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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規懂法規用法規心得體會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61W

學法規懂法規用法規心得體會多篇

學法規懂法規用法規心得體會篇1

在安全生產管理上講,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是“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這三個方面中如果安全管理上存在缺陷和漏洞,那麼在加上人的不安全因素就會出現很多的安全生產隱患,隱患是發生事故的前兆如果得不到及時的處理和解決,那麼出現事故的機率就會增多。安全隱患就如埋設在戰場上的地雷一樣隨時都可能引起爆炸,造成人身傷亡。以下是五月份個人工作總結報告:

一、6月份的施工進展情況

6月份工程進入了北側1-8軸/g-p軸的地樑鋼筋綁紮、模板施工、柱子、頂板鋼筋綁紮、模板施工和地樑、牆板、柱子混凝土澆築階段,在此階段中還有南側基坑土方外運和鋼筋製作,水電專業的配管施工,還有持續降水等工作。

二、工程進入正式的結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不容忽視

由於工程的需要大批農民工進場,按照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程序,這個期間總承包單位應按照規定要求對新進場的每一位農民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但是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沒有做到這一點,新進場農民工已經進場盡一個月而三級安全教育卻沒有跟上,到5月24日進場農民工月230人,受教育的農民工只有80人,嚴重違反了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在這個期間如果未受到三級安全教育的農民工一旦出現安全生產事故那麼由於總承包單位的管理缺陷、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都將負有連帶責任,也將給朝陽區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帶來負面影響。

在5月24日監理例會上,監理將農民工三級安全教育的問題提上會議日程要求總承包單位立即對新進場的農民工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保證所有進場農民工準確無誤的都能受到教育,提高其自身保護能力,真正的做到“我不傷害別人、我不受別人傷害”確保“安安全全上班來、高高興興回家去”。

在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的強烈要求下,總承包單位主管一把手下達強硬指令,對所有進場人員全面的重新培訓,在總承包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一個星期的努力下,採取了分組培訓和集體培訓的方式,做好安全工作計劃,對所有進場農民工全面的進行了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農民工230人以上,監理對受培訓農民工的培訓數量逐一進行了對照複核。

三、如何搞好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工作

前幾期的安全工作總結中曾經提到本工程材料堆放場地比較狹小,按照規定總承包單位應租賃材料堆放場地,有些施工材料應堆放在場外的材料儲存場地和材料加工場地,但是總承包單位沒有這樣做,大量的材料進場後現場的文明施工非常差,深19米的基坑周邊堆滿了材料,配電箱周邊等被建築材料遮擋,甚至連現場二級配電箱的圍欄上的門都不能打開,堆放的材料將邊坡變形觀測點都給覆蓋,造成邊坡不能進行變形觀測,而且建築材料均不做規範碼放。

在總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中23.3.1條規定了,“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間,應當採取措施保持施工現場平整,材料堆放整齊”。但是總包單位已經違反了承包合同之規定要求。

監理在隔週組織的安全聯合檢查中多次提出但是無濟於事,每次提檢查後有所收斂但是過後還是亂堆亂放,已經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給予總承包單位合同違約處罰,因為監理沒有處罰權。

四、怎樣才能做好一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大家都知道做為一名安全管理人員肩上的擔子非常重,每天都是在提心吊膽的工作,那麼提心吊膽就是怕出現安全生產事故,如果每位安全管理人員都盡到自己的責任,安全管理人員的心就不會那麼緊張,要想輕鬆就要負起責任,很多問題都是平時積累而出現的,要是安全管理人員平時努力了,發生事故的機率也會隨之減少。

學法規懂法規用法規心得體會篇2

教師的職業是教師與育人。順應時代潮流,跟緊社會步伐與時俱進,是教師必備的素質條件,所以終身學習是必須的,無需理由,是工作的需要。

思想統領行動,所以理論學習必不可少。本年度市委市政府號召全體教師開展師德大討論活動,學校在週一的例會中召開全體教師會議,郭豔彬校長主持並召開了“和安裏國小深入開展師德大討論活動動員大會”,宣讀了市委市政府下發的關於師德大討論的通知,學習了相關文件的同時。又組織安排老師們重新學習了《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國小教師專業標準》、《秦皇島市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桂法“十要二十不準》等相關法律法規。再次重申教師終身學習理論,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專研業務,勇於探索創新的重要性,要求教師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更新觀念,努力用正思維影響學生全面發展。

在學習法律法規中,提示老師們正視教學工作的同時,注意自己的言行,保證不逾越紅線,不以身試險,踩踏紅線,正確理解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教師禁忌和責任。

