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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作計劃(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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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農民工工作計劃(精選多篇)
第一篇: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第二篇: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第三篇: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第四篇: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第五篇: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衞生局: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文件精神,切實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醫療保障、職業安全衞生和食品衞生保障、健康教育等問題,維護農民工的切身利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農民工輸入地衞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強化對農民工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監測,落實國家關於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等特定傳染病的免費治療政策;把農民工子女預防接種工作納入當地免疫規劃,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接種率。二、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健康權益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結合本地區情況,選擇職業病多發行業,組織開展重點行業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情況調研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培訓,提高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積極會同安全生產、勞動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加強農民工職業衞生監督管理,切實保障農民工職業健康權益。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各級地方衞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強化為農民工服務意識,完善相關管理;對農民工要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當地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積極落實對農民工的惠民政策。在為農民工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實行接診醫師首診負責制,簡化手續,優化流程,並按規定完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以方便農民工就醫。同時,在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通過合理檢查、合理用藥等多種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節省農民工醫療開支。鼓勵醫療機構對農民工醫療費用實行自願減免政策,為農民工提供優質、便捷、價格適宜的醫療服務。(二)地、市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組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並推薦醫德高尚、技術精湛、符合要求的醫療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農民工因公受傷需要勞動能力鑑定時,按照標準對農民工勞動能力進行公正、公平、科學的鑑定。(三)各級地方衞生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制度,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貫徹落實對農民工勞動能力鑑定和按治療規範、常規、指南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在農民工勞動能力鑑定和醫療救治工作中,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四)在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地區,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要認真總結農民工參加合作醫療的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積極探索和完善參合農民工在城市就醫後的合作醫療結算方法,主動引導農民工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積極配合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研究完善農民工參加城鎮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銜接辦法和政策,確保農民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障待遇。四、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農民工食品衞生安全各地衞生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衞生許可證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衞生規範》等規定,規範建築工地食堂衞生許可證發放審查和發證後監督工作,加強農民工食堂和農民工聚集地餐飲單位的日常食品衞生監管,在食物中毒高發季節,要對農民工食堂衞生狀況開展專項督察。要強化農民工食堂開辦單位責任意識,增強食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提高建築工人食品衞生知識和自我安全防範意識。要針對建築工地食堂衞生的薄弱環節和預防集體食物中毒的重點環節,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食品衞生知識宣傳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和衞生習慣。要加強與建設等主管部門的溝通,建立良好的聯繫機制,共同做好農民工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工作。五、開展健康教育,提高農民工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以農民工的主要居住地和流向為基礎,開展以場所為基礎的重點人羣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針對農民工中存在的重大健康與疾病問題,以滿足農民工基本健康需求為重點,普及基本衞生知識,提高農民工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一)以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為平台,開展農民工流出地的健康教育。要將流動人口健康教育列入省市“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工作規劃與計劃;運用“行動”多部門合作的優勢,組織開展流出地農民工轉移健康教育培訓。(二)開展鄉鎮企業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宣傳普及《職業病防治法》,倡導有益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減少和控制職業傷害、職業病及職業相關疾病的發生,為農民工提供安全衞生的勞動環境。開展農民工安全生產和自我救護技能培訓;針對女工生理特點,開展婦女“四期”勞動保護,加強有關生殖健康的健康教育。