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學《民法典》心得體會新版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47W

學《民法典》心得體會新版多篇

學《民法典》心得體會篇1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里程碑意義,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新時代黨的創新理論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領域結出的碩果。體現了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的平等保護,是公民私權保護的基本依據,也將成為國家治理體系與法治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制度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羣眾身邊、走進羣眾心裏。

要做民法典的宣傳員。引導全體社會成員自覺遵守民法典,正確運用民法典,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夯實法治政府建設的羣眾基礎。廣大政府機關工作人員

要做民法典的組織員。不斷提高法治思維和法治水平,從根本上處理好公法與私法、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引領社會正能量,傳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組織羣眾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習教育活動,學習、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模範。

要做民法典的服務員。我們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服務好人民。貫徹落實民法典就是通過解決羣眾的一件件小事、難事,包括醫療報銷、精準脱貧、幫助孩子上學等,架好乾羣連心橋。身體力行,維護民法典、貫徹落實民法典。

學《民法典》心得體會篇2

編纂民法典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編訂纂修,從而打通民事法律體系“血脈經絡”,實現對法律條文的“深加工”民法典的一大亮點,就是將“人格權”單獨成編,彰顯了21世紀信息社會背景下人格權保護。編纂民法典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編訂纂修,從而打通民事法律體系“血脈經絡”,實現對法律條文的“深加工”民法典的一大亮點,就是將“人格權”單獨成編,彰顯了21世紀信息社會背景下人格權保護的特殊價值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法律的生長、完善,離不開其所處歷史和文化的滋養。

未滿8歲的孩子,偷偷用父母銀行賬户給網絡主播打賞10萬元,這錢能退麼?在小區被高空拋物砸傷,如果找不到扔東西的人,該找誰賠償?租的房子還沒到期,房東卻把房子賣了,要求租户搬走,該怎麼辦?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這些問題都能找到相應法律依據。7編加附則、84章、1260款條文、超10萬字內容,這部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法典,必將深刻影響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事法律制度有多重要?很多人可能不曾想到,新中國成立後通過的第一部法律,不是憲法、刑法,而是民事領域的婚姻法。社會秩序的建立,人民權利的保障,都有賴於對基本民事法律關係的調整和規範。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對民事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進一步明確市場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充分保障公民民事權利,買賣、交易等才能順利進行。在此背景下,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等相繼出台,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日趨完善。

既然民事法律制度已較為完善,為什麼還要把與民事相關的法律編纂成一部法典?原來,民事法律調整的主體多、涵蓋領域廣、關係複雜,相應的法律條文數量也很龐大,其中還有不協調、不一致甚至相沖突的地方。因此,編纂民法典就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編訂纂修,從而打通民事法律體系“血脈經絡”,實現對法律條文的“深加工”。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經過系統編纂,民法典將發揮“1+1>2”的效果。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經濟社會在不斷髮展,生活方式在不斷變化,社會關係在不斷調整,調節社會關係的民法也需要與時俱進。今天中國的民法典可以説是21世紀互聯網、高科技時代民法典的代表。民法典的一大亮點,就是將“人格權”單獨成編,不僅彌補了傳統大陸法系“重物輕人”的體系缺陷,同時彰顯了21世紀信息社會背景下人格權保護的特殊價值。如何應對煩不勝煩的騷擾電話?遇到攝像頭偷拍該怎麼處理?ai換臉、偽造他人聲音算不算侵權?這些只有生活在這個時代才有可能遇到的問題,都能在這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由此而言,這部權威、嚴謹的民法典,又何嘗不是一部信息時代的“生活指南”?

法律的生長、完善,離不開其所處歷史和文化的滋養。民法典中新設置的“離婚冷靜期”,引發不少關注和討論,這樣的“制度設計”本身就彰顯着中國傳統文化中倡導夫妻和諧、珍視家庭價值的文化觀念。此外,民法典還專門引入“優良家風”的表述,同時在商事交易與夫妻關係的平衡中更加凸顯了維護家庭和睦的價值取向。類似規定從中國優秀傳統文化中汲取養分,不僅體現着“中國特色”,對於世界民事領域的立法也是值得珍視的寶貴財富和經驗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未來,民法典的實施將是我國法治建設領域中的一件大事,這不僅體現在立法、司法、執法等環節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個民事法律主體參與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規則。只要我們共同努力,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法典就一定能發揮最大效用,法治中國建設必能再上新台階。

學《民法典》心得體會篇3

?荀子·君道篇》中有載:法者,治之端也。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萬眾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重典已出,廣大黨員幹部當深學細悟這份重要講義。

深明大義,讀懂以人民為中心的時代內涵。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利益的主體日益多元化,人民羣眾的生活經歷了翻天覆地的改變,世界面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民之所安,法之所繫;

