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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疏心得體會 社會治安心得【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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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疏心得體會 社會治安心得【新版多篇】

關於治安疏心得體會 篇一

我局認真貫徹落實縣綜治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審計職能作用,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大力加強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紮實做好維護社會穩定的各項工作,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從而較好地保證了我局審計轄區內社會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秩序的平穩。現將我局上半年社會治安形勢分析報告如下:

上半年我局對綜治創安工作高度重視,始終把社會管理穩定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工作責任,不斷提升審計保證率,切實維護好社會穩定工作,避免重大事件發生,確保社會平安,大局穩定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單位成立治安工作領導小組,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明確責任,建立綜治創安一票否決制,把創建工作納入單位文明建設總體規劃之中,與全單位其它工作做到同佈置、同檢查、同落實,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不斷提升防控網絡建設的力度,整體推進綜治創安活動向縱深發展,社會治安成效顯著。

(一)社會管理穩定宣傳有力

年初,我局努力增強幹部職工法律意識,積極組織幹部職工學習有關維護穩定工作會議精神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組織廣大幹部職工進行治安普法教育,通過召開會議、組織學習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增強服務改革發展和確保社會穩定的大局意識、法律意識,做到遵紀守法,不違法亂紀,能積極配合縣綜治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自覺參與各項活動。

(二)社會政治穩定良好

我局以“不進京、不到省、不上市、不出事”為目標,深入動員,全面部署,強化不穩定因素排查,確保審計幹部全身心投入審計工作中去。上半年形勢總體較好,無一例越級上訪。

(三)社會管理狀況總體平穩

我局根據上級安排,積極開展了各類專項整治活動,沒有發生治安災害事故、無邪教、確保社會治安局面穩定。

(一)社會治安形勢總體情況分析。

我局積極做深做細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防控工作,進一步加大了對全面的掌控力度。從加強治安宣傳,樹立羣防羣治觀念,強化不穩定區域控制和監督上着手。整個上半年我局轄區內沒有發生影響穩定的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確保了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大局平穩。

(二)“三個排查”等工作情況分析

我局建立了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上半年共排查調處成功率為100%,將大部分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1、局重點整治領導小組和重點整治工作隊要全面督促、指導整治工作的開展,針對已經擬定的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督促開展工作,重在抓落實,避免出現走過場現象發生以及出現整治死角和盲區,單位內部要加強幹部職工日常性法制教育,增強預防抵制違法犯罪能力,提高本職業務工作能力,及時發現和查處糾正在建工程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違反強制性標準的現象,杜絕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

2、突出重點,務求實效。重點整治工作涉及面廣,影響面廣,對全局乃至全社會都將產生深遠影響。我們要深入分析當前局勢,舉一反三,查找原因,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要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長效機制,把整治工作與平安創建活動緊密結合起來,確保問題得到徹底解決,迎接年末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檢查驗收。

目前,社會治安形勢總體較好,但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也仍然存在,有些問題還相當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有針對性的解決。

(一)繼續抓好乾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法治教育,營造良好創建氛圍。堅持對職工進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愛國主義、科技文化、法制”等內容的法制教育,全面提高全體幹部職工的法律素質和綜治意識。

(二)繼續開展“文明股室”、“文明家庭”、“文明樓院”、檢查評比活動,做到移風易俗、家庭和睦、鄰里團結、互幫互助、文明交往,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並對優秀者給予獎勵,不合格者實行一定的經濟處罰,不斷提升單位文明細胞的創建水平,有力推進文明建設的開展。

(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經常性組織對建築工地、財務室、辦公室、檔案室、現金票證、貴重物品等重點要害部位開展安全保衞大檢查,並針對存在問題及時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四防防範措施。

(四)建立節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凡有重大活動和國慶、春節等節假日期間,局領導輪流進行帶班,股室負責人值班,並積極穩妥處置好各類突發性事件,防範於未然。

(五)建立重點人口、幫教對象、外來人口的管理。對重-本站§ 點人口和幫教對象採取依法監改、祕密控制、公開教育、教育疏導的管理方式,定期進行回訪和教育。

(六)切實作好信息報送工作。及時、準確獲取有關社會治安問題的情報信息,及時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及時上報縣綜治辦。

