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公務員年休假請假條
敬愛的所領導:
根據《國家公務員休假條例》,按規定本人蔘加工作的年限已滿一年,可享有每年五天的年休假期。本人定於****年**月**日~**日休年休假期。
請給予批准,為盼!
請假人:*******年**月**日第二篇:員工年休假請假條
員工年休假請假條
年 月 日
申請人 部門 科室 職位 入職時間 工齡 休假起止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懇請領導批准,謝謝。 假期工作安排 部門領導意見 主管副總意見 人力資源部意見 總經理意見 備註1:年 月 日-年月日入職年休假3天;2:-年月日前入職,年休假4天;
3:年月日之前入職,年休假6天。
第三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請假條
姓名
職務
累計參加工作時間
工齡
已休假
天數
病假天數
高温休假天數
事假天數
上次休
假情況
按規定可享受的休假時間:天。
實際休假情況:
集中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分散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本次休
假情況
按規定可享受的休假時間:天。
申請休假情況:
集中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分散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股(室)負責人意見
分管領導意見
單位負責人意見
注: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篇:2014年休假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秋濤路550號靜怡花苑5-2102 王培峯收 電話13372387242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請你支持);lt;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4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p]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4年
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4〕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
2014-12-10 13:04:47
、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4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節:2月2日(農曆除夕)至8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勞動節: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節: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節: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國慶節:1
2014-12-10 13:04:47
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衞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羣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2月9日
第五篇:年休假通知
菏地税組函[2014日5號
關於在職幹部職工年休假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地方税務局、局屬各單位:
根據《國家公務員法》及省地税局《關於全省地税系統在職幹部職工年休假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地税函[2014]197號)精神,為充分體現各級黨組織對廣大地税幹部職工的關心和愛護。按照省局關於要切實關心和愛護廣大幹部職工身體健康,認真落實工作人員休假制度的要求,依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菏澤地税實際,現就地税系統在職幹部職工年休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正式在職工作人員年休假期,根據工作年限確定。工作年 限滿5年不滿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節假日和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產假等。
二、工作人員在規定的休假期內休假,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未 經批准超過規定休假時間的按曠工對待。
三、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的休假安排,必須報上級局審批、備
案。所有休假應本着既有利於落實休假制度、有利於幹部職工身
體健康,又不耽誤工作的原則,統籌安排,兼顧各方。
1、市局各科室、分局主要負責人及市局正科級以上幹部休假,
須經市局局長簽字,由組織人事科審核備案;
2、市局副科級人員休假,個人申請,各科室、分局主要負責人
及分管局長簽字審批,由組織人事科審核備案;
3、一般工作人員休假由各科室、分局自行安排,各科室、分
局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局長簽字,由組織人事科審核備案。
4、各縣區地税局局長休假,經市局局長同意後,報市局組織人
事科備案;其他人員休假,由各縣區地税局參照市局規定執行。
四、系統內各單位要在妥善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關
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落實年休假制度,有計劃的分期分批
安排本單位幹部職工進行年休假。幹部職工休假必須根據工作需
要進行.休假期間如果工作需要,可隨時終止休假.
五、當年休假期當年有效,過期不補。幹部職工休假,必須一
次休完,不允許分次休假。
六、幹部職工年內請假總天數達到和超過本年度應享受休假
的天數的,年度內不再安排休假。
七、安排工作人員休假,嚴禁組織公費旅遊,也不得以不休假
為由向工作人員發放或變相發放錢物。同時,要加強對休假人員的
管理和監督,杜絕失密泄密、違章違紀以及其他意外事故的發生。
八、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工作人員年休假的有關規定,要通過落
實工作人員年休假制度,使廣大地税幹部切身體會到黨組織的關心和愛護,促進身心健康,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激發工作熱情和幹 勁,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更加積極主動地投入到地税工作中去,為地税事業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主題詞:休假通知抄報:山東省地方税務局組織人事處
菏澤市地税局組織人事科2014年7月18日印發
校對:劉濤(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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