頭、以身作則,模範學習、宣傳、遵守、維護民法典,才能更好地推動民法典在中國落地生根,開花結果,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故事會徵文【2】

典,意味着規範,系統。法典,是對法律的提煉與整合。薩維尼説:“法典是對全部現有法律系統性的整理與編纂,並且具有由國家賦予的排他性的唯一的法律效力。”培根説:“應當制定一部法典的時代,必當在智慧上超越此前的一切時代,因此一個必然的結論是,其立法能力必定為其他時代所不及。”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中國首部民法典的問世,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保障人民權益具有重大意義。意味着,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將因這部法典的誕生而被深刻改變。

作為新時代的法典,民法典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得以實現。例如,民法典規範了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羣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民法典的到來,保障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讓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更加有序,讓社會更加和諧。

作為一部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法律,民法典的實施,在我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他先後經過4次修改,歷時五年,終於頒佈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願。他的出台緊扣時代脈搏,迴應時代需求,它標誌着我國私權治理體系的雛形基本形成,我國對於民事權利的保護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我們相信,作為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標誌之一,民法典必將成為新時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隨着經濟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經濟社會生活中各種利益關係不斷變化,民法典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全體黨員應順應時代潮流,以更高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要堅持問題導向,適應技術發展進步新需要,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展。

《民法典》故事會徵文【3】

《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呼應了我國國情的現實需要,通過具體規範,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民法典》的頒佈,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的頒佈,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由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標誌着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誌着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台階。

正所謂“民之所安,法之所繫”。《民法典》是保護人民的法典,它關係着每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書。她很温柔,守護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很霸道,出台之後,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等相關法律將不再保留。它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意願。因為它完全來自於人民的生活和實踐。無論是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拋物、房屋價值想“提前變現”,還是在消費中遇到的“套路貸”、“校園貸”、“高利貸”;無論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還是遊走在網絡中的Q幣、網絡遊戲裝備等等,民法典都給出瞭解答,豐富地展示了與人民生活相關的點點滴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部自新中國成立70週年以來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不僅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也將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提供給制度保障,發揮基礎性作用。

時過境遷,生活變化反映社會發展,生活進步得益於科技發展,《民法典》為中國創新創造保障開路。《民法典》也是市場經濟基本法,伴隨着民法典的不斷完善,“集中力量辦大事”的中國製度優越性不斷顯現,“中國名片”在世界範圍的影響力越來越強,中國車、中國橋、中國路等中國奇蹟,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國式的發展。

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中國人民用勤勞和汗水創造了“中國力量”、“中國精神”、“中國效率”,一躍而上成為世界上第二大經濟體,成果來之不易,其中和諧安定、科學規範、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是關鍵,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的體現,為中國創新創造提供了不斷成長壯大的優渥環境。民法典的出台,彰顯了“中國之治”的力量,記錄着中國法治的改革歷程,是中國人民一生守護的人民情懷。

《民法典》故事會徵文【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我國《民法典》是保護公民私權利的法律彙總,從某種意義上講,《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作為事關每個公民“從胎兒到身故後五十年”漫長歲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慼相關。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權利保護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不僅能統一民事法律規範,消除法律之間的矛盾和衝突,而且可以助力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翻開歷史的畫卷,從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過了漫長的道路,一部“法”的誕生伴隨着中國社會60多年跌宕起伏的發展,伴隨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歷史飛躍”。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以“人民至上”絕不動搖,為“人民幸福”保駕護航。

從生活的雞毛蒜皮到人生終身大事,更新服務零距離。從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結婚登記、夫妻債務等,從細節中為人民羣眾的“錢袋子”“米袋子”保駕護航,為人民羣眾打開幸福之門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義環境。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滿意度不斷加強。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矛盾變化的過程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驅動下的創新創造,在這個過程中,“法”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從一個人懵懂時為遊戲充值,再到初入社會時網貸平台的“利滾利”,再到見義勇為時不慎造成的損害,再到接到無數垃圾短信的維權,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卻記錄了中國社會發展的歷程,展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完善,體現了中國社會矛盾的轉化過程。在“小明”生活的點滴中,是“一枝一葉總關情”的人民情懷,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成果展現。民法典讓社會更加公平發展,讓羣眾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法典》故事會徵文【5】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此,我們邁入民法典時代。新編纂的民法典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七編。民法典是對過去民事單行法以及司法解釋的傳承繼受和創新發展,一些與時俱進的新理念也體現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變化還體現在,基於立法嚴謹性的技術要求,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中表述不夠清楚或者不夠準確的規定進行了非實質性修正;基於與時俱進的時代要求,對其部分內容進行了實質性修改。非實質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與語言表述的改變,部分法律條文中個別詞語的改變,句子前後標點符號的改變等。作為我們法律人,不但要關注民法典中的實質性修改,還要關注非實質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實質性修正談幾點學習心得:

民法典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部分法律條文中的“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立法機關之所以把“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一詞,這説明“要求”和“請求”二詞的含義肯定不一樣,二者有細微的差別。“要求”是指提出具體願望或條件,希望得到滿足或實現。而“請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滿足。“請求”含有處於被動地位的意思,希望別人能按自己的意思辦。而“要求”是自己處於主動地位,帶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除了通過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用“請求”一詞外,立法機關用的都是“要求”一詞。看來,在立法者眼裏,家事是可以天經地義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麼“要求”,要麼“請求”。不過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繼承編中,“請求”一詞只出現了一次,“要求”一詞一次也沒有出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個別語句的表述進行了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只是表達了當事人有請求的權利,至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是支持還是不支持當事人的請求這層意思並沒有表達出來。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表達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這層意思來。這前後的變化體現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實質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個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學習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後再運用到實務中去,在實務中成熟運用民法典也需要一個過程。

《民法典》故事會徵文700字最新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