要強化鄉鎮企業經營者實施職業衞生與健康教育培訓的工作職責與督導。要以點帶面,開展以“安全-健康-環境”為中心的鄉鎮企業健康促進工程的試點工作。(三)以城市建築工地、大中型生產企業為重點場所,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發放傳播材料、組織學習班會、大型文體活動等多種形式,開展流入地農民工的健康教育,加強農民工崗前和崗位安全教育和健康生活方式教育,提高他們的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四)結合社區衞生與婦幼保健服務,開展城市社區健康教育。以散居在城市社區的進城務工人員為對象,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相約健康社區行”等有針對性和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開展《母嬰保健法》的宣傳教育,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的服務對象,在建立社區流動人口健康檔案的基礎上,提供社區健康教育服務。(五)開展城市(鎮)集貿市場健康教育。針對從事飲食、服務、商品營銷行業的農村流動人口,加大對《傳染病防治法》、《食品衞生法》等政策法規和重大傳染病的宣傳教育力度,預防人禽流感、結核病、性病、艾滋病、食物中毒等重大疾病的發生和流行。(六)加強鐵路交通等流動過程中健康教育。春節返鄉及麥收季節等農民工集中流動過程中,在全國鐵路、交通港(站)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衞生防病健康教育,加強衞生法規宣傳,防止重大傳染病的暴發與流行。現將我部“2006年農民工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體辦法,積極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附件: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二○○六年四月三十日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一、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一)疾病監測。1、擬於第2-3季度,在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福建等省(直轄市),開展農民工傳染病防控工作調研。主要內容包括:瞭解大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尤其是農民工傳染病發病、死亡基本情況及其相關影響因素;通過問卷、走訪、座談會等形式調查當地農民工傳染病疫情報告及現場調查處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瞭解各地在加強外來人口尤其是農民工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做法和成功經驗。2、第3-4季度,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目前傳染病疫情監測與防治工作規範;對於需要政府其他部門協同解決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措施建議,報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二)防治艾滋病。在實際工作中,由於農民工流動性比較強,醫療衞生機構對他們的健康教育、疾病監測、治療隨訪等工作存在一定難度,各地也因為經費原因,未將農民工的宣教、檢測,尤其是免費治療工作納入日常工作。鑑於上述問題的複雜性,我們計劃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商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和農業部等有關部門,制訂在農民工中落實艾滋病免費治療具體措施,計劃初步安排如下:1、3-5月份,赴北京、天津、上海、東南沿海大城市及內地部分人口密集省會城市開展調研,調查各地農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瞭解當前各地存在的實際問題。2、6月份組織專家在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出相關措施,以文件形式下發,要求各地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定措施、加強宣傳、保障經費,將農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的日常工作,真正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3、結合農民工艾滋病宣傳教育工程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在農民工集中的建築、採掘、服務等行業、企業及火車站、汽車站等公共場所舉辦宣傳活動,促進廣大農民工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識,瞭解國家免費治療政策,提高農民工主動接受宣傳、檢測及治療的積極性。到2006年底,使農民工集中地區(場所)農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60%以上,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中農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65%以上。(三)防治結核病。1、5-7月,組織專家到京、津、滬等沿海省份調研。2、8月制定全國農民工結核病控制框架和技術指南。3、10-12月,建立省際間的協作機制,實現農民工結核病人基本情況、治療管理情況等相關資料的共享。(四)防治血吸蟲病。1、第二季度商財政部及各省有關部門,下發農民工血吸蟲病人免費治療文件,要求各地加強領導、落實經費,將農民工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日常工作,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2、下半年,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各地農民工血吸蟲病人免費治療情況。(五)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免疫。1、4月25日兒童預防接種日前後,開展以“同樣的權利,同樣的健康-關注流動兒童預防接種”,通過宣傳活動,設立臨時接種點,為流動兒童提供預防接種服務,落實流動兒童享有與常住兒童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政策,免費為流動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2、6-9月,在北京、杭州等大城市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預防接種管理的調研。3、全國省會城市及各城市常年在流動人口集中地方設立接種點,為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建立預防接種卡和證,開展接種工作。4、9-12月,衞生部門和教育部門聯合在托幼機構和學校實施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為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開展補證、補種工作。5、6-12月,全國各地和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乙肝疫苗查漏補種活動。6、12月,在全國城市地區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脊髓灰質炎疫苗的強化免疫工作;3-6月,當有麻疹、流腦等疾病暴發流行時,在農民工聚集地開展晨檢工作和疫苗應急接種活動。二、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衞生權益(一)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重點監督檢查。根據2006年我部職業衞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組織開展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重點監督檢查工作。檢查範圍:對煤炭、化工、冶金、製藥、建材、電子、輕工(傢俱製造、製鞋、皮革加工)等職業病多發行業的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檢查,特別是以上行業的中小企業農民工人羣健康監護情況。