教師教學中容易犯的錯誤是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家長反映強烈的除了補課辦班外,最多的莫過於教師的體罰學生現象。

教師體罰學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老師和學生,本身是一對矛盾體,在共同的學習中,同時成長。既然是相互依存的矛盾體,在共同創造學習中,必然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矛盾摩擦,因為無論老師還是學生,都是有着自己思想的獨立體,那麼思維不在一個層面上是必然的,這樣造成的矛盾需要理性處理。

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關注更多的是孩子在學校是否得到老師的照顧,其他學生是不是學習活動中碰撞了自己的孩子,給孩子造成傷害,無關有意還是無意,即使是自家孩子有錯在先,也要強調損失大小,必要求老師做出滿意的處理。

國小階段數學、語文、英語,為必考科目,學生家長和老師之間可能會有一種不言的默認,一般關注孩子的成績,也只是看成績的多少,不考慮過程,這樣的家長還算關心孩子學習的;把孩子送到學校,不管不顧的更是大有人在,學習好壞不重要,孩子犯錯不是關鍵,只要孩子進入學校大門,不受委屈,到家不談老師的體罰,就無事,一旦老師有過激言行,家長就有時間找老師理論,必定要個合理的解釋,這是對老師的尊重,因為面對面的瞭解更有益於事件的處理和解除彼此之間的有意或無意的誤解;有一些家長更喜歡打校長電話、市長電話,舉報老師,這也許是信息時代的進步,它帶給大眾方便的同時也丟失了寬容的面對面溝通機會。

作為音樂老師、舞蹈老師,除非孩子特別喜歡,否則冬天,孩子上舞蹈課換服裝,感冒着涼也必是舞蹈老師的錯誤。

_老師的舞蹈課在舞蹈教室授課,要求孩子上舞蹈課時,必須換舞蹈鞋,站隊中,有違反紀律的,老師批評,學生回家告訴家長,家長不滿意,孩子換舞蹈鞋,在樓道站隊進入舞蹈教室,家長打市長熱線,反映説學生在樓道換鞋影響孩子身體健康,造成感冒發燒,老師有責任,要求對_老師做出處理。

音樂老師組織學生學習樂理知識,要求作業完成新歌曲的演唱和識記這種作業,家長反對,學生不完成,老師要求補寫作業,家長認為體罰學生。

一年級《品德與生活》課上,老師和學生互動,有動手操作練習,需要孩子帶工具,女生李_在老師剛剛説出下一課時需要帶活動工具要求時,即刻發出:“我媽媽説:只聽班主任老師的話。”上課的任課老師被孩子的童言整得悲催的無語了。

社會的發展需要規則,一些契約精神需要在孩子的幼小心靈中紮根,那麼法律法規約束的言行,每個公民都應該遵守,而模糊的體罰概念需要細緻規範條款。必要的懲罰也是學校教育的一部分,但是懲罰的尺度究竟怎麼規範,怎麼衡量?需要社會監督的同時,法律工作者也要明文定性,以彌補“體罰”的得當與過失,在什麼尺度範圍內,視為必要“教育”?這值得教育工作深入學習法律法規後深思、反省。

教師在順利完成教育教工作的同時,不斷挖掘自身潛力,發揮自身優勢,提升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更好的保證工作的順利完成,用法律法規約束自己,也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讓孩子們在完善的機制下健康成長,讓老師享受愉悦的工作環境,和諧發展,共處同一片藍天。

學法規懂法規用法規心得體會篇3

去年年底,__市局對全市系統幹部職工組織開展了法律法規考試,目的是通過考試以考促學,強化系統幹部隊伍素質,提高文明執法水平,使我們每位幹部職工都能諳熟業務法律法規,更好的服務監管,履行職責。從中我們不難發現,伴隨工商監管體制改革的不斷髮展,特別是“兩費”停徵後,新形勢、新變革對我們的監管工作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些時候發生的就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如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嚴格程序到位、規避執法風險。”將是我們現階段必須面對的首要問題,再也不能隔靴撓癢,抱有任何僥倖心理。此次考試,我雖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我覺得收穫更大的是我對學習方法的探索,以前,我對法律條文只是從表面理解,而現在卻能夠領悟到法律的深層次內涵,有了質的轉變。現在我就自己平時積累的一些學習經驗和大家做些探討,談談我的幾點心得。

