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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請假銷假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請假條 / 發佈於: / 人氣:1.86W

幼兒園請假銷假制度通用多篇

幼兒園請假銷假制度 篇一

為加強幼兒園規範化管理,嚴格工作紀律,嚴肅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師,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體教師要本着對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正確處理個人和工作的關係,顧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滿勤、幹滿點、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崗位責任的完成。

一、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教職工請假不足3天由園長批准;請假超過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寫病、事假登記表,並在請假之前將自己的工作安排好。因急病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要先臨時告知園領導,再辦理補假手續。

2、銷假手續:教師請假假期結束,辦理銷假手續,必須於上班當天上課前到相關負責人銷假。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二、出勤獎懲辦法:(國家法定假期之內不受任何懲罰)

1、事假。每學期每位教師不得超過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學期每位教師請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師公認有醫院證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療,經核實無誤的不扣錢。如超過5天不住院治療的一般病假,超過3天之內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內的,每天扣30元;超過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曠工曠課。教師無故曠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曠工教師鑑到者,每天扣50元。曠工5天以上則上報上級單位,另作行政處理。

4、外出、遲到、早退。教師在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在傳達室登記。一次外出超2小時的計事假0.5天。遲到、早退每學期超過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遲到或早退超2小時以上者,計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學的老師,在該時間段每次給10分鐘,前提是不耽誤自己上課,需要填寫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記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請假理由是為欺騙組織而編造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幼兒園請假銷假制度 篇二

1 考勤制度

A、為保證您的孩子的安全,請家長在接送時出示學員接送卡,並在學員出勤登記表中籤到、簽退;

B、為鼓勵出勤率達90%的學員,中心於每學年末設立評比活動並給予獎勵; C如學員因病或事需請假,請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員。

C、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課程安排將會提前作出公示。

2 停課

A. 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們的身體健康,如果學員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應及時就醫並告知中心協助辦理休學手續,待康復後出示醫院開具的痊癒證明,學館將恢復對其授課:

1、) 因病需請假一個月以上

2、) 患有傳染性疾病

休學申請由書面形式提交,經批准後生效。

A、學員或家長在中心期間因違法規定,嚴重擾亂教師正常教學以及其他學員學習且經多次説服教育無效,中心有權停止對該學員授課;

B、因特殊情況(如遇不可抗自然災害、大規模傳染性疾病集中爆發、停電等),導致中心無法正常進行教學活動,將提前通知並作統一安排。

3 延費及退費

A. 學員因生病、度假、出國等原因,需要長期請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個月學費延費之權利(最短的請假週期為半個月,即小於半個月的假期不予延費)。

B. 學員因搬家、出國等原因申請退費時,需攜帶繳費收據或發票、學員身份證明原件及家長身份證原件;辦理退費須退還發票,如有遺失,不予受理。

C. 報名費、教學材料等費用不予退還;

D. 當學員就讀時長不超過所繳納學費一半之時長時,退費比例為剩餘學費之70%。 當學員就讀時長不超過所繳納學費一半之時長時,退費比例為剩餘學費之50%。

E. 退費時,刷卡手續費、發票税額均有學員家長承擔。

幼兒園請假銷假制度 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國小、幼兒園教職工崗位職責和勞動紀律管理,明確教職工請銷假工作流程,確保建立優良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教育系統工作實際,制訂本暫行規定。

一、考勤考核制度

學校必須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制度。對請假的類別、時限、程序、要求、待遇等進行規範,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後施行。要明確專人負責考勤工作,如實填寫《高郵市中國小、幼兒園教職工請銷假彙總登記冊》(附件一),月末公示,學期末彙總考核,經教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後,存入考核檔案。考勤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職務(崗位)晉升、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二、請銷假制度

1、教職工請假1天以上,必須填寫《高郵市中國小、幼兒園教職工請假單》(附件二),註明請假起訖時間、聯繫方式,並協調安排好本人相關的教育教學工作,經單位領導批准並進行工作移交後方可離崗。

2、鄉鎮學校教職工請假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校校長批准,請假在3天以上1個月以內的,由鎮教育中心校校長

批准。市屬學校教職工請假在1個月以內的,由校長批准。教職工請假在1個月以上的,由基層單位審核同意後,報市局人事科審批備案。

3、鎮教育中心校、市屬學校校長請假(含因公外出)5天以內必須報市局負責管理的相應副局長(副書記)批准。鄉鎮國中、國小、幼兒園主要負責人、市屬學校副校長5天以內由鎮教育中心校或市屬學校校長批准,5天以上的基層單位批准後報市局人事科備案。