民有所呼,則法有所應。5年打磨,民法典寶劍鋒從磨礪出,終成就新中國歷史上首個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和國法治建設從現在起正式宣告邁入民法典時代。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所謂民為邦本,法系根基。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民法典,承載了幾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億萬人民的夢想,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更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旗幟鮮明,解鎖以人民為中心的善治密碼。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民法典,最大的特點就是體現人民性,7編法律條文不僅充分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傳統美德和法律文化,同時也借鑑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中有益成果。同時,進入新時期,人民羣眾的政法意識不斷提高,期待自己的各項權益能夠得到更好的保護。民法典積極順應人民意願,堅持立法為了人民、立法保護人民宗旨,編纂過程中更是廣泛徵求羣眾意見,匯聚民智、順應民意,是權利的宣言,更是國家治理的基本遵循和依靠。事異時移、法隨時變。面對新中國成立以來,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暴露出基層治理中的弱項和短板,對此民法典中明確保護特殊情況下無人照顧的被監護人、明確物業應急處置責任等,此外維護人格尊嚴、促進家庭和諧、追究侵權責任等基本要求也強烈體現了民法典應時運而生、為民所需的特點,堅持創新與整合的協調搭配,民法典的頒佈實施有效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善治新格局。

清正廉明,引領以人民為中心的中國之治。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以來,各地深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開闢了中國之治的嶄新篇章。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石,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奮戰在基層一線的黨員幹部,是連接黨中央、上級決策部署與人民羣眾的最後一道橋樑,是提升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一線施工員,必須始終堅定一切為民者,則民嚮往之的工作準則,心中裝着羣眾,手中常握戒尺,腳下才有力量。好法尚需善施,好經還需正念。黨員幹部要把廣大人民羣眾的擁護、贊同與滿意作為聯繫服務羣眾的最好表彰,運用羣眾語言和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闡釋好民法典,讓良法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同時,嚴明紀律規矩,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高行政、司法公信力,堅決維護民法典權威,縱深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助推中國之治邁向更高境界。

立善法於一國,則一國治;

立善法於天下,則天下治。廣大黨員幹部請查收好這份精讀講義,用心、用情、用力抓好學習,入腦、入心、入行推動實施,不斷提升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攜手共創共享全面小康的幸福未來。

學《民法典》心得體會篇4

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稱民法典),一經公佈,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和討論的熱點。作為基層幹部,就要蹭這個熱點,加強民法典學習宣傳的同時,做人民羣眾的知心人、帶頭人和老實人,讓民法典根植於心、篤於行。

以人民為中心,問計於民、服務於民,做人民羣眾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因涉及面廣,涵蓋面深,對每一個人的言行具有很強的約束意義。作為基層幹部,是為基層人民羣眾服務的,是人民羣眾身邊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為中心開展,始終做到人民羣眾在哪裏、幹部的心就在哪裏,人民羣眾需要什麼、幹部就要去想什麼,人民羣眾盼什麼、幹部就要幹什麼。只要時時處處想着人民羣眾,急人民羣眾之所急,解人民羣眾之所憂,化人民羣眾之困,人民羣眾就會把幹部的實幹精神藏在心頭、放在嘴上,幹羣關係就十分融洽,人民羣眾就會把幹部當親人,有什麼心裏話都會跟幹部講,還處處誇獎幹部的好,把幹部當成無話不説的親人,大家共同攜手為小康生活齊心奮鬥。

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做黨紀國法的帶頭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條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作為基層幹部,是離人民羣眾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羣眾經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特別是在服務人民羣眾領域內的法律法規知識,不僅要熟記,還要落實在行動上,時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在民事糾紛、鄰里糾紛和家庭矛盾等調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羣眾的調解員,在體現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時,也是體現基層幹部帶頭學習黨紀國法、應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也是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基層人民羣眾中,大力開展學法普法宣法活動,基層幹部更要時刻以黨紀國法規範言行,在人民羣眾中樹立學法用法的典範。

以典型為榜樣,學有成效、行有標準,做甘於奉獻的老實人。身處基層就要為基層人民羣眾謀事幹事,首先要講奉獻,奉獻是指為黨和人民的事業、為人民服務、為國家利益至上等甘於奉獻,為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要甘於奉獻乃至生命。在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帶貨”的縣長、深藏功名60多年的老英雄張富清、排雷英雄杜國富、奮戰在脱貧攻堅付出寶貴生命的黃文秀等都是大家學習的榜樣。“人不率,順不從;身不先,則不信。”作為基層幹部,在學習榜樣中、汲取榜樣的力量的同時,要在實際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學有成效、行有標準、做有樣子,就有人民羣眾的“口碑”,幹部所做的事業就會芝麻開花——節節高。

學《民法典》心得體會篇5

“碧艾香蒲處處忙。誰家兒共女,慶端陽。”舟子一聲吼,龍舟江裏遊,粽子飄清香,民眾齊歡唱!幾千年的端午文化,讓華夏兒女對觀龍舟興致昂然,對吃粽子情有獨鍾。為人民服務就像一枚粽子,只有為官者“粽”身飽滿,老百姓才能“粽”情歡樂。