一、按照原文學。學習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規,首先要了解這部法律法規的大體構架,也就是要搞清楚法律法規規範的是什麼?立法的目的,宗旨是什麼?大體分為幾個章節,每個章節又是講的什麼內容等等?這都需要我們通過通讀全文來了解,對照每一條文進行原原本本、逐句逐段地學習,瞭解法條基本內涵。所以,學習任何一部新的法律法規,我們首先是要做的就是粗讀一遍法律原文,通過對法律章節的學習,瞭解這部法律法規的規範的對象、範圍和內容,加強自己對法律條文的印象。在粗讀法律原文的同時,做筆記是一個自我歸納的很好的辦法,既可以幫助集中精力思考和總結、歸納問題,加深對學習內容的理解和記憶,又可以把學習內容中的重點記錄下來,便於以後查閲和複習,所以,我們平時要養成勤做筆記的習慣。

二、對照分析學。針對那些修正修訂的法律法規,我們對原來的老法大體上已經有了很深刻的印象,我們的重點就不用再重複放在對法律構架、章節、內容等方面的學習研究上,而是可以參照新舊條款或者新的司法釋解等對照學習,按照章節一一比較新、舊法律的不同之處,看發生了那些變化,瞭解新法的修訂背景,通過分析比較修改的法律條文,琢磨修正或修改的原因和立法目的,以便加強印象,做到融會貫通,更好地理解掌握新法。

三、結合實際學。相信大家都有這種感覺,光看法律條文或者光看原文,很難記住有關的內容,這其實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因為法律條文乾乾巴巴,而理論知識又很枯燥。但是,如果我們能在學習法律原文的過程中做到學以致用,在平時的工作辦案中去反覆記憶,把兩者結合起來,就會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辦案中,積極參與,人人都做有心人,力爭做到人人會辦案,人人愛辦案,努力把平時學習積累的法律知識應用到我們的工作中去,做到活學活用,結合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向身邊的老同志、辦案能手虛心請教,交流學習心得,對案件的適用法律和適用條款,在認真研讀法律條文基礎上,做到逐字逐句推敲,反覆思考,反覆記憶,使經常用到的條款熟記於胸。

四、分步計劃學。由於我們每個人平時都肩負着各自的工作任務,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工學業矛盾,為了緩解這種矛盾,我們首先就要養成了自主學習的習慣,合理分配每天的學習任務,制定學習計劃,將所學內容分解成若干部分,每天按時安排學習一部分,保證學習時間和質量,堅持當天的任務當天完成,無論如何不能給自己以任何藉口;按照既定的時間表學習,可以幫助我們克服惰性,促使我們能夠按部就班、循序漸進地完成學習任務,而不會有太大的壓力。為了使學習能夠卓有成效,我們還要養成及時複習的習慣,因為及時複習可以鞏固所學的內容,防止遺忘,複習時不一定要花很多時間,關鍵在於多次反覆,直到牢記為止,我每天在睡前花10到20分鐘,將前一天和前幾天的學習內容回憶一遍,在每個週末花20到40分鐘,將本週和上一週的學習內容回憶一遍,如果有遺忘的地方,就對照書本重新瀏覽一遍,這樣學過的內容就在腦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五、網絡輔助學。目前,我們所有的基層分局都已經連通了互聯網,平時我們還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輔助學習,通過瀏覽國家總局或者相關專業法律網站,我們可以獲得最權威的司法解釋和法律信息。由於網絡內容更新快,信息傳遞及時,基本上能夠與我們的學習同步,所以我們只要做到定期瀏覽,就可以及時通過計算機網絡獲得最新的法律資訊,還可以搜索到新、舊法律對照等重點、難點講解提示。同時,我們還可以通過及時通訊軟件,例如電子郵件、執法qq羣等方式,與市局公平交易分局、法規科、商廣科等對口業務科室的取得聯繫,討論個性化問題,答疑解惑或進行專題性探討等,以便通過討論解決學習工作中的疑問和困難,提高學習和工作效率。

此次法律法規考試,雖然我取得了一些成績。但靜下心來,對照比較,我和系統內的先進同志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學習方法也不盡完善,在學習方法等方面的探索也略顯得膚淺,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感謝市局黨組和上級領導給我這次同大家一起學習交流的機會,我僅希望我的這“一小步”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以此為契機,我願和在座的所有同志們一道,切實加強自身建設,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作風,在市局黨組的堅強的領導下,努力學習,勤奮工作,不斷開拓進取,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作出新的貢獻。

學法規懂法規用法規心得體會篇4

一、知法學法

?教師法》第三條明確指出:“教師是履行教育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因此,每個教師都應但認識到自己辛勤勞動的價值和偉大的社會意義,努力做到自尊、自愛、自強,增強對自己職業的光榮感和責任感。

二、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教師法》第七條規定作為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享有六項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三、教師應履行哪些義務?

