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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惠民政策心得體會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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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惠民政策心得體會多篇

黨的惠民政策好 篇一

黨的惠民政策好

六年一班王禕鵬家長:王賀新

我的家位於通遼市區東北三十公里處,敖力布皋鎮所在地。因黨的惠民政策,十個全覆蓋走進了我的家鄉,使我的家鄉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首先,在街道上的變化,往年,街道是坑坑窪窪的土路,汽車過後塵土飛揚、衣服掛土、呼吸不暢。雨天過後,道路泥濘,走路困難。現如今,大街小巷都修通了平坦的水泥路,路邊修了滲水溝。各户的院牆全部砌成了磚牆,牆面塗成白漆,牆面的上下用灰漆塗成圍牆。遠處看,兩邊灰色的牆圍又直又長,中間是寬大的白色,走在平坦的水泥路上,心情非常舒暢。

其次,十個全覆蓋讓我們百姓最受益的是養老醫療低保這一項。以前,有句老話,“一病回到解放前”。的確,辛辛苦苦攢點錢,得病之後看病都不夠,求親戚朋友借錢看病,病看好了,借的錢幾年或十幾年才能還上。揹着債務過生活心裏有多累,那是可想而知的。現在好了,有了大病之後,國家將會承擔很大一部分,減輕了病人及家屬的負擔。

再有,人的歲數大了以後,失去了勞動能力,在以前是靠子女養老,沒有子女的基本失去了生活保障,現在十個全覆蓋中,養老低保這一項的納入,使我們的百姓真能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生活有了保障。

隨着十個全覆蓋各項內容的加速建設和進一步完善,黨的惠民政策越來越多,越來越好,我們的生活也會“芝麻開花------節節高”,我的家鄉會更美,更和諧!

敖力布皋學校

惠民政策(定稿 篇二

農村農業相關政策法規

一、水利惠民政策

1、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到2013年,全面解決規劃內的4.13萬人飲水安全,“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的飲水問題。其中,2011年國家、自治區向澤普縣投入專項資金1425.8萬元,改擴建農村自來水管道459.63公里,解決農村2.43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2012年國家、自治區將投入專項資金825萬元,改擴建農村自來水管道321公里,可解決農村1.37萬人的飲水安全問題。利用上海對口援助資金340.76萬元,解決8915户農村居民自來水入户問題。

2、農村飲水工程用電實施優惠電價:執行農業灌排電價0.36元/度。

3、支持高效節水工程建設補貼政策:從2010年起,自治區財政對新建的高效節水灌溉農業補貼標準從100元/畝提高到200元/畝。

4、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2012年中央投資800萬元、自治區財政投資500萬元,用於澤普縣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改造末級渠道23公里,更新改造機電井9眼,新增高效節水3萬畝,5、防洪工程建設:2012年國家、自治區將為我縣投資2996萬元,在葉爾羌河亞斯墩下段新建1.7公里永久性防洪工程建設。

6、支持水利建設:地委、行署《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喀黨發[2011]17號)文件規定:從地縣財政一般預算收入每年新增部分提取5%納入水利建設基金管理,專項用於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水資源配置工程、重點水土流失防治工程、農村飲水和灌區節水改造工程建設,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防汛應急度汛。從土地轉讓受益中提取10%作為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專項用於小型農田水利、田間工程建和以及農田水利設施日常維護。

二、農業相關惠民政策

1、農資綜合補貼政策:每畝小麥補貼88元。

2、良種補貼政策:(1)小麥良種補貼政策:每畝15元;(2)玉米良種補貼政策:每畝10元;(3)棉花種子補貼政策:每畝15元;(4)水稻良種補貼政策:每畝15元。

三、農業機械惠民政策

享受補貼的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對於已經報廢老舊農機並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可優先補貼。補貼機具種類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穫機械、收穫後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 大類46 個小類180個品目機具。手扶拖拉機、微耕機僅限在血防區和丘陵山區補貼。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作為小麥聯合收割機和單獨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別補貼。除12大類46個小類180個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 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30 個品目的其他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範圍。揹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裝載機、農用航空器、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設施農業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築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牆體等)及黃淮海地區玉米籽粒聯合收割機不列入中央資金補貼範圍。

年農機購置補貼的標準: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定額補貼按不超過本省(區、市、兵團、農墾)市場平均價格30%測算,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確定,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自行確定。

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穫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烘乾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甘蔗收穫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0萬元。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

(二)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2011年各地補貼重點要向重點產業、關鍵環節、先進機械裝備傾斜,各縣(市)對動力機械的補貼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補貼資金總額的60%。補貼產品目錄共有12大類49小類近200個品目的機具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根據農業部規定,揹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裝載機、農用航空器、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設施農業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築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牆體等)暫不列入補貼範圍。

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規格農業機械在自治區範圍內實行統一補貼標準。

補貼對象優選條件是:申請購買機具符合本地農機購置補貼方案中計劃重點補貼的機具種類的申請人;在申請購買相同機具種類的基礎上,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合作組織和農機大户、種植大户優先考慮。已按要求辦理機具報廢的農機户優先考慮。申請人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按照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採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於接受的方式確定。

