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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多篇

欄目: 學習培訓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48W

學法規學習心得體會多篇

學法規學習心得體會篇1

前一段時間,市委聘請法學專家教授,對全市科級以上領導幹部開展了法律法規培訓,通過培訓,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以前,對法律條文只是從表面理解,現在能夠領悟到法律的深層次內涵,有了質的轉變。培訓結束後,我靜下心來,對照筆記,聯繫交通系統執法工作實際,覺得在法制建設方面,交通系統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問題仍較普遍存在,亂扣濫罰、重費輕管、以權謀私等問題也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了交通行政機關的形象,如何從根本上解決交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就這個問題談談我的一點體會。

行政執法是我們交通行政機關最重要的經常性的工作,它關係到交通管理活動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運轉,關係到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經濟的發展。因此,交通行政執法必須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使交通行政執法活動合法、有效、準確、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們交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必須注意五個環節。

首先自身必須合法,即主體資格合法,必須是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的行政機關;

第二,我們的行政執法行為必須合法,必須嚴格按法律規定辦事,任何人都無凌駕法律之上的特權;

第三,行政執法的對象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不能隨意給被管理者設置障礙;

第四,行政執法活動的依據必須合法,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並須事先公佈;

第五,行政執法的程序必須合法,手續必須完備,不能隨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執法必不可少的補充。

首先,交通行政執法行為必須統一,在適用法律、法規上人人平等,不能忽鬆忽嚴,畸輕畸重;

第二,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響;

第三,行政執法決定必須尊重事實,不能作出無法執行的行政行為;

第四,在堅持合法性的原則下應當充分考慮管理對象的意志,使多數管理對象能夠接受、理解和支持。

準確。準確是確保案件正確的關鍵。首先是適用法律必須準確,不能張冠李戴;第二,認定事實必須準確,證據必須確鑿,不能有任何脱節、含糊之處;第三,行政執法文書的敍述必須準確,必須能真實地表述交通行政機關的意圖,要明確易懂,不能產生歧義。

高效。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有很強的時效性。

首先,國家交通有關實體法和執法程序法都對時間有明確的時間規定,這些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採取行政強制檢查、取證、扣押物品的時間必須緊緊圍繞實際執法需要進行,不能無限制地濫用強制扣車和扣證措施權;

第三,作出的行政執法(處罰)決定生效後,當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須即時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所以,交通行政機關必須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保證反應靈敏,決策果斷,指揮權威,處事迅速。

在加強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嚴格依法行政的同時,還必須健全以交通行政執法責任為核心的監督檢查體系。沒有健全的監督檢查制度作保證,交通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則難以實現。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相對人採取具體的直接影響其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行為。這種行政行為的對象,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是行政機關對自身內部。為了確保行政執法行為有準則,好壞有獎懲,在嚴格執法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兩個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須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的交通行政機關各項執法職責,建立起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執法責任體系,並把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交通行政機關內部各執法單位各層級和各個執法人員崗位,明確責任範圍、職責、權限、執法目標,制定考核標準和獎懲辦法,將考核的結果與執法人員的任用結合起來的一種制度。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是行政機關內部對執法活動的直接監督檢查,是關係行政執法責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實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鑑於行政執法包括了內外部兩個方面入手。那麼,交通行政機關如何開展好有效地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呢?我們認為可以採取以下六種方式。

一是由上級交通行政機關組織檢查組,對本級和下一級交通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定期檢查就是上一級交通行政機關根據需要每年確定一批重點的法律、法規、規章,有計劃、有步驟地根據預定的時間進行檢查。不定期檢查是為了瞭解某個法規的執法情況,臨時組織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一定要深入調查瞭解,不能走過場、嚴防流入形式,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嚴肅處理及時糾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報告制度。下級交通行政機關對其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以書面形式報告上一級交通行政機關,上一級交通行政機關對實施中的問題要組織深入調查,解決存在的問題。這樣,有利於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實施,促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深入進行。

三是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主要是從交通局機關選出幾名監督員,監督行政執法活動,這樣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機關及時糾正違法失職的具體行政行為。