?教師法》第八條規定了教師要履行的六項業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四、《教師法》對教師的資格制度有何規定?

?教師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並且還規定了獲各教師資格的條件是:“中國公民凡遵守刑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法規定的心理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由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五、《教師法》對教師的待遇有哪些重要規定?

教師待遇是大家最敏感、最關心的問題,提高教師待遇是《教師法》的重要內容。為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真正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使之成為社會所尊重的職業,除了精神上鼓勵之外,還必須從提高教師的物質待遇做起,這是推動全社會真正形成尊師重教的需要,也是使廣大教師安心於教書育人的需要。目前教師隊伍急需解決的問題,主要是經濟待遇偏低,而工作任務又極期繁重,這嚴重影響了教師的生計,極大地挫傷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從而造成教師隊伍嚴重不穩。基於此,《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解決教師住房困難也是教師法的重要內容。《教師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國小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教師法》對教師的醫療制度進行規定:“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各級政府要下大力解決中國小教師就醫難、報銷難的問題,建立定期對教師檢查身體的制度,對教師看病、住院、轉診等提供方便。

六、侵害教師合法權益,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教師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教師違反《教師法》,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教師要自覺遵守教師法,如有違反《教師法》規定下列行為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學教育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如果情節嚴重,違背了教師的職責,已成了教師的敗類,承擔法律責任是必然的。

?教師法》的內容很豐富,通過認真學習,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履行自己的應盡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把自己的一切貢獻給這一光榮事業。

二、懂法用法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教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對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考核、培訓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範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但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着,但是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衞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説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

為提高教師對《教師法》的認識,樹立法的觀念,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應承擔的義務,併合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校組織了全體老師再一起學習了《教師法》。通過此次學習,老師們較為準確地理解了《教師法》的精神實質,明確了自己作為教育工作者的權利和義務,改變了“教師不學教師法,難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為哪般,困擾不知錯在哪”的現狀,有利於我們增進守法護法的意識,樹立依法維權的觀念,自覺落實依法治教的行為。不少老師表示,在今後的教育教學工作中,一定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為依據,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依法享有“教育教學、學術活動、管理學生、獲得勞動報酬、民主管理、進修培訓”等權利,並自覺履行“遵紀守法、履行聘約、教育學生、關愛學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義務。

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通過對法的學習,進一步的提高了教師們的認識,有利地指導了教師們今後的實踐!

在教學工作中,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説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教師的職業道德已不是個人意義上的品德問題,而賦有深刻的社會意義,即關係到千百萬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長,關係於祖國的未來。因此,用實際行動詮釋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是每一位合格教師必須做到的!

學法規懂法規用法規心得體會篇5

人格尊嚴是公民作為“人”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受到他人與社會最起碼尊重的權利。

大家都知道尊嚴在一個人一生中是比性命理重要的東西。俗語“千夫所指,無疾而死”,意思是一個人如果被眾人唾棄,沒有尊嚴,就是不生命也會很快死去。為什麼會這樣呢?

沒有尊嚴實在可怕。法國大教育家盧梭曾根據自已的切身體會説過這樣一段話,甚於犯罪,甚於死亡,甚於怕世上的一切。如果“丟臉”是一項簡單的懲罰,恐怕不會引起這麼大的鞏懼嗎?這其實與我們所説的相呼應。

心理學家認為,對於社會中人的最殘酷的懲罰,就是剝奪尊嚴。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感歎:“我還有什麼臉活呀?”瞧,這並不是沒錢活下去,沒有面子最可怕。一個人犯了錯,甚至犯了罪,進了監獄,也是要給予他面子的。我們都知道對待犯人不許任意打罵的道理,並且要經常教育他們,鼓勵他們,給他們留下希望。如果把尊嚴徹底給剝奪了,他們可能會從此徹底沉淪下去。其實,很多犯人出犯人出獄後心理不平衡,有自卑感,意志消沉,都是感悟到活得不有尊嚴,活得很痛苦。

當代心理學證明,一個人,只要能保持自已尊嚴,自已的本質,在精神上就有了支持,他也就因此而感到做人的資格,做人的意義。人們在社會上忙碌着,忙着升學考試,忙着掙錢發財長官,這一切背後都有一個因素:可以通過這一切而得到人們的讚歎,羨慕,在世人面前證明自已的價值。否則的話,大學考得再好,錢掙得再多也沒有意義,也很少有人會刻苦學習,力求上進的動力。所以説,如果沒有尊嚴的需要,個人的進步就會成為空話,社會的進步也會停止。