工作安排:1、各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根據職業病危害情況確定3-4個行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培訓,及時彙總、分析本地區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必要的督導和抽查;2、對用人單位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情況的檢查,由市(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通過現場檢查、查閲檔案、填寫調查表、詢問勞動者等方式完成;3、各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於2006年10月30日前,將本轄區監督檢查工作的書面總結、彙總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報衞生部。(二)組織調研,制定農民工健康監護方案。衞生部正在組織制定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狀況調研方案,結合“職業病防治萬家企業行活動”,以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為切入點,組織開展調研工作。分地區、分行業、抓重點,掌握用人單位實施保護農民工職業健康的情況,進一步摸清我國農民工職業衞生現狀、存在的問題。根據調研的情況,認真研究、制定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方案,計劃2006發農民工健康監護工作方案,指導用人單位依法保障農民工的健康權益。(三)基本職業衞生服務試點工作。結合我國與世界衞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聯合開展的基本職業衞生服務試點項目,以保障農民工健康權益為重點,開展以提高農民工職業衞生服務水平為目的的基本職業衞生服務試點工作。2006年4月啟動試點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級職業病防治機構、職業病防治監測網,保障農民工得到有效的、最低限度並能夠負擔得起的職業衞生服務。(四)深入開展針對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的宣傳培訓。在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及公共場所舉辦宣傳活動,重點針對農民工人羣進行宣傳、諮詢活動,增強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增加農民工對職業危害的瞭解及防護知識。針對中小規模企業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現狀,衞生部已制定計劃,從第二季度開始,分四期開展相關培訓。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將組織對中小企業用人單位負責人及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技術培訓和指導;加大對用人單位和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職業衞生標準宣傳工作,指導用人單位正確理解和執行職業衞生標準。(五)加強農民工職業衞生監督管理。1、明確各級衞生監督機構的職責,強化屬地管理,組織開展衞生監督人員全員培訓,充實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2、各級衞生部門會同安全生產、勞動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加強農民工職業病監督管理,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督促用人單位,特別是中小鄉鎮企業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3、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社會舉報等監督方式,及時發現和處理嚴重危害農民工健康的案件,嚴厲懲處嚴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違法行為。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一)積極做好農民工的工傷鑑定和醫療救治工作。1、積極配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2、要求地、市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積極部門組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並推薦符合要求的醫療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為農民工在因公受傷時,按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3、要求醫療機構按照當地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積極落實惠民政策,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切身利益。4、要求醫療機構按規定完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簡化手續,優化流程,方便農民工就醫,為農民工提供優質、便捷、價格適宜的醫療服務。(二)積極配合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做好進城農民工的大病醫療保障工作。四、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農民工食品衞生安全(一)按照《食品衞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規範建築工地食堂衞生許可證發放的審核和發證後監督工作。與有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共同做好建築工地食堂食品衞生工作。(二)按照《食品衞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加強農民工聚集地餐飲單位食品衞生監管,嚴格食品衞生許可發證發放,並強化事後監督。同時結合餐飲業專項整治工作,以餐飲具消毒情況為重點,按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衞生規範》規定,重點檢查農民工聚集地餐飲單位的餐飲具消毒情況。(三)2006年8月我部將組織開展食品衞生專項整治督察,建築工地食堂和農民工聚集地的餐飲單位將作為食品衞生督察工作重點之一,通過督察,加強各地建築工地食堂監管,同時清理、整頓農民工聚集地不合格餐飲單位。五、開展健康教育,提高農民工的衞生意識和健康水平(一)開展輸出地農民工健康教育。結合輸出地勞動力轉移陽光培訓工程,以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工作網絡,開展輸出地省區市的農民工健康教育。運用“行動”多部門合作優勢,普及基本衞生知識與法規,瞭解意外傷害知識,掌握急救基本技能等,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擬於第三季度完成適宜教材開發與課件。在勞動力轉移重點省區開展試點與評估。(二)開展交通工具及公共場所農民工健康教育。在春節返鄉及麥收季節等農民工流動比較集中的時期,在鐵路、公路等港站及交通工具上開展健康教育工作。重點以預防艾滋、結核、乙肝等重點傳染病及吸煙有害健康等基本衞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為內容。(三)開發農民工健康教育傳播材料。編寫農民工健康教育系列傳播材料(小冊子),內容涉及廠礦企業以及理髮、餐飲、家政等服務行業特點的基本衞生知識與法規,發放到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並由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組織開展轄區內農民工健康教育活動,做到健康教育傳播材料發送到工地、廠礦企業及農民工手中,倡導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擬於6月份完成傳播材料框架編寫工作,並分冊實施,年底前編印下發,併為各省區提供模版。(四)“關心務工女”專題活動。關注進城務工女工人羣,以“學習科學、擁有健康、享受生活”為主題,開展相約健康社區行“關心務工女”專題活動,引導務工女性增強自我保護、保健意識。擬於第三季度在廣東等省務工女性集中的縣市舉行專題活動。組織一批女醫生深入社區,進行以育齡婦女孕產期保健、生殖健康為主要內容的健康教育活動,提高農民工孕產期保健覆蓋率和常見婦科病的診治率。

