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探親假請假條(精選多篇)

欄目: 請假條 / 發佈於: / 人氣:2.8W

第一篇:探親假請假條範文

探親假請假條(精選多篇)

探親假請假條範文

尊敬的(科長、處長、主任):

根據國家和單位關於探親假的有關規定,我擬於x年 x月x日至x年 x月x日休探親假 x天。請給予批准為盼!

特此

申請

申請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公司員工探親假請假條

員工姓名所在部門探親起止時間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其中往返路途時間 天)探親起止地點部門負責人意見部門主管領導審批人力資源部意見人力資源主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續假天數天起止日期月 日—— 月 日部門負責人意見部門主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人事專員備案注 意 事 項1、請假流程: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批→主管領導審批→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

2、銷假流程:人力資源部銷假→人力資源部審核→財務部辦理路費報銷手續。

3、如因事不能如期返回,可以申請事假,返回後按續假審批程序辦理批准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三篇:員工探親假請假條

班組(部門):

姓名職

名假

別期

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請假理由天數探親假 天,路程 天

年休假 天,事假 天,共 天組長意見基層意見領導批示人事登記出發時間年 月 日備註1, 探親假需註明何年探親假.

2, 職工請假應由班(組長)或部門主管填寫意見後,再由分公司領導審批;

3, 職工請假超出3天的,應在出發當天持請假條到辦公室登記,在放回當天到辦公室消假;

4, 職工在辦公室登記後,將本單交計工員作為考勤依據,每月初隨計工表交辦公室。請假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探親假

探親假申請書

尊敬的各位領導:

根據國家和單位關於探親假的有關規定,本人擬定於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3月9日休探親假20天,望領導批准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簽字:董鑫部門領導簽字:人力資源部簽字:主管領導簽字:申請日期:2014-1-23

第五篇:探親假

公務員探親假2014年最新規定

公務員2014年最新探親假規定

一、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放假3天)、勞動節和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端陽節、中秋節各1天。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二、帶薪年休假

《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 — 1 —

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提要]國務院1981年頒發的第36號文《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公務員則也在此列.

國務院1981年頒發的第36號文《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該規定自81年頒佈以來並未被其他法規取代,亦未被廢止,故至今仍應適用。

公務員則也在此列。

■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探親假的期限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探親假的待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公務員有探親假麼?

— 3 —

諮詢:你好,請問公務員工作滿一年以上,夫妻不在同一城市上班,並且公休假日不能團聚的,還能享受探親假麼?能否提供相關法律條文?夫妻雙方工作單位需要開具什麼證明或者手續之類的麼?

回覆:一、 關於探親假主要政策:1、1981年3月14日《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中明確: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更多文章請關注)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2、1981年3月26日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制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1981]勞總險字12號)中規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所稱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3、確定職工是否同配偶長期分居兩地及計算路程假和往返路費,均以雙方正式户口所在地為依據。

二、 申請相關手續:由夫妻一方向本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工作單位證明、户籍證明等),經單位審核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