為使更多農牧民受益,一户農牧民內享受補貼的拖拉機或自帶動力的農業機械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台,鼓勵農民購置農機具;一個生鮮乳收購站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不超過1套(3台,即1台擠奶機、1個儲奶(冷藏)罐,1個運輸奶罐);一户農民內享受設施農業温室大棚機械補貼數量不超過5個標準棚配置(即:5台捲簾機、5台熱風爐、5棚棉被等);

(三)澤普縣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重點

2011年給我縣分配850萬元。第一批400萬元,第二批資金450萬元。我縣第二批資金補貼重點要向畜牧養殖業、林果業、農產品初加工、設施農業等重點產業和關鍵環節傾斜,動力機械(拖拉機)重點向報廢更新的拖拉機傾斜。

四、林業惠民政策

(一)退耕還林條例

退耕土地還林的第一年,該補助糧食可以分兩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數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從退耕土地還林第二年起,在規定的補助期限內,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向持有驗收合格證明的退耕還林者一次兑付該補助糧食。

種苗造林補助費應當用於種苗採購,節餘部分可以用於造林補助和封育管護。退耕還林者自行採購種苗的,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託的鄉級人民政府應當在退耕還林合同生效時一次付清種苗造

集中採購種苗的,退耕還林驗收合格後,種苗採購單位應當與退耕還林者結算種苗造林補助費。

退耕土地還林後,在規定的補助期限內,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向持有驗收合格證明的退耕還林者一次付清該生活補助費。

(二)根據《關於開展2011年林木良種補貼試點工作的意見》,國家對種子園、種質資源庫每畝分別補貼600元,採穗圃每畝補貼300元,母樹林、試驗林每畝分別補貼100元。對油茶、核桃、油橄欖每株良種苗木平均補貼0.5元,其他樹種每株良種苗木平均補貼0.2元。

(三)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貼息對象與貼息範圍:

(一)林業龍頭企業以公司帶基地、基地連農户的經營形式,立足於當地林業資源開發、帶動林區、沙區經濟發展的種植業、養殖業以及林產品加工業和林果保鮮類貸款項目。

(二)各類經濟實體營造的具有一定規模、集中連片的工業原料林、木本油料經濟林以及有利於改善區域生態環境的防護林和經濟林等種植業貸款項目。

(三)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苗圃)、國有森工企業為保護森林資源,緩解經濟壓力開展的多種經營貸款項目,以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開展的森林生態旅遊項目。

(四)農户和林業職工個人從事的營造林、林業資源開發(種植)貸款以及林產品加工業貸款項目。

申請林業貼息貸款項目的單位(個人)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獨立經營;

2、資產負債率小於70%;

3、自有資金率大於30%;

4、盈利企業;

5、有較強的籌資能力和還款能力。

6、申報小額貸款的農户和林業職工需有所屬地鄉級(含鄉級)以上林業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貼息率和貼息期限:中央財政年貼息率為3%。林業貸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貼息期限為3年;林業貸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對農户和林業職工個人營造的防風治沙林和經濟林等小額貸款,適當延長貼息期限。貸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貼息期限為5年;貸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農户和林業職工個人小額貸款是指在貼息內(上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下同)貸款累計金額小於30萬元(含30萬元)的營造林貸款。

貼息資金採取分年據實貼息的辦法。對貼息內貸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林業貸款,按全年計算貼息;對貼息內貸款期限不足1年的林業貸款,按貸款實際月數計算貼息。

五、畜牧惠農政策

(一)澤政發[2010]48號:《澤普縣牛、羊、家禽產業發展優惠政策》 專業户標準:

畜牧業專業户棚圈建設和養殖規模具備條件,但資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由縣人民政府協調金融部門經現場評估認定按正規借貸手續可解決短期或中長期貸款,貸款金額為發展户2-3萬元,中等户3-10萬元,大户10-20萬元,特大户20-30萬元,實行户貸户結,按期還清,利息由財政補貼。貼息比例為:發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連續三年100%貼息,養殖頭數在初定的基礎上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每年將不定期進行檢查確認,一年不少於6次。還貸方式為分期分批償還,養殖户第一年不還本金,第40%的本金,第三年末還60%的本金(利息由縣財政按貸款總額和貼息比例分三年於每年年底前向縣農村信用社撥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貼息差額由農民自負)。

畜牧業專業户在統一規劃的集中養殖基地投資建場並開展規模化、標準化養殖工作,在圈舍建設投資方面由養殖户和政府各投資50%。所有圈舍必須使用統一的圖紙、户型、標準,建築結構必須是磚混鋼架結構。

