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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法典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學習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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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法典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學習心得體會精品多篇

民法典是一部推動社會共建共治共享、促進社會和諧有序的大法。小偏整理了2020年民法典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學習心得體會優秀範文5篇,感謝您的每一次閲讀。

民法典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學習心得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凝聚着14億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夢想。民法典是一部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保障人民羣眾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有利於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推動社會共建共治共享、促進社會和諧有序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障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樹立法治大國形象、提升國際法治話語權的大法。

民法典與我們的生活聯繫十分密切,可以稱之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民法典有7編加附則共84章、1260個條文構成。第一編為總則,之後依次為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這裏面其實把一個人在社會上,從出生到死亡所擁有的權利和參與社會生活的方式全部講到了。

總則講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作為參與社會生活的主體,他們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講的是人們在社會上安身立命的資格。

第二編物權則是講人在社會上實際擁有哪些權利,你已經佔有什麼、你該佔有什麼、不該佔有什麼,講的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安身立命的能力。人在社會中,有了物權,有了物品要進行交易,接着進入下一編合同。

有了交易,人吃飽喝足了,就開始考慮自己能活多久、活着要不要講仁義禮智信等方面,那就進入了第四編人格權,其中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個人的知識產權,個人信息保護。有人説推銷電話是盜竊,因為他未經同意打電話佔用了你可能1秒時間,相當於偷走了你的1秒時間,畢竟人的生命是由時間組成,偷竊時間可能比偷竊物品還嚴重。人格權入編曾有爭議,但人格權只有入編,民法典才具有“人格”。

第五編是婚姻家庭,人在世上,每個人的身份特徵最主要的就是家庭。歌手費玉清在退隱時曾説過一句話,“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父母不在,人生只剩歸途”。他説父母去世後,感覺人生失去了歸屬,舞台和掌聲彌補不了他的失落,因而決定退隱,不再唱歌,講的就是家庭的重要。

有學者説應該叫家庭婚姻,先家庭後婚姻,但是普遍認為是先婚姻,後家庭。人在社會上通過一種自願的行為,歸屬到不同家庭中,再組成這個社會。婚姻和家庭當中有很多權利義務的分配,比如説婚姻怎麼去締結,怎麼去維持,怎麼去解除等等。婚姻家庭編涵蓋了婚姻法,我國除了憲法之外,最早的便是婚姻法,於1954年出台。

有了家庭婚姻之後,會產生一個後續分配的問題,這就產生了第六編繼承。這一編解決新生代和老生代代際之間的關係,雁過留聲,人過留名,死亡之後,人的財產等等怎麼處置,就要通過有序繼承來解決。

第七編講的是侵權責任。侵權是現代社會生活當中非常常見的一種現象,侵權不一定要故意,比如陽台放了什麼東西,不小心掉到樓下砸到人,房主不是故意的,但依然有責任,是過錯。現代社會侵權行為與傳統侵權行為相比,種類繁多,有些甚至不易察覺,不用面對面。比如網絡辱罵,黑客竊取賬號等等。

民法典1260條,基本把每個人的社會生活都囊括進去了。民法典把看似有關沒關的一串法律,串到了一起,實際有着深刻的哲學思維和邏輯體系。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民法典重在保護私權利,實際上,民法典就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事關每一個公民從出生到死亡這一過程中所有的法律,與每個人生活息息相關。我們都應該好好學習民法典,這樣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的生活。

民法典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學習心得二

民法典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提高依法治國水平。民法典始終“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落實到民事法治領域,充分賦予民事權利,保障權利不被侵犯。民法典聚焦民生髮展問題,處處迴應人民羣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正所謂“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體現出我們國家以良法促進發展、保證善治。民法典草案對於民事權利類型規定更豐富,行使權利規則更清晰,權利保障更完善。“民法典對公民權利類型及其行使方式規定得越豐富、越精細,就越能限制公權力的濫用,越能起到規範公權力的作用。”民法典的出台為政府提高治理能力、提高依法治國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法治是最重要的邏輯起點之一。民法典的頒佈藴含了民事權利保障、法律義務強化、社會秩序穩定等多重價值,是以良法推進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證。