學法規學習心得體會篇2

同學們,你們知道《道路安全交通法》嗎?隨着經濟的日益發展,南京已變得越來越美麗,馬路上車輛川流不息的景象隨處可見。然而由於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識的淡薄,在車水馬龍的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劇。當你看到一個個鮮活的生命消失於車輪之下,當你發現一陣陣歡聲笑語湮沒在尖鋭的汽笛聲中,當你面對那些觸目驚心的場景時,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種事故領域的“頭號殺手”。而導致悲劇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欠缺安全防衞知識,自我保護能力差,因此對少年兒童進行安全教育的形勢相當緊迫。有專家指出,通過安全教育,提高我們國小生的自我保護能力,80%的意外傷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為加強對中國小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國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後一週的星期一定為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開展。

紅燈短暫而生命長久,為了更好地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教育部將今年3月28日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主題定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為了更好地宣傳交通安全知識,更好地珍視我們生命,在此,學校向全體師生髮出倡議:

1、我們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遵守交通規則,加強安全意識,樹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當我們徒步行走於人來車往的馬路時,請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不在馬路上嬉戲打鬧;

3、當我們時馬路時,多一份謙讓與耐心,不闖紅燈,走人行橫道,絕不能為貪一時之快,橫穿馬路;

4、嚴禁12週歲以下的學生騎自行車。放學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隊。

記得有一個故事。幾個學者與一個老者同船共渡。學者們問老者是否懂得什麼是哲學,老者連連搖頭。學者們紛紛歎息:那你已經失去了一半的生命。這時一個巨浪打來,小船被掀翻了,老者問:“你們會不會游泳啊?”學者們異口同聲地説不會。老者歎口氣説:“那你們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雖然這只是一個故事,但其中藴含的哲理卻耐人尋味。災難的發生對每個人來説,不分貧富貴賤,不論性別年齡。孩子、學子、工人、知識分子,人民公僕……無論咿呀學語,還是學富五車,無論幼小纖弱,還是身強力壯,如果缺少應有的警惕,不懂起碼的安全常識,那麼,危險一旦降臨,本可能逃離的厄運,卻都會在意料之外、客觀之中發生了。

遵章守紀,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當我們能做到這一切的時候,我們的社會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視交通安全,是我們每個人的義務,更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呵護這文明之花,讓我們遠離傷痛,珍愛彼此的生命吧。

今天是第十個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我們希望這個日子能夠再次喚醒同學們對交通安全的重視。大地甦醒,春風又綠。我們要把平安的種子撒播進自己的心田。當它發芽開花、長成參天大樹,我們必將收穫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寧。

學法規學習心得體會篇3

“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有人説教師是春蠶,孜孜不倦;有人説教師是紅燭,燃燒自己照亮別人。教師這個職業是偉大的、神聖的、高尚的,人們用了太多的讚美的詞彙來形容它。人們給予教師信任之時,也説明着身處這個行業中的我們所要肩負的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責任和義務。與我們教師相關的法律法規很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這些都需要我們不斷學習。最近,學校組織我們認真學習了這些教育法律法規。通過學習,我收益頗豐,亦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在學習各項法律法規的過程中,我的思想和心靈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滌,法律法規的制定為我們這羣教育工作者指明瞭目標,端正了方向。

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學習,我認識到: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一名教育一線的工作者,我們必須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這一方針。學生在校期間老師不僅要教育好學生學習好文化知識,還要保護好每一位學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讓學生健康成長。《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其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後,我更加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應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處處做到“身正為範”。學生們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們用適當的方法和愛心去培育、呵護和灌溉。在今後的工作中,我會時刻以這些法律法規來鞭策自己,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德、智、體全面發展,這樣才能使我們的教育事業經久不息,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學法規學習心得體會篇4

此次教育法律法規學習的目標是:在教育教學生活中學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質的基礎上,着力培養法治觀念和法治自覺性,並從自身做起,力爭帶動身邊的每個人崇尚法治的價值觀,形成良好的法治社會氛圍。