第二篇: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

一、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

(一)疾病監測

1、擬於第2-3季度,在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福建等省(直轄市),開展農民工傳染病防控工作調研。主要內容包括:瞭解大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尤其是農民工傳染病發病、死亡基本情況及其相關影響因素;通過問卷、走訪、座談會等形式調查當地農民工傳染病疫情報告及現場調查處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瞭解各地在加強外來人口尤其是農民工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做法和成功經驗。

2、第3-4季度,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目前傳染病疫情監測與防治工作規範;對於需要政府其他部門協同解決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措施建議,報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防治艾滋病。在實際工作中,由於農民工流動性比較強,醫療衞生機構對他們的健康教育、疾病監測、治療隨訪等工作存在一定難度,各地也因為經費原因,未將農民工的宣教、檢測,尤其是免費治療工作納入日常工作。鑑於上述問題的複雜性,我們計劃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商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和農業部等有關部門,制訂在農民工中落實艾滋病免費治療具體措施,計劃初步安排如下:

1、3-5月份,赴北京、天津、上海、東南沿海大城市及內地部分人口密集省會城市開展調研,調查各地農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瞭解當前各地存在的實際問題。

2、6月份組織專家在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出相關措施,以文件形式下發,要求各地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定措施、加強宣傳、保障經費,將農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的日常工作,真正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

3、結合農民工艾滋病宣傳教育工程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在農民工集中的建築、採掘、服務等行業、企業及火車站、汽車站等公共場所舉辦宣傳活動,促進廣大農民工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識,瞭解國家免費治療政策,提高農民工主動接受宣傳、檢測及治療的積極性。到2006年底,使農民工集中地區(場所)農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60%以上,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中農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65%以上。

(三)防治結核病

1、5-7月,組織專家到京、津、滬等沿海省份調研。

2、8月制定全國農民工結核病控制框架和技術指南。

3、10-12月,建立省際間的協作機制,實現農民工結核病人基本情況、治療管理情況等相關資料的共享。

(四)防治血吸蟲病

1、第二季度商財政部及各省有關部門,下發農民工血吸蟲病人免費治療文件,要求各地加強領導、落實經費,將農民工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日常工作,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

2、下半年,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各地農民工血吸蟲病人免費治療情況。

(五)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免疫

1、4月2(來源 本站)5日兒童預防接種日前後,開展以“同樣的權利,同樣的健康-關注流動兒童預防接種”,通過宣傳活動,設立臨時接種點,為流動兒童提供預防接種服務,落實流動兒童享有與常住兒童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政策,免費為流動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

2、6-9月,在北京、杭州等大城市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預防接種管理的調研。

3、全國省會城市及各城市常年在流動人口集中地方設立接種點,為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建立預防接種卡和證,開展接種工作。

4、9-12月,衞生部門和教育部門聯合在托幼機構和學校實施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為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開展補證、補種工作。

5、6-12月,全國各地和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乙肝疫苗查漏補種活動。

6、12月,在全國城市地區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脊髓灰質炎疫苗的強化免疫工作;3-6月,當有麻疹、流腦等疾病暴發流行時,在農民工聚集地開展晨檢工作和疫苗應急接種活動。

二、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衞生權益

(一)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重點監督檢查。根據2006年我部職業衞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組織開展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重點監督檢查工作。檢查範圍:對煤炭、化工、冶金、製藥、建材、電子、輕工(傢俱製造、製鞋、皮革加工)等職業病多發行業的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檢查,特別是以上行業的中小企業農民工人羣健康監護情況。工作安排:

1、各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根據職業病危害情況確定3-4個行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培訓,及時彙總、分析本地區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必要的督導和抽查;

2、對用人單位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情況的檢查,由市(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通過現場檢查、查閲檔案、填寫調查表、詢問勞動者等方式完成;

3、各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於2006年10月30日前,將本轄區監督檢查工作的書面總結、彙總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報衞生部。

(二)組織調研,制定農民工健康監護方案。衞生部正在組織制定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狀況調研方案,結合“職業病防治萬家企業行活動”,以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為切入點,組織開展調研工作。分地區、分行業、抓重點,掌握用人單位實施保護農民工職業健康的情況,進一步摸清我國農民工職業衞生現狀、存在的問題。根據調研的情況,認真研究、制定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方案,計劃2006發農民工健康監護工作方案,指導用人單位依法保障農民工的健康權益。