但是,尊嚴也不是一個僵死的概念,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下,尊嚴有不同的內涵。但無論怎樣,作為人類精神的自尊感,永遠都有它一成不變的價值的內核。古今中外,人類信仰的都是正義,善良,勇敢,仁愛符合於人類道德價值的品質。這一點,在任何時代都不要懷疑不管哪一個時代忽然流行起“自私”、“虛偽”,也不要被一陣歪風吹迷了眼睛,否則的話會受害無窮。

青少年缺少的是經驗,是明晰的辨別力,容易被一些富有刺激性的現象所迷惑,這實在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有的學生看了港台電視劇,竟然很羨慕裏邊流氓阿飛的“厚臉皮”,認為那種嬉皮笑臉遭人指責還滿不在乎是一種時髦,於是也學着樣兒:“我就是不要臉,怎麼着?”

不要臉是很可怕的。很多人可能會對你的“不要臉”憤怒,無可奈何,但是你一旦放棄尊嚴,你會付出慘痛的代價。從其結果看,不在乎尊嚴可呈現一時之“豪氣”,但這是多麼低劣的豪氣!它會使一個人一步步走入深淵、走向犯罪,毀了一個人的一生。從另一方面説,就算一個人走不到犯罪的那一步,在一個以尊嚴為標準的社會裏,一個沒有尊嚴的人很難生存下去。他會得不到同情、理解、有愛和幫助,周圍的人都鄙視他,厭棄他,甚至懲罰他,使他處處感到自己不像一個人,這感覺本身就是一種煎熬,他的生存也就沒有了樂趣。説到底,一個沒有尊嚴的人,只能是被社會、人羣拋棄的人,同時也是被自己的人生拋棄的人。

所以,為了維護青少年的人格尊嚴,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否則,將會受到社會道義的譴責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強烈呼籲所有教職員工,警鐘長鳴!否則,你們的飯碗將會打破。

學法規懂法規用法規心得體會篇6

7月5日,我校全體教師在教育局培訓中心的組織下,由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韓小雨通過開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使我對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教師的行為規範、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未成年人的保護、義務教育法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其體會有如下幾點:

一、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師,必須知道國家和人民對教師的要求是什麼,什麼樣的行為是合乎教師行為規範的,哪些是違法的,教育的目標是什麼,教師應該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教師應享受什麼樣的待遇,教師進修培訓受不受法律保護,法規對學校和家長有什麼規定等。

二、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過學習,我更加堅定我的研究和學習理念,作為一名教師要想做好傳道、授業、解惑的工作,必須不斷學習,不斷和專家名師交流,結合自己的教學實際,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始終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裝自己的大腦,用最先進的教學手段,給學生傳授最新的知識和方法,達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三、在教育的過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學生,用真心去關愛他們,發現學生的優點,發展學生的長處,使他們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學習的快樂和滿足,在這幸福的大家園中過一種幸福的學習生活。決不能單從學習出發去評價學生。因為我們教育的目的是讓每一個學生都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都能成為社會做所需的多層次人才。並不是每一個學生考上大學才有出路。讓學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資源,而不是僅為了那幾個“尖子”。應該把教育辦成發現人才、培養人才的場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四、對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講究方法。如果方法不當,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視差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體罰學生我地已有深刻的教訓)。歧視包括行動上的歧視和心靈上的歧視,比如在教學實踐中,不批改差生的作業,或者根據成績和表現排座位等都屬於行動上的歧視;而對差生不聞不問,態度冷漠,則是一種心靈上的歧視。體罰實際上也有兩種,一種是身體上的懲罰,如罰站、抄多少遍知識點等;還有一種是心靈上懲罰,也叫心罰,如語言上的諷刺和打擊,對學生的冷漠等。研究發現,心罰比體罰對學生的傷害更大,往往會摧毀它們的意志力,使他們對自己喪失信心、失去鬥志,丟掉了拼搏進取的勇氣,這是非常可怕的!

五、作為教師一定要始終牢記“學高為師,德高為範”的教師座右銘,一方面要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不斷通過教學反思,促進自己專業發展;另一方面要不斷按照教師行為規範和教育法對教師語言和行為的要求,加強自身的修養,規範自己的言行,使自己成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成為一個讓學生尊重的教育者。

通過教育法規暨師德師風的學習,使我深感自己做得還很不夠,一定要在以後的工作中,不斷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為一個真正合格的教師,爭做優秀的教師!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書匠,爭做教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