教師這個職業不同於其他職業。她神聖、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讚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長期以來關於教育的法律雖然存在着,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於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衞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説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通過學習各項法律法規,自己的心靈受到了一次洗禮。作為一名黨員教師,更有義務和責任去學習和靜下心去寫寫心得。

通過學習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現在我不會再這麼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説説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本次學習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後,讓我更明確,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

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説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

學法規學習心得體會篇5

建設法規和建設專業技術同樣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學了建設法規這門課讓我懂得了建設法規,並有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從建設法規的概念談起,建設法師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體現國家組織、管理、協調城市建設、鄉村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各項建設活動的方針、政策和基本原則。建設法是調整國家管理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經濟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公民在建設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建設法的調整範圍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建設管理關係;二是建設協作關係;三是從事建設活動的主體內部勞動關係。其次從建設法的基本原則談起,建設活動通常具有周期長、涉及面廣、人員流動性強、技術要求高等特點,因此在建設活動的整個過程中,必須貫徹一下基本原則,才能保證建設活動的順利進行:

1、建設活動應當確保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是核心,是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問題。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一系列指標的要求。建設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設工程對人身的安全和財產的安全。確保建設工程的安全就是確保建設工程不能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2、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家的建設工程安全標準原則,國家的建設安全標準是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制訂的在全國範圍內適用的統一技術要求。行業標準是指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訂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沒有國家標準而有需要在全國規範內適用的統一的技術要求。建設工程安全標準是對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統一要求。建設活動符合建設工程安全標準對保證技術進步,改進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提高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3、從事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原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建設活動應當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並通過的規範性文件,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訂的規範性文件,地方法規是由地方人大及其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作為建設活動的參與者,從事建設活動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從事建設活動監督和管理的單位、建設單位等,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4、不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原則,社會公共利益是全體社會成員的整體利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發點,從事建設活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是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護的原則,憲法和法律保護每一個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活動,這也是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的必然要求。

最後介紹一下我們這半學期以來學過的關於建設方面的法律制度。

城市及村鎮規劃法律制度

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法規包括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於11009年1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與之配套的《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等建設部門規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設法規等。城市規劃法的使用範圍包括地域適用範圍和人的適用範圍兩方面。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嚴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關,儘量完善合同條款。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為了配合國家近年來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實施,專門擬定了一套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用於簽訂合同,合同條款格式嚴謹,且符合剛頒佈的《城市規劃法》、《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能夠最大限度保護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為了使建設單位即發包方一開始就能夠及時支付工程款,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應付的工程價款提供相應財產作為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來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以是連帶責任保證。這樣將來萬一發包方無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時,承包方即可用發包方用以擔保的財產來清償債務,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從而使承包人的風險儘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確運用、行使對建設工程的法定抵押權。根據《建築法規》及《合同法》規定,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保護承包人的合法利益。過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設工程後,發包方往往以其對外債權收不回來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對此承包人往往無計可施。而新頒佈的《合同法》對債務的保全中的代位權訴訟作了明確規定,這就從法律上明確賦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償的權利。

在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予以強制執行。我國有關法律通過執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濟手段對承包方的利益進行了保護只要發包方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為本案的被執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債務。

作為從事將來及即將要建築行業的我們更要充分認清《建築法規》的重要性,為了以後它在我們從事建築行業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保證工程建築質量和安全,以建設法規來指導自己的建設行為。

為了更適合於實務與應用,根據大家的實際需要,我們主要圍繞這部《合同法》提出如下建議:

一、合同簽訂前應該注意的問題:首先,合同訂立前我們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範圍。其次,合同簽訂前應當審查合同對象: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許,有什麼特別要求等,這是我們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因此,為了確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訂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閲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諮詢律師,確認一下籤訂這樣的合同或者這樣簽訂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們對將來的風險有個預測。