(三)基本職業衞生服務試點工作。結合我國與世界衞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聯合開展的基本職業衞生服務試點項目,以保障農民工健康權益為重點,開展以提高農民工職業衞生服務水平為目的的基本職業衞生服務試點工作。2006年4月啟動試點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級職業病防治機構、職業病防治監測網,保障農民工得到有效的、最低限度並能夠負擔得起的職業衞生服務。

(四)深入開展針對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的宣傳培訓。在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及公共場所舉辦宣傳活動,重點針對農民工人羣進行宣傳、諮詢活動,增強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增加農民工對職業危害的瞭解及防護知識。針對中小規模企業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現狀,衞生部已制定計劃,從第二季度開始,分四期開展相關培訓。各級衞生行政部門將組織對中小企業用人單位負責人及職業衞生管理人員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技術培訓和指導;加大對用人單位和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職業衞生標準宣傳工作,指導用人單位正確理解和執行職業衞生標準。

(五)加強農民工職業衞生監督管理。

1、明確各級衞生監督機構的職責,強化屬地管理,組織開展衞生監督人員全員培訓,充實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

2、各級衞生部門會同安全生產、勞動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加強農民工職業病監督管理,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督促用人單位,特別是中小鄉鎮企業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

3、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社會舉報等監督方式,及時發現和處理嚴重危害農民工健康的案件,嚴厲懲處嚴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違法行為。

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

(一)積極做好農民工的工傷鑑定和醫療救治工作。

1、積極配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

2、要求地、市級以上地方衞生行政部門積極部門組建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並推薦符合要求的醫療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為農民工在因公受傷時,按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要求醫療機構按照當地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積極落實惠民政策,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切身利益。

4、要求醫療機構按規定完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簡化手續,優化流程,方便農民工就醫,為農民工提供優質、便捷、價格適宜的醫療服務。

(二)積極配合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做好進城農民工的大病醫療保障工作。

四、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農民工食品衞生安全

(一)按照《食品衞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規範建築工地食堂衞生許可證發放的審核和發證後監督工作。與有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共同做好建築工地食堂食品衞生工作。

(二)按照《食品衞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加強農民工聚集地餐飲單位食品衞生監管,嚴格食品衞生許可發證發放,並強化事後監督。同時結合餐飲業專項整治工作,以餐飲具消毒情況為重點,按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衞生規範》規定,重點檢查農民工聚集地餐飲單位的餐飲具消毒情況。

(三)2006年8月我部將組織開展食品衞生專項整治督察,建築工地食堂和農民工聚集地的餐飲單位將作為食品衞生督察工作重點之一,通過督察,加強各地建築工地食堂監管,同時清理、整頓農民工聚集地不合格餐飲單位。

五、開展健康教育,提高農民工的衞生意識和健康水平

(一)開展輸出地農民工健康教育。結合輸出地勞動力轉移陽光培訓工程,以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工作網絡,開展輸出地省區市的農民工健康教育。運用“行動”多部門合作優勢,普及基本衞生知識與法規,瞭解意外傷害知識,掌握急救基本技能等,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擬於第三季度完成適宜教材開發與課件。在勞動力轉移重點省區開展試點與評估。

(二)開展交通工具及公共場所農民工健康教育。在春節返鄉及麥收季節等農民工流動比較集中的時期,在鐵路、公路等港站及交通工具上開展健康教育工作。重點以預防艾滋、結核、乙肝等重點傳染病及吸煙有害健康等基本衞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為內容。

(三)開發農民工健康教育傳播材料。編寫農民工健康教育系列傳播材料(小冊子),內容涉及廠礦企業以及理髮、餐飲、家政等服務行業特點的基本衞生知識與法規,發放到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並由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組織開展轄區內農民工健康教育活動,做到健康教育傳播材料發送到工地、廠礦企業及農民工手中,倡導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擬於6月份完成傳播材料框架編寫工作,並分冊實施,年底前編印下發,併為各省區提供模版。

(四)“關心務工女”專題活動。關注進城務工女工人羣,以“學習科學、擁有健康、享受生活”為主題,開展相約健康社區行“關心務工女”專題活動,引導務工女性增強自我保護、保健意識。擬於第三季度在廣東等省務工女性集中的縣市舉行專題活動。組織一批女醫生深入社區,進行以育齡婦女孕產期保健、生殖健康為主要內容的健康教育活動,提高農民工孕產期保健覆蓋率和常見婦科病的診治率。