在統一規劃的集中養殖基地,對購進優良能繁母畜或種畜禽的給予補助。但品種必須是經畜牧部門推薦、具備種畜禽經營資質、免疫合格的優良品種。

在享受國家農機補貼資金政策的基礎上,若養殖户需購進的農牧業機械名錄不在國家農機補貼範圍內,由養殖户提出申請,政府統一採購,並由政府給予30%的補貼。在養殖基地發展養殖的,新購進的配合飼料加工機安裝並投入使用後,每台由縣財政補貼3000元。同時在12個新農村建設示範村中由各類項目資金、村集體資金等修建的標準化畜禽棚圈,若農民願意大規模籌集資金髮展畜禽養殖的,可給予適當免除租賃費的優惠。

畜牧業大户、特大户可享受免除1個勞力三年義務工的待遇。缺少的飼草料可由鄉鎮(場)協調,從無畜户或養殖數量較少的農户中收購解決。

糧食部門應允許畜牧業專業户持優惠證在本縣糧食交易市場根據養殖數量和飼養需求量購買玉米等飼料。

以養殖小區為單位新組建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或養殖協會,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規範、運轉正常、成效顯著”的原則,把養殖小區建成大中型養殖場,逐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給予該組織或協會10000元的補助獎勵。並可在固定地點成立畜禽產品購銷網點。除房租、水電費用以外,享受同等優惠待遇。

按國家標準飼養奶牛、種畜或發展特色養殖的養殖户,全面享受國家的相關優惠政策。按照規模越大,政策越優惠的原則。凡定為畜牧業育肥兼屠宰的專業户,並在統一規劃的養殖小區內修建青貯窖的,補助費用和標準按下表規定執行。

(二)澤政發[2010]47號:《澤普縣生豬產業發展優惠政策》 專業户標準 優惠政策

生豬養殖專業户棚圈建設和養殖規模具備條件,但資金短缺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由縣人民政府協調金融部門經現場評估認定按正規借貸手續可解決短期或中長期貸款,貸款數額發展户3-5萬元,中等户5-10萬元,大户10-20萬元,特大户20-30萬元,實行户貸户結,按期還清,利息由財政補貼。貼息比例為:發展户和中等户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大户和特大户連續三年100%貼息,養殖頭數在初定的基礎上只能增加,不能減少,每年將不定期進行不少於6次檢查確認。但專項貸款採取抵押和擔保的方式,貸款必須專款專用,嚴禁作為其他用途。還貸方式為分期分批償還,養殖户第一年不還本金,第二年還40%的本金,第三年末還60%的本金(利息由縣財政按貸款總額和貼息比例分三年於每年年底前向縣農村信用社撥付清楚,第二、第三年貼息差額由農民自負)。

標準化養殖工作,在圈舍建設投資方面由養殖户和政府各投資50%。所有圈舍必須使用統一的圖紙、户型、標準,建築結構必須是磚混鋼架結構。

在統一規劃的集中養殖基地,於2010年7月20日-2012年7月20日期間,對購進能繁母豬或優良種豬的由政府給予補助。凡在養殖基地集中飼養的,購進一頭能繁母豬享受補貼500元,但品種必須是經畜牧部門推薦、具備種畜禽經營資質、免疫合格的優良品種。在農户區散養的享受300元的補貼。

在享受國家農機補貼資金政策的基礎上,若生豬養殖户需購進的農牧業機械名錄不在國家農機補貼範圍內,由養殖户提出申請,政府統一採購,並由政府給予30%的補貼。在養殖基地發展生豬養殖的,新購進的配合飼料加工機安裝並投入使用後,每台由縣財政補貼3000元。糧食部門允許生豬養殖專業户持優惠證在本縣糧食交易市場根據養殖數量和飼養需求量購買玉米等飼料。

以生豬養殖小區為單位新組建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或養殖協會,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規範、運轉正常、成效顯著”的原則,把養殖小區建成大中型養殖場,逐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給予該組織或協會10000元的補助獎勵。並可在固定地點成立畜產品購銷網點。除房租、水電費用以外,享受同等優惠待遇。

按國家標準養殖生豬的養殖户,全面享受國家在能繁母豬補貼、保險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生豬養殖業形成規模化、標準化發展格局後,將在基地產品質量認證、價格保護、產品銷售等方面採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肉類出口外銷儲備庫,形成有機銜接,保證養殖户利益。

五、家電下鄉有關政策

根據新政辦發〔2009〕19號《關於轉發自治區經貿委財政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從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農牧民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規定數量的家電下鄉產品,均可享受補貼。納入補貼範圍的產品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手機、洗衣機四類,最高限價分別為彩電2000元、冰箱(含冰櫃)2500元、手機1000元、洗衣機2000元。具體品牌、規格以商務部、財政部招標公告為準。今後,將根據農民需求情況,對家電下鄉產品進行適當補充和調整。

具有我區農業户籍的農村居民在家電下鄉推廣時間內,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規定的家電產品,國家財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產品銷售價格的13%直接補貼農牧民消費者。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每户每類產品限購1台(件)。