(二)合同相對人。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對合同相對人是否適合作為合作對象等商業、技術方面的情況進行必要的瞭解外,為了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合同相對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實際上,在訂立合同之前對合同相對人的性質進行審查是對合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延伸,有條件的話在訂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審查以下文件:(1)公民個人的身份證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2)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3)對方具體負責訂立合同的人的介紹信或授權委託書。這些文件應當附在所簽訂的合同書後面與合同一起存檔備查。2、合同相對人的履約能力。履約能力是我們選擇合作伙伴時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但這主要是商業上的考慮,從法律方面來説,對合同相對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徑:(1)調查相對人的工商登記檔案。藉此可以從側面瞭解相對人的規模和從業經驗等。(2)調查相對人的房產登記檔案、機動車登記檔案等財產狀況。其主要目的是瞭解萬一合同相對人違約或出現其他情況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時是否有能力賠償我方。

(三)合同標的。在訂立合同前,對於合同標的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該標的是否合法以及該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1、標的是否合法。2、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所謂瑕疵通俗地説就是有缺陷,包括兩種,一種是物的瑕疵,這比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質如形狀或功能有問題,這種瑕疵比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種是權利瑕疵,是指標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權利而致使合同內容無法實現,淺顯地説,就是合同標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礙而有可能導致我們的目的無法實現。權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們忽略。在訂立合同前要對標的物各方面的情況都考察清楚,以防範風險,同時也減少訂立合同的成本。

三、企業自身的思考。1、嚴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蓋造成經濟損失;2、嚴格管理介紹信、授權書等,切忌將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授權委託書或單位名頭紙給流失。

綜上所述,我們在合同訂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來確保我們即將簽訂的合同能夠得到履行,同時將我們訂立合同的風險儘可能地降到最低。

二、合同簽訂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關於合同生效的幾個問題。

簽訂合同都有一個談判的過程,雙方討價還價,最後達成一致才能簽訂合同書。有些合同,由於雙方不在同一地區,簽訂合同的過程是通過電話、傳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來進行的。這些都是被現行《合同法》所允許的。《合同法》把簽訂合同的過程分解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通常,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討價還價又發回反要約,雙方經過幾輪要約與反要約的往來,最後對合同條件達成一致,做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出價或報價等,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為受要約人、相對人或承諾人。

要約必須包含有與他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內容必須具體、確定和完整,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要約的約束,即有訂立合同的義務。

所謂承諾,就是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全部條件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又稱為反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與要約和承諾有關的就是合同的形式問題。觀念上,只有雙方訂立書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雙方簽字蓋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我們的這種想法絕對是有誤差的。《合同法》第十條改變了這種規定,它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説,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於書面形式,這是與國際接軌的作法,與是經濟現實相符合,目的是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現行《合同法》的規定,並不一定是隻有簽了書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簽訂合同,可能我們的一些信函往來或者行為就已經使合同成立了。總的原則是,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而承諾則自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因此,合同就從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成立。合同法這樣規定,使合同的簽訂比較容易,無疑提高了經濟效率,但相對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點,日後出現糾紛或訴訟舉證也很困難。所以法律允許當事人對合同形式做出約定,我們可以要求籤訂書面合同,可以對合同內容做出較詳細的約定,以策安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往來函件的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則合同於簽訂確認書時成立。

明確了法律關於合同形式的規定,可以明晰我們認識上的誤區,在實務中也有助於避免不必要的經營風險。比如説,我們公司要購買一批設備,通過市場調查,我們向自己滿意的一家公司發出了信息,而這個信息具備了要約的全部條件,構成一個要約。那麼,如果對方做出承諾,則承諾到達我們公司後合同就已經依法成立了。可是我們按原來的思維,認為書面合同還沒簽訂,合同還沒成立,我們還可以繼續選擇更好的交易夥伴,所以我們可能還在與其他公司聯繫磋商。但是,此時對方基於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經在履行了。這樣的危害是,我們認為合同沒有訂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簽訂了合同,這就構成了對原來那家公司的違約,就要違約賠償甚至訴訟。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按交易習慣或要約的明確規定,對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諾通知,直接將設備發送到我們公司,以行為作出承諾。那樣我們可能就更被動了。