第三篇: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

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

一、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

(一)疾病監測

1、擬於第2-3季度,在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福建等省(直轄市),開展農民工傳染病防控工作調研。主要內容包括:瞭解大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尤其是農民工傳染病發病、死亡基本情況及其相關影響因素;通過問卷、走訪、座談會等形式調查當地農民工傳染病疫情報告及現場調查處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瞭解各地在加強外來人口尤其是農民工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做法和成功經驗。

2、第3-4季度,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目前傳染病疫情監測與防治工作規範;對於需要政府其他部門協同解決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措施建議,報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防治艾滋病。在實際工作中,由於農民工流動性比較強,醫療衞生機構對他們的健康教育、疾病監測、治療隨訪等工作存在一定難度,各地也因為經費原因,未將農民工的宣教、檢測,尤其是免費治療工作納入日常工作。鑑於上述問題的複雜性,我們計劃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商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和農業部等有關部門,制訂在農民工中落實艾滋病免費治療具體措施,計劃初步安排如下:

1、3-5月份,赴北京、天津、上海、東南沿海大城市及內地部分人口密集省會城市開展調研,調查各地農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瞭解當前各地存在的實際問題。

2、6月份組織專家在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出相關措施,以文件形式下發,要求各地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定措施、加強宣傳、保障經費,將農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的日常工作,真正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

3、結合農民工艾滋病宣傳教育工程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在農民工集中的建築、採掘、服務等行業、企業及火車站、汽車站等公共場所舉辦宣傳活動,促進廣大農民工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識,瞭解國家免費治療政策,提高農民工主動接受宣傳、檢測及治療的積極性。到2006年底,使農民工集中地區(場所)農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60%以上,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中農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65%以上。

(三)防治結核病

1、5-7月,組織專家到京、津、滬等沿海省份調研。

2、8月制定全國農民工結核病控制框架和技術指南。

3、10-12月,建立省際間的協作機制,實現農民工結核病人基本情況、治療管理情況等相關資料的共享。

(四)防治血吸蟲病

1、第二季度商財政部及各省有關部門,下發農民工血吸蟲病人免費治療文件,要求各地加強領導、落實經費,將農民工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日常工作,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

2、下半年,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各地農民工血吸蟲病人免費治療情況。

(五)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免疫

1、4月25日兒童預防接種日前後,開展以“同樣的權利,同樣的健康-關注流動兒童預防接種”,通過宣傳活動,設立臨時接種點,為流動兒童提供預防接種服務,落實流動兒童享有與常住兒童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政策,免費為流動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

2、6-9月,在北京、杭州等大城市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預防接種管理的調研。

3、全國省會城市及各城市常年在流動人口集中地方設立接種點,為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建立預防接種卡和證,開展接種工作。

4、9-12月,衞生部門和教育部門聯合在托幼機構和學校實施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為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開展補證、補種工作。

5、6-12月,全國各地和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乙肝疫苗查漏補種活動。

6、12月,在全國城市地區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脊髓灰質炎疫苗的強化免疫工作;3-6月,當有麻疹、流腦等疾病暴發流行時,在農民工聚集地開展晨檢工作和疫苗應急接種活動。

(二)積極配合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做好進城農民工的大病醫療保障工作。

四、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農民工食品衞生安全

(一)按照《食品衞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規範建築工地食堂衞生許可證發放的審核和發證後監督工作。與有關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共同做好建築工地食堂食品衞生工作。

(二)按照《食品衞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加強農民工聚集地餐飲單位食品衞生監管,嚴格食品衞生許可發證發放,並強化事後監督。同時結合餐飲業專項整治工作,以餐飲具消毒情況為重點,按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衞生規範》規定,重點檢查農民工聚集地餐飲單位的餐飲具消毒情況。

(三)2006年8月我部將組織開展食品衞生專項整治督察,建築工地食堂和農民工聚集地的餐飲單位將作為食品衞生督察工作重點之一,通過督察,加強各地建築工地食堂監管,同時清理、整頓農民工聚集地不合格餐飲單位。

五、開展健康教育,提高農民工的衞生意識和健康水平

(一)開展輸出地農民工健康教育。結合輸出地勞動力轉移陽光培訓工程,以全國“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工作網絡,開展輸出地省區市的農民工健康教育。運用“行動”多部門合作優勢,普及基本衞生知識與法規,瞭解意外傷害知識,掌握急救基本技能等,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擬於第三季度完成適宜教材開發與課件。在勞動力轉移重點省區開展試點與評估。