4、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及時以電話等形式請假並獲單位領導批准,事後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時間結束回崗,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銷假。

5、凡報上一級審批備案的,下一級應簽署意見、主要負責人簽字、單位加蓋公章。

三、請假的類別

請假類別包括因公外出、病假、婚假、喪假、產(孕)假、事假、哺乳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探親假、工傷假、因私出境等。

1、因公外出:教職工因公出差、培訓、考察、會議等原因離開工作單位,須履行請銷假手續,協調安排好教育教學工作。因公外出10日以上須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備案。

2、病假:因病需請假治療或休養。請病假3天以上者,應持有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城區學校一律持高郵市級二甲以上醫院證明),請假在15天以上者應持高郵市人民醫院或中醫院等市級二甲以上醫院證明,證明其何種疾病,需休息的時間。單位可以要求請假人提供病歷、化驗單、藥費發票及用藥清單等佐證材料。

3、婚假:依法登記結婚,享受婚假3天。對晚婚的(男年滿25週歲或者女年滿23週歲初婚),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非初婚的不享受晚婚假。

4、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時可經單位領導批准酌情給喪假1~3天,在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途中有關費用自理。

5、產(孕)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含產前假、雙休日、法定假日)。如產假中遇有寒暑假可以順延,不計入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對晚育的(女年滿24週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週歲結婚後懷孕的初次生育),延長女方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

女職工因身體原因請假保胎,按病假有關辦法處理。

6、事假:因實行雙休日製度,學校原則上不批事假。如確因事請假,原則上一學期累計不得超過5天,請事假者假期中的工作,應由其本人請人代理。

7、哺乳假:單位對哺乳期女職工在考勤和工作量上應適當照顧。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嬰兒滿週歲後,經醫療單位診斷為體弱兒的,可延長哺乳期,但以不超過半年為限。

8、計劃生育手術假: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憑施術單位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享受休假。放環2天,取環1天,藥物皮埋5天,取皮埋劑3天,男性結紮7天,女性結紮21天。人工流產未滿4個月15天,人工流產滿4個月42天,中期引產42天。手術假期均不含手術當天。

9、探親假:教職工實行寒暑假休假制度,一律利用寒暑假探親。利用工作時間探親的按事假處理。

10、工傷假:教職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後,可辦理工傷假(即工傷治療期)。

11、因私出境:教職工因私赴港澳地區,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續假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因私出國不超過半年,續假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因私出境期間,按事假辦法處理。

四、待遇規定

1、病假。2個月以內:基本工資全額發放,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扣除教職工平均數的三分之一。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基本工資按照國家規定發給(工齡10年以下的扣除基本工資10%),獎勵性績效工資扣除教職工平均數的三分之二。累計超過3個月:不享受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超過6個月:必須提交病歷、診斷證明、化驗單、藥費發票及用藥清單等,由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審核批准,並按指定醫院進行檢查證明,身體情況不允許上班的可延長假期。病假6個月以上,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基本工資:工齡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分別扣除基本工資30%、20%、10%。

癌症、精神病、傳染病等重大疾病經市局審批,在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教職工病癒恢復工作,需醫生證明。復工達3個月後舊病復發,其病假可以重新計算;如果其疾病並未治癒,為了工資不打折扣而上班,上班短時間後,又請病假,應將其復工前病休時間與復工後病休時間連續計算。

2、事假。學期累計10個工作日以內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學校根據本單位績效工資考核方案,酌情扣除部分獎勵性工資;學期累計1個月以內(10-30個工作日)的,每天扣除日基本工資的3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21.75天],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最多按50%發放;當月請事假在半個月以上的,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停止發放,不享受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學年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從第31天起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不享受學年獎勵性績效工資,並扣除未履職期間的崗位津貼;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3、其他。因公外出、婚假、喪假、產(孕)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期間各項工資全額發放。探親假和因私出境均按事假辦法處理。工傷治療期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一學期累計曠職達5個工作日,不享受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其它規定:

1、患重大疾病(癌症、精神病、傳染病、重度殘疾等)需提前離崗休息的,按個人申請、單位初審、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審批的程序辦理相關退養手續。