民法典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學習心得三

民法是萬法之母。孟德斯鳩説,“在民法慈母般的眼裏,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其重要性可見一斑。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民法典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公民權利的宣言書。民法典為保障個人合法權利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也為隨着社會發展出現的新興權利、新型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之所以要編纂一部統一的民法典,主要是因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頒佈了大量的民法單行法規,這些法規內容龐雜,分散廣泛,不僅存在一些法規相互之間不夠協調的問題,而且老百姓使用起來也不是很方便。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係。

民法典彌補體系缺漏、去除體系重複、消解體系衝突。民法典進一步完善了民商事領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有利於維護交易安全和市場秩序、促進公平正當競爭、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國家機關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範圍和界限。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羣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係和諧有序。民法典問世,意味着我國法制的體例框架由此豐實延展、枝繁葉茂。

民法典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學習心得四

6月16日,《求是》雜誌發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佈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通過民法典能深深感受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立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史記·商君列傳》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在封建王朝統治的兩千多年裏,這一直是句空話,並且這句話本身就表示出在立法層面上有“王子”和“庶民”兩個完全不平等的對象,這就是在立法層面上對人民羣眾利益的極大侵害。故這句話的用途只能是掩飾封建統治者自身特權,以及安撫不斷被剝削的人民羣眾,用現在通俗的話來説就是古代封建統治者們的“法律遮羞布”。而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則不一樣,它在基本規定第四條中提到: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這就能看出,它對於法人、非法人組織、自然人等民事主體,一視同仁地給予保護,同等保護,平等保護。

民法典與各級政府相關,與司法機關相關,更與黨政幹部及公民個人相關。從政府機關層面上講,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有力手段,是正確決策、優化管理、提高效率的充分保障,這是國家對人民的擔當;從組織層面上講,民法典是謀事、幹事的理論源泉,深入學習、全面遵守、帶頭維護,這是黨政幹部對羣眾的擔當;從個人層面上講,民眾心懷敬畏,遵從平等自願原則,依法從事民事活動,是公民對社會的擔當。“人民的事,都不是小事”,黨政幹部要把調解鄰里糾紛、評判是非對錯那些“清官難斷的家務事”,在民法典中尋出最正確的“解題方法”,用擔當促進社會和諧。

作為我國的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包含了大到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小到霸座、高空拋物諸多具體權益的保護,包羅萬象。作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要讓民法典“飛入尋常百姓家”,就要在宣傳上“接地氣”。要加強對專業術語的解讀,用人民羣眾易接受、能吸收,聽得懂、用得上的方式和內容進行宣傳。要以需求為導向,羣眾需要什麼我們就宣傳什麼,幹部缺什麼就學什麼、講什麼。要以效果為導向,做到生動活潑、形象,要擯棄發傳單、念法條的生硬宣傳方式,多舉羣眾身邊鮮活事例,要創新宣傳方式方法,要將宣傳教育融入到人民羣眾日常生活中來,融入到黨員幹部幹事創業中來,堅決杜絕“走過場”。

民法典雙百活動專場報告會學習心得五

“遺腹子”有沒有繼承的權利?在具體制度設計上,民法典總則編用創新迴應權利保護的新趨勢。為了保護好胎兒的利益,總則編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這就意味着,只要胎兒娩出時是活的,那麼胎兒在母親肚子裏時接受贈與和繼承遺產的份額都是有效的,這為現實中許多遺腹子的權益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周友軍表示。

“雖然傳統民法理論認為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但是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也是現代國家一致的做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説,“這創新了自然人民事主體的傳統理論,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與人文精神。”

民法典的體系構建以民事權利為“中心軸”展開,始終尊重人民的意願,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訴求,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

隨着信息技術的發展,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面臨新的挑戰。民法典人格權編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民法典將‘隱私’定義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擴大了隱私權保護範圍;將同樣具有識別特定自然人功能的‘電子郵箱’和‘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範圍,使個人信息保護更加全面、嚴謹、細微。”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峯表示,民法典的通過有助於應對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發展對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帶來的挑戰。

如何直麪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醫學和科研活動中基因編輯等新技術對人格權的威脅?民法典人格權編規定,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這避免了科學倫理“不能承受之重”。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而是在理性中貫穿着温情,在規則間傳遞着價值。翻開民法典,不難發現,它不僅是一本“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更是用基本法的形式來回應社會公眾的關切,不斷增進人民羣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反映出我們這個偉大時代應有的價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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