那麼,反過來,如果一個老客户給我們打了一個電話,明確地發出了購貨的要約,我們是否就可以直接發貨了呢?當然不可以,因為雖然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説對方是發出了要約,但是從證據學的角度來説,我們沒有證據證明對方向我們發出了要約,即便是能夠打印對方的電話通訊記錄,也只能證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時間對方打了電話給我,而不能證明其在電話中發出了要約。無論我們作為買方還是賣方,我們一方面要考慮到在沒有出具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也可能導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們還要考慮到這種沒有訂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夠有充分的證據予以支持,以便我們更加有效地防範風險。對於難以把握的情況,請及時諮詢律師,以免既成事實,難以挽回。

學法規學習心得體會篇6

12月14、15日兩天,在縣教育局的精心安排下,我們在教師進修學校進行了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通過學習,讓我受益匪淺,感受很深。

兩天的學習,認真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央的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八項規定和六項禁令,還有六中的李高原老師講的如何依法治校、檢察院李科長講了如何預防職務犯罪。

通過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學習,使我對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知識有了更深的瞭解,對未成年人有哪些權益受到國家的保護、當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怎麼辦有了一定的瞭解。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佈和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處於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於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常常受到監護人、教師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學校裏,侵犯學生權利、傷害學生自尊心的現象時有發生,或多或少存在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如有時罰站,有時一個學生違紀全班同學挨批,優待尖子生,有時對後進生態度粗劣等.這些做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嚴重危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們教師要全面準確地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的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杜絕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縣紀委書記李高樓通過很多的事例深入淺出的講了中央八項規定和六個禁令,通過學習中央的八項規定和六個禁令,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也暴露出黨員幹部作風方面特別是思想作風、工作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其教訓是深刻的,影響是深遠的,後果是嚴重的,使黨的形象在人民羣眾中遭受了嚴重損壞。通過反面典型教材的學習,使我心靈受到極大震動,思想受到深刻洗滌,更是從中得到一些深層次啟示和警醒。在行使權力中,必須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時刻用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約束自己,增強拒腐防變的自覺性。同時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避免重蹈覆轍。

六中校長李高原講了在學校中,我們要依法治校,就是在民主的基礎上,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等來治理學校、管理學校的各項事務,使學校的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實現學校管理與運行機制的制度化、規範化,形成政府宏觀管理,學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辦學,依法接受監督的新格局。在建設和諧校園的過程中,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價值。在以後的教學過程中,我會不斷地努力學習各項法律法規,依法治教,做學生的好夥伴,爭取創造平等和諧的環境讓學生們健康快樂地成長。

最後縣檢察院李科長通過很多現實中高級幹部腐化墮落的案例,給我們講了預防職務犯罪的問題,通過對預防職務犯罪的學習,教育我們在以後的工作學習中我要進一步加強政治理論的學習,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認真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充分認識職務犯罪的危害性,認識到職務犯罪對國家、對人民、對單位、對家庭、對自己都是有百害無一利。同時要不斷加強自身修養,提高專業業務水平,增強為人民服務的本領,也要充分認識到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性,充實法律知識,提高防腐拒變的能力,防微杜漸。

今後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識來武裝自己,讓自己成為一個真正知法、執法的合格校長。讓我們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使自己的教育對象能夠健康快樂地成長,同時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成為一個稱職的校長!

學法規學習心得體會篇7

通過這次學習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規。讓我明白法律本身應當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這是樹立法律權威的基礎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須能夠充分表達民意。只有當法律充分反映了社會成員的意志,社會成員才會對法律產生高度的認同,認識到法律並不是約束自己行為的羈絆,而是保護公民各種權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須臾不可分離的必需物。正因為法律是自己的,社會公眾才會從內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權威性。

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觀念。良法為樹立法律權威奠定了基礎,而公眾的法律觀念則是樹立法律權威的內在支撐力。因為真正的法律權威只能來自於人們自覺自願的認同和推崇。當公眾將法律規則和制度內化為一種內心的觀念時,公眾對法的認識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積極肯定法的意義,自覺認同和尊重法律的權威。