關於治安疏心得體會 篇二

消防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火情要立即組織各成員立即撲滅火源控制火勢蔓延。

2立即組織專業人員關掉電閘氣源。

3組織專人打開消防井蓋打開樓內消防栓和乾粉滅火器進一切可能控制火源蔓延。

4組織人員疏散旅客搶救被火圍困的旅客。

5消防隊進入現場負責人彙報火情並一切行動聽從消防隊的指揮。

報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999

治安事件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認真慣徹落實治安保衞條例,規範酒店內部治安保衞工作,保護人身、酒店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本酒店人員工作、生產、經營秩序,正確處置治安突發事件,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法》、《治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黑龍江省《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衞條例》地方性法規及辦法、並結合江南邨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江南邨飯店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重大經濟損失以及較大社會影響的治安突發性事件或事故。

四、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專項應急預案。

五、工作原則、紀律及獎懲

統一指揮,快速反應,以人為本,迅速撲滅,減少損失;力爭把突發治安事故的危害與影響控制到最小程度。不得(亦不得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突發事件;不得阻礙應急工作;不得拒絕履行應急職責,延誤應急時機;違抗命令,否則予以處份和處罰,情節嚴重者,將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事故等級

1、一般事件與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並且不滿足重大突發事件條件的事件與事故。該類事件與事故採用江南邨飯店規定的程序處理;

2、重大經濟損失事件:重大經濟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含)元以上;

3、重大突發事件:給酒店造成的經濟損失達人民幣5萬元(含)以上事件;造成兩人以上重傷死亡的事件;給酒店形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事件;嚴重影響酒店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事件;因生產經營所依賴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國家重大法律、政策調整,導致酒店不得不調整相應的經營策略的突發事件;酒店高管人員涉嫌重大違規、犯罪的事件;因經營管理問題,導致酒店發生重大信用危機的事件;員工聚眾鬧事、停工怠工、破壞酒店正常經營秩序的事件。

七、酒店危險源

江南邨飯店發生治安事件的主要類型

1、重大斗毆事件;

2、羣體性極端人員尋釁滋事;

3、重大盜竊事件;

4、針對重點人員和部位的恐怖襲擊事件;

5、危害酒店正常生產與經營的其它治安性質的事件。

八、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基地二級應急小組架構

(二)三級小組成員職責

九、重大危險源監控與管理

1、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加強全體員工法制培訓教育,增強、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識;

2、加強管理,嚴格按照酒店門禁、治安管理制度執行;

3、對酒店全區域實行24小時不間斷的巡查、督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處理。並將一切可能發生的治安事件控制在萌芽狀態。

十、預警及措施

(一)按照突發治安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

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二)根據“有備無患”的原則,對有關信息進行評估,當符合“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突

發事件”的突發治安事件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應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

(三)進入預警狀態後,根據應急事件或事故的類別與性質,可能採取的措施(不限於此)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在適當範圍內傳遞關於預警狀態的信息,必要是廣泛發佈預警公告;

3、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物資,並妥善安置;

4、指示江南邨二級應急小組組員、相關專業工作組及救援搶險組進入應急狀態。進行初步應急資源整合,做好調配準備;

5、需要報集團“一級應急領導小組”的,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報告。

(四)應急響應

治安事件發生後,現場目擊人員要立即向周邊人員發出預警警報,撥打保安隊長電話、保安室值班電話,如有人員傷亡,立即撥打醫療急救電話120,情況嚴峻時撥打110,在撥打外部應急電話應先徵得部門領導同意。現場人員應立即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正確處置初起事件。

保安隊長接到報警電話後,立即組織值勤保安和備勤人員前往事故發生點,組織應急處置,並將情況第一時間向上級報告。同時安排現場人員拍攝好第一現場照片和其它資料以便事件調查。

十一、針對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一)突發刑事案件應急處置

1、突發治安、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事件處理小組)人員接報或發現鬥毆、流氓、暴力等事件,要第一時間通知保安當班人員及事件處理小組領導趕往現場,保安隊長應立即組織保安人員5分鐘內趕到事發現場;

2、查明鬧事人是否帶有兇器及其人數、地點,維持現場秩序,疏散圍觀人員;阻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3、向小組領導報告事件發展情況,根據事件發展的嚴重性,建議是否報案,並及時趕赴現場;

4、小組值班領導3分鐘內趕到事發現場,組織保安人員制止雙方的過激行為,通過勸説、誘導或強制方法,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擴大,避免造成更加惡劣的影響;