第二部分 社會事務惠民政策

一、教育

1、按照《關於做好我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工作的通知》(喀教傳發【2011】380號)文件要求:對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進行補助(國小14959人,國中8451人)每生每天補助3元,每年200天。

2、按照《關於轉發的通知》(喀地財教字【2011】12號)文件要求: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

100%,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000元—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分為2—3檔。

3、按照《關於下達2011年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通知》(喀地財教字【2011】22號)文件要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小每生每學年寄宿生生活費達到1000元、國中達到1250元、特教生達到1500元。

4、按照《關於下達2011年少數民族學期“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的通知》(喀地財教字【2011】48號)文件要求: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按每生每年300元標準補助,用於雙語幼兒園水、電、暖等維持日運轉的開支;學期雙語幼兒伙食補助經費按每位幼兒每年1000元(每年按10個月補助,每生每月補助100元,每生每天月4.5元)的標準安排,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學前雙語幼兒園聘用教師生活補助按每人每月1370元、每年12個月補助,其中:雙語教師生活費每人每月800元,“三金”補助每人每月570元。

二、醫療衞生

1、按照《關於印發的通知》澤政辦發[2010]78號文件要求:本縣農業户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本縣定點醫療衞生機構住院分娩,單胎順產每位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400元;雙胎順產、陰道助產(難產)每位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500元;剖宮產補助800元。可報費用中剩餘部分按澤政辦發[2010]72號《澤普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實施方案(試行)》新農合相關政策報銷。

2、按照《關於轉發地區衞生局的通知》(喀署辦發[2011]52號)文件要求:對全區0-14週歲(含14週歲)的兒童,凡患有先心病,具備相應手術指徵的,實施免費手術治療。

3、按照《關於印發的通知》(澤政辦發[2009]97號)文件要求:對準備懷孕的農村婦女,包括流動人口免費發放葉酸,每人每天1片(0.4毫克),發放對象每次領取1—3個月劑量,保證孕前3個月---孕早期3個月服用量。如果婦女服用葉酸6個月未懷孕,應在醫生指導下自費購買增補葉酸。

4、按照《關於印發的通知》(澤政辦發[2009]95號)文件要求:對我縣農村提供孕產婦住院分娩的醫療保健機構嚴格實行限價。限價標準為鄉鎮衞生院單胎順產不超過400元,縣級醫療保健機構單胎順產不超過800元,雙胎順產、陰道助產(難產)不超過900元、剖宮產不超過2200元。凡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村孕產婦在縣、鄉定點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的,免去合作醫療起付線,鄉鎮衞生院住院分娩單胎順產的按新農合政策報銷的費用不足400元的,據實結算;超過400元的,按400元補助;在縣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單胎順產的,按新農合政策報銷後的費用不足800元的,據實結算;超過800元的,按800元補助;在縣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雙胎順產、陰道助產(難產)的,按新農合新農合政策報銷後費用不足900元的,據實結算;超過900元的,按900元補助;在縣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剖宮產的按新農合政策報銷後費用,不足2200元的,據實結算;超過2200元的,按2200元補助;在地區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的每一位農村孕產婦按新農合醫療比例予以報銷後剩餘費用由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專項補助資金給予補助。

未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村孕產婦在定點鄉鎮衞生院住院分娩單胎順產的費用,由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資金中補助400元;在定點縣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單胎順產的費用,由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資金中補助400元,剩餘部分自付;在定點縣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雙胎順產、陰道助產(難產),由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資金中補助400元,剩餘部分自付;在定點縣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剖宮產,由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資金中補助800元,剩餘部分自付;農村孕產婦轉定點地區級醫療保健機構住院分娩,由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資金中補助1200元,剩餘部分自付。

5、按照《關於印發的通知 》澤政發[2011]97號文件有關條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終身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子女死亡,未再生育的農牧民家庭女方年滿45週歲,城鎮家庭女方年滿49週歲,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獎勵金直到亡故。終身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子女傷殘或罹患重大疾病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農牧民家庭,女方年滿45週歲,城鎮家庭女方年滿49週歲,每人每月可享受8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三條 農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週歲以後,每人每月可享受6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四條 農民少數民族羣眾普遍享受三胎生育政策,自願放棄第三胎生育,領取了《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或自願放棄第二、第三胎生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女方年齡49週歲之內的或離婚、喪偶的少數民族女性,年齡在40—49週歲之內,可以列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疆三地州計劃生育特殊獎勵政策,第一年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次年起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

第二十五條 所有領取計劃生育《光榮證》的農牧民家庭,都可以一次性享受3000元的獎勵扶助資金。離婚、喪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年齡在40週歲以上的女性或55週歲以上的男性漢族農牧民;離婚、喪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年齡在50週歲以上的女性或55週歲以上的男性少數民族農牧民,也可納入一次性獎勵扶助範圍。

第二十六條 城鎮無業居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年齡在55週歲以上的女性或60週歲以上的男性家庭,可納入城鎮居民一次性獎勵範圍,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獎勵。

