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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個人心得體會多篇彙總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1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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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個人心得體會多篇彙總

學習作為一種獲取知識交流情感的方式,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內容,尤其是在二十一世紀這個知識經濟時代,自主學習已是人們不斷滿足自身需要、充實原有知識結構,獲取有價值的信息,並取得成功的法寶。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的個人心得體會範文5篇彙總,但願對你有借鑑作用!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體會範文彙總1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為了給人民羣眾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人民羣眾正當的合法權益涉及精神層面、道德層面、知識層面、物資層面、社會層面等等方方面面,特別需要編纂一部法典來規範,順應歷史發展、時代要求和人民期盼,以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人民羣眾根本利益,推動社會秩序更加和諧有序,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石。

“改革開放40年的經驗告訴我們,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離不開法治,改革開放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社會主義法制框架是健全的,但從實踐來看,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在捍衞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方面缺乏健全成熟民生法律規範。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出台一部健全的民生法律規範,是推進改革的需要、建設法治社會的需要、滿足人民羣眾期盼的重要舉措。在黨的領導下,經過各方面5年多的共同努力,民法典終於於今年正式頒佈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願,在依法治國曆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民法典頒佈實施,並不意味着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法治社會的建成,光靠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律是不夠的,對於我們各級組織和黨員幹部來説,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努力,把這部具有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學習好、宣傳好、落實好、執行好,以深入實施這部好法律為契機,整體提高治國理政水平,全面提升羣眾的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

“要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俗話説:“好酒也怕巷子深”,宣傳的重大意義在於家喻户曉、人腦入心。我們加強對普法宣傳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其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通過發放紙質的、電子的讀物,運用各種媒體、平台推介,幹部進村入户講解等多渠道多措施,讓羣眾原原本本地學、明明白白地悟,熟悉民法典章節內容,使民法典在羣眾心中落地生根、開花結果,成為保護羣眾切實利益的“紅寶書”,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村看村,户看户,羣眾看黨員幹部”,黨員幹部是具有先進性的羣體,黨員幹部做遵崇民法典的先鋒戰士。一方面來説,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與黨員幹部直接相關,實施民法典的水平和效果,直接衡量踐行宗旨觀念、人民至上理念程度;另一方面,黨員幹部的一舉一動,羣眾是看在眼裏、記在心裏,我們要帶頭學習執行民法典,以“領頭雁”的榜樣標杆效應,進一步推動身邊人、周圍人、單位人深化法治思維、強化法治理念、營造法治輿論氛圍,把民法典的貫徹執行推向一個新境界。

“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羣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要在黨的領導下,多措並舉實施好民法典,切實維護好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一則加強民法典執法司法活動,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提高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水平,深入開展法治政府建設;二則加強各級司法機關對民法典秉持公正司法水平,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依法維護好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三則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加強對民法典執行情況的明察暗訪、督查督辦,確保民法典的順利實施;四則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等法律專業機構、專業人員的作用,發揮人民調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多方面推進民法典實施工作;五則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率先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決不干預民法典實施;六則發揮好人民監督、輿論監督、紀律監督、執法監督等監督質效,推動每一件民事案件在陽光下執行。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體會範文彙總2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佈後,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適度增減、吸收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學習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佈前,有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所規定。但總的來説,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夠緊密,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於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整合,使其更為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需批准合同、無權代理、越權訂立、超越經營範圍、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一般性規定。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關鍵,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為“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藉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對於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説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發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屬於公序良俗範圍。如此看,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有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屬於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於通謀虛偽的規定體現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謀虛偽、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複雜性,對於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關合同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對合同效力靈活處理的緩衝地帶,體現了使合同儘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邏輯調整、內容增減、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鼓勵交易、保護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於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索。《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複雜性,向我們努力呈現在鼓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複雜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為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複雜。”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體會範文彙總3