2、除病休外,凡接近退休年齡教職工因其它事由提前離崗的,均應由個人申請、單位同意、教育局審批備案。其工資待遇按《高郵市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指導意見》、《高郵市非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3、教職工一學期病、事假超過15日的,當年的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一學年因病、事假累計(工傷及經審批提前離崗和病休者除外)超過6月以上的,當年的事業考核為“不參加考核”,不計算當年的工、教齡,不參加下一年年度晉升調資,退休時按扣減後的工齡計算退休費。

4、教職工1年內連續曠職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職超過30個工作日的,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由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5、教職工請假如提供虛假材料,或以病事假為名,從事其它兼職,一經查實,離職時間均以曠職論處,並扣回休假期間的`所有工資。

六、本規定解釋權歸高郵市教育局。

七、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請假銷假制度 篇四

新的學期開始了,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園後的,為了有計劃地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培養幼兒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我們真誠希望家長們在幼兒接送、請假和晨間保健檢查等方面,給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兒接送及請假制度:

1、接送幼兒的家長請有秩序地排隊進入幼兒園並刷接送卡,無卡者不得入內。

2、早晨9點之前一定要送幼兒入園。鼓勵中、大班的孩子自己進入,小班的孩子家長攙着進入班級,培養孩子的獨立意識。

3、下午5點半開大門,方可接幼兒。請家長接到幼兒後即離園,不要在園逗留。如逗留後發生意外事情與幼兒園無關。

4、幼兒因並因事須履行請假制度,請假條及時交給班級教師,整月請假的請假條交到園長辦公室審批後交給會計。提前一天請假的方能退夥,當天請假的不予退夥。

二、友情提醒:

(1)晨間保健檢查的具體要求:

1、清晨起牀後家長要注意觀察孩子精神狀態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時就醫,發燒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傳染性疾病的幼兒不得入園,並請家長及時持病歷向教師報告,不得隱瞞。(保健品一律不得帶到幼兒園服用)。

2、入園前務必檢查孩子口袋有無危險品,如鈕釦、珠珠等,不要給幼兒戴各種玉佩、髮夾、手鍊、手鐲等,以免發生意外。

3、為了您的孩子在園內活動方便安全,請給孩子穿跟腳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潔衞生。

(2) 注意關注:

1、請家長積極配合班級的教育教學活動,注意觀看家長園地及網站的內容。遇有問題請及時與班級教師進行交流和溝通。

2、請家長不斷樹立科學的育兒方法,不僅注重幼兒的智力開發,更要培養幼兒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請家長進入幼兒園後不得吸煙、不得大聲喧譁、着裝得體大方、注意文明禮儀。

4我們衷心祝願每個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二)、教職工請假出勤獎扣發説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不扣全勤,超過兩天扣工資和全勤。

2、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2小時,超過兩小時按半天扣工資。

3、教師遲到3分鐘以內不扣全勤,1分鐘扣5元。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繫園領導。早退扣全勤。

三、幼兒園准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週歲)7天。憑結婚證請假。遇寒暑假、雙休日假期不順延。婚假期間,工資及津貼按在職發給。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不滿6個月嬰兒的女職工,嬰兒在哺乳期內,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時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哺乳時間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於: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四、特別説明

以上幼兒園准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准後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並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准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並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幼兒園請假銷假制度 篇五

1、全體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幼兒園作息制度,堅守崗位,按時上下班,有事或因病要及時請、銷假。

2、請假範圍:事假、病假(出據醫院證明)、產假、婚假、喪假等。

3、請假程序:園長請假,超過一天(含一天)以上或離開市區需經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報局主要領導批准,並告知園辦公室;副園長請假,一天之內,由園長批准,超過一天或離開市區需經園長同意後,報局分管領導批准,並告知園辦公室;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之內的由分管園長批准,超過一天的或離開市區需經分管園長同意後報園長批准。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報值周管理人員備案,一天以上的或離開市區需經各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報分管園長批准,超過三天(不含三天)需經分管園長同意後報園長批准。工作人員中途外出,除了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外還須向值周人員備案,並履行登記手續。

4、中途外出超過兩小時算半天事假。

5、請假人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工作崗位時,須向批准假期的領導續假。

6、批准假期的領導不在時,由同級副職代批、代續。

7、教職工請假期滿上班或提前上班均要向批准假期的領導銷假。

8、教職工請假,必須申請寫請假條,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特殊情況除外。

幼兒園請假銷假制度 篇六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並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週(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並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後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並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後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