第二十七條 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户口,領取了計劃生育《光榮證》家庭的子女報考疆內高校、內地新疆高中班、疆內國中班的可以享受加分照顧政策。報考疆內高校加10分,內地新疆高中班、疆內國中班的加5分。同時考取疆內國中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0元;疆內高中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800元;內地高中班的一次性獎勵1000元。內地大中專院校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疆內大中專院校的1500元。此項經費由縣級教育經費中支出。

三、民政救助

1、按照《關於印發的通知》澤政發[2010]32號文件要求:

資助參保: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困難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孤兒為全額資助參保(參合)人員。即以上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均由縣政府資助,資金從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中解決。

門診救助:對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困難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孤兒和患有常見、慢性病或患有重病需要長期維持藥物治療的城鄉低保人員,由民政部門每年核發200元限額的醫療救助卡。救助對象憑救助卡到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就醫、購藥,也可用於住院治療押金。救助卡不得跨結轉使用。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門診救助資金,劃歸供養服務機構統一使用。

住院救助:對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困難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孤兒,在我縣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以民政局提供的證明為準進行治療,由民政局和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在扣除其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待遇後的剩餘部分,個人無法承擔的費用由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全額支付。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後剩餘需個人自付資金在5000元以下的病人,醫療救助報銷剩餘資金的50%(下同);報銷後剩餘 5001-10000元的,救助70%;報銷後剩餘10001-15000的,救助80%;報銷後剩餘15001-20000元的,救助85%;報銷後剩餘20001元以上的,也按85%救助;累計醫療救助金封頂線不超過30000元。對累計醫療救助金超過30000元的特殊困難病人,經縣城鄉醫療救助領導小組研究後可實施再次補助額度。對縣以上醫療部門確認的大病,需轉診到異地定點醫院治療的,患者家庭困難,確實無力承擔治療費用的,由本人提出申請,户籍所在地社區、村委會、鄉鎮(場)出具生活困難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疾病診斷、住院相關材料,以及所在地相關領導、民政幹事、親屬等相關人員的擔保證明。縣民政部門經與轉診的定點醫院聯繫,對預計治療費用的30%實施即時事前、事中救助,將救助資金匯入定點醫療機構的指定賬户,不得付給患者本人,定點醫院也不得提取現金給患者,待其治療出院後,以醫院證明、治療費用等相關憑證按報銷比例予以核銷。

2、按照《關於轉發自治區和的通知》(澤黨辦發〔2011〕21號)文件要求:具有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農業、非農業户籍,年齡在80週歲(含8 0週歲)至89週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50元;90週歲(含90週歲)至99週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120元;100週歲以上(含100週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200元;年齡在80週歲(含8 0週歲)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免費體檢一次,具體體檢標準按二級以下醫院(含二級)一般體檢標準執行(每人每次l32元)。

3、按照《關於印發的通知》(澤政發[2010]31號)文件要求: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供養內容包括: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辦理喪葬事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所在鄉、鎮負責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4、《關於進一步做好刑釋解教、社區矯正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澤政辦發[2011]99號)文件要求:刑釋解教人員及社區矯正人員在户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辦理《就業

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免費就業服務;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參加創業培訓合格後,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及《創業培訓合格證》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村委會(社區)幫助他們辦理小額貸款進行擔保。經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保險補貼辦法的通知》(新勞社字[2009]18號)規定的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靈活就業後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建設局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住房困難家庭實施住房保障,農村户籍的住房有困難沒有宅基地的由國土局予以劃撥宅基地。

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政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根據職工(工種)類別,按A類1200元、B類800元、C類600元、D類300元、E類200元補貼;專項職業能力培訓補貼標準根據職業(工種)類別,按A類300元、B類200元、C類100元補貼。有創業意願、創業能力、創業條件、創業培訓需求的可享受創業培訓補貼1000元。

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並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及農業户籍的,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還可享受一次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及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鑑定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標準根據職業(工種)類別,按A類160元、B類120元、C類110元、D類100元、E類90元補貼;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鑑定補貼標準根據職業(工種)類別按A類30元、B類30元、C類20元補貼。

5、按照《關於印發的通知》(澤政辦發[2010]90號)文件要求:婦女小額擔保貼息貸款金額,城鄉婦女不超過8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人均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可按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但展期不貼息。對新發放的貸款,其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實行財政全額貼息。

6、按照《轉發自治區的通知》(喀地民發【2011】61號)文件要求:從2011年7月起,我區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162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844元/人/年。

7、按照《關於提高烈士和因公犧牲人員遺屬待遇的決定》(澤政發[2011]68號)文件規定:烈士遺屬除享受國家規定的補助待遇(農業户口每人每月436.7元,非農業户口每人每月727.5元)外,由縣人民政府解決資金,給其每人每月另行增發物價補貼200元,並納入城鄉低保範圍,烈士遺屬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不享受此項補助。烈士子女中有在澤普縣高中就讀的,費用全免;有在讀或考取大專及以上院校的,由縣政府解決資金,資助其完成學業。烈士遺屬(丈夫或妻子)沒有住房的,由縣政府出資,為其家庭在澤普縣城安排80平方米住房1套。烈士遺屬患病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新農合或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報銷以外的自付部分由縣民政局從醫療救助資金中給予全額救助。烈士遺屬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補助喪葬費1500元。