(二)開展交通工具及公共場所農民工健康教育。在春節返鄉及麥收季節等農民工流動比較集中的時期,在鐵路、公路等港站及交通工具上開展健康教育工作。重點以預防艾滋、結核、乙肝等重點傳染病及吸煙有害健康等基本衞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為內容。

(三)開發農民工健康教育傳播材料。編寫農民工健康教育系列傳播材料(小冊子),內容涉及廠礦企業以及理髮、餐飲、家政等服務行業特點的基本衞生知識與法規,發放到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並由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組織開展轄區內農民工健康教育活動,做到健康教育傳播材料發送到工地、廠礦企業及農民工手中,倡導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擬於6月份完成傳播材料框架編寫工作,並分冊實施,年底前編印下發,併為各省區提供模版。

(四)“關心務工女”專題活動。關注進城務工女工人羣,以“學習科學、擁有健康、享受生活”為主題,開展相約健康社區行“關心務工女”專題活動,引導務工女性增強自我保護、保健意識。擬於第三季度在廣東等省務工女性集中的縣市舉行專題活動。組織一批女醫生深入社區,進行以育齡婦女孕產期保健、生殖健康為主要內容的健康教育活動,提高農民工孕產期保健覆蓋率和常見婦科病的診治率。

第四篇: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

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

一、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

(一)疾病監測

1、擬於第2-3季度,在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福建等省(直轄市),開展農民工傳染病防控工作調研。主要內容包括:瞭解大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尤其是農民工傳染病發病、死亡基本情況及其相關影響因素;通過問卷、走訪、座談會等形式調查當地農民工傳染病疫情報告及現場調查處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瞭解各地在加強外來人口尤其是農民工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做法和成功經驗。

2、第3-4季度,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目前傳染病疫情監測與防治工作規範;對於需要政府其他部門協同解決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措施建議,報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防治艾滋病。在實際工作中,由於農民工流動性比較強,醫療衞生機構對他們的健康教育、疾病監測、治療隨訪等工作存在一定難度,各地也因為經費原因,未將農民工的宣教、檢測,尤其是免費治療工作納入日常工作。鑑於上述問題的複雜性,我們計劃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商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和農業部等有關部門,制訂在農民工中落實艾滋病免費治療具體措施,計劃初步安排如下:

1、3-5月份,赴北京、天津、上海、東南沿海大城市及內地部分人口密集省會城市開展調研,調查各地農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瞭解當前各地存在的實際問題。

2、6月份組織專家在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出相關措施,以文件形式下發,要求各地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定措施、加強宣傳、保障經費,將農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的日常工作,真正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

3、結合農民工艾滋病宣傳教育工程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在農民工集中的建築、採掘、服務等行業、企業及火車站、汽車站等公共場所舉辦宣傳活動,促進廣大農民工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識,瞭解國家免費治療政策,提高農民工主動接受宣傳、檢測及治療的積極性。到2006年底,使農民工集中地區(場所)農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60%以上,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中農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65%以上。

(三)防治結核病

1、5-7月,組織專家到京、津、滬等沿海省份調研。

2、8月制定全國農民工結核病控制框架和技術指南。

3、10-12月,建立省際間的協作機制,實現農民工結核病人基本情況、治療管理情況等相關資料的共享。

(四)防治血吸蟲病

1、第二季度商財政部及各省有關部門,下發農民工血吸蟲病人免費治療文件,要求各地加強領導、落實經費,將農民工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日常工作,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

2、下半年,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各地農民工血吸蟲病人免費治療情況。

(五)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免疫

1、4月25日兒童預防接種日前後,開展以“同樣的權利,同樣的健康-關注流動兒童預防接種”,通過宣傳活動,設立臨時接種點,為流動兒童提供預防接種服務,落實流動兒童享有與常住兒童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政策,免費為流動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

2、6-9月,在北京、杭州等大城市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預防接種管理的調研。

3、全國省會城市及各城市常年在流動人口集中地方設立接種點,為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建立預防接種卡和證,開展接種工作。

4、9-12月,衞生部門和教育部門聯合在托幼機構和學校實施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為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開展補證、補種工作。

5、6-12月,全國各地和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乙肝疫苗查漏補種活動。

6、12月,在全國城市地區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脊髓灰質炎疫苗的強化免疫工作;3-6月,當有麻疹、流腦等疾病暴發流行時,在農民工聚集地開展晨檢工作和疫苗應急接種活動。