典,意味着規範,系統。法典,是對法律的提煉與整合。薩維尼説:“法典是對全部現有法律系統性的整理與編纂,並且具有由國家賦予的排他性的唯一的法律效力。”培根説:“應當制定一部法典的時代,必當在智慧上超越此前的一切時代,因此一個必然的結論是,其立法能力必定為其他時代所不及。”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中國首部民法典的問世,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保障人民權益具有重大意義。意味着,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將因這部法典的誕生而被深刻改變。

作為新時代的法典,民法典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得以實現。例如,民法典規範了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羣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民法典的到來,保障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讓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更加有序,讓社會更加和諧。

作為一部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法律,民法典的實施,在我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他先後經過4次修改,歷時五年,終於頒佈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願。他的出台緊扣時代脈搏,迴應時代需求,它標誌着我國私權治理體系的雛形基本形成,我國對於民事權利的保護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我們相信,作為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標誌之一,民法典必將成為新時代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隨着經濟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經濟社會生活中各種利益關係不斷變化,民法典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全體黨員應順應時代潮流,以更高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要堅持問題導向,適應技術發展進步新需要,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推動民法典不斷完善和發展。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體會範文彙總4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標誌性立法,對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在這部七編,84章,1260條的民法典中,處處彰顯着對“人”的深層次關切。可以説,民法典中的每個條款都是民本情懷的生動映照,字裏行間都書寫着“接地氣”的關懷,是一部彰顯“人民至上”理念的人民法典。

國家治理現代化,人格平等是關鍵。民法典的編纂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立法宗旨。弘揚人的主體地位,“平等”與“保護”貫穿法典始終。在體例上將人身關係置於財產關係之前,體現了“先人後物”的立法精神。法典單列了人格權編,廣泛確認公民享有的各項人格權。在此基礎上,民法典明確“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人格權編則明確界定隱私以及侵犯隱私權的不法行為,規定個人信息收集、處理的基本原則以及國家機關對個人信息的保密義務等,構成了規範國家權力、保護人民權利、促進社會發展的基本法律依據,為民事主體參與國家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民法典,守護“人民的利益”。編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標誌意義的法治建設工程,是一個國家走向繁榮強盛、文明進步的象徵。相信隨着民法典的誕生和實施,必定更好地守護每一個公民利益,也必將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更加完備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體會範文彙總5

近日,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全黨要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這一要求深刻表明,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治國理政成效的重要方面。

管子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從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法經》問世,到代表中國古代歷史上最高立法水平的《唐律疏議》出台,歷史表明,法之盛衰關乎政之治亂,良法向來是治國之重器、善治之前提。今天,汲取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鑑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系統整合新中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誕生,宣告中國邁入“民法典時代”。可以説,編纂法典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走向繁榮強盛的象徵和標誌,是中國法律傳統和法治信仰的生動寫照,映射出中華民族在法治道路上的不懈奮進。

充分認識頒佈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才能更好推動民法典實施。從實踐看,中國經濟發展行穩致遠,社會生活風清氣正,都離不開民法制度夯實基礎、與時俱進。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説:“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充分把握民法典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才能推動“中國之治”進入更高境界。

實施民法典,是一項系統工程、長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常抓不懈。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開展工作,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不僅要考慮民法典規定,還要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與此同時,維護好民法典權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題中應有之義。善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善以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來及時迴應社會關切,才能讓老百姓更有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欲茂其枝,必深其根。10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收到42.5萬人提出的102萬條建議,民法典誕生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的過程。遵循同樣的邏輯,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羣眾身邊、走進羣眾心裏。不管是遇上高空墜物,還是碰到遺產糾紛,抑或遭遇隱私泄露,只有全體社會成員以民法典為遵循,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才能讓民法典真正成為老百姓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從這個意義上講,把講清楚闡釋好民法典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方能保證全社會緣法而行,實現法盛人和。

大國治理,機杼萬端,法治始終是令人矚目的關鍵詞。讓民法典的規章與精神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融入日常生活,神州大地必將繪就全面依法治國的嶄新畫卷。

民法典的個人心得體會範文5篇彙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