因公【】犧牲人員遺屬除享受國家規定的補助待遇(農業户口每人每月417.5元,非農業户口每人每月651.7元)外,由縣人民政府解決資金,給其每人每月另行增發100元物價補貼,並納入城鄉低保範圍,因公犧牲人員遺屬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不享受此項補助。因公犧牲人員子女中有在澤普縣高中就讀的,費用全免;有在讀或考取大專及以上院校的,由縣政府解決資金,資助其

城安排50平方米廉租住房1套。因公犧牲人員遺屬患病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新農合或城市居民醫療保險報銷以外的自付部分由縣民政局從醫療救助資金中給予全額救助。因公犧牲人員配偶去世的,一次性補助喪葬費1000元。

烈士遺屬及子女、因公犧牲人員遺屬及子女,達到法定就業年齡且具備就業能力,有就業願望未就業的,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其學歷層次、工作能力、就業願望等優先安排1人就業。安排至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規定落實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政策;符合大中專畢業生身份的,到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其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部分給予全額補貼;對從事靈活就業、家庭服務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按本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全額養老保險補貼;參加各類培訓的,全部實行免費培訓,並給予培訓補貼和鑑定補貼;自主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三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免繳地方税收3年、減半徵收地方税收2年,並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內給予全額貼息;事業單位招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或經政府批准到縣事業單位工作。

烈士遺屬及子女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根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不論户籍性質,每人每年均按照最高檔次1000元的標準參保,由政府給予全額補助。

8、按照《關於印發的通知》(澤政發[2010]25號)文件要求:對繳費參保人員,政府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補貼,對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每年按最低繳費檔次給予全額補助。對農村低保人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700元至500元(含500元)之間,每年按最低繳費檔次給予補助30%;年收入在500元至350元(含350元)之間,每年按最低繳費檔次給予補助50%;年收入在350元以下的,每年按最低繳費檔次給予全額補助。對重度殘疾人和低保人員的兩項補貼,只能選擇其中一項,不能重複享受。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本縣農村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個人賬户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户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繳費期間死亡或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户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的本息外,可依法繼承;政府補貼儲備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在本實施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之日起,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第三部分 企業改制和就業再就業相關規定

一、根據(勞社部發[2007]24號)《關於全面推進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工作的通知》規定: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動態援助的長效工作機制,做到零就業家庭“產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穩定一户”。為援助對象上門開展“送政策、送崗位、送服務”活動,實行動態管理和“一對一”服務。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零就業家庭人員,應組織他們進行失業登記,提供就業服務。對

公益性勞動等就業準備活動中。

二、澤普縣改制破產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2010年7月9日)

(一)已改制破產的企業,在改制破產時沒有為其職工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單位職工本人可憑相關證明材料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二)長期虧損、職工連續6個月以上未領到工資或基本生活費的各類困難企業,沒有為職工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職工也可以按本意見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三)參保繳費基數以自治區上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標準計算,按4%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籌集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所需費用由職工個人繳納。所繳費用全部劃入統籌基金,不記入個人帳户。

(四)繳費按自然核定,起始時間為參保當年元月。2009年參保的,繳費後30天享受待遇。2010年及以後參保的,繳費90天后享受待遇。

(五)本意見公佈前,上述人羣中已參加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於2009年底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手續。

三、根據《澤普縣關閉破產改制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關閉破產改制企業職工以澤普縣上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於每年元月30日前按繳費基數的4.2%繳納全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病互助費。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關閉破產改制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補貼實行同繳同補。即參保時只繳個人應繳部分,補貼部分由勞動保障部門核算補貼金額後按程序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直接撥入醫保帳户,補貼期限為三年。三年期滿後由參保人員全額繳納。辦理了醫療保險和大病互助參保繳費手續的,從參保繳費之日起30天后享受住院醫療保險。關閉破產改制企業職工累計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0年的,在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後每年只需繳納大病互助費,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享受退休人員住院醫療保險、特殊病種和大病互助待遇。

關閉破產改制企業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病互助費要實行單獨列帳,分開運作,基金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補足。

第四部分 拆遷補償相關政策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估價規則》,對因國家或地方政府的各項建設活動確需徵收房屋的,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户存儲、專款專用。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估價對象為居住用房的,徵收估價應不低於同區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場均價;估價對象為非居住用房的,應充分考慮未來預期收益對價格的影響。徵收估價必須遵循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一體處分的原則。估價對象的土地使用面積超出房屋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土地市場價格單獨估價。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非居住用房,按其土地剩餘使用年限所對應的市場價格進行估價,未明確土地使用年限的,按照建築物經濟耐用年限進行估價。

徵收估價,不考慮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對估價對象價值的影響,下列費用應單獨計算列入徵收補償總費用中,不作為徵收估價事項:

(一)臨時安置費;

(二)搬遷費;

(三)徵收經營性用房造成停產、停業的損失補償費;

(四)徵收房屋自行裝修部分的損壞補償費;

(五)為鼓勵搬遷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規定向被徵收人以及承租人支付的各種補助、獎勵性費用。臨時安置費,按照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依據房屋租賃市場價格確定並公佈的標準執行。臨時安置房由政府確定租金標準的除外。

停產、停業的損失補償費和裝修損壞補償費,由徵收人與被徵收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房地產估價機構另行評估。

2012年1月15日

中共澤普縣委宣傳部

惠民政策 篇三

1、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

2014年,中央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分別於8月和11月份下發通知,共計要求取消103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78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113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其中,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大多集中在經濟領域,涉及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確認、服務機構設立、貸款卡發放、證券交易印花税徵收、個人攜帶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境等。2、80個示範項目向社會資本開放

2014年4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鐵路、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重大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清潔能源工程,油氣管網及儲氣設施、現代煤化工和石化產業基地等方面,首批推出80個符合規劃佈局要求、有利轉型升級的示範項目,面向社會公開招標,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以合資、獨資、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建設營運。李克強強調,要通過公開向社會招標的方式,“讓有資質的企業都有公平競爭的機會”。“特別是一些產業項目,競爭一定要公平。不能讓哪個企業通過‘關係’進來。”

3、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明確目標

2014年5月15日,國務院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明確提出2014-2015年,單位GDP能耗、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兩年分別下降4%、3.5%以上。為實現這一目標,《方案》對淘汰落後產能水平、控制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淘汰黃標車數量都提出明確的要求。

4、工傷認定標準放寬

2014年9月1日,由最高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該司法解釋極大放寬了工傷認定標準。根據規定,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趙大光稱,如果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場買菜,然後再回家,而且是順路,也可以理解為合理。

5、小微企業增值税營業税起徵點提至3萬元

2014年9月25日,財政部和税務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的增值税和營業税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和營業税納税人,暫免徵收增值税和營業税,政策範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當於將現行增值税和營業税起徵點由月銷售額2萬元提高到3萬元,並將適用範圍從現行的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擴展到小微企業。

6、供應短缺藥品試點國家統一定價

2014年12月29日,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由多部門參與制定的《關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對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試點國家定點生產、統一定價。同時,為保證短缺藥品供應,進一步完善醫藥儲備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常態短缺藥品儲備。中央醫藥儲備以用量不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地方醫藥儲備以用量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7、7400餘萬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10% 2014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退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經過10年連續上調,我國月均養老金將超過2000元,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將因此受益。統計顯示,北京每月平均養老金達仍然3050元排在第一位。其他如青海、山西、新疆、天津、河北、河南、甘肅、貴州、江蘇、雲南、陝西12省區,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分別為2593元、2389元、2298元、2295元、1950元、2100元、2065元、1977元、2236元、1877元、2116元。

8、機動車檢驗6年內私家車免上線

據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公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規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免檢車輛的範圍為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麪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2010年9月1日(含)之後註冊登記的私家小汽車,可享受免檢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註冊登記的私家小汽車,仍執行原檢驗規定。

9、首套房認定標準放鬆 貸款利率下浮

2014年9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發文指出,為繼續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對於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具體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風險情況自主確定。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10、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破冰”

2014年10月14日,住建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聯合出台住房公積金新政策。主要包括,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可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

黨的惠民政策 篇四

韓文林,青海撒拉爾集團總經理,擔任總經理二十年。1993年,在父親的幫助下,韓文林白手起家,創辦了家族式企業——青海撒拉爾集團。集團最初只是幾千元資產的小作坊,但在黨的惠民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韓文林不斷引進現代化生產線,吸收現代經營管理理念,集團從無到有、由小到大,逐漸做大做強。

2007年集團通過參加循化縣政府組織的招商投資項目洽談,獲得了孟達天池景區的20年經營權。集團與青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簽訂了《孟達天池旅遊資源開發經營協議書》,公司接管後先後投資5170萬元,對天池景區的基本設施進行改造建設,孟達天池以嶄新美麗的面貌展現在遊人眼前。

昨天我也觀看了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這是黨組織對非公企業的信任和激勵,也是對已取得工作成績的一種認可,我一定不會辜負黨的期望,會把企業真正辦成黨的企業、人民的企業、大家的企業。

韓文林表示要把自己對黨的忠誠、對黨的信仰、對黨的熱愛,轉化為一種力量,讓員工朝着黨指引的方向,把企業辦好,把工作做好,盡心盡力履行好黨的十八大的職責,把基層的聲音反映到黨代會上,也把黨的政策和黨的聲音及時傳達到企業和員工當中,為黨地的經濟繁榮、社會穩定、民生和諧做出一定的貢獻。