第五篇:2014年農民工工作計劃

一、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免疫工作

(一)疾病監測

1、擬於第2-3季度,在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浙江、江蘇、福建等省(直轄市),開展農民工傳染病防控工作調研。主要內容包括:瞭解大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尤其是農民工傳染病發病、死亡基本情況及其相關影響因素;通過問卷、走訪、座談會等形式調查當地農民工傳染病疫情報告及現場調查處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瞭解各地在加強外來人口尤其是農民工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做法和成功經驗。

2、第3-4季度,針對調研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目前傳染病疫情監測與防治工作規範;對於需要政府其他部門協同解決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措施建議,報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防治艾滋病。在實際工作中,由於農民工流動性比較強,醫療衞生機構對他們的健康教育、疾病監測、治療隨訪等工作存在一定難度,各地也因為經費原因,未將農民工的宣教、檢測,尤其是免費治療工作納入日常工作。鑑於上述問題的複雜性,我們計劃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商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和農業部等有關部門,制訂在農民工中落實艾滋病免費治療具體措施,計劃初步安排如下:

1、3-5月份,赴北京、天津、上海、東南沿海大城市及內地部分人口密集省會城市開展調研,調查各地農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瞭解當前各地存在的實際問題。

2、6月份組織專家在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出相關措施,以文件形式下發,要求各地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定措施、加強宣傳、保障經費,將農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的日常工作,真正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

3、結合農民工艾滋病宣傳教育工程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在農民工集中的建築、採掘、服務等行業、企業及火車站、汽車站等公共場所舉辦宣傳活動,促進廣大農民工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識,瞭解國家免費治療政策,提高農民工主動接受宣傳、檢測及治療的積極性。到2006年底,使農民工集中地區(場所)農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60%以上,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中農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識知曉率達65%以上。

(三)防治結核病

1、5-7月,組織專家到京、津、滬等沿海省份調研。

2、8月制定全國農民工結核病控制框架和技術指南。

3、10-12月,建立省際間的協作機制,實現農民工結核病人基本情況、治療管理情況等相關資料的共享。

(四)防治血吸蟲病

1、第二季度商財政部及各省有關部門,下發農民工血吸蟲病人免費治療文件,要求各地加強領導、落實經費,將農民工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日常工作,落實屬地化管理原則。

2、下半年,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各地農民工血吸蟲病人免費治療情況。

(五)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免疫

1、4月25日兒童預防接種日前後,開展以“同樣的權利,同樣的健康-關注流動兒童預防接種”,通過宣傳活動,設立臨時接種點,為流動兒童提供預防接種服務,落實流動兒童享有與常住兒童同等的預防接種服務政策,免費為流動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

2、6-9月,在北京、杭州等大城市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預防接種管理的調研。

3、全國省會城市及各城市常年在流動人口集中地方設立接種點,為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建立預防接種卡和證,開展接種工作。

4、9-12月,衞生部門和教育部門聯合在托幼機構和學校實施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為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開展補證、補種工作。

5、6-12月,全國各地和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乙肝疫苗查漏補種活動。

6、12月,在全國城市地區開展農民工子女適齡兒童脊髓灰質炎疫苗的強化免疫工作;3-6月,當有麻疹、流腦等疾病暴發流行時,在農民工聚集地開展晨檢工作和疫苗應急接種活動。

二、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衞生權益

(一)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重點監督檢查。根據2006年我部職業衞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組織開展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重點監督檢查工作。檢查範圍:對煤炭、化工、冶金、製藥、建材、電子、輕工(傢俱製造、製鞋、皮革加工)等職業病多發行業的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檢查,特別是以上行業的中小企業農民工人羣健康監護情況。工作安排:

1、各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根據職業病危害情況確定3-4個行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培訓,及時彙總、分析本地區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必要的督導和抽查;

2、對用人單位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情況的檢查,由市(地)、縣級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通過現場檢查、查閲檔案、填寫調查表、詢問勞動者等方式完成;

3、各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於2006年10月30日前,將本轄區監督檢查工作的書面總結、彙總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報衞生部。

(二)組織調研,制定農民工健康監護方案。衞生部正在組織制定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狀況調研方案,結合“職業病防治萬家企業行活動”,以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為切入點,組織開展調研工作。分地區、分行業、抓重點,掌握用人單位實施保護農民工職業健康的情況,進一步摸清我國農民工職業衞生現狀、存在的問題。根據調研的情況,認真研究、制定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方案,計劃2006發農民工健康監護工作方案,指導用人單位依法保障農民工的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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