5、對現場進行保護,對外圍人員進行觀察,對可疑人員進行監視;

6、如實向公安機關講述事件過程,積極配合其工作。

(二)突發盜竊事件應急處置

1、值班保安或工作人員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立即通知門崗嚴守工廠各出入口,值班保安組織人員包圍犯罪嫌疑人,爭取當場抓獲,連同作案工具、贓物一併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在現場有受害人的要一起到公安機關配合破案;

2、發現盜竊現場,盜竊分子已逃離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通知相關領導組織人員從外圍包圍現場所有出入口,監控值班人員重點監控各主要出入口,並彙報給值班領導並組織人員對現場附近嚴格清查;

3、門崗保安接到報警立即封鎖大門,並對出入人員嚴格檢查出入證件,對去過案發現場的和懷疑攜帶盜竊物品的人員暫請對方滯留在值班室,並立即報告值班領導,請求報警,請警方進行盤查;

4、發現形跡可疑人員,應暫請對方滯留在值班室,並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和警方進行盤查;

5、對可疑作案人員,可採取暗中監視或設法讓其滯留,並報告公安人員前來調查;

6、保護作案現場,不能讓任何人觸模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物品,經請示值班領導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聽從公安人員處理;

7、警方調查取證時應將事主和目擊者的情況如實向公安機關作出詳細報告。

(三)突發爆炸物、可疑爆炸物和違法物品的應急處置

1、嚴禁非本部門人員進入生產區域,保安和全體人員有權阻止進入,同時彙報值班領導;

2、保安人員檢查發現或接到各類可疑物品時,要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並留守現場,圍起隔離帶,阻止任何人接近可疑物品;

3、初步確認為可疑爆炸物品時,立即組織廠內人員進行疏散,並設置臨時警戒線,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入內,經值班領導同意撥打“110”報警;

4、對危險品和違法物品攜帶者一經發現,立即扣留,並帶到厂部辦公室進行調查,禁止其離開,待公安人員到現場後進行調查;

5、經請示領導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6、待公安人員到現場後,協助公安人員排除爆炸隱患,積極配合調查;

7、如果爆炸已經發生,保安人員和值班領導、義務消防隊員要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搶救,協助運送傷員,穩定人員情緒,保護好現場,有秩序的開展疏散工作;

8、各級相關人員要積極配合領導及公安機關進行案件調查。

(四)突發搶劫事件應急處置

1、保安人員在執勤中遇有公開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強行掠取個人或廠內公共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保安人員的職責,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必須立即進行制止處理;

2、迅速制止犯罪,設法擒獲或召集組織其他人員擒獲罪犯;

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2013年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9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3號公佈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旅館經營行為,促進旅館業健康發展,保障旅館經營者、從業人員和旅客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旅館,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按日或者小時計價收費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合法經營場所,包括賓館、飯店、旅館、公寓式酒店、客棧、招待所、洗浴場所、農家樂、牧家樂、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條國家依法徵收農家樂、牧家樂、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佔農村集體土地時,按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第四條公安機關負責旅館業的治安管理,旅遊、工商等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旅館業治安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務社會的原則。

第六條旅館經營者、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治安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建立旅館治安管理內部責任制度,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旅館行業協會應當制訂行業自律規範,指導和規範旅館經營者的經營活動。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生產或儲存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廠(庫)的間距符合國家規定;

(二)利用地下空間開辦的旅館,通風、照明和安全設施齊全有效,並有兩個以上寬敞、通暢的出入口。

第八條開辦旅館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辦理營業執照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申請材料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三)已安裝符合要求的安全監控設備設施、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相關材料;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還要提供已安裝由公安部頒發銷售許可證的安全管理系統的相關材料;

(四)經營場所(地)的權屬證明或租賃使用證明;

(五)旅館方位圖及標明內部房間號、服務枱、安全監控設備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況的平面圖;

(六)旅館治安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七)旅館治安保衞負責人、治安保衞人員、登記驗證人員的基本情況。

第九條建設鄉村酒店、農家樂等旅館,建築總面積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數在20間以上50間以下或牀位數在30張以上100張以下的,其工程建設、裝飾裝修、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等,應當參照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取得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前款規模以下的該類旅館,應當具備基本的消防安全條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第十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對材料進行審查並實地核查,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做出許可決定,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做出不予許可決定並書面説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