黨的惠民政策 篇五

黨的惠民政策

1、農村免除義務教育學雜費

為讓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學、上好學,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教育發展和教育公平,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國農村免除義務教育階段的學雜費,國家對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農村1.5億中國小生家庭經濟負擔普遍減輕。推行‚一費制‛,規範中國小教育收費。‚十一五‛時期中央財政將投入100億元,實施農村國中學校改造計劃,地方政府也要相應增加這方面的投入。

2、取消農業税

黨中央、國務院對減輕農民負擔和推進農村税費改革工作歷來十分重視。2004年3月,温家寶總理在兩會上宣佈:‚除煙葉外,取消農業特產税,每年可使農民減輕負擔48億元。從今年起,要逐步降低農業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五年內取消農業税。‛2007年《政府工作報告》宣佈:延續2600多年農民種田交税的歷史終結了。2006年中央財政用於‚三農‛支出3397億元,比上年增加422億元。

3、基本衞生保健制度覆蓋城鄉

近年來,全國財政用於衞生投入的增幅年均在20%以上。根據《衞生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十一五‛時期,要在全國初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衞生保健制度框

架,包括比較規範的公共衞生服務體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縣、鄉、村三級醫療衞生服務體系,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衞生服務體系,比較規範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公立醫院管理制度,促進人人享有公共衞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4、形成積極就業政策體系

我國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近年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國特色的積極就業政策體系,主要包括税費減免、財政投入、小額貸款、就業援助和服務、社會保險補貼、控制企業裁員等多個方面,既較好發揮了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又體現了政府在就業方面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2003年,中央財政新增47億元專項補助資金,用於支持就業、再就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

為加快西部地區農村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自2004年起,國家啟動‚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提出‚到2007年,在我國西部地區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目標。為此,中央在4年間將投入100億元,新建、改擴建一批農村寄宿制學校,保障新增學生的學習、生活條件。2004年7月5日,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分

別與西部12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鄭重簽署了‚兩基‛攻堅計劃責任書,省長們立下‚軍令狀‛。

6、保障勞動者人身安全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確立了‚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完善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六中全會把安全生產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管理的範疇。本屆政府採取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強改進安全生產工作。2003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2004年初國務院作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明確了我國安全生產中長期奮鬥目標。

7、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200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國家將加快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着力加強農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礎設施建設。2007年3月,温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大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村水利、道路、電網、通信、安全飲水、沼氣等設施建設。集中力量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國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改造。加快安全飲水設施建設,今年再解決3200萬人的安全飲水問題。‛ 8、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養老保險事業取得重大進展。自2005年起到2007年,國家連續三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月人均養老金將從714元提高到963元。2007年8月1日,温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政策。會議確定瞭解決養老金差距過大問題的基本思路,對今年和今後三年的養老金調整工作作出了部署。2008—2010年,國家還將再連續三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9、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制度

從2002年開始,中央財政每年撥出2億元人民幣,設立國家獎學金,資助45000名家庭經濟困難,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展的學生。温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宣佈:從今年新學年開始,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建立健全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制度,為此中央財政支出將由上年18億元增加到95億元,明年將安排200億元,地方財政也要相應增加支出;同時,進一步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使困難家庭的學生能夠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

10、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黨的十六大提出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今年8月,《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的通知》下發各地執行。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都已部署建立農村低保制度,預計年底前將實現農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低保金髮放到户的工作目標。近年來,中央財政不斷加大城市低保資金補助力度,由2000年的8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151億元,覆蓋人數由2000年的400多萬人增加到目前的2200多萬人,基本實現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應保盡保。

1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

十六大以前已決定開展試點工作,2005年衞生部提出擴大試點,2006年1號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財政提高補助標準。隨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加快,長期困擾農民的‚看病難、吃藥貴‛問題將得到緩解。中央決定,從2007年開始新農合制度建設由試點階段轉入全面推進階段,2007年新農合覆蓋的縣(市、區)要達到全國縣(市、區)總數的80%,2008年基本覆蓋全國所有縣(市、區)。

12、對種糧農民實行補貼政策

2004年,中央1號文件決定實行糧食直補、良種補貼和大型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隨後,又出台了保護耕地、加大農業投入、嚴格控制農資價格和實行糧食最低收購價4項保障措施。2004年至2006年全國共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390億元,使7億多種糧農民直接受益。2006年,為穩定農民種糧收益,中央財政新增補貼資金120億元,對種糧農民柴油、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增支實施綜合直補。

13、家電下鄉、汽車下鄉、摩托車下鄉等惠農政策

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擴大農村消費、統籌國內外市場的一項重要舉措。投標人應充分考慮農村消費環境差異和農民消費水平特點,研究開發物美價廉、性能可靠、質量保證、節能環保、操作簡單的家電產品。同時,考慮到農民對於家電產品使用成熟度較低,應加強和完善售後、維修及培訓服務,確保農民買得放心、用得滿意。2007年12月開始施行的家電下鄉與汽車下鄉、摩托車下鄉,都是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既是實現惠農強農目標的需要,也是拉動消費帶動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