“粽”觀民生,瞭解民意

“不效艾符趨習俗,但祈蒲酒話昇平。”作為公僕,黨員幹部一定要打破常規“沉下去”,做到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切實聽民聲、了民意,要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從而聽到人們的真實想法、具體需求,再進一步地盡其所能,為老百姓出謀劃策、創建契機、解決問題、爭取利益,為老百姓所想,替老百姓行事,尋根溯源,從根本上幫助老百姓解決他們關心的民生問題。

“粽”衡大局,改善機制

“石溪久住思端午,館驛樓前看發機。”人們觀龍舟賽激情昂揚,等待發船號令更是激動萬分,我們黨員幹部在觀民生後,也要“粽”觀國家大局、地方大局,根據老百姓的需求,根據國家、地方發展的需要,對應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衡量當前的政策是否符合民情,是否順應民意,若有不合,黨員幹部就應坐下來,追溯矛盾根源,反思自身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改善管理機制。另外,黨員幹部還要將為民想、為民做的痕跡公之於眾,讓老百姓隨時瞭解、監督,最終得到老百姓的認可。

“粽”得民心,與民同樂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山水之樂,得之心而寓之酒也。”古有歐陽修“醉能同其樂”,今有我們新時代的黨員幹部與民同樂。全國兩會的召開、民法典的適時更正和補充、新冠疫情的有效控制,都讓老百姓感受到了黨的温暖和國家的強大。“得民心者得天下”,我們黨員幹部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方能得到民心,強大國家。“粽“情滿懷,與民同樂,我們的生活才會充滿陽光,我們的國家才能繁榮富強!

“彩縷碧筠粽,香粳白玉團。”龍舟激烈,粽子飄香,端午安康,這樣歡慶的節日場面,這樣濃烈的節日氣氛,都要建立在國泰民安的基礎之上。唯有黨員幹部時刻提醒自己“粽”身飽滿,不斷地聽民聲、解民意,豐富為人民服務的內容,老百姓的生活才會充滿歡聲笑語,我們的國家才會其樂融融、富強安康!

學《民法典》心得體會篇6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今年是脱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收官之年,不由讓人暢想當“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

民法典有多麼大的意義,它的亮點是什麼,這些大家看看新聞就可以心中有數。民法典的亮點在央視新聞的報道中,呈現出來不少亮點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為能力的年齡、延長訴訟時效等等。

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呼應了我國國情的現實需要,通過具體規範,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民法典的頒佈,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的頒佈,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民法典的頒佈實施,標誌着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誌着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台階。

構建完備的社會財富保護體系,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讓公民尊嚴得到充分尊重、民眾智慧得到極大發揮、社會財富得到充分湧流,是民法典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和應當具有的歷史價值。他建議,民法典頒佈後,普法教育要及時跟上,尤其要通過教科書、現代通訊網絡進行普及,普法教育要進機關單位、進學校社區,走進千家萬户。

學《民法典》心得體會篇7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佈後,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適度增減、吸收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學習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佈前,有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所規定。但總的來説,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夠緊密,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於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整合,使其更為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需批准合同、無權代理、越權訂立、超越經營範圍、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一般性規定。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關鍵,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為“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藉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對於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説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xx年11月8日發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屬於公序良俗範圍。如此看,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有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屬於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於通謀虛偽的規定體現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謀虛偽、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複雜性,對於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關合同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對合同效力靈活處理的緩衝地帶,體現了使合同儘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邏輯調整、內容增減、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鼓勵交易、保護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於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索。《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複雜性,向我們努力呈現在鼓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複雜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為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複雜。”

學《民法典》心得體會篇8

?民法典》就如一塊千錘百煉,無比堅固的“磐石”,鋪就在“復興號”列車帶領人民駛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來可能還要面對更多更大的風浪,但只要人民羣眾齊心協力、萬眾一心的這塊“基石”在,就能讓列車穩穩地全速前進。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許多問題,民法典作出了明確迴應,如:《民法典》中對各種“人肉搜索”、非法盜取他人信息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突出的特色規定有“離婚冷靜期制度”、“繼承人寬恕制度”、“自助行為制度”,確立了“自甘風險”規則,同時對遺體器官捐獻、職場和校園性騷擾、非法從事與人類基因、人體胚胎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嚴格規範。因此,《民法典》將在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民生活越來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來越複雜,這部包羅萬象的《民法典》就像一個無形的天網,全方位保護人民民事權利,每一條法律規定都凝聚社會生活規則的最大共識,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法制建設更加深入人心。這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即將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頒佈實施,開啟了我國公民權利保護的嶄新時代,它充分體現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權益,用權利本位構建起整部法典的邏輯主線,必定能夠更好的滿足廣大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頒佈實施,必將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座“大廈”的重要支柱,必將為法治中國建設築牢根基,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鬥目標,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