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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心得體會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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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心得體會新版多篇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全礦每人拿出50元做為安全風險抵押金,依據安全情況每年翻倍兑現一次。

、當班出現輕傷以上工傷,班長及跟班幹部抵押金扣除。

二、安全聯保制度:

、全礦實行井下生產動態聯保制度,即當班同一現場組實行互保,同獎同罰。

當班出現考勤破皮傷,扣除當班安全工分,另每人罰20元。

當班出現輕傷,工傷人員扣400元,聯保人員扣200元。

當班出現重傷, 工傷人員扣1000元,聯保人員每人扣500元。

三、反“三違”制度

1、反“三違”的目的:儘可能避免因“三違”造成的各類安全事故,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

2、反“三違”的管理方法:立足教育學習,提高全礦幹部職工遵章意識,嚴格現場管理,狠抓制度落實,嚴格兑現,開展全員反“三違”。

3、反“三違”管理責任劃分:主管礦長要做好職工安全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支部書記做好職工思想工作,開展好黨員身邊無三違”活動;主管技術員要做好職工安全理論、規程和措施的學習,提高職工的安全理論知識;跟班管理人員及班組管理幹部要切實做好現場管理,落實班組各種反"三違"制度。

4、反“三違”指標落實:礦各級管理幹部每月必須完成一個反"三違"指標。

5、“三違”人員處罰:一般違章罰款30元;嚴重違章行為罰款50---200元,並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嚴重的報事故追查組分析,對幹部違章指揮從重處理。

注:自查“三違”必須建檔管理,並追查分析記錄。

四、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為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總結經驗,促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必須嚴肅追查。

2、礦必須設事故分析追查記錄本,由值班幹部進行記錄,少一次罰20元。

3、各班安全生產事故不得隱瞞,一經發現對班組長及跟班幹部處以30~100元罰款,另三班通報批評。當班出現的生產事故由跟班幹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追查分析,並填寫事故分析台帳。

五、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當班的驗收員、班長必須對本班的工程質量認真排查隱患,不得遺留隱患到下班,如當班處理不掉,應現場交接撥分給下班處理。

2、礦長及安全員對當班提出的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否則扣班10~50分。

3、凡出現隱患通知單,對責任班一般隱患扣10~50分,重大隱患扣50~200分,扣班長、驗收員20~50元。

4、調度會領回的隱患通知單及罰款單必須交工區值班幹部,否則一次扣領單人50元。

5、凡隱患通知單通知的隱患,在井下按要求處理完畢後,必須向調度室及礦安全管理機構彙報,否則一次扣班長20元。

6、因隱患不處理、或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合格造成的罰款全部由責任班承擔。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煤礦生產建設必須遵循的“三大規程”之一,是職工從事崗位作業進行生產活動的準則和行為規範,是保障生產安全的基礎。為規範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核、貫徹、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條從事礦井生產、生活的所有崗位工種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由各分管領導組織本系統的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所有崗位工種編制安全操作規程並審核貫徹執行。(對山東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部分不再製定)

第2條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符合現場條件,體現專業工種特點,具有指導性,便於規範化操作。

第3條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應涵蓋如下內容:

1、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2、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操作程序和標準;

3、崗位環節全過程控制,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

4、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第4條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批准發佈實施。

第5條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掌握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按規定經具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6條基層區隊(車間)必須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培訓形式可多樣化,每半年組織一次考試。

第7條安全監察部門、專業職能部門負責對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操作規程的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8條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提高職工素質、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長期基礎工作,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分工,認真組織開展好此項工作。否則,因操作規程編制、審核、貫徹執行不力的給予100~500 元的處罰,因無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關責任。

煤礦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應有1名值班員值班,地面機房值班人員應忠於職守,遵章守紀,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法》(aq1029-20xx)及《福建省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裝備聯網和維護使用指導意見》(閩煤安監綜合[20xx]18號)、《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裝備聯網工程建設工作的通知》(閩煤安監綜合(20xx)30號)等有關規定,設置好各檢測點,並定義各監測點,定義好的監測點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

二、中心站應保持肅靜、整潔、衞生,定期進行除塵。工作人員應愛護設備,所有設備應擺設整齊有序,不得將任何廢棄物品留在機房內,機房內物品不得私自帶出。

三、中心站機房內嚴禁煙火,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和器材,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易燃、易爆和強磁物品及其它與機房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機房。

四、嚴禁中心站值班人員對機房服務器(計算機)進行與監控系統工作方面無關的操作,不得瀏覽網頁,不得插接u盤等有可能感染計算機病毒的外部設備。

五、中心站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邀請無關人員進入機房參觀,需進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員須經值班領導批准方可進入。安全監控系統維修人員如要進入機房,需提前與值班領導聯繫,批准後方可進入。被允許進入中心站的人員,不得隨意操作監控設備,不得隨意搬運或接觸網絡設備。如因操作不當,造成嚴重後果,將追究相關責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設備應由專業人員定期按各設備使用説明書的要求進行保養和維護,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維護。中心站工作人員須對機房電源和ups設備的`工作異常做好記錄,並及時聯繫有關單位進行處理;須定期對機房空調進行巡視,確保空調系統的正常運行。

七、中心站監測值班員須隨時觀察設備監控的運行狀況,發現運行異常或數據報警時,須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並要詳細做好記錄。中心站所獲取的技術資料保存三年以上,對井下事故狀態的記錄,應長期保存,並建立相應的監測監控技術資料管理和歸檔保存制度。

八、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交接班過程中必須對班中情況、系統情況、故障點、故障原因及處理情況交接清楚,對各系統運行狀態、設備運行情況、設備機身温度及環境温度、系統設備供電情況作出全面檢查,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填寫在相應的記錄表格中,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處理。

九、故障處理完畢後,對於故障時間、故障狀態、解決辦法、正常時間、作業人員等相關信息必須作出詳細記錄,並根據規定把有關情況向相關部門彙報。

十、在監控系統的定期校驗過程中,中心站值班員要隨時與維修人員保持聯繫,瞭解井下設備的運行狀況,驗證中心站數據與現場數據是否相符,並且作好記錄。

十一、中心站值班員應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設備的操作程序,出現任何問題應立即向領導彙報。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種記錄,監測員應認真填寫,並擺放整齊,隨時保證中心站的環境衞生清潔,符合達標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員應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結業證的人員擔任,並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時實時監測,瞭解監測數據,能分析監測狀況。

十四、如機房發現意外和緊急情況要及時報告,對重大事故要注意保護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