公正執法。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公正執法是樹立法律權威觀念的重要手段。

我們大學生再學校學習時要嚴格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為以後步入社會做個良好公民做好準備。所以我們應該好好的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二通過學習法律基礎我們能更好的去理解相關法律的條款,從這一點我認為學習法律基礎確實受益菲淺。雖然這門課結束了,但時我還是會好好的學習其他的相關法律,這時我們作為新時代的接班人所必須學的。我個人認為,學習法律基礎有以下幾點必要性和重要性:

學習法律基礎可以培養當代教師遵紀守法的觀念,維護社會穩定,從而為我們的學習營造良好的氛圍。並且在我們的權益受的侵害時,能更好的運用法律武器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

學習法律基礎課是使教師正確理解和支持實行依法治國方略,為建設社會主義祖國做好準備。

學習法律基礎可以完善和優化教師的知識結構以及文化素質,讓我們在進入社會之前打好堅實的基礎,是我們能更好的立足在未來競爭激烈的社會。

總之,教師學習法律基礎既是時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長、成才和全面發展所必須的,所以我們學習法律基礎是很重要的,在以後的學習歲月裏我們還應該繼續的學習有關的法律,從而更好的保護我們自己。

學法規學習心得體會篇8

週末在設計大廈a座學習社區工作常用政策與法律法規,進一步體會到做社區工作與人溝通是很重要的一件事,需要一定的技巧。是不能忽略的一件事情。社區工作説到底是服務性的工作,是暖人心的工程,缺少與人溝通的技巧,板着臉做事,結果是很難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就拿活動室的管理來説,初接手活動室時,我們忙於定規矩,建章立法,而忽略了與居民的溝通,結果是事倍功半。後來我們注意傾聽居民的反映,讓人家講話,正確的,不正確的我們都讓人家講,居民中的大多數和我們的利益點是一致的,都希望把活動室的事情辦好。有了這樣的一個利益基礎,我們定的規章制度居民大都能自覺遵守。那時候個別人對更換活動室的負責人不理解,以為我們是搞“一朝君子一朝臣”,當我們做了解釋之後,羣眾理解了,轉過來支持我們的工作。有的居民自尊心挺強,他不對的地方,你批評他,他就和你對着幹,不管有沒有理,處處給你設障。與這樣的人溝通就要講究溝通技巧。除了尋找利益共同點之外,這技巧就是讓他覺得你很看重他,有事沒事多向他請教管理問題,久而久之隔閡消失了,他心情愉快,他順,你也順。實際上鬆散的民間活動場所的管理,靠的不是規章制度,更多的是靠溝通,靠感情。社區為活動室投入那麼多,居民都可以看到社區為百姓辦實事,他們嘴上不説心裏也是有判斷力的。反過來審視我們自己的工作,對照培訓學習的內容,不能不説從事與人交往工作的人,注意溝通的技巧,實在是不可忽略的一件事。

社區如何與物業公司、業委會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更是離不開溝通。李亞妮在培訓中講了居委會與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的三者的關係是監督與被監督,是核心。簡言之是檢查監督與協調。居委會沒有執法權。怎樣實現對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檢查監督,協調與居民的關係。這更多的是需要溝通的技巧。高人一等、盛氣凌人的態度肯定行不通,缺少政策水平,滿嘴跑火車也是自損威信。可取的態度是多學習專業知識,先一步用理論武裝自己,尋找利益共同點。然後根據對事實的瞭解擺明居委會的觀點,平心靜氣的做好協調工作。我們居委會現只成立大唐業主委員會,他們組織的業主會議我和惠麗參加了,會上我們根據利益共同點對問題談出了我們的的看法,他們在心裏是接受的,覺得我們説得對,有了這樣良好的開頭,他們有什麼事大多都和我們溝通,這樣對他們的工作,我們心裏大體都有數,感覺大唐的業主委員的隊伍還是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的。我覺得社區工作仍離不了毛澤東主席的“有利、有禮、有節”的六字方針。

社區工作更多的是服務,作為缺少執法權的部門,學會語言上溝通不能不説是我們當前不可忽視的一個大問題。

以上是我參加培訓學習的一點體會